每當有重大案件發生時,我們通常會透過新聞媒體來獲取案件的最新消息。新聞媒體可以提供我們即時資訊,還能在第一時間製作出易懂的動畫,來幫助閱聽人快速理解事件經過。
不過,有時事情發生的當下,未必能馬上看清事實全貌,或無法一次性呈現全面的資訊,從而導致民眾接收到、注意到的資訊相對片面,而吹起了與案件事實不符的風向。
例如,當年的 #媽媽嘴雙屍案 ,因為一些捕風捉影的消息,讓呂老闆一覺醒來從咖啡店老闆,變成龍門客棧老闆,甚至被網友瘋狂肉搜。雖最後司法還他清白,讓他從殺人犯變成最衰咖啡店老闆,但起初漫天四起的流言,至今仍對他造成了不可逆的傷痛,甚至到距離事發當時已經過了 7 年,仍有人以為他就是殺人兇手。
由此可見,片面資訊的殺傷力如此之大,甚至不亞於案件本身對社會帶來的傷害。
因此,未來重大案件的新聞開始報導時,阿司建議大家,除了多看幾家不同的媒體的報導外,也可以到司法院的 #新聞專區(https://reurl.cc/8GamAX)。在矚目判決宣判後,司法院都會發佈即時新聞稿,即時說明案情與相關背景事實,以及法官做出判決的理由跟脈絡,讓民眾可以從更多角度瞭解案情。
宣判後一周內,完整判決書的內容就會上傳到 #法學資料檢索系統(https://reurl.cc/8GamAX)。這裡囊括了民國 77 年後的所有判決,在【判決書查詢】頁面輸入關鍵字或案號,就可以找到完整判決書內容,判決書內除了最詳盡的案件事實外,還有審檢辯三方討論的內容,透過判決書,可以瞭解整個案件的經過,也能得知法官下裁判的完整思路。
但是,判決書中好像有很多艱澀的法律詞語,如果我看不懂怎麼辦?免擔心~為了讓大家可以無負擔閱讀,法學資料檢索系統還內建 #裁判易讀小幫手,遇到艱深的法律用語或專有名詞,小幫手都會即時替你翻譯!
而除了官方網站上的資料之外,阿司也會ASAP製作相關法普貼文,分享在我們的臉書、IG 跟 LINE。記得時刻關注阿司,跟我一起成為更有識讀能力的閱聽人(´▽`ʃ♡ƪ)
#新版網站變得更親民惹 #不來try一下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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判決書上傳時間 在 巴毛律師混酥團 Facebook 的精選貼文
「台北市長柯文哲7日受訪反酸,法院判決的時候為什麼不把完整的判決書同時公布,『還是說他們先判決,看看社會反應怎麼樣再把內文詳細寫?我覺得很奇怪。』
柯市長啊
如果法官會看看社會反應再寫判決內文
會整天被鄉民說恐龍嗎
以民事訴訟來說
宣判當天只會宣判主文
(主文就是誰該賠誰多少啊 得不得假執行 訴訟費用誰負擔這一類 但沒有詳細判決理由)
當天或是隔天書記官會把判決主文上網
但其實判決當天
判決的原本就已經出來了
(不然台北地院的新聞稿是怎麼寫的 不就依據判決原本嗎)
也就是這樣 我才能在判決書公開查詢前就可以先依據台北地院的新聞稿做評析
「原本」是法官做好的判決書
判決書做好以後還要交給書記官補充一些程序事項、用印
然後寄發給雙方當事人並全文上傳司法院判決查詢系統(除了不公開判決)
所以
不要再說什麼法院宣判的時候判決書都還沒寫好了
原本已經寫好了
只是製作正本、寄發都需要時間
並不是像柯文哲說的什麼「看看社會反應再寫判決詳細內容」
請柯市長的幕僚多補充一點市長的法律常識喔
判決書上傳時間 在 律師談吉他 Facebook 的最讚貼文
我知道你收到勝訴的判決書會很開心,會想昭告天下「我贏了!」。
不管你要臉書發文還是辦桌宴客都可以,但身為一個律師,我必須建議你不要公開或翻拍上傳你收到的判決書。
判決書有兩種版本。
第一種,是身為訴訟當事人會直接收到的法院判決書。這類判決書是正本,原則上只有當事人、訴訟代理人會收,並且要用這個送達的時間去算上訴的期間,例如送達後20天內就要提起二審上訴。
第二種,是司法院的法學搜尋系統上的版本。我國的判決只要宣判了,原則上是一律上網公開予大眾檢視,看看法官判的好或不好(例外是一些少年案件,保護未成年人利益),無須登入帳號,任何人都可以上網進行閱覽、下載以及列印。
🎸差別在哪裡呢?
在審判過程中,為了確保當事人的身分正確,會把姓名、身分證、地址等資料都寫在判決中,以免最後發現「判錯人」。在寄給當事人的第一種判決,就不會增刪修剪,保留所有資料。
但是,為了保護個人資料與隱私,法院在製作第二種判決書時,會先把個人的住址、身分證等重要資料遮蔽,以圓圈或其他代號註記,僅留原告與被告的姓名才做上傳,讓大眾在檢視法院判決時,可以就事論事,而不會因此得知該案原、被告的其他資訊。
若把收到的判決書正本一字不漏的翻拍或上傳,只要內容牽涉到他人的個人資訊,例如地址、年籍、身分證…等等,就可能觸犯個人資料保護法,一方面有個人資料保護法第41條的刑責(五年以下有期徒刑),另一方面也有同法第29條的民事賠償責任。
實務上都有因公開判決書牽涉他人個資而被判刑與判賠的案例。
🔎例如,某人前因家庭暴力而被親人聲請保護令遠離其家庭,沒想到卻違反保護令內容而被判刑。一時之間氣不過,把刑事簡易判決書拍照上傳網路並痛罵一番,但翻拍照片中卻沒有遮掉住址、身分證與出生年月日,對方一氣之下告上法院,最後法院判處拘役15日。
🔎另一件案子,則是家庭糾紛。姑姑與侄子平時不合,某日恰好得知侄子因買賣糾紛成為被告還敗訴,一時竊喜把該民事判決翻拍上傳臉書,只用立可白遮了原告的姓名,卻把侄子的個資保留無遺。侄子氣得告上法院,最終法院判該名姑姑違反個資法拘役10日。
🔎民事上被判賠償的案例,則是出現在社區管委會。
某名住戶跟主委不合,認為他並沒有善盡職務,便把某次社區訴訟的判決書寄送給全體社區住戶,而沒有把主委、副主委在判決中的姓名、身分證等個人資料遮蔽。雖然該住戶主張自己是為了證明主委「都在騙」,但法院認為這種動機並不影響侵害他人個資的事實,最終判決賠償主委、副主委各5000元。
雖然從目前的案例看來,公開判決書的刑責與賠償並不算高,但還是建議民眾不要輕易地以身試法。
如果真的很想要讓大家知道你贏了、對方錯了,建議您在翻拍或上傳判決書以前,先把自己與他人姓名以外的資料(身分證、地址…)通通遮蔽,以免構成侵害他人個人資料的行為。
更佳的方式,是等待約1個月的時間,直到判決上傳至司法院的搜尋系統,再從網路上下載、列印第二種的判決書。由於是依法公開並且都由政府事先隱藏資訊,公開此種判決書就可以免於被告的法律風險。
(本文同時刊載於雲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