苗栗造橋鄉私立德芳教養院管教失當,林姓社工和賴姓行政助理以按摩板和金屬管痛毆院民,院民昏迷後自行送醫,卻叫救護車,到院前死亡。
社福團體在立委陪同下到立法院陳情,要求關閉德芳教養院,並質疑負責人林丞遠不適任。苗栗縣政府已經勒令德芳教養院停業,並裁罰30萬元。立委呼籲苗栗縣政府依法勒令停辦,廢止其許可,儘速安置其他院民。
同時也有2部Youtube影片,追蹤數超過134的網紅桃園市議員簡智翔,也在其Youtube影片中提到,【智翔的議會質詢-農業局、秘書處、原民處(10/23)】 #龍杰虐狗案 今天因為龍杰虐狗案,主要詢問農業局與動保處,先來說明一下前情提要,龍杰虐狗案發生已達十數天,針對多次與政府合作,甚至揚名於訓犬界的龍杰,是否接受政府補助、過去動保處針對龍杰的稽查紀錄,以及訓練所目前犬隻狀況等事項,智翔要求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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勒令停業行政罰 在 Facebook 的最佳解答
「薪資依法直接給予,紓困補助不應抵扣」記者會2021-08-03
時代力量立法院黨團於今(3)日舉行「薪資依法直接給予,紓困補助不應抵扣」記者會,針對勞工紓困補助遭雇主以薪資名義抵扣的爭議,呼籲行政機關應積極透過修改辦法須知或直接函釋公告,明令禁止雇主抵扣,以確保勞工紓困補助全額轉發,並保障疫情期間勞工依法應有的薪資收入。
#勞工紓困補助遭抵扣
#轉請其他方案也遭拒
黨團總召邱顯智委員首先指出,自從疫情升級三級以來,許多行業受到中央政府勒令停業,導致許多勞工收入驟減、收入甚至不到基本工資。因此,文化部提出了紓困補助方案,提供業者一次性的停業補貼,以及勞工一次性薪資補貼 3 萬元,再加上就業安定基金生活補助 1 萬元。其中補助勞工的 3 萬加 1 萬,是透過業者轉交給勞工。然而,我們收到許多電影院員工的投訴,表示業者以「5 到 7 月發放的工資」抵扣紓困補助,導致許多勞工根本無法領到足額補助。甚至,領不到補助的勞工只好轉而申請勞動部的全時受僱勞工生活補貼,卻因為業者有申請文化部補助,而被勞動部以不能重複補助為由拒絕。
針對這個狀況,文化部向時力黨團表示,文化部只處理業者是否將補助轉交給勞工,但是否能抵扣工資,則不是文化部權責能處理的問題。邱顯智委員指出,給勞工的紓困補貼是國家與勞工間的授益性行政處分,現在居然出現業者,作為委託私人行使公權力的授與代理權人,藉由薪資等名目將紓困補助扣除,這樣的狀況下,政府如果不主動查緝處理,法治國家給勞工的保障將蕩然無存。
#薪資歸薪資補助歸補助
#紓困補助與薪資均應全額給付
幹事長王婉諭委員接著表示,有關於紓困補助金額是否可以用薪資抵扣的問題,時力黨團認為薪資是不能抵扣的,必須全額給付給勞工。《勞動基準法》第 22 條即明訂工資應全額給付給勞工,從勞動法的角度分析,由於月薪制勞工的日薪是以月薪除以 30 作為計算標準,也就是說,每日薪資都是平均後的薪資,不是只有上班日才有薪資,即便處於停業狀態,雇主也應該照實給付假日工資,對此勞動部也早有函釋。
也因為本次受影響勒令停業的是平常上班日,並不影響到原本的週休二日,因此假日有工作,薪資仍然要給付;而除了假日工資之外,業者為營運場館所需的清潔,也有可能要求勞工來上班,因此在停業期間被雇主要求上班的勞工的薪資仍然也仍應依法給付。但雇主領了本應轉發給勞工的 4 萬元,最後卻說要抵扣薪資,這個說法完全不合理。
王婉諭委員指出,補助之所以不能抵扣薪資,是因為依據「文化部紓困振興辦法」第 5 條規定,3 萬元的薪資補貼以及 1 萬元的就業安定補貼,都是屬於政府發給的補助性質,業者僅僅只是代替文化部為給付,與原本的工資無關,因此,業者不能用代為給付的「補助」性質來抵扣「薪資」。所以業者應該要以原本的假日工資,加上停業出勤日薪資,再加上 4 萬塊的薪資補貼,才是勞工應該拿到的所得,不能夠任由雇主抵扣。
退一步來說,即便文化部認為上述的 3 萬元是含在雇主給與勞工的薪資得以抵扣,那為何就連「就業安定基金的 1 萬元生活補助」也可以抵扣?難道就業安定基金的生活補助也是屬於薪資補助的範圍嗎?
