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們需要的是「財務自由」還是「自由」?
吳軍 2021-3-15
「財務自由」是怎麼流行起來的?
財務自由這個詞流行起來似乎是近幾年的事情,以前這個概念也有,就是「錢多得一輩子也花不完」。但那時,好像沒有太多人會追求「錢一輩子也花不完」這個目標,因為大家知道做不到。而當「財務自由」這個詞在國內流行起來之後,這件事一下子就成了很多人的目標,彷彿這個目標並非遙不可及,甚至有些人希望30多歲就能退休。一個名詞就可以讓社會上那麼多人的目標從此改變,可見「概念」的力量。
財務自由這個詞,其實在美國的歷史也不長,它是2000年前後互聯網熱潮的產物之一。當時在互聯網熱潮中,很多人一不小心進入到一家後來上市的小公司,而那家並不盈利的小公司偏偏股票被炒到天上去了。很多人一算,從股票上掙的錢足抵得上一輩子的工資了。於是他們就覺得不用再去上班了,想怎麼花錢就怎麼花錢,財務自由了。
這樣的事情當時在留學生中產生了不小的震動。我身邊就有兩個這樣的人。他們原本和普通留學生一樣,租民房,開二手車,但畢業後因為碰上一家好公司,一下子賬面上的財富就增長到了兩三百萬美元到上千萬美元不等。這兩個人一個是碩士畢業,一個是博士畢業,畢業後的基本工資分別只有年薪5萬和8萬美元,而股票的收益一下就超過了他們一輩子的工資。
和他們一同畢業的人,因為去了其他的公司,雖然每天做的事情都一樣,收入卻差得遠了。大家就在想,怎麼這兩個人運氣這麼好呢?當時學校里很多讀書的人就紛紛退學去工作了,我在約翰·霍普金斯大學前後三屆的博士生校友,80%以上的人都退學了。當然,學是退了,錢卻未必掙到。
「財務自由」究竟能改變什麼?
從世界上的總財富和總人口的分布來看,絕大多數人是不可能只工作十年就獲得財務自由的。但是為什麼很多人都在追求這樣一個不太切實際的想法呢?這並不能責怪大家,因為人們生活並不容易,會自然地渴望一種安全感。
我下面引用美國社會學家們做的分析來說明,和你描述幾個場景,你可以思考一下,這些場景中人們想要的究竟是什麼。我把裡面的描述換成了中國的情況,這樣你更容易體會。
很多人在工作或者生活中會遇到一些窘境,比如:
第一個場景,比如你今天肚子疼,想請假,又怕老闆說工作態度不好;或者晚上答應女朋友去看電影,但是老闆讓加班。請假吧,得罪老闆,不請假吧,得罪女朋友。於是這時很多人就會想,之所以生活這麼不方便,就是因為沒有錢,有了錢我就不用上班了,想做什麼做什麼。
第二個場景,最近你的車壞了,需要花一萬元大修,雖然你也拿得出這筆錢,但是原本打算給女兒換一個手機,就要等到下個月了。這時你可能就會想,如果我有花不完的錢,就不擔心一個月有兩筆大支出了,甚至可以乾脆把車賣了買輛新的。再比如,如果不幸家裡有人得了大病,有些家庭可能很快就會陷入經濟困難。很多中產階級和赤貧之間其實只差一場大病。想到這些,人們就會覺得,有了錢,就能獲得安全感。
第三個場景,孩子要上學了,可是要進一個好學校實在是太難了。這時很多人就會想,如果我有了錢,就可以送孩子去上私立學校,甚至可以送他出國上更好的學校。
最後一個場景,有些來自中小城鎮或者農村的青年人,父母家裡還是有些經濟負擔;結婚後,如果自己給父母比較多的錢,配偶有時會不高興。這時人也會想,如果我有劉強東那麼多的錢,不僅想給父母多少就給多少,還可以回老家給鄉親們發錢。
上面列舉的這些窘境,似乎都是有了錢就能解決的,因此很多人都會希望,能夠財務自由就好了。
但問題是,如果真的實現了財務自由,人的生活到底會有什麼樣的變化呢?實際情況和人們的想象其實差別很大。在美國,對於工薪階層的調查顯示,大家想象中,財務自由能帶來的好處主要是這些:
選擇職業時不需要太考慮工資收入的因素。
去國外度假不用太考慮預算。
可以為自己的愛好花錢,比如滑雪、攝影、打高爾夫球等等,不會捨不得。
買汽車、甚至買雪橇摩托和快艇可以直接付現金,而不用分期付款。
可以還清房貸。
在親友面前可以更大方。
從這些願望你可以看出,美國人理解的財務自由其實還不在於有「花不完的錢」,更多的是生活中的安全感和自由。
那麼我們再來看那些確實獲得了財務自由的人,他們發現自己的生活在財務自由之前和之後,究竟發生了哪些改變呢?我總結了很多投資銀行的調查,主要也有這麼六點:
可以做自己想做的事情,這一點和前面人們願望中的第一點是相似的。
可以自由支配自己的時間,這一點其實是我覺得最重要的。不過,這並不是說財務自由的人每天工作的時間會減少,這可能出乎一些人的意料。事實上,絕大部分財務自由的人幾乎不會完全退休,更多地是像巴菲特那樣,即使年紀已經很大了,仍然在參與一些工作。
雖然有很多投資,但是如果能用低息借到錢,還是要借錢,而不是一次性支付現金。事實上那些獲得財務自由的人賬算得都很精,如果自己的錢留在賬上的投資效益比房貸、車貸的利息更高,就不會為了痛快而一次付清全款。
對自己的財務做了很好的規劃,特別是做好了風險防範。
可以花更多的時間讀書學習,包括做冥想,回顧過去。
可以構建更好的社會關係。
你可以看出,當一個人真的獲得了財務自由後,他想要的、得到的東西其實並不是過去想要的那些。
為什麼說真正的目的是安全感和個人自由?
