感謝台積電、鴻海與各方努力!
#原廠製造
#原廠包裝
#直送台灣
台積電與鴻海永齡基金會公告將各捐贈 #500萬劑BNT疫苗 給政府,我們真心感謝兩個捐贈單位日以繼夜的全力奉獻,也謝謝專案工作小組全力投入,建立了一個公私協力、共同作業的合作典範,才能在短短半個月達成此項關鍵性重要進展!
這次的專案疫苗採購捐贈,能夠完全符合民眾期待的「原廠製造、原廠標籤、直送台灣」三大原則,讓我們來回顧這險阻又漫長的一個多月,#究竟發生了那些事?
#國際罕見的大型契約工程
#日本模式建功確保兩岸之間不失格
去年3月,上海復星取得了BNT所謂「大中華地區代理權」,因此無論是去年東洋生技公司洽購疫苗,或CDC洽購疫苗,甚至到這次的鴻海、台積電、慈濟三項專案,在跟BNT原廠談判同時,都沒有迴避上海復星的代理商角色。
然而,法律規定得非常明確,疫苗洽購與接種,都是涉及「公權力行使」的範疇,必須符合《兩岸人民關係條例》的既有規範(就算是侯友宜或柯文哲要買也一樣),因此,這三項專案的捐贈方,都同意按照蔡政府反覆研究所提議也已經順利運作的「日本模式」進行。意即,每個捐增單位都必須簽署兩份契約,第一份是「採購契約」,第二份是「捐贈契約」,採購契約給予捐贈方適度的商業行為彈性;台灣政府的公權力角色則是呈現在捐贈契約中,免去了民眾擔心的失格矮化風險。
#EUA法律免責權只存在台灣政府與BNT原廠之間
#健康權益無關意識形態
這個浩大的契約工程,其實真正的重點是在於:第一、上海復星只是代理商,而非製造商,需要法律免責權的是BNT原廠,不是上海復星這個小小代理商;第二、只有台灣政府具備權力提供BNT疫苗EUA和法律免責權(這也是為何國際疫苗廠都只願意與中央政府談判的核心因素),而非中國政府(這點,北京當然也了解)。
基於這樣國際法律的契約實情,台灣政府有唯一且必須負擔的義務要堅守台灣人民的「健康權益」與「健康個資」,都能夠受到法律契約的完整保障,也必須確保「原廠製造、原廠包裝、直送台灣」的共識,徹底為民眾釐清所有的法律權利與義務關係,與意識型態毫無關係。
#台灣政府民間合作
#各國友邦即刻救援
#擊敗以疫謀亂的無良干擾
BNT疫苗採購案涉及人民的生命安全,卻遭遇諸多波折,甚或需要動用到台德兩國政府,加上台灣最有影響力的企業台積電、鴻海,和信眾遍及全球的慈濟基金會,才能終於取得突破,這筆帳算誰的?
