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砲打小鳥】以政府公法人身分,對小市民提告,適宜嗎?
完整新聞稿如下:
在硏究閲讀臺南市政府預決算書表發覺臺南市政府竟然破天荒以自訴方式針對單一個體自然人提出加重毀謗訴訟,耗資數十萬元律師費用卻難脫「以官壓民」、「以言入罪」的惡評。臺南市議員許又仁說,基於保障人民言論自由,今日召開記者會,就是要求市府撤回對單一自然人提出的民刑事訴訟。
人民有批評政府的言論自由,都市計畫土地變更,其結果及成效自可為他人評論,市府握有公部門資源,可以透過公務管道及大眾媒體,加強宣導釐清事實。陳致曉教授去年10月15日在《風傳媒》投書發表了《台南恐將淪兩大建商集團禁臠》一文,臺南市政府認為是不實指控,向陳致曉教授提起刑事加重毀謗罪自訴,根據媒體報導,還包括民事回復名譽之訴。捨公權力不使用圖訴諸法律的正義,臺南市政府這公法人的行為不可取!
許又仁指出,賴清德前市長任內標榜「開放政府」以「開放資料、開放服務、開放參與」為主軸,積極推動開放政府相關作為,賴清德參與民進黨總統初選時也標榜「開放政府」。因此就算陳致曉教授的論點容或是錯誤的,亦或者比較激烈,市府仍應採更大的包容進行溝通,而非如前代理市長李孟諺決策以自訴來濫訴提告。
許又仁說明,蔡英文總統致力司法改革,而司法改革國是會議分組會議曾討論微罪除罪化議題,與會委員決議,《刑法》妨害名譽罪起訴率低,且最重刑責兩年,屬於輕罪,也幾乎都判易科罰金;為避免濫用國家訴訟資源,「以刑逼民」,並保障言論自由、新聞自由,建議妨害名譽除罪化。民間司改會執行長高榮志律師說:「誹謗除罪化具有憲政高度,言論自由更有保障。」這代表國家不介入審查人民言論,不以刑罰妨礙人民發表評論的自由。
許又仁認為,以政府公法人身份對小市民提告,「以大砲打小鳥」,實在不符比例原則,更不合乎公平正義。據媒體報導,黃偉哲市長今年1月曾表示研究撤告,許又仁說,該刑事自訴案目前仍處第一審言詞辯論程序,而加重毀謗罪屬告訴乃論,依據刑事訴訟法第325條,市府可以撤訴。黃市長已考慮半年多了總該有個決定,許又仁說今天提出論點希望新的市政團隊專力於政策推動執行,切勿再延續前市府團隊不妥適作為,立即撤回對陳致曉教授之自訴,不再對陳致曉教授提出任何民刑事訴訟。
今日記者會邀請市府法制處、都發局、地政局等局處代表,試問臺南市政府名譽怎會受損?許又仁認為應釐清下列問題:
一、前任代理市長任內,是哪個機關單位提出要告陳致曉教授?或者是由誰指示或決定?目前市府是由哪個單位承辦該訴訟相關業務?目前案件進度為何?
二、市府如要提起刑事告訴,向地檢署告發由檢察官調查,市府只要派法制人員參與就可以,但為什麼是提起自訴?依刑事訴訟法第37條規定,「自訴」應委任律師代理。前任市府團隊基於什麼考量不向台南地檢署提起告訴,而以自訴委任律師,理由到底是什麼?難道市府是怕檢察官查無罪證不起訴處分?或者是要藉訴訟打擊南鐵自救會的抗爭?
三、到目前為止,市府在該訴訟支出多少律師費及相關費用?哪些項目?多少金額?由哪個機關單位預算經費項下支出?
