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道歉!可是我的良心不想…】
▌代誌係安內
中原大學一名生物科技系副教授主張:因為他先前曾經在課堂上提到「武漢肺炎」、「我是中華民國的教授」,中國學生生氣,學校逼迫他道歉。
中原大學立刻表示:「任何老師在課堂上,若有非專業或與課程無關的言論,都會要求改進並加強輔導。針對特定老師忽視教學品質並以片面資訊引發社會對立及誤解之事,學校保留法律追訴權。」
並公佈不當言詞的教學影片,而許多人也認為,那些言論真的有滿大的討論空間。
但大家!學校如果真的有強制教授公開道歉,會妥當嗎?
▌被強制道歉,我的良心會痛!
言論自由,是包含讓你可以暢所欲言的自由,也包含一個人有不說話的自由,我們稱作「不表意自由」。
很常出現在「我們可不可以強迫別人道歉」的問題上,尤其是判決當中常常出現的「登報道歉」。
要不要道歉,涉及到的是一個人的 「內在精神活動」 及 「自主決定權」,跟一個人的人格發展可以說是密不可分。
在釋字第 656 號解釋中,大法官們是認為「刊登勝訴判決」這件事還行,並且如果這樣還不足以回復名譽,就可以要求加害人登報道歉,這樣沒有過度限制人民的不表意自由。
但是,還是有一部分的大法官不贊同這樣的說法,認為僅僅是判決勝訴就已經足夠還他公道。
▌為什麼?
如果有需要讓大家都知道,只要刊登勝訴判決啟事就足夠;強迫登報道歉,會產生類似「遊街示眾」的屈辱感,而且既然我們認為公開道歉不行,其實就沒有理由認為登報道歉 ok 。
做錯事道歉天經地義!但當一個人沒有覺得自己做錯事、不想道歉的時候,這時候強迫他公開道歉就對於他的不表意自由、良心自由戕害太深,不是一個調和基本權衝突的好辦法。
回到這件事上,學校通常是會先私下勸老師道歉,畢竟我們凡事求一個圓,能私下解決就是更圓滑!
但大家還是可以想想,有沒有什麼方式是比「要求老師公開在課堂上道歉」更好的方法呢?
如果是在學校有相關規定的情況下,直接按照規定給予相關懲處是否會更妥適呢?大家覺得呢?
▌附帶一提,追訴權無法保留!
法律上沒有一個名詞叫作「法律追訴權」,只有「#追訴權」。
而「追訴權」是指檢察機關代表國家追究你的責任的權力。遇到非告訴乃論的罪,檢察官要主動出擊。
但如果是告訴乃論罪,就需要有人去「告訴」,依照刑事訴訟法第237條的規定,告訴期間是從知道犯人起6個月內要告訴。
至於追訴期,則是要去看刑法第80條的規定,根據法定刑不同,而有不同期限。在這邊假設學校要告老師誹謗罪,誹謗罪是一年以下有期徒刑的輕罪,追訴期就5年。
但因為誹謗罪是告訴乃論,所以超過6個月,檢察官也沒辦法啟動偵查,所以你說要保留,只有你知道,國家不會真的替你保留,記得告訴期間還是要去告訴哦!
▌就像我們強制不了你看文章一樣,不過你們都會點進去的吧!
微思客|今天,我們更應為言論自由辯護(上)——言論自由的誤解、含義、價值
https://buff.ly/2IPTavJ
微思客|今天,我們更應為言論自由辯護(下)——仇恨言論、政治正確與言論自由
https://buff.ly/2PzGfig
楊貴智|你想保留法律追訴權?你真的知道你想保留什麼嗎?
https://buff.ly/3fGNe5q
蔡孟翰|什麼是追訴權和法律的時效?
https://buff.ly/2mND1gN
附上截圖新聞連結:https://buff.ly/35PPPWa
勝訴判決 時效 在 無限期支持黃國昌老師 Facebook 的最佳解答
【影片】
2018.12.03 立法院第9屆第6會期 司法及法制委員會 第19次全體委員會議
質詢內容:立院各案追償進度、國會聽證制度
質詢委員:黃國昌
列席受詢:立法院秘書長林志嘉
發言時間:09:42:42 - 09:56:32
🎯前次10/25質詢立委李慶華詐領助理費,立院追償進度。
🎯對於何時求償,秘書長回覆上週五才遞狀申請假扣押裁定。
但網路上早已有風聲李慶華在賤價賣房進行脫產。
🎯前立院秘書長林錫山收賄4千萬協助網遠科技拿到立院標案,立院竟只向早已歇業的網遠公司求償。
🎯網遠公司名下沒有財產,沒有扣押財產就算勝訴也只是拿到勝訴判決書當紀念品,立院是打假球嗎?
🎯為何不告網遠科技負責人,不告林錫山侵權行為,告一個已經倒閉的網遠科技?「立院難道是告心酸的嗎?」
🎯立法院睡了兩年,送給被告求償消滅時效抗辯權的大禮。已過時效起訴權有用嗎?
