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家還記得,去年金山小編過勞死的事件嗎?
去年 8 月,新北市金山區公所新媒體組長、臉書小編陳嘉緯在家中猝死;今年 8 月,監察院則對本案提出調查報告,認定金山區公所未善盡雇主職業安全防護義務,經過調查發現,陳嘉緯在猝死過世前 1 個月,加班時數超過 100 小時,前 6 個月每月平均加班時數均超過 80 小時,任職期間也是公所加班時數最高的員工;因此,對區公所提出糾正,並要求新北市政府議處相關失職人員。
新北市長侯友宜在監察院報告提出的當天,便表示「會悉心檢討,並保障所有勞工朋友的權益」。
然而,檢討什麼?保障什麼?侯友宜市長完全沒說清楚!
對於侯市長的一句話,我們有許多疑惑,整起事件,後續到底檢討改進了什麼?現階段相關人員的懲處又到哪?除此之外,監察院指出的 2018 年「職業安全衛生推動計畫督導考核」在哪?為何 2017 年的考核資料公開出來,關鍵的資料反而不在?更多人想問的是,嘉緯過勞死是否僅是新北市的冰山一角,其他基層人員的工作待遇仍是未知數,我們要如何能確保悲劇不會重演?
若市府對這些問題不能給個交代的話,社會大眾將難以相信侯友宜市長的虛心檢討,到底要檢討什麼?
回想整起事件,在事件發生之初,就傳出部分媒體毫無預警下架相關新聞,當時市府就被質疑是為了顧及形象,以公權力壓制新聞自由,引發社會譁然;而在嘉緯過世已逾一年的今天,新北市政府仍未提出相關懲處名單,金山區公所社群媒體粉專的相關消息,仍僅有公告嘉緯告別式的貼文。
因此,今天上午我和 時代力量新北黨部副執行長彭盛韶 、#陳姳臻、新莊區主任吳香君以及 台灣公務革新力量聯盟理事長何昀峯,共同召開記者會,針對金山小編過勞死事件,希望能為在公部門辛苦工作的基層發聲。
我們相信,新北市政府壓榨公部門人力,絕非這一件而已,絕大多數公部門基層人員在這件事後,並沒有得到更全面的保障,而市府在嘉緯過世後一年後,在制度上是否有任何改進,我們也打下問號。
金山區公所前後兩任區長,未善盡職業安全防護義務,使嘉緯淪為血汗小編,最後致因公過勞死亡是不爭的事實,但直到今天,我們僅看到監察院的調查報告,卻完全無市府相關對此案的進一步的作為,包括制度面措施、懲處進度、撫卹事宜等,市民竟然完全無從得知,甚至還有勞檢資料被下架的狀況
對此,我們也提出四大呼籲,希望能為公部門基層發聲。
➤ 議處相關失職人員,儘速提出懲處名單。
➤ 公開新北市府各單位約僱人員數量及其業務範圍。
➤ 建立長期制度以保障公部門約僱人員權益。
➤ 落實公部門勞檢,資料上網公開。
從事件發生至今,侯友宜市長的說法與作法,完全看不出有任何要改善新北市公部門勞動環境的決心,難以說服市民,市府有因為這件事得到教訓及虛心檢討。
公部門約僱人員被濫用的問題,或許在短時間內不易解決,但即便如此,也不代表可以不試著尋求解方,敷衍了事,讓悲劇再度發生,再多的道歉與補償,也喚不回這些生命,誰都不會希望自己的家人因為進入政府部門為民服務,卻因此踏上人生的不歸路。
時代力量會持續監督,並提出相關的對策,要求市府進一步的改善約僱人員被濫用的弊病,避免類似的悲劇一再重演。
同時也有6部Youtube影片,追蹤數超過26的網紅李雅芬,也在其Youtube影片中提到,【2020/11/03民政部門質詢】 ❶#興建楠梓里民綜合活動中心 楠梓舊部落(東寧、享平、惠楠、中陽、五常、清豐里),目前沒有設置任何公共托育中心、長照站或據點,在109年1月2日會議上決議將清豐段395號邊更為機關用地,由民政局編列預算興建。請民政局盡速整合各局處意見,盡早落實興建。 ...
加班時數超過 在 詹琬蓁 超級認真 Facebook 的精選貼文
110.8.24詹琬蓁麻煩審計室協助了解,全國還有哪些縣市政府像嘉義縣一樣,可以有機要科員,上下班不用打卡,一年申請加班時數超過1000個小時,一人獨領20多萬的加班費‼️
沒有過勞的問題嗎⁉️
對於其他加班不能領加班費,只能用補休還休不完的人公平嗎⁉️
加班時數超過 在 蘋果新聞網 Facebook 的最讚貼文
發病前6個月,每月平均加班時數均超過80小時 இдஇ
🍎看《蘋果》追真相
【金山小編過勞猝死!單月工時竟逾276小時血汗領27K 區公所遭監察院糾正】
https://bit.ly/3gfVATE
#新北市金山區公所 #小編 #過勞 侯友宜
加班時數超過 在 李雅芬 Youtube 的最讚貼文
【2020/11/03民政部門質詢】
❶#興建楠梓里民綜合活動中心
楠梓舊部落(東寧、享平、惠楠、中陽、五常、清豐里),目前沒有設置任何公共托育中心、長照站或據點,在109年1月2日會議上決議將清豐段395號邊更為機關用地,由民政局編列預算興建。請民政局盡速整合各局處意見,盡早落實興建。
❷#區公所基層建設及維護工作多
從今年初開始1公頃以下的公園移轉給各區公所維護管理,區公所人力、經費都有限,是否可增加人力及經費,或參考養工處用外包廠商的方式,將鄰近各區整合,交由專業人員養護維管。
❸#高雄祈福e指通
有人知道#高雄祈福e指通 這個app嗎?
