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這是新店在地子弟 努力爭取下一屆奧運的故事!
哲彰🛹長期協助推動滑輪板運動,也是因為認識這位新店子弟小翊的努力!希望大家能上去按讚和分享!
14歲的滑板女選手小翊,面對即將到來的總統盃比賽,心中充滿著壓力。比賽前,有許多困難需要被克服,本身先天性斜視、訓練時造成的運動傷害、同儕間對於女性練滑板的歧視和青春期女孩的心理轉變,這些問題都是小翊在小小年紀,所必須接受的挑戰💪
總統盃比賽的挑戰很艱難。在王教練、媽媽以及弟弟橙橙的陪伴下,面對清一色的男孩們,小翊必須證明自己、面對挑戰、過關斬將。
《50-50》是滑板中的基本招式,代表著兼顧課業與滑板訓練的過程,我們每個人也都在生活中掙扎著,滑板隨著時代演進,已經不再只是街頭次文化,在2020年的東京奧運選為正式的比賽項目,我們也將伴隨著小翊的腳步,築夢前進!🏆
滑輪板也在本屆奧運首次列入正式比賽項目,下一屆2024年巴黎奧運也是正式項目。本屆滑輪板首冠得主則是由日本一位13歲女子選手拿下,而女子街式滑板項目的領獎台是奧運歷史上平均年齡最輕的個人項目,選手平均年齡只有14歲零191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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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哲彰爭取安心橋下空間 設滑輪板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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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房子故事集【心得回饋】20 德魯伊小姐你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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據說小馬穿著滑輪鞋,帶著推車去接沒力。我的房子是一棟在湖邊,被三棵大樹托高的樹屋。小馬把沒力放進籃子,用繩子拉上樹屋,「你體貼人的方式很有力呢XD」他是這麼說的。
迎面而來所看到的則是在「卸貨碼頭」地上畫的五芒星與類似星盤的圖案,大廳沒有神桌,但是有一個很多天使圖案、羽毛和珍珠的水晶吊燈。
「我剛剛想到,你的屬性好像比較接近德魯伊吧」
對什麼是德魯伊?毫無頭緒的我也查了起來。我一邊查一邊抬起頭,才突然發現家中客廳在我無意識中貼了一堆樹的海報,原先我毫無自覺。
結果事實證明那三棵托著樹屋的大樹就是橡樹,既是我的元辰花樹,也是身為德魯伊的象徵。
「其實這樣看我就覺得你不需要去信任何宗教啊,你本身就是德魯伊公司了」
一邊聽著元辰宮裡的描述,一邊感受到我在山上對自然的觸動,原來我總是想去摸樹是有原因的,也難怪我的照片裡面常常拍一堆大樹。
觀完元辰後的我突然也覺得落地生根了,有一種很踏實的感覺。好像一切對於宗教、對於神秘學一知半解的存疑突然都得到了解答。
去觀元辰宮原先只是一個朋友對我提出的邀請,而我沒想到會在這樣的情況下,找到與自己的連結。
文:羅丹
圖一:pexels
圖二: The Tree-Spirit" by Sean Andrew Murra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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數天前有一則新聞,標題聳動地說「滑板醜聞」,指稱有一批「2020 年優秀及潛力滑輪板選手訓練營」的選手有吸菸、喝酒等不當行為,甚至還有男女相擁入眠等誇張行徑,這些年輕選手立刻遭到滑輪溜冰協會懲處。
運動選手並不是表現好就有免死金牌,品格與操守也在社會期望的範圍之內。所以犯錯接受懲罰,當然合情合理。
不過在這些受到懲罰的年輕選手裡,最嚴厲的兩年禁賽是處罰兩位媒體報導「相擁而眠」的男女選手。而這兩位所謂的相擁而眠並不是發生在訓練中,而是在訓練後、於私人場所遭到偷拍外流。我們不禁要問這個處置是否合理?
直接判定部分選手停賽兩年,等同於讓極有希望為國爭光的學生選手,直接喪失明年東京奧運、2022杭州亞運資格賽的出賽資格,也等同判決他們的職業生涯死刑,對於兩情相悅的兩小無猜來說,這是有必要的嗎?協會顯然懲處過當,我完全不認同這種直接宣判處選手生涯死刑的判決。
從八月事件發生、報導陸續出現以來,協會接獲檢舉後唯一做出的舉動,就是在體育署要求下,於9月28日召開紀律委員會做出懲處。然而,協會 #完全沒有訂定選手行為準則,在選手收到懲處結果後, #協會也從來沒有理會選手的申訴。協會的紀律委員會到底是按照什麼樣的標準來做出懲處決議?又為何不能夠申訴?這兩年的禁賽標準又是如何產生?選手在這期間從來沒有被告知過。
就算是按照按照協會紀律專門委員會章程簡則第11條「為代表隊之教練、選手,因個人行為舉止,影響國家或協會聲譽者,視行為輕重處 2 至 4 年禁賽。」來做出禁賽決議,這些選手也從來不曾是、還未是代表隊選手,又要怎麼適用協會的紀律委員會章程?這樣子青少年偏差的行為,說老實話,很多人都曾有過,又怎麼會影響「國家聲譽」呢?
更嚴重和讓人吃驚的是,懲處風波並沒有隨紀律委員會的懲處而結束。某些選手在已經順利報名的近期賽事中獲得優異成績時,卻在頒獎前無預警被大會除名、私下拔除獎項,導致個人成績受到影響。另外,部分媒體披露的未成年選手裸露影像,是在 #當事人在不知情的狀況下、 #在營隊外的私人空間中,被偷拍並放上網路,更持續造成當事人的二度傷害。這很可能已違反兒少法第46-1條,教育局應該立即介入,透過iWIN網路內容防護機構防止影像繼續散佈。我也必須譴責相關媒體的捕風捉影式報導、以及網友持續散播的劣質行為。
從2017年國民體育法翻修以來,各界就一直強調開放參與、程序透明、保障選手的重要性。但到今天,單項協會仍然可以透過組織力量及輿論風向,由上而下的掌握對選手的生殺大權。面對協會行政怠慢與內部救濟管道失能,我也鼓勵選手應該要依國民體育法第37條明定的仲裁機制,由向第三方單位(如社團法人台灣評鑑協會)尋求救濟,也希望體育署應站在行政中立立場給予協助,而非單憑網路爆料未審先判。
我相信教育的目的,不應是讓犯錯的年輕選手沒有翻身的機會,而是讓他們能證明自己的價值。我們都曾年輕過,都是大人組成的協會,就給孩子一個機會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