「以疫謀亂」一定需要一個發起者,充分與在野黨及部分媒體協力,塑造「我要疫苗」加上「購買BNT」再加上「無法迴避上海復星」的同步操作,醞釀「解救台灣唯有中國」的政治效應。整體而言,發起海嘯般騷擾確實也讓民進黨政府受到衝擊,但實際上,「在酒吧裡談論政治」的國民黨也並沒有因為惡意扯民進黨政府的後腿,而獲得任何支持度的提升。反倒是美、日及時的奧援給產生極大壓力,讓「以疫謀亂」的盤算破了局,深知此時若再不放手,反而加深台灣民眾對百般阻饒的厭惡印象。
#與時間和疫情賽跑
#關關難過關關拚過
回顧鴻海、台積電、慈濟三項專案,鴻海從六月初「申請500萬劑BNT疫苗專案輸入」,一路到專家會議通過EUA、衛福部發函同意「專案輸入」,結果繞了一大圈才知道BNT「只願意與政府洽談」,行政院隨即宣布連同6月10日送件的台積電案一同同意授權,蔡英文總統也立馬於總統府和郭台銘、劉德音會面。在各方初步聚焦後,鴻海、台積電、行政院、CDC密集的研商趕在一個禮拜內達成協議,簽署政府授權的必要法律文件,讓鴻海、台積電火速開啟與BNT及上海復星的後續談判作業,而政府則在後方隨時視需要隨時開會,三更半夜的馬拉松會議並不少見。
昨天深夜,鴻海和台積電終於將捐贈契約提交給CDC審核簽署,政府當然連夜加班審核完成簽署,趕在23:00多發出通知。與此同時,慈濟也在7月9日和政府簽署跟授權有關的法律文件,讓既有的模式可以依循省時,對內、對外同步進行談判。
#謝謝捐贈單位
#也真的該給行政團隊掌聲鼓勵
行政院發言人兼政務委員羅秉成上午舉行「BNT原廠疫苗捐贈專案說明」記者會感謝兩捐贈單位全力奉獻,也謝謝專案工作小組全力投入,建立公私協力、共同作業的合作模式,才能在短短半個月達成此項關鍵性重要進展,讓這次的專案疫苗採購捐贈,完全符合民眾期待的「原廠製造、原廠標籤、直送台灣」三大原則。
疫苗施打進入更高覆蓋率的階段,疫情也持續往好的方向發展,回顧過去這段驚滔駭浪,我們除了更加認清敵人和他的代理人之外,確實,也該給統籌指揮的行政團隊掌聲鼓勵!
#疫苗意願登記五點就收單
#趕快去登記!
#輪到你就去打
#輪到你就去打
#輪到你就去打
同時也有1部Youtube影片,追蹤數超過134的網紅桃園市議員簡智翔,也在其Youtube影片中提到,【智翔的議會質詢-消防局(4/8)】 #桃園工廠多火災逃不掉的宿命 桃園某處工廠發生大火,在桃園市民眼中恐怕不是新聞,今天投影片光舉例二月份在桃園發生的工廠火警便有五則新聞,出事的工廠也包含了鐵皮違章工廠,所以今天首先來請教消防局,是否針對倉儲內擺放化學物質去做更全面的列管? 即使如今天消防局...
加班申請規範 在 Workforce勞動力量 Facebook 的最讚貼文
嗨嗨大家,六月了,不知道大家最近工作的狀況如何?從今年五月中開始,由於疫情警戒提升到第三級而且至今仍未解除,有不少企業已陸續改為分流出勤或讓部分員工在家工作。也因為如此,這段期間其實有不少客戶來諮詢讓員工居家工作的相關問題,內容從工作時間約定、休息時間安排、加班申請到職業災害認定等都可能會有需要釐清的地方,不過居家工作最基本上要注意的兩大重點,不外乎就是員工的出勤管理以及薪資計算方式,因此本篇貼文便著重這兩個部分簡要地分享一些看法~
☝🏻出勤管理
依照勞基法第30條第5項及第6項規定,公司本來就有置備員工出勤紀錄並記載上下班時間到分鐘為止的義務,另外依照勞動事件法第38條規定:「出勤紀錄內記載之勞工出勤時間,推定勞工於該時間內經雇主同意而執行職務。」因此,出勤紀錄最大的用意是由勞資雙方共同製作以記載真實的工作時間,當未來有爭議時便可以此為依據,另外如果該紀錄有與事實不符的情形時,雇主也應即為處理及更正。
但在家工作,雇主也無法掌握員工確切的上下班時間,該怎麼辦呢?這時可參考「勞工在事業場所外工作時間指導原則」第3條第2項「電傳勞動工作者」的說明,請員工利用工作日誌或是線上登錄系統等方式提供出勤紀錄,供雇主記載。(實務上也有聽過雇主要求員工直接在群組上報到,像是「OOO,O點O分上班了」或是「OOO,O點O分下班了」,聽起來有點ㄎㄧㄤ,但也是一個方法啦)
延伸閱讀:工時與工資的基石—讓你知道「出勤紀錄」有多重要!