🎯肯定本屆透明國會,但因立委沒有國會聽證權,導致行政官員可以面對立院質詢時說謊。
🎯前次10/25質詢時就國會改革請秘書長報告建立國會聽證制度。
🎯對秘書長表示國會聽證制度相關法案在司法委員會處理,委員回應相關法案被"冷凍"在司法委員會。
🎯對前次質詢時答應向院長報告了國會聽證制度的立法程序,秘書長承認還未向蘇嘉全院長報告。
🎯秘書長承諾這次會好好向院長報告。
影片連結:
https://youtu.be/jaRgpzJdeKg
立法院IVOD:
https://ivod.ly.gov.tw/Play/VOD/110769/1M/N
相關質詢:
🔖2018.10.25(司) 質詢 立委詐領助理費立院應盡速追償、國會聽證制度
https://www.facebook.com/ILoveKCHuang/photos/1716118011833340
🔖2018.11.21(司) 質詢 李慶華貪污棄保潛逃
https://www.facebook.com/ILoveKCHuang/photos/1752984991479975
勝訴判決 時效 在 律師談吉他 Facebook 的最佳貼文
【勝訴確定判決後,別忘了快點去強制執行!】
法官判你勝訴以後,你就拿能到你想要的東西嗎?
最近接到一些諮詢案,當事人好不容易地打完官司、獲得勝訴判決,過了好幾年才發現債權沒有實現、錢沒有進到自己口袋,來詢問我是怎麼回事、要怎麼處理。藉這個機會跟大家介紹一下「勝訴」的概念與後續的求償程序。
🎸什麼是勝訴?什麼是判決確定?
勝訴,就是指法院認同你提出的主張。
例如你向法院主張對方欠債沒還錢,法官調查證據以後認為你說的是真的,那麼法官就會判你勝訴;你向法院主張對方肇事撞傷你、應該賠償,法院認同,那麼法官就會判你勝訴。
判你勝訴,並不是在判決書上寫「原告勝訴」這四個字,而是倒過來寫,「被告xxx應給付原告xxx多少錢…」這樣的字眼。
但你也知道,敗訴的人都覺得法官判錯了,會想要上訴,因此你拿到勝訴判決還不要高興得太早,說不定對方上訴以後,法官反而判你敗訴,因此,要等到對方不能上訴了,才代表你真的勝訴了。而這個對方不能上訴的時後,就是「判決確定」。
一般來說,判決出爐以後要在10~20天內上訴(民事訴訟是20天,刑事訴訟是10天)才合法,超過這個期限的話,判決就確定了,雙方都不能再上訴。
另外,如果你打到第三審(例如你打官司打到最高法院),由於第三審是最後一個階段、不能再上訴,第三審的判決原則上在宣判以後就判決確定,不需要再等10~20天。
🎸勝訴以後要幹嘛?後續程序是什麼?
記得,判決終究只是一張紙,他不是支票、不是現金,你拿到判決以後不等於拿到錢,法院不會幫你寄判決去銀行,對方欠的債、賠償也不會自動跑到你的戶頭裡。判決確定以後,要拿著判決去「強制執行」才有用!
強制執行,顧名思義就是由國家「強制」去把對方的財產交給你,只要能查到對方的戶頭、動產或不動產,向法院提出書面聲請,就可以實現自己的債權。
程序上,書面聲請要包含執行事項與「目標」(是金錢還是不動產)、當事人以及「執行名義」(通常是判決確定後的判決),並且向目標所在地的法院提出聲請。例如你知道對方在台北市中正區有一幢不動產,你就要向台北地院提出聲請,不能跑到台中提出聲請!
🎸比較要注意的是「時間」。
判決確定以後,可不要乾坐在家裡沙發享福,因為強制執行也是有「時效」的!就像食物有保存期限、票券有使用期限一樣。
依照民法第137條,因起訴而中斷的時效,從判決確定以後重行起算;原消滅時效不滿5年的話,以5年重行起算。
舉例來說,A賣一棟房子給B,依照民法第125條要在15年內討債,超過15年的話B可以拒絕付款。
後來A跑去打官司,在第14年的時候判決確定,這時候時效就要重新計算,也就是從第14年開始再算15年,這段期間A都可以拿著判決去強制執行。
🎸要特別注意的是,如果本金債權已經超過時效,「利息」也會一併不能討喔!
我國是把本金跟利息拆成「兩個」債權,例如本金是簽借款契約後就馬上存在的債權,利息則是等到開始計息以後才存在的債權。
依照民法第146條,如果主權利超過時效,附隨的權力也會一併超過時效!
參考我國的最高法院判決,通常就認為「本金」超過時效的話,「利息」也一併不能討。
(最高法院106年度台上字第171號民事判決)
例如,C借錢給D,並且收取高額利息,但一直遲遲不去討債。15年過去了,C心想:「本金要不到,至少我能要利息吧?」
這時候D就可以搬出民法第146條與最高法院判決,說「全部」的利息都不用付!
看完這個例子,你就知道時間有多重要了!有可能一毛都拿不到!
講到這裡你可能會想:「怎麼會有人都勝訴了還不去強制執行?打官司不就是為了要錢、要土地嗎?」
我只能說...當了律師你就知道什麼事情都有可能發生呀!
勝訴判決 時效 在 #請益時效完成後取得勝訴判決 - 法律人板 | Dcard 的推薦與評價
2000年1月1日,甲被乙打致重傷,後甲於2003年1月1日起訴請求乙損害賠償,乙未為時效抗辯甲取得勝訴判決,問甲的請求權時效該如何計算。 ... <看更多>
勝訴判決 時效 在 律師談吉他- 【勝訴確定判決後,別忘了快點去強制執行 ... 的推薦與評價
一般來說,判決出爐以後要在10~20天內上訴(民事訴訟是20天,刑事訴訟是10天)才合法,超過這個期限的話,判決就確定了,雙方都不能再上訴。 另外,如果你打到第三審(例如 ... ... <看更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