哈囉~大家最近過得好嗎?
如果最近剛好待在家裡的時間比較長,
我與 法律百科 Legispedia 想要邀請深藏不露的法律人們一起研究這些法律問題!
🗝️研究案報酬:
每字2元,每案上限4,000元。
🗝️研究題目:
.當發現配偶外遇,要如何蒐證,才能避免觸犯刑法妨害秘密罪、妨害電腦使用罪章。兩個權利之間的權衡,法院的標準為何?
.哪些事由可以構成民法第1030條之1調整分配額或免分配?如何調整?
.離婚配偶可否請求分配退休金?
.夫妻剩餘財產差額分配請求權下聲請假扣押,法官釋明的界線為何?
.因離婚而聲請更改未成年子女姓氏的標準?
🗝️研究人數:
每道研究題目由1位作者負責,共徵求5人。
🗝️研究方式:
蒐集最近3~5年判決(重要性排序為最高→高等→地方;每道研究題涉及的判決數量不同,作者可以斟酌),進行資料彙整。
🗝️成果呈現:
摘要結論、彙整表格(內容至少包含:問題答案、判決字號、其它作者認為重要的項目)。
🗝️工作流程:
作者完成研究初稿後提交給法律百科,法律百科提供編輯建議;如有必要,則會由出題的律師談吉他與作者溝通討論。
------我是分隔線-------
如果有意願的法律人們可以跟 法律百科 Legispedia 聯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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剩餘財產分配題目 在 尤美女立委 Facebook 的精選貼文
首先我們要感謝公務人員對國家、對社會的貢獻。
這次要進行年金改革是因為台灣社會在各種條件上都已經跟制度建置的時候已經有很大的不同,像是台灣人口結構轉變,趨向高齡化、少子女化,以致退撫基金所需的退撫財務支出逐漸增加,這些都會造成年金、基金入不敷出的問題。
目前這個退撫新制已經施行了二十年,台灣社會在許多條件上已經不一樣,當初的一些措施,像是過高的所得替代率、18%優存款利率,以及過低的提撥費率,都已不合時宜了,應該要改革才能維持年金永續、促進世代正義,希望民眾都能夠理解這次年金改革的目標。
這次在年金改革性別正義的部分,有兩項重要的進展,一項是育嬰留職停薪期間的年資可以併計入退撫年資,也通過附帶決議,在本法通過之後,應立刻去修改《性別工作平等法》、《公教人員保險法》、《勞工保險條例》、《軍人保險條例》的相關條文,以實現年金改革的性別正義,讓所有的受雇者都享有生育風險公共化的同等保障。
另一項重要的進展是將離婚配偶退休年金分配納進剩餘財產分配請求權中。這部分是為了肯定婚姻關係中雙方對家庭的付出,這樣的做法在日本、德國、美國都已經落實,這次我們透過修法也將這樣的理念落實在法律中。這次的修法,不會溯及之前已離婚的配偶。在本法施行後,離婚配偶年金分配也需要符合互惠原則,也就是如果一方的身分是勞工一方是公務員,雙方都可以向彼此請求分配。如果當事雙方協議不成或是認為分配顯失公平,也可以向法院請求調整分配或是不分配。
最後,為了落實預防老年貧窮與實現性別正義,我也呼籲政府應該盡速啟動國民年金檢討,進行國民年金之改革。根據統計,因照顧家庭而離職的女性人數多於男性,以公務員來說,女性公務人員因照顧家屬而離職的人數為男性之兩倍,離職後無就業之女性,僅能投保給付過低、保障不足之國民年金保險。所以,未來要如何透過制度重分配實現社會正義、保障所有人老年經濟安全,特別是平均薪資低、頻繁進出職場的女性及弱勢族群,才是邁向性別正義那關鍵的一大步。
剩餘財產分配題目 在 律師娘講悄悄話 Facebook 的精選貼文
明天就要去登台做人生第一次的演講了,今晚就來跟大家分享一下明天我要演講的內容,當作預演吧!