勞工在事業場所外工作時間指導原則
☝🏻薪資計算
前兩天剛好有讀者提到,公司改成居家上班後卻被減薪(什麼跟什麼?),這樣真的沒問題嗎?即便是在家工作,由於勞工實際上仍然有提供勞務,僅僅是工作地點協商變更而已,因此雇主當然也就不能未經員工同意就擅自調降薪資或有其他不利的處分。除非員工依法提出請假(例如防疫照顧假、防疫隔離假或事假等等),這時候便可免除員工提供勞務的義務,雇主也才能依照所請的假別不發給相對應的薪資。
另外,若員工有加班的情況,雇主則當然也應依法發給加班費,不過由於員工在家工作期間較難受到雇主或主管的指揮監督,當加班並非必要行為時,雇主也難以立即提出反對的意思,因此建議勞資雙方可事前特別約定居家工作期間的加班申請制度,避免產生爭議。
值得一提的是,如果薪資結構中有非屬勞基法所定「工資」性質的其他津貼(例如依照通勤距離多寡發給的交通津貼或實支實付的差旅費等),因疫情期間員工改為在家工作,實際上並沒有通勤與出差的事實,因此這時雇主是有機會可以不發給這些薪資項目的。不過如果是每個月金額固定的津貼,就算名目上叫做交通津貼,但通常還是會被認定具有工資性質,即使改為在家上班,還是要照常發給了。
延伸閱讀:工資項目百百種,到底哪些要列入加班費計算基礎呢?
☝🏻其他注意事項
若雇主對於員工在家工作有其他規範,其實建議可以在勞動契約中議定,或是另外召開勞資會議與員工協商,重點是要在事前讓員工知悉遊戲規則,便能有效地避免未來產生勞資爭議。
其實對於雇主來說,員工在家工作真的不比在公司容易管理,但其實只要多花一點心思去瞭解相關辦法或是規定,其實說不定團隊的效率與士氣會大大的提升唷!這段期間大家都辛苦了(拍拍你也拍拍我自己),不管怎樣都不要輕忽懈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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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班申請規範 在 時代力量新北黨部 Facebook 的最佳貼文
全台疫情延燒,CDC前天(5/25)宣布三級警戒延長至6/14,各級學校持續停課,工作、照護小孩兩頭燒,家長如果有請假需求,相關的規範為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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疫情持續延燒,前天(5/25),CDC宣布公私立高中職、國中小、幼兒園、補習班及課後照顧中心自6月14日停課,持續遠距離教學「#停課不停學」,而家中若有12歲以下小孩或國高中以下身心障礙子女需照顧者,就可請「#防疫照顧假」,而雇主應予準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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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誰可以請「防疫照顧假」?
家中有12歲以下就學、就托子女,或有國、高中職、五專1~3年級持有身心障礙之子女有符合兩項資格的家長,就可以申請防疫照顧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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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長可以一起請防疫照顧假嗎?
同一時間,原則上僅一名家長可以防疫照顧假,如家中有兩名以上孩童,也仍以一名家長為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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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防疫假算薪水嗎?可以請半天or小時嗎?
可以以口頭與書面方式照公司規定辦理,而雇主亦可要求員工檢附相關資料及文件證明,而請半天或半小時,則由勞資雙方議定,防疫假期間未強制要求公司給付薪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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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若配偶已申請「留職停薪」、「事假」、「家庭照顧假」等等,還可以申請防疫照顧假嗎?
可以,防疫照顧假並未限制受雇者配偶請假時不得申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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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防疫照顧假」與「防疫隔離假」有何不同?
