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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事訴訟法學方法論』🎧線上直播講座,主講|劉明生(政治大學法學院副教授)
【直播時間】2021年10月28日(四) 18:30-21:00
🔎講座完整介紹:http://qr.angle.tw/mg8
→活動期限:即日起~2021/10/12 中午12:00前,
→參與資格:成功報名本場直播講座者(購書滿800即可參加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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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獎公告:2021/10/12 下午4點抽出,於元照出版FB粉絲團公告,中獎好禮於10/14陸續寄出。
【講座介紹】
🔹法解釋學—法條文義探求
民事訴訟法第199條之一、第63條、第255條與第446條
🔹規範漏洞的填補
目的性限縮適用、類推適用、顯失公平之功能
🔹修法論
民事訴訟法第67條之1、第56條之1
🔹訴訟法與實體法的連結
連帶債務與共同訴訟、準公同共有債權與共同訴訟
🔹類型化的思考
共同訴訟型態之爭議問題、醫療訴訟舉證責任分配之類型化
🔹體系階層建立之重要性
客觀訴之合併四階層論、舉證責任分配與舉證減輕三階層論、
既判力與爭點效四階層論
【延伸閱讀】
📖 #月旦法學教室 第227期
連帶債務共同訴訟人上訴與撤回上訴之效力/劉明生 👉http://qr.angle.tw/ks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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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元照新書賞閱📚民事訴訟法實例研習
【作 者】劉明生│政治大學法學院專任副教授
【本書簡介】
本書以民事訴訟法實例題之研習為主,共包含六十一則實例題之演練。其乃著重民事訴訟法上相關重要課題之實例研習,如處分權主義與訴訟標的理論、修正辯論主義與協同主義、民事訴訟第一審程序充實與集中原則、一貫性審查與重要性審查、第二審新攻擊與防禦方法提出之容許範圍、當事人能力、訴訟能力、訴訟代理、權利繼受、訴訟系爭物之繼受與既判力主觀範圍之擴張、訴訟繫屬登記與善意取得、重複起訴之禁止、客觀訴之合併、客觀訴之變更與追加、當事人變更與追加、連帶債務共同訴訟之型態、上訴與撤回上訴之效力其判決之效力、裁判分割共有物訴訟、準公同共有債權之共同訴訟型態、輔助參加、訴訟告知與法院依職權通知之效力、主參加訴訟、訴訟上自認、否認與擬制自認、舉證責任之分配、舉證責任轉換之舉證減輕與舉證責任未轉換舉證減輕、摸索證明禁止原則、個別證據程序、既判力、爭點效以及第三人撤銷訴訟。本書先闡述各實例之基本概念、重要實務及學說見解之爭議,其後進行案例之解說,並於適當處加上重要之圖表,以助益讀者將各案例與學說及實務見解相結合。
📖本書詳細介紹:http://www.angle.com.tw/Book.asp?BKID=1406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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劉明生 在 元照出版 Facebook 的精選貼文
#月旦法學雜誌 第317期(2021,10)
政府機關與各項公務之運作,端賴文官體制與公務員之良善治理。但公務員與其僱傭人間之法律關係,並非一般之私法人與其受僱人間之一般契約關係,而有一定之身分、資格、任用、晉升、退休、撫卹與各項職務執行評估之特殊規範。早期基於特別權力關係理論,相關公務員之內部關係與外部關係,均由特殊之法律規範,且其救濟亦有特別管道,甚至僅有內部救濟管道。然而近來由於此等特別關係之再檢視,相關「特別」之處越來越少,而公務員關於其權利救濟亦有真正外部化之司法救濟。有鑑於此,本期特別邀請到黃錦堂教授針對釋字第785號解釋與公務員訴權、許育典教授以該號解釋後之公務員程序保障等議題,提供嶄新的分析與省思。
此外,在新興法學議題部分,本期則有陳忠五教授對最高法院關於金融機構於受債權質權設定通知時之告知義務、王皇玉教授就侵害營業秘密之犯罪行為、沈冠伶教授就民事法院數位轉型與現代化等議題,均有精彩的闡述與論證。郭大維教授與劉明生副教授,則分別就今年新修正公布之電子支付機構管理條例,以及公害事件責任成立之因果關係與舉證責任,提供了即時性之論述。而中國大陸學者部分,本期則有方堃教授就環境法與稅法之互動、魏求月講師就涉外網路人格權紛爭之管轄決定,進行新穎的法學思考。同樣關於新興熱門涉外議題,吳光平副教授就跨國同性別結婚之準據法問題,分析了既有涉外民法的適用困境與修法建議。
關於實務見解之闡述,李素華教授就最高法院關於智慧財產權侵害之損害概念、許恒達教授針對詐欺罪之新近判決動向,均有第一手的評論。
📕本期內容
【本月企劃】公務員權利保障與救濟程序
🎯釋字第785號解釋與公務人員訴權之發展
──德國法之比較/黃錦堂
🎯法治國下的公務員特別權力關係與程序基本權
──釋字第785號解釋後的公務員程序保障/許育典
【法學論述】
🔸金融機構於受債權質權設定通知時,有無告知質權人其得行使抵銷權的義務?