民眾開啟APP並靠近宗教場域,即可接收到相關的介紹資訊。app從去年10月開始提供下載,但推廣成效似乎不佳,極少人知道,且據點建置不夠完整。請民政局加強推廣,促進宗教觀光。
❹#兩年拚四年? #市府員工嚴重超時工作
陳市長喊著兩年拚四年的口號,市府員工加班的狀況也越來越嚴重,因受限加班費的部分,每月不超過20小時之限額,根本無法消化基層同仁因業務量增加所產生超額的加班時數。拚市政的同時,雅芬也希望政府能多多照顧市府基層員工。
加班時數超過 在 高雄市議員-林于凱 Youtube 的精選貼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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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于凱臉書粉絲頁:https://www.facebook.com/fishkai.lin
#質詢日記 #勞工局 #20190419
最近遇到台北的保全朋友,我會不禮貌地問一下他們的薪資計算方式,大約3萬左右,再加上加班費約3萬5,但是回高雄再問一下,發現,很多保全領不到3萬。
我開始疑惑,保全業到底多少薪資合理?保全大改有兩種值班方式:
(A)一個月工作20天,一天12小時,一個月總工時240小時;
(B)一個月工作24天,一天12小時,一個月總工時288小時。
一般勞工的每月正常工時,是174小時*,那如果是一個月上班240小時,應該是多少月薪呢?
目前基本工資是23,100元,除以每月240工時,時薪是96.25元,月工時240的保全,加班時數是240-174=66小時。那工資應該= 基本工資 + 加班費 = 23,100 + 96.25 × 66 = 29,453元。
那每個月288小時的工資呢?如果聘僱時是約定「按月計酬」,且比240小時多出的48小時加班,都在每日加班的前2個小時。依據勞基法,延長工時在2小時內,要加給1/3的時薪。
超過的48小時加班費算法 = 96.25元 × 4/3 × 48小時=6,160元,再加上29,453元,所以288工時的保全的薪資至少是35,613元。
結果,我們上104銀行的保全徵才系統看高雄的職缺,實際打電話去問,240小時的保全,薪資落在26,000 - 28,000的很多,因此,在勞工局質詢時,我詢問局長,這些104上職缺的薪資是合法的嗎?
勞工局長剛就任,他並不清楚,於是由科長代為回答。科長果然專業,知道這些職缺提供的薪資範圍,不符合勞基法。我再問,去年總共裁罰過幾件保全業的違反勞基法案例?科長說要再查查看。
104的徵才案例,就出現違反勞基法的樣態,根本原因是保全公司用低價搶標,再用違反勞基法的薪資聘用保全人員,這樣的結構性問題,勞工局該如何設法從源頭遏止?
牽涉到許多大樓及機關的管理問題,如果市場上的保全業必須削價競爭、違法壓低工資才能經營,那這樣的問題,跟我們都息息相關。負責任地說,我們在繳交管理費的同時,就要了解保全公司,怎麼對待員工。
* 每月正常工時=(40×52週﹢8時)/12月=174小時
加班時數超過 在 舒翠玲 Youtube 的最佳貼文
107.05.04人事處質詢-農博委外-市府血汗工廠
106年的農博輪值,桃園市政府的總加班時數是21848小時,今年107年農博輪值,市府預計加班時數是44291小時,以農博40天為期來計算,每天有14998人輪值!以農博規避開勞基法的每人每月加班時數不得超過70個小時的限制,而市府的加班時數是勞工的1.53倍,桃園市政府是道道地地的血汗工廠。
桃園市政府在升格為直轄市後,總共增加了4個局,16個處,26個課,共計增加3000人,且市府目前無建築類的工程在進行。而總經費近10億的農博,所有的館場幾乎都委外,市府卻以大幅的人力去支援輪值,市府的效率何在?
依學理,小而美的政府將業務委外,委外費用高但人事費用低;大而美的政府是委外費用低但人事費用高。反觀桃園市政府的做法卻是委外費用高,人事成本更高!
參觀過農博的人不看好農博,而過度的輪值加班也惹得民怨及家屬陳情不斷,耗費高成本的委外經營卻沒有效率。桃園市政府應好好檢討!
#農博
#委外辦理
#血汗工廠
加班時數超過 在 勞工每天超時工作,雇主只要給了加班費,這樣就沒問題了嗎?? 的相關結果
而且雇主不能因為勞工想要賺錢,也願意給加班費,就允許勞工超過8小時後還無限一直瘋狂加班賺取加班費喔,因為在法令上還是有限制的。 「勞基法第35條:勞工繼續工作四小時 ... ... <看更多>
加班時數超過 在 加班費計算基準超好懂!有這張範例圖表就夠了! - 法律010 的相關結果
一般勞工的工作時數規範在《勞基法第30條》:勞工正常工作時間,每天不能超過8小時,每週不能超過40小時。而《勞基法第32條》提到:雇主如果有需要讓勞工 ... ... <看更多>
加班時數超過 在 加班費試算系統 的相關結果
法令依據及解釋: ; 三、, 勞動基準法第36條:勞工每7日中應有2日之休息,其中1日為例假,1日為休息日。 ; 四、, 勞動基準法第24條第1項:如雇主有使勞工每日工作時間超過8 ... ... <看更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