明天的講題是『婚姻與法律』,主軸會放在一、夫妻財產怎麼分?二、婚前協議有效嗎?
關於婚前協議的部分前兩天的貼文有介紹到,大家可以看這裡:
https://www.facebook.com/lawyerwife/posts/453442654861137
這裏就特別談談夫妻財產的問題。
目前民法上的夫妻財產制可以分為約定財產制及法定財產制。
約定財產制是指夫妻之間以書面訂立夫妻財產制,甚至可以到法院去做登記,可以分為共同財產制或分別財產制,不過,我想實際上去做夫妻財產制登記或約定的夫妻並不多,所以就直接跳過,講講如果結婚時雙方沒有約定的話,就是適用法定財產制。
什麼是法定財產制呢?適用法定財產制的夫妻財產間的權利歸屬又是如何呢?
一、夫或妻各自管理、使用、收益及處分其財產。
也就是財產在誰名下就是誰的,雙方可以各自處分自己名下財產,他方無權干涉。
不過,雖然法條的規定是這樣,仍然要注意到,有時候夫妻雙方婚後購屋會因為課稅、貸款、避債或給對方安全感的考量,將房產登記在其中一方名下,但貸款或房款由雙方共同負擔,如果雙方的默契上是,一種借名登記在對方名下的法律關係,或寄託金錢的關係,就不適用以上的原則,但如何證明會是個問題,畢竟要夫妻雙方簽一個協議書,大部分人還是會覺得怪怪的。或許可以從貸款或頭期款是共同負擔的方式來舉證。
二、夫妻債務各自清償
三、婚後剩餘財產有差額分配請求權
雖然夫妻財產是各自所有,但在法定財產制之下,雙方的婚後財產,扣除完開銷後,如有剩餘,在雙方離婚或一方死亡的時候會產生剩餘財產差額分配請求權。
@什麼是婚後財產呢?
1.婚後取得的財產
2.婚前財產的孳息
3.不能證明是婚前財產或婚後財產推定為婚後財產
4.不能證明是夫或妻所有,推定為夫妻共有
@所有剩餘的婚後財產都要拿出來分配嗎?
1.因繼承或其他無償取得的財產不用。
2.精神賠償金不用。
@以自己的財產為對方償債可以請求償還。
@有害剩餘財產分配的無償贈與得聲請撤銷。(六個月/一年時效)
屢行道德上義務的贈與不算喔!
@如何分配?
少的一方可以跟多的一方請求差額的一半。
@有無例外?
顯失公平得調整或免除。
@有期限嗎?
已知的財產兩年,未知的財產五年
@代為清償的債務應補償
以婚後財產清償婚前債務,或以婚前財產清償婚後債務應納入剩餘財產作計算。
@五年內之脫產行為應追加計算,不足額部分得對受領之第三人於受益範圍內請求返還,但受領有償者,以顯不相當對價取得者為限。
@資產價值之計算:以法定財產關係消滅時為準,判決離婚者以起訴時為準。
@單方訴請法院改用分別財產制之事由。
一、依法應給付家庭生活費用而不給付時。
二、夫或妻之財產不足清償其債務時。
三、依法應得他方同意所為之財產處分,他方無正當理由拒絕同意時。
四、有管理權之一方對於共同財產之管理顯有不當,經他方請求改善而不
改善時。
五、因不當減少其婚後財產,而對他方剩餘財產分配請求權有侵害之虞時
。
六、有其他重大事由時。
夫妻之總財產不足清償總債務或夫妻難於維持共同生活,不同居已達六個
月以上時,前項規定於夫妻均適用之。
@婚前房產之婚後房租?要分
@婚前股票的婚後股息?要分
@婚前房產的增值?不用分
@婚前房產之房貸?需補償
以上是明天要上場分享的內容,搶先在這裡告訴大家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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