許又仁今要求相關局處公開說明預算支用狀況,而且,向民眾提告,律師費、訴訟費支出,用的是市民納稅錢,他認為,不當的支出就應該終止,並停止以政府公法人對自然人提出毀謗訴訟的行為。
唯一主張;若要繼續訴訟,請自覺名譽受損之官員以自然人身份提出,政府可評估得否提供法律協助費。
加重毀謗罪刑責 在 瑩真律師 Facebook 的最佳貼文
經過Toyz事件後,不知大家會不會擔心,是不是不能給負評,是不是給了負評或一星就要被告了?!😣🙀
別緊張~我們來好好了解一下什麼是誹謗罪🧐
📔刑法第310條
📍第1項:「意圖散布於眾,而指摘或傳述足以毀損他人名譽之事者,為誹謗罪,處一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五百元以下罰金。」
👉講得更簡單一些,就是你是惡意、故意、有意圖的散布消息,而這個消息呢,是不實的,是「假消息」,並且足以毀損別人名譽的,就構成了刑法上的毀謗罪。
📍第2項:「散布文字、圖畫犯前項之罪者,處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一千元以下罰金。」
👉意思就是,若是以文字或圖畫之方式,散布這「假消息」,這就更嚴重了,是加重誹謗罪喔‼️
再來,還有一個很重要的一點⚠️
📍第3項:「對於所誹謗之事,能證明其為真實者,不罰。但涉於私德而與公共利益無關者,不在此限。」
是不是很重要!
👉若能證明自己,有證據表示所傳達出的訊息,並非刑法第310第1項所述,不是「假消息」,即不構成誹謗罪。BUT❗️這有個條件,雖然你傳遞的不是「假消息」,可是如果是關於別人私人的事情,與公共利益沒有關的,就不屬於不罰的範圍囉。
📌(這個要特別注意!!!)
📍可是我沒有證據怎麼辦?
👉在🔍「大法官解釋第509號解釋文」中有談論到這個情形喔。
行為人雖不能證明言論內容為真實,但依其所提證據資料,認為行為人有相當理由確信其為真實者,即不能以誹謗罪之刑責相繩。
📍很多人能會問,如果是評論餐點等有實際的物體的,我可以拍照、錄影,但評論的是店家的服務態度,又該怎麼辦?
👉我們可以看看🔍「臺灣高等法院 105 年上易字第 1399 號刑事判決」怎麼說
這件案件是有位網友在臉書社團散佈了「這輩子千萬別去的黑店」「原來奸商是如此…把劣質廠商揪出來」等文字,法官認為敘述與告訴人間之糾紛所實際經歷之事實經過,並無蓄意捏造、杜撰之言論;而這位網友會如此說間店家,是因為真實經歷過後,覺得修車流程不慎合理,才會發表此言論,並且法官也認為,網友的言論內容是與「一般消費者權益之公共利益有關」,所以不構成誹謗罪。
⚠️最後還是要提醒大家,在FACEBOOK、GOOGLE等等的平台上的是屬於一個公共、開放的,不特定人皆可看到的地方,所以在上面的言論一定要特別的小心,憲法保障人民的言論自由,但不表示我們可以隨意的亂說話的喔~☝️🤭
加重毀謗罪刑責 在 Sonia小萱。工程師筆記 Facebook 的最讚貼文
//職場的一百種豬隊友-人品不等於文憑//
#順便來點法律知識小教室
終於要來打這篇了!
呼了一口氣,只能用舒暢來形容!😤
#到底是多想抱怨阿
研究所畢業進入職場也快六年了,
一般人對研發工程屍的認知都是待在辦公司某個小角落做研究;
外加被數不清的機台和程式淹沒。
但或許我那位跟神明很好的老闆有收到媽祖指示希望員工多運動🏃🏻♀️🏃🏻♂️
我們出差在社會走跳的時間都快比回家還多。
#我娘都說我快把家裡當旅館
在外面走跳久了、職場什麼光怪陸離的事情也遇到不少;
👉🏻更別說各式各樣腦洞大開的豬隊友!!!👈🏻
姐也悶了六年了,乾脆來開個豬隊友特輯好好討論一下職場遇到的各種鬼!
#順便讓在職場奮鬥的大家一起吐苦水
首先來講最常遇到的狀況吧!
由於研發(RD)的領域相對學歷要求是較高的,同事學歷也是一個比一個還優秀
#想當年面試測驗時姐英文考到睡著
#隔壁卻坐著一個台大博士考滿分
#整個汗顏到想把自己埋了
在我這個小弱弱眼裡,常覺得三生有幸才能與他們共事✨
但是,[人品真的不等於文憑]
鬼往往都藏在光鮮亮麗的人群裡!!