──最高法院109年度台上字第1039號判決引發的問題/陳忠五
🔸論侵害營業秘密之犯罪行為/王皇玉
🔸民事訴訟之線上起訴與遠距審理(下)
──民事法院數位轉型及現代化之展望/沈冠伶
🔸論2021年1月新修正公布之電子支付機構管理條例
──從比較法的角度觀察/郭大維
🔸公害事件責任成立因果關係舉證責任分配與舉證減輕之研究/劉明生
🔸環境保護中落實稅收法定原則的法理思考
──以優化環境法與稅法的功能配置為切入點/方堃
🔸涉外網路人格權糾紛中「損害結果發生地」法院管轄的分野與修正
──兼評2019年《使用互聯網侵犯人格權》決議之第5條/魏求月
【專題講座】
✒臺大民商法判決研究會系列之一
再論智慧財產權侵害之「損害」概念
──評最高法院107年度台上字第2359號民事判決/李素華
✒國際私法新趨勢系列之二
論跨國同性別二人之結婚
──涉外民事法律適用法之現在與未來/吳光平
【實務選評】
◾刑法裁判精選
──詐欺罪之近期判決動向/許恒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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劉明生 在 公視新聞網 Youtube 的精選貼文
桃園市平鎮區一處汽車回收場,昨晚7點多發生火警,有多輛報廢汽車起火燃燒,加上汽車內有殘餘油料,火勢猛烈,一度調來化學車支援,才撲滅火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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劉明生 在 公視新聞網 Youtube 的最佳解答
蘇花改通車後,原本公路總局考量安全,所以限制機車上蘇花改,但從昨天中午開始,蘇花改試辦251cc以上的大型重機通行,讓不少車友很期待。有數百位大型重機車友共襄盛舉,連國民黨立委葉毓蘭也到現場與車友會合,並坐上車友的車實際體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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劉明生 在 民事訴訟法學方法論(一) /劉明生老師 - YouTube 的推薦與評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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劉明生 在 民事訴訟法學方法論(一) 劉明生教授 元照出版 - YouTube 的推薦與評價
主講人: 劉明生 │ 政治大學法學院教授【講綱】 影音內容 PART(1_4) 00:00一、前言 6:19 二、法條文義的探求 6:20(一)民事訴訟法第199條 ... ... <看更多>
劉明生 在 [試題] 1041 劉明生民事訴訟法期末考- 看板NCCU_Exam 的推薦與評價
課程名稱:民事訴訟法
課程性質:
課程範圍:
開課教師:劉明生
開課學院:法學院
開課系級:法律三
考試日期(年月日):
考試時限(Mins):10:10-12:00
附註:
試題本文:
一、乙為投資之考量向甲借款新台幣(下同)兩百萬元,雙方約定清償期為一年後,然於
清償期屆至,乙仍不還款。甲遂以乙為被告,向法院提起借款返還請求與損害賠償請求之
訴訟。甲於程序中陳述:「其與乙訂有消費借貸契約,且已交付借款於乙,而已未按期還
款且造成其有損害,且其與乙之間訂有懲罰性損害賠償違約金之約定,乙應依該約定賠償
其所受之損害。」乙於程序中陳述:「確實有向甲借款一百萬元,且有收到此筆款項,但
甲之債權請求權已罹於消滅時效,且即使未罹於消滅時效,其已按時還款給甲。而其與甲
之間訂定之違約金約定乃損害賠償總額預定之約定,而非懲罰性賠償違約金之約定。」甲
則再為陳述:「其債權請求權具有消滅時效中斷之事實存在,且其並未收到乙所為之還款
款項。」乙則再為陳述:「並無任何消滅時效中斷之事實存在。」試附理由回答下列問題
:(50%)
(一)甲與乙於準備書狀與答辯書狀分別應記載何等事項?
(二)於第一審言詞辯論之準備程序中受命法官應進行如何之審理,始能達到第一審程序
充實化與集中化之目標?
二、乙於民國(下同)一零三年五月一日乘坐計程車司機甲所開之汽車,然因甲開車不慎
與他車相撞造成乙受有人身方面之損害至少六十萬元。乙因而於一零三年六月十日將假列
為被告,依侵權行為之相關規定提起損害賠償之訴訟,請求法院判命甲應賠償其所受損害
至少六十萬元。試附理由回答下列問題:(50%)
(一)如法院認為已對甲並無侵權行為損害賠償請求權存在,其可否直接判決乙敗訴?
(二)於訴訟中法院從證據資料得知甲對乙有另一筆債權可供抵銷,法院可某斟酌關於抵
銷之相關事實?
(三)如乙於訴訟中主張甲有酒醉駕車之事實,法院告知乙甲有超速駕駛之事實,但乙不
加以主張,試問法院可否斟酌該事實?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140.119.142.158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NCCU_Exam/M.1452257063.A.3D8.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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