所以說,財務自由的核心究竟是什麼呢?我覺得有這樣兩點:安全感和人的自由。或者說,這才是財務自由的目的。當一個人真的擁有了安全感和人的自由,錢多錢少對生活質量和幸福水平的影響就不那麼大了。
先說說安全感。在現代社會,安全感很重要,我們不希望因為一場大病、或者因為得罪了老闆,人生就會走上另一條路。這就是安全感。
很多人覺得有了錢就有安全感,或者有了錢才能有安全感。這是對安全感的誤解。你想,有的人為了更多地獲得錢,違法經營,最後反而失去了安全。今天,大家獲得安全感不光是靠自己的努力,更多的是靠社會,善用社會的力量。
隨著中國社會總體財富的積累,社會福利增加,養老等社會保障逐步完善,大家在這方面的安全感就得到了提升。當我們和上司老闆產生矛盾時,如果能夠用法律的手段保護自己的利益,就不會缺乏安全感了。在美國遇到勞資糾紛時,大家通常是採用法律的手段來解決,而不會覺得走投無路。我相信,隨著中國社會的不斷進步,人們可以通過這種方式獲得工作中的安全感。
如果安全感不再是問題,那麼財務自由的真正意義就在於個人的自由。而獲得個人自由,又有兩個條件,一個是自身的條件,一個是社會的條件。
先說說自身的條件。
我在清華當老師的時候,其實就擁有個人的自由。雖然我當時掙錢不多,但是足夠花,而且有盈餘。這份工作不要求每天坐班,在工作中,科研做什麼項目、怎麼做,也由我自己決定;至於我獲得的科研經費,也是由我決定怎麼花。雖然我頭上還有各級領導,但是從理論上來講,大家都是教職工,各做各的事情,而且他們也會聽取我們這樣的年輕人的意見。
我唯一要求人的地方,就是要獲得科研經費。當然,國家和企業的經費在那裡,總會有人得到,只要你做的不比同行差,總是能拿到經費的。從這裡面也可以看出,如果真的把追求自由作為目標,不一定需要很多的錢。當然,我能獲得這些自由,也是因為在我研究的細分領域,當時國內沒有人比我做得更好。但當時讓我覺得自由,最重要的因素是,我很樂意做我每天的工作。
再說說社會的條件。
一個好的社會,是要給大家創造各種機會,讓大家做自己喜歡的事情。同時通過稅收調節,或者說二次分配,將一部分人的財富變相分給那些迫切需要的人。這種環境形成後,在社會中的人就普遍地獲得了一定的經濟自由。隨著社會的進步,大家工作的時間會逐漸減少,從而獲得在工作時間上的自由。而這樣一個環境需要社會中的所有人一同來營造。
因此,概括起來講,與其指望自己通過掙更多的錢獲得自由,不如找到自己喜歡做的事情,比同行做得好一些,而且一同打造出一個更好的社會。當然,這裡還有一個前提,就是要稍微約束一下自己的物質慾望,少一些攀比。
小結
2019年我和馮侖有過一場對話。當時在場的觀眾問我們,怎樣像你們一樣獲得財務自由呢?馮侖講,再多的錢其實都不夠花,因為人的慾望可以是無限的。世界上所有東西都有成本,只有慾望沒有成本。你可能覺得有一個億這輩子就夠花了,但是當你真有了幾十個億時,你會發現要花錢的地方很多,這些錢不夠花。
財務自由是通向自由這個目的的手段,我們最終的目的是個人的自由。如果能夠有其他辦法達到這個目的,就不要只想著掙錢,甚至因為掙錢而失去了自由。你可以回顧一下前面講的,那些真正獲得了財務自由的人在生活上的六點改變,就會發現,即使沒那麼多錢,那些改變我們也是有機會做到的。
當然,財富仍然是一個有效的改善自己生活的手段,每一個人還是會希望自己的錢多一點,自己儲蓄或者投資能夠更有效率一點。
划重點
1、財務自由的核心究竟是什麼呢?我覺得有這樣兩點:安全感和人的自由。或者說,這才是財務自由的目的。
2、很多人覺得有了錢就有安全感,或者有了錢才能有安全感。這是對安全感的誤解。今天,大家獲得安全感不光是靠自己的努力,更多的是靠社會,善用社會的力量。
3、概括起來講,與其指望自己通過掙更多的錢獲得自由,不如找到自己喜歡做的事情,比同行做得好一些,而且一同打造出一個更好的社會。
列舉概括差別 在 阿扁們俱樂部 Facebook 的最佳解答
作者: 林芷儀
警察開了9槍殺死了一名越南籍移工,阮國非的死可以改變什麼?在台灣,有多少移民工們在制度的剝削下成了犧牲品,有多少移民工每天努力的工作、渴望在台灣得到更好的待遇,來賺錢養家。然而至今,我國法規仍帶頭歧視外籍移工,我們又要怎麼期待台灣人能對移工投以「正常」的眼光?