來講講遇到的一個例子吧😤
職場有位男同事,學歷攤開就是一個資優生無誤;工作認真加上專業能力強,也非常受到上級主管的賞識。
但是他卻有一個壞習慣!
👉🏻[偷拍]👈🏻
說偷拍或許有點危言聳聽,但他總愛趁別人不注意時、偷拍同事睡覺、背影等各種姿勢不好眼歪嘴斜的醜照🧟♀️
然後再加工做成微信貼圖在私人群組裡發送嘲弄。
或許他出發點純粹好玩,但這舉動也惹火了被偷拍圖片的同事們;
面對同事們的抨擊,這位同事不但沒道歉,也只是輕描淡寫的說會把照片刪除。
這樣的態度也造成大家對他漸行漸遠、
空有好能力卻沒人願意與他接近。
我知道這件事時也是火冒三丈,疑惑他爹當年怎麼沒把他留在衛生紙上🧻
#要是我以後兒子這樣生出來就掐死他🤦🏻♀️
#人品真的不等於文憑
如果你自負有一身好文憑,那麼恭喜你在職場裡可能會謀得一個好職位。
但是,請記得、空有學歷並不會得到一個好人生👈🏻
除非你志願當個山頂洞人把自己獨自關在角落裡;
或是志向堅定要娶個二次元人物回家開心過完這一生!
不然除了沒人願意接近你之外、更有法律上刑責的問題。
✨✨✨另外順便來個法律小教室✨✨✨
根據中華民國刑法第310條,
[意圖散布於眾,而指摘或傳述足以毀損他人名譽之事者,為誹謗罪,處一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五百元以下罰金。散布文字、圖畫犯前項之罪者,處二年以下有期徒刑、
拘役或一千元以下罰金。]
好,我知道大家懶得看枯燥法律文字,所以翻成白話文簡單說明😎
#請給我一點掌聲
毀謗是成立在[散佈]的動作下,
只要向多數人做傳播他人有損名譽的事情、都可以成立毀謗罪;
當然包含Line或微信群組,只要有第三人在場的情況。
❌另外傳送圖片加文字、更是罪加一等❌
#就像做成圖文並茂貼圖的同事就是加重刑罰
當然有人會好奇如果毀謗內容說的是事實的話呢?也要被告嗎?
答案是⭕️[會的]
只要對象不是公眾人物、就算你講的是事實、也會受罰!
但像之前有名的陳姓公眾人物嫖妓、最後判定不處分;則是因為他屬公眾人物、行為屬於與公共利益有關加上法院判定嫖妓屬實,才判定不起訴。
#雖然我也不太懂他嫖妓跟大眾需要知道的公共利益有什麼關係啦
#但公共利益定義不設限龐大群體哦
#會對小範圍造成影響也算公共利益原則
除了公眾人物以外,
也有個被男友劈腿的可憐女子,去散佈渣男的照片跟惡劣行徑給身邊朋友;
後來被渣男控告誹謗,最後法院判定渣男勝訴、👉🏻女子依誹謗罪判拘役40天、易科罰金4萬元。
或許大家會覺得很不公平,畢竟女子說的是事實。
但法院認為男子並非有影響力的公眾人物、被指摘的內容與公共議題無關
⭐️是個人的感情[私德]⭐️
就算女子陳述的是事實,但仍具有刑責問題,因此判定毀謗罪成立!
解釋這樣大家理解了嗎?
所以不要因為自己一時屁孩的行徑、不論偷拍或者一時好玩去散佈造成傷害的玩笑話;
這些只要提告、都是百分之百毀謗成立的哦!
#好希望同事讀書同事也多補充一點法律常識
壞脾氣如姐我,如果被我看到我的貼圖一定馬上按鈴控告沒跟他客氣阿😤
#法律是用來保障人民更是用來對付這些書讀到人品失敗的鬼同事
#一百種豬隊友慢慢分享給大家
#大概可以發個幾百篇
#同事每天都很好心讓我做翻白眼運動
#深深體會一種米養百樣人
大家也有遇過同事什麼離譜的行為嗎?
⬇️⬇️繼續到IG監控工程屍人生⬇️⬇️
IG: soniawu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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