此外,比較其他部會的方案,財政部和金管會也有明確規定:紓困補助不扣所得稅、不能強制執行、銀行也不得抵消或扣押民眾領取的紓困補助款,但在文化部的方案中,原本只負責轉發的雇主,卻能以薪資等名義抵扣?
時力黨團主張,讓薪資歸薪資,補助歸補助,文化部應通知受補助業者不得抵扣薪資,並肩負查核業者未全額給付工資的責任,才能真正補助到被中央勒令停業而受疫情影響的勞工實際所需。
#國發會認同不應抵扣
#行政院建議可修改須知
邱顯智委員接著表示,紓困補助款應是授益行政處分的津貼,雇主轉發卻扣掉?文化部是否可以比照財政部和金管會有公告函示?
現場文化部林宏義司長則重申目前的核銷機制,是能確認勞工有領取四萬元補助,然而補助是否能抵扣,因為是各部會一體適用的,包括文化部、經濟部等部會,相關函釋不應單獨由文化部來做。
而勞動部則未正面回應「薪資扣抵補助」機制是否合理,僅回應各部會的補助設計中分別有給業主與勞工的補助,勞動部尊重各部會的補助機制。而薪資部分,勞動部則表示強制停業期間,平日有出勤要給工資,沒出勤工資由雙方議定,至於例休假工資則一定要照給,沒給也會處罰。
而紓困補助的綜合規劃機關國發會,則表示行政院已經有針對政府勒令停業的企業發給補助,因此給勞工的部分就應給勞工,不應該扣抵,至於國發會是否要發一個跨部會的統一函釋明令禁止雇主轉發紓困補助時抵扣,則會再和國發會內部討論。行政院則建議,既然紓困補貼是各部會一體適用,財政部與金管會等機關是以須知來規定,應責成文化部修改須知說不能扣抵。
#政府主動稽查
#重新檢討轉發機制
黨團副總召陳椒華委員表示,這是一個整體的問題,部會如果不把工資抵扣的認定視為部會權責,認為僅處理業者是否將補助金額轉交給勞工,那勞工恐將面臨實質上沒領到足額紓困補助金,而當向其他部會申請補助時,又會因重複申請而被拒絕。因此,在後續紓困規劃上,政府如果還會發放紓困補助,建議改成直接發給勞工。
陳椒華委員也再次強調,正因紓困補助採用雇主轉發的形式,才會導致這樣的問題。對於政府來說,由雇主轉發方便又快速,但對於勞工而言,實際上領不到紓困補助是生計問題。但當爭議發生時,政府如果又主張這是勞資之間的問題無法介入,等於讓勞工求助無門。
此外,陳椒華委員也建議,政府應正視勞工在疫情環境下,會面臨到工作與生計延續的壓力,因此更應由政府主動稽查紓困補助發放情形,並積極認定紓困補助不得以薪資名義抵扣,而應全額轉發的問題,以協助勞工度過疫情難關。因此,時代力量黨團再次呼籲政府,應盡速啟動跨部會稽查行動,並改變請領撥款機制,確保勞工能實際領到紓困補助金。