▪ 員工若需配合主管機關「居家隔離」、「居家檢疫」、「集中隔離」、「集中檢疫」等之要求時,都可請「防疫隔離假」,若家中有生活不能自理之家屬且受隔離之要求,需勞工親自照顧者,亦可申請「防疫隔離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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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雇主是否能夠拒絕員工申請「防疫照顧假」及「防疫隔離假」呢?
雇主不得拒絕員工申請,也不得視為曠職或是以其他假別處理,更不得扣發全勤獎金及解雇,若違反勞基法將被裁罰2萬~100萬。此外,若雇主也拒絕家庭照顧假的申請,將依性別平等工作法開罰2~30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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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若是受到疫情影響導致業務緊縮、營運困難,勞資雙方該如何處理?
公司自行評估後停工或減產,仍應正常給予薪資,或可和勞方協商「減班休息」或「暫時縮短工時」,月薪制勞工在不得低於基本工資的範圍下,依工時縮減按比例減少薪資給付。但同時也須注意減班休息的合法性。即使合法「減班休息」,還是不能要求勞方使用特休或事假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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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應疫情發展,新冠肺炎屬於勞基法第40條中的「事變」原因,只要是經濟部所明訂受影響的產業,有復原重建、特殊加班需求,都可停止勞工之特休、例假和國定假日,但是假日出勤算加班,工資還是須依法加倍發給,並給予事後補休一天。例如醫療保健、電商、口罩廠商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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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若是因應指揮中心或者市府要求停業或進行消毒者,工資如何計算?
這屬於不可歸責於勞資雙方之情形,停業期間之工資得經由勞資協商決定,但停業期間如果是勞工的休息日、例假及國定假日,依法仍要給予薪資。且停業期間不得將員工視為曠工、事後強迫勞工補行工作或為其他不利勞工之處分。但若是雇主基於考慮防疫需求而停業,則工資應如實給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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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述資訊,皆有可能是您我生活中目前會遇到的事情,為大家整理如上。若還有遭遇其他疫情相關勞資爭議,也歡迎傳私訊給 #時代力量新北黨部粉專 亦或是 #傳送Email :[email protected],我們將會盡速協助您!
加班申請規範 在 桃園市議員簡智翔 Youtube 的最佳貼文
【智翔的議會質詢-消防局(4/8)】
#桃園工廠多火災逃不掉的宿命
桃園某處工廠發生大火,在桃園市民眼中恐怕不是新聞,今天投影片光舉例二月份在桃園發生的工廠火警便有五則新聞,出事的工廠也包含了鐵皮違章工廠,所以今天首先來請教消防局,是否針對倉儲內擺放化學物質去做更全面的列管?
即使如今天消防局長稱,在敬鵬大火後,所有合法化學工廠都有針對化學品的品名、數量、擺放位置進行列管,119的APP上也查得到,但以智翔的經驗,許多沒申請危化倉的工廠或非法的工廠,往往也有擺放化學品的需求,但化學品旁可能置有易燃的布料、玩具電池等,這樣的擺放方式,極有可能讓防災出現死角,因此有必要針對化學品的擺放位置與方式做統一規範。
而上個會期,智翔在《消防法》修法前夕,質詢時也關心到桃園違章工廠登記以及是否合乎消防法規的問題,當時消防局也說,只要建管單位有提供違章工廠的清冊,消防局一定都會要求這些工廠去設置消防設備與遵守消防法規,足見我們消防局在違章工廠的掌握上還有化學品規範上還有很大的進步空間,今天也很感謝消防局提供執行上的難處,希望未來一起努力,逐步將災害的死角給填補起來。
#支援武漢肺炎後送物資充足嗎
自從疫情在全球爆發以來,桃園市消防局支援了桃園機場的後送勤務,因此想詢問物資與人力是否充足,副局長則回答,目前防護衣、口罩、面罩上除了自己採購之外,衛生局與中央消防署也都有支援物資,消防人員也按照勤一休一的節奏於上班時執勤,未有特別加班的情況,物資與人力尚屬充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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