面對網軍攻擊的教戰守則
1 天底下沒有從天而降的禮物
2 不是朋友的問候更令人噁心 有時候是對方的帳號被盜用,此時善意的提醒他中毒就可以
3 若他的帳號沒有詳細的資料足以辨別是不是網軍 說不定他本人就是網軍本人
4 可以提醒對方一下 他的行為已經觸犯刑法358條 還有359條要處3年或是5年以下有期徒刑, 不是抓不到你是不想抓你 懶得抓你 切勿自幸
5用英文姓名為帳號但並無貼文,或貼文都轉貼別人的文章大都是假帳號
6美女帥哥的大頭貼可以直接封鎖刪除
7文章似是而非的,又常寫讓正反二方都來留言的,通常是來洗版面,衝流量而已,按讚和留言他都可以從中利(截圖去領錢去或交差)
8若你不認識對方,也沒有共同朋友更沒有地緣及議題關係的帳號,主動來加你的就要小心
#年輕人不學好逸惡勞使用電腦來犯罪實在不可取
#用網路言論攻擊別人或是限制別人的發言甚至因此讓外交官自殺死亡的都是王八蛋全家死光光
#直接封鎖別和他對話讓他拿你們的留言及流量去交差了事
#年輕人不學好逸惡勞使用電腦來犯罪實在不可取
#用網路言論攻擊別人或是限制別人的發言甚至因此讓外交官自殺死亡都是王八蛋全家死光光
刑法359 在 ETtoday新聞雲 Facebook 的最佳解答
這麼特別的要求,還是第一次看到呢!(#豬頭皮 既然人家都這麼說了,大老婆不告說不過去了~~)
刑法359 在 讀享周易刑事法 Facebook 的最讚貼文
爭點:行為人透過對「自己」施加強暴,已達成取財之目的,是否該當恐嚇取財罪之「恐嚇」行為?
例如:甲埋怨乙不買名牌包送他,於是持美工刀傷害自己,威脅乙買一個價值20萬元的名牌包送他。請問:本例的甲是否為恐嚇取財罪之「恐嚇」行為?
古承宗老師採肯定見解,其認為,恐嚇取財罪的不法重點在於:行為人如何利用某種強制情境來影響被害人的意思決定,縱使是對行為人自己施加強暴,仍無礙於「恐嚇」概念的理解。因此,本例甲持美工刀傷害自己,威脅乙買名牌包給他,係利用強制手段促使乙處分財產,仍屬恐嚇取財罪之恐嚇。
* 以上整理自:古承宗,刑法分則:財產犯罪篇,2020年9月二版,頁359-36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