最後,邱顯智委員表示,希望行政機關無論是修改辦法須知或函釋公告的方式,期盼相關部會能盡速處理並杜絕扣抵狀況,並表示雇主轉發給勞工此一發放補助的機制有很大的道德風險,即使有事後起訴機制,亦無法解決勞工的燃眉之急,因此,時力黨團呼籲政府各部會應集思廣益,思考是否有比雇主轉發更好的補助發放機制,以應用在日後的紓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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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日出席發言官員名單:
行政院:教育科學文化處王欄蓁參議
文化部:綜合規劃司林宏義司長
勞動部:勞動條件及就業平等司蔡瑩潔科長
國發會:簡劭騏專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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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日一篇新聞讓人相當驚訝,苗栗的德芳教養院傳出28歲自閉症院生疑似遭院方毆打致死的案件。
李姓院生家屬向媒體說明,兒子患有自閉症,長期住在苗栗造橋的德芳教養院,沒想到29日下午接到教養院通知,指兒子突然失去意識,送醫搶救不治。
家屬後來調閱監視器才發現李姓院生遭助理員掐脖拖進房間,但由於鏡頭對著走廊,看不見房間內的狀況,但畫面中另一位工作人員遞鐵掃帚給房間裡的人,接著就傳來棍棒毆打的聲響。
毆打期間李姓院生一度有跑出房間,再次被監視器拍到,這時身上竟被繩子綑綁,但還沒掙脫就又被助理員拖回去。再次出現在鏡頭前,已是坐在輪椅上被助理員推出來,畫面中呈現昏迷狀態被送往醫院。
院生到院時發高燒40.5度,昏迷指數剩3分,而且醫師也載明,腹部跟四肢有多處瘀青,教養院目前尚未針對院生死亡事件對外說明,而警方已介入調查。
據調查,涉嫌動手打死人的林姓男社工、賴姓男行政助理指,29日下午約1時許,被施暴的李姓院生吵鬧,2人強行拖進房間管教,林男持塑膠的拍打棒、賴男拿小鐵管,2嫌均辯稱,只有打屁股而已!林稱打7~8下、賴說打了2~30下。
據指出,29日下午3點30分,兩人發現李姓院生翻白眼,沒有了呼吸心跳,趕緊第一時間做CPR搶救後,機構竟未呼叫119求助,而且自行送醫。因為死者傷勢有異、發高燒,醫院傍晚5時30分通報警方。
檢警昨相驗調查,將2名涉案人勒令各以10萬元交保;而李生臀部確有大面積瘀青,加上身上無其他明顯外傷,檢警不排除可能是橫紋肌溶解症。並預定8月6日解剖,釐清真正死因。
李姓院生的父母、姊姊,中午在警方陪同下欲進入院區招魂,結果一度被院方職員阻攔,李媽媽說,院方一直沒有說出真相,一開始推卸、隱瞞,是監視找到證據才承認,院長早知道賴姓助理有打院生前科,還留任他?院長沒有疏失、不用負責任嗎?
