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網紅Bump黃煦傑 #好棒棒Bump
去年初上傳影片罵網紅前妻「愛美教主」「手法很像貴婦奈奈」
而他前女友,曾捲入南港小模命案、被誤認為殺人共犯的小模梁思惠
也在影片下方留言罵愛美教主在家不穿內褲「露鮑魚」
愛美教主憤而控告兩人誹謗等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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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他說我賣包包手法很像貴婦奈奈
#但是賣包包的影片其實是在他的盈利啊,也是在他的頻道播出的
怎麼會是我像貴婦奈奈??
是他自己利用賣我的包包去拍攝影片!自己賺取盈利!
🍒啊那個小模?是有事嗎?#我在我家裡穿睡衣是怎麼了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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由於黃煦傑道歉並刪影片,獲愛美教主原諒撤告
台北地檢署今將黃不起訴,至於梁女因不認罪又不和解
檢察官認定梁思惠留言內容與公共利益無關
今依 #加重誹謗罪起訴梁思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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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完整新聞連結 👉👉 https://pse.is/3dg3g9
🍒謝謝記者們的詳細報導
也非常謝謝法官的公正判決
#我的和解條件只要求道歉聲明
當然並不代表他是真心誠意道歉
#可能是為了脫罪而道歉
相信法律會還我一個公道的
我沒做的事情不需要去辯解或多餘解釋
問心無愧很重要
💛
我是愛美教主🍒CherryQueen
我的新IG:https://pse.is/3dbbkb ,快幫我追蹤追回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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張秉鈞嚴正聲明
由於近日有媒體來電詢問,有關秉鈞與林小姐的訴訟案件,為讓關心秉鈞的媒體朋友了解案情,再次發表三點聲明如下:
1、 秉鈞確實曾經與林小姐短暫交往過,之後因個性及相處上的問題而分手,絕無林小姐先前於媒體上所指控之不法情節。然因部分媒體,以過於聳動之標題進行報導,導致有心人士再次操作此議題,對此深感遺憾。
2、 有關林小姐對秉鈞之指控,業經新北地檢署偵查終結,並於去年5月為不起訴處分,而林小姐不服新北地檢署之偵查結果,復向臺灣高等檢察署提出再議,高檢署亦於去年6月駁回林小姐再議聲請,因此,本案已於去年畫上句點,還給秉鈞清白,由衷期盼本件紛擾就此落幕。
3、 另,秉鈞對林小姐提告妨礙名譽乙案,新北地檢署於去年10月底以加重誹謗罪起訴林小姐,該案目前由新北地院審理中。該案第一次開庭時,法官曾詢問林小姐是否願意和解,但林小姐悍然拒絕不願意道歉和解,既林小姐一意孤行,秉鈞別無選擇,僅能交由法院續行審理。因此,林小姐於媒體上指稱「司法追殺」云云,核與實情有違,特此澄清。
本以為此事已交給司法來還我清白。但近期又遭受有心人惡意中傷並斷章取義進行抹黑,都是讓我受到二次傷害⋯面對此事真的深感無力⋯但還是希望謠言止於智者,且秉持著清者自清的決心,繼續認真投入於民眾服務工作,為基隆及市民朋友打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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鼎宇律師事務所 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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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辦人:黃盈瑄
聯絡電話:04-226216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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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09年07月22日
