#我也是看法白才知道:外國人可以來臺灣當廟公嗎?
你有個叫做 Mike 的外國人朋友,有一天他跑來跟你說,前幾天被某個神明託夢,要來台灣的某間廟當廟公。
但天上身還是要遵守人間的法律,於是他跑來問這樣合法嗎。
你應該覺得很苦惱,這個問題不知道要從哪裡開始查,總不能去擲筊問神明吧!
——
📖 像翻字典一樣
在以前網路不太順的時代,每個法律人手邊都會有一本「六法全書」,需要找法條的時候,就像查字典一樣,翻閱法典找答案。
不過,法律跟字典不太一樣的是,法律隨時會修正,但紙本的六法全書不可能隨時跟上。有些人的作法是,把修正的法條印出來,剪下來貼上去。
而且,法典翻久了,一個不小心紙會爛。再來法典也不像電腦一樣可以透過搜尋快速找到你要的法條,只能先翻到你要的法律、再找出你要的法條。
久了真的很麻煩呢!
——
📖 查法條非常簡單!
也因此,法務部建置了一個叫做「全國法規資料庫」的系統,裡面收錄了所有現行的法律規範,從你常常聽到的民法、刑法,到一些比較不常見的法律,就像字典可以查到很多神秘的冷僻字一樣,「全國法規資料庫」裡面通通都有。
比如說你想要知道偷東西可能會被判幾年,這時候你只要進去「全國法規資料庫」的搜尋框,輸入「竊盜」兩個字,資料庫就會跳出刑法第 320 條的「竊盜罪」,告訴你什麼樣的行為會構成竊盜、要負多重的刑事責任。
回到 Mike 的問題,如果你剛好知道如何使用「全國法規資料庫」,於是上去搜尋「住持」發現《監督寺廟條例》第 6 條第 2 項規定,非中華民國人民不能當住持。
因為有「全國法規資料庫」的關係,你可以馬上告訴 Mike 他沒辦法來台灣當廟公,不需要擲筊、也不需要特別出門買法典、更不用手忙腳亂的在厚重的法典裡面大海撈針。
——
📖 查法條還有獎金!?
而為了讓學生們了解並運用「全國法規資料庫」,法務部現在正在舉行全國法規資料的檢索競賽,並有豐厚的獎品在等你!第一名的同學,可以獲得獎金 30000 元。而完成 2 場初賽,也可以參加抽獎,獎品包括 Switch 主機、Canon 相片印表機等等。
現在就去全國法規資料庫競賽網站註冊帳號參賽,衝啊🏃♀️
➡️ https://compete.law.moj.gov.tw/
——
主辦單位:法務部、教育部
協辦單位:鈕酷樂股份有限公司、法律白話文運動
——
全國法規資料庫競賽活動
——
#法律白話文運動 #法務部 #全國法規資料庫 #教育部
同時也有10000部Youtube影片,追蹤數超過2,910的網紅コバにゃんチャンネル,也在其Youtube影片中提到,...
刑法320條第2項 在 巴毛律師混酥團 Facebook 的最佳貼文
今天七夕🎋
是一個由犯罪者的行為衍生出來的節日
相傳萬年魯蛇牛郎
因為太寂寞 聽從老牛的建議
跑到河邊偷看妹子洗澡
還把其中一位織女的衣服藏起來
甚至以此要脅讓織女跟他回家當他老婆
金價油~西變態(韓文發音)
然後織女還真的答應了…從此兩人跟老牛過著幸福快樂的日子
牛郎織女相愛觸怒了王母娘娘
但我看在現代牛郎應該直接上社會版
然後在dcard 被幹爆
首先
1 牛郎拿走織女的衣服
會成立刑法320條的普通竊盜罪
意圖為自己或第三人不法之所有,而竊取他人之動產者,為竊盜罪,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五十萬元以下罰金。
意圖為自己或第三人不法之利益,而竊佔他人之不動產者,依前項之規定處斷。
前二項之未遂犯罰之。
而且是老牛叫他做的 所以老牛成立教唆竊盜
2 威脅織女跟他結婚
以不歸還衣服作為要脅
強迫織女給他結婚
會成立刑法第304條的強制罪
以強暴、脅迫使人行無義務之事或妨害人行使權利者,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九千元以下罰金。
前項之未遂犯罰之。
3 牛郎織女相會踩喜鵲
雖然故事裡面的喜鵲好像是自願的?
但是不管是否自願 都不能做出傷害動物的行為
不然可能違反動物保護法
動物保護法第6條
任何人不得騷擾、虐待或傷害動物。
動物保護法第25條
有下列情事之一者,處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或拘役,併科新臺幣二十萬元以上二百萬元以下罰金:
一、違反第五條第二項、第六條或第十二條第一項規定,宰殺、故意傷害或使動物遭受傷害,致動物肢體嚴重殘缺或重要器官功能喪失。
二、違反第十二條第二項或第三項第一款規定,宰殺犬、貓或經中央主管機關公告禁止宰殺之動物。
最後王母娘娘把織女關起來
也違反了刑法第302條 剝奪他人行動自由罪
私行拘禁或以其他非法方法,剝奪人之行動自由者,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九千元以下罰金。
因而致人於死者,處無期徒刑或七年以上有期徒刑;致重傷者,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第一項之未遂犯罰之。
好的,看完這些
有沒有覺得其實當個守法的單身狗也不錯呢
祝大家情人節快樂啦
刑法320條第2項 在 宋楚瑜 大家庭 Facebook 的最佳解答
🔸針對車損部份:
1️⃣可提告刑法第354條毀損罪:
毀棄、損壞前二條以外之他人之物或致令不堪用,足以生損害於公眾或他人者,處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五百元以下罰金。
2️⃣可提告民法第184條侵權行為損害賠償:
因故意或過失,不法侵害他人之權利者,負損害賠償責任。
🔸針對肇事逃逸部份:
1️⃣如有受傷:
可提告刑法第185-4條肇事逃逸罪。
2️⃣如未受傷:
可向警方檢舉告發違反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62條:
汽車駕駛人駕駛汽車肇事,無人受傷或死亡而未依規定處置者,處新臺幣一千元以上三千元以下罰鍰;逃逸者,並吊扣其駕駛執照一個月至三個月。
🔸針對移動機車部份:
可提告刑法第304條強制罪:
以強暴、脅迫使人行無義務之事或妨害人行使權利者,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九千元以下罰金。
🔸針對長期佔用道路作為私人停車位部份:
可告發刑法第320條第2項竊佔罪:
意圖為自己或第三人不法之所有,而竊取他人之動產者,為竊盜罪,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五十萬元以下罰金。 意圖為自己或第三人不法之利益,而竊佔他人之不動產者,依前項之規定處斷。
#親民黨台中市黃朝淵服務團隊
#免費服務專線09282255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