▍白領藍領差很大 這是一部「就業歧視法」
我國《就業服務法》中,對國內及國外勞工在台就業的權利、條件以及限制給予規範。其中,在外國人聘僱與管理章節裡,可以看到立法者建構了一套差別待遇的制度來規範白領及藍領工作者。
《就業服務法》第46條總共列舉了10種職業別及一種概括性分類,第1~7種包含了教師、演藝工作者、運動員、傳教士、專門技術人員、投資事業、商船等,而第8~10種則分別為海洋漁撈、家庭幫傭與看護工作及因工程建設需要的員額。後者的工作類別經常被台灣人戲稱「瑪麗亞」、「東南亞來的」等,而這三類移民工也是最容易不被友善對待的一群人。
《就業服務法》第53條則規定,原則上海洋漁撈、家庭幫傭與看護工、工程勞工不能自由轉換雇主,也就是說他們就算遇到惡劣雇主或是面臨不合理的勞動條件,也沒辦法「自主決定」工作的去留。除非有同法第59條列出的4種例外規定:雇主或被看護者死亡或移民、技術上讓勞工無法繼續工作、工廠關廠不能營運或雇主不依契約付薪水,還有其他不能歸責給受聘僱者的事由,才能經「主管機關核准後」轉換雇主或工作。這樣的制度無疑是對勞工的一種壓榨與傷害。
▍永遠被列在「但書」的藍領工作者
閱覽法規後心中充滿了疑問,為什麼要特別規定漁撈工作者、家護勞工及公共工程的移民工不能自由地選擇工作的去留,必須要等到主管機關核准後才能轉換工作?為什麼其他白領工作者能被當作「正常勞動者」對待,為什麼藍領工作者總是被列在例外規定?
職業百百種,很多人會認為白領屬於高產值行業,對我國的貢獻很大,能增加國際競爭力及能見度,這樣的事實是被肯定的。內政部也將106年至109年的政策方向定調為吸引外國高級人才,祭出一系列優厚的條件來吸引專門技術工作者。
然而,我想表達的是,難道藍領工作者沒有自己的價值嗎?世界大學運動會的場館是由外籍勞工用一噸又一噸的鋼筋水泥鑄造而成的,你我住居的房屋、學校、工作或休閒場所,有多少是由移工辛勤堆砌的成果,年老的長輩及年幼的孩童有多少人是在家庭看護工的陪伴下度日。為什麼同樣付出努力,卻被苛刻對待?一樣人兩樣情,「差別待遇」的標準是什麼?這樣的差別待遇是合理的嗎?
▍白領是移民工,藍領只是「客工」?
藍領外籍移工們隻身來台打拼,犧牲了遠在家鄉的伴侶、孩子,而當其配偶想要來台長期陪伴時,卻被法令的限制檔在門外。
依照《入出國移民法》第23條,外國人想要拿到外僑居留證有6種情形,其中第一款規定了如果該外國人的配偶是在台居留或為我國國民的話,外國人可以申請外僑居留證。
然而,同法但書規定,如果該外國人的外國籍配偶是經中央勞工主管機關許可、在我國從事《就業服務法》第46條第1項第8款至第10款工作者,不得申請。也就是說,藍領移工的配偶不可以申請外僑居留證。
基本上,台灣政府不把藍領外籍勞工視作移民工,只是把它們當作「客工」,取得的居留證也是「外籍勞工居留證」,所以當然不會允許藍領勞工的配偶入台居住。反觀白領工作者,政府把他們視為移民的一份子,可以依照入移法第23條第1項第3款的規定取得外僑居留證,其配偶同樣也能申請。
▍是法律該改變的時候了
我認為行政法規定的訂立必然有其時代背景與立場,在俢法之路上也必定遭遇重重關卡。但法律的本質就是反映社會的需求,當社會在改變、觀念在翻轉,法律怎麼可能不改變?不合理的勞動條件應該得到解放,讓所有工作者都可以得到最基本的尊重;而政府視藍領勞工為「客工」的政策,也應該被重新思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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