縣府社會處長楊文志今天上午回應,教養院員工涉虐致死院生案,已勒令教養院停業,未經許可不得復業,並依觸犯身心障礙者權益保障法第90條裁罰30萬元,另外11名院生將協助家屬安置其他教養機構。
楊處長說,教養院「素行不良」,過去曾帶著院生當工具,在新竹市街頭勸募,而該機構目前向衛福部申請預計勸募3千萬,計劃在苗栗縣後龍鎮興建新大樓,縣府除了通報李姓院生涉嫌被虐死重大事件外,也將建議中央暫停勸募案。
因本案已進入司法調查,有關涉虐員工已予停職,後續尊重司法調查結果,但該機構未善盡保護及監督管理的責任,導致員工對其服務對象身心虐待,且未於第一時間通報縣府,因該院屬中央管理的財團法人機構,將通報衛福部追蹤;針對目睹院生情緒,將安排情緒輔導及支持資源協助。
本案令人非常痛心,請社會處與警察局要協助家屬找出真相,並在後續做完善的協助,也要注意縣內的其他教養院,是否也有不當管教的狀況持續發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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獨家|苗栗教養院驚爆院生被打死 社工棍刑管教奪命!母招魂淚崩求真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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勒令停業行政罰 在 桃園市議員簡智翔 Youtube 的精選貼文
【智翔的議會質詢-農業局、秘書處、原民處(10/23)】
#龍杰虐狗案
今天因為龍杰虐狗案,主要詢問農業局與動保處,先來說明一下前情提要,龍杰虐狗案發生已達十數天,針對多次與政府合作,甚至揚名於訓犬界的龍杰,是否接受政府補助、過去動保處針對龍杰的稽查紀錄,以及訓練所目前犬隻狀況等事項,智翔要求動保處提供資料,所以才有10/15、10/17兩篇臉書貼文。
結果延遲至今天早上(10/22),智翔的辦公室才收到動保處回覆的公文,而且公文內文提及,龍杰一案將以動保法25-2條進行開罰,但其實昨天晚上,新聞媒體就已報導將開罰20萬的事情,為何昨天已經出現新狀況,今天送到的公文卻僅有說視狀況開罰,不禁讓人質疑,動保處是否用這種偷襲的方式,並刻意隱瞞資訊,來干擾議會內的質詢?
對於遭爆料有多項疏失的龍杰訓練所祭出20萬裁罰,雖然符合25-2規定中,10萬~300萬的裁罰範圍,但由日前爆料者提供龍杰非法買賣的訊息截圖中可以發現,犬隻販賣單隻可達10萬元的售價,裁罰20萬有合乎比例原則嗎?
再者,動保法25-2條規定後續寫道「前項供繁殖或買賣之特定寵物,主管機關得沒入之」,今天動保處卻在公文內自行添加「惟犬隻是否沒入,尚須視現場稽查結果」的文句,難道行政機關可以在公文內逕行對法律條文自行增減?
動保處在先前事件的處理上,雖然對龍杰勒令停業,但內部犬隻卻全數認定為家犬,且陳姓負責人持續辦理送養,所以動保處依此認為沒有沒入的必要嗎? 對於爆出虐狗、非法販賣犬隻,甚至收費都不開發票的龍杰,動保處接連的處置,難道是要讓龍杰表面上送養,實則繼續非法販賣來繳納罰鍰嗎?對於非法販賣的不肖業者來說,賣兩隻狗出去就賺到被罰款的錢,實在太過划算。
因此我強調,剩餘的犬隻盡可能先送進收容中心,因為依照經驗,品種犬的領養速度其實非常快,讓收容中心的專業人員負責照料即送養,也能提供一般民眾領養而非特定人士。動保處雖然一再重複,說稽查龍杰的結果是認為沒有危害之虞,但至今沒有人知道稽查狀況為何,究竟動保處有沒有詳實紀錄,智翔跟動保處索取這些資訊至今依舊沒有下文。
另外不針對龍杰,桃園目前還有其他訓犬所,動保處是否去稽查,這些在「特定寵物業管理辦法」沒被規範的「訓練所」、「寵物美容訓練」、「比賽犬玩家」等,在實行寄養、繁殖、販賣等營業項目,透過由動保員陪同確實稽查,降低動保的漏洞。
所以智翔也認為,桃園市應全面盤點相關寵物業(寄養、繁殖、販賣)是否合法與設備完善,也包含各類的寵物業者(鳥、魚、爬蟲類、齧齒類),在查核與評鑑中,業者名稱、違規事由與裁罰金額,都必須公開透明。
最後,從源頭來管理棄養問題,是否可效仿台北市的寵物保險措施,動保處今天也回應將花時間研議,智翔拭目以待,也請各位關心動保的市民朋友們持續關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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