發文字號:109年鼎字第020070602號
密等及解密條件或保密期限:
附件:無
主旨:為本所當事人貝帝國際有限公司公開函達如下列説明事項,本所當事人貝帝國際有限公司與公司內部人士已著手針對妨害公司商譽以及個人名譽之同行、網友提出刑事告訴,建請諸位同行、網友自重,切莫再憑空捏造事實毀損貝帝國際有限公司以及公司內部人士之商譽與名譽,否則貝帝國際有限公司以及公司內部人士將持續依法究責,請查照惠辦。
說明:
一、本函係受貝帝國際有限公司委任辦理。
二、茲據貝帝國際有限公司稱:
(一) 本公司於日前知悉有同行、網友,似因商業競爭與個人主觀好惡而捏造事實抨擊本公司與本公司內部人士,企圖藉此貶損本公司以及本公司內部人士之商譽與名譽;尤有甚者,於近期內更有同行製作不實影片,於該影片中訛稱本公司與本公司內部人士有『奧步』、『不尊重客人』之舉動,以及指稱本公司有『賣得很貴』、『不道德又不負責任』、『誤導客戶』等情事,欲藉此營造本公司與本公司內部人士沒有商業道德之印象,企圖中傷、妨害本公司與本公司內部人士之商譽以及名譽。
(二) 然本公司鄭重聲明,本公司與本公司內部人士並無任何上揭同行、網友所指摘之情事。按刑法第310條規定『 意圖散布於眾,而指摘或傳述足以毀損他人名譽之事者,為誹謗罪,處一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一萬五千元以下罰金。散布文字、圖畫犯前項之罪者,處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三萬元以下罰金。』。該些同行、網友上揭行為,無論是捏造事實製作影片者,或是不知真實事實為何即分享、傳述、散佈影片與評論者,均已涉犯刑法加重誹謗罪;除此之外,該些同行、網友所指摘之對象均可聯結至本公司以及本公司內部人士,縱未具體指名道姓,亦無從藉此脫免刑責,而本公司業已蒐集相關事證並鎖定特定同行、網友,更已委請律師著手提告追究該些人等之刑事責任。除上述刑事責任之外,該些同行、網友之誹謗等妨害名譽行為,已致生本公司與本公司內部人士若干金額之損害,本公司與本公司內部人士亦將對該些行為人請求民事損害賠償。
(三) 綜上所述,本公司特委請貴律師事務所代為函告該些同行與網友,本公司與本公司內部人士,無論是針對製作影片者、分享散佈影片者、甚或是不知真實事實即妄加評論指摘者,均已蒐集相關事證,並已委請律師提告追究該些人等之刑事及民事責任,倘該些同行、網友不願有刑事前科,建請該些妨害本公司與公司相關人士商譽與名譽之同行及網友,於律師函佈達之三日內與本公司與本公司內部人士聯繫道歉並商談和解事宜,而未於期限內向本公司與本公司內部人士道歉和解者,甚或持續散佈、指摘、傳述足以毀損本公司與本公司內部人士商譽以及名譽者,本公司與本公司內部人士將持續依法究責,並會委請律師代向地檢署請求從重量刑,絕不寬待,以維商譽與名譽,並希冀透過此實際行動,杜絕網路罷凌之歪風,建請諸位同行、網友自重。
三、茲檢核當事人前開委託內容,爰代為函告如上,惠請台端依函旨辦理,以維台端權益,並免訟累,希勿自誤為禱。
主持律師 蘇文俊
律師 丁威中
律師 黃鈴育
律師 王韻筌
律師 羅婉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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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生第一次吃上官司 罪名妨害名譽
起因於臉書釣魚發文
調解前檢查官告知我們告訴人提出十萬元和解金及道歉聲明才願意撤回告訴
(十萬元這數字讓我再偵查庭上當庭驚呆,原以為不會超過妨害名譽罰金最高一萬元的額度)
檢察官提及我們(有不少人在同一討論串上被告訴人提出告訴)可以選擇不予理會並送調解委員會調解
或者接受和解方式
檢查官還額外提及對於和解金額他不予評論
但他說基本上就算告訴成立、罪名確定之後賠償的金額也不會那麼高
只是看我們會不會很在意這筆前案紀錄。
詢問過我法律系的朋友他說這是小案子,基本上不起訴或緩的機率比較高,畢竟檢察官要處理相當多的案件。
想請益板上大家的看法
之後送調解委員會我應該怎麼談比較好?
我一直很疑問這樣的前案記錄到底對未來會有什麼影響,因為我還算涉世未深年紀也不大,所以心裡還是有點害怕對未來就業有影響。
我今年21歲。
謝謝大家,勞煩各位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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