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於長榮解僱空服員的問題
在這邊轉一篇我覺得比較仔細且公允的文章
(比起某些猛抱資方大腿在那邊胡說八道的...)
雖然有點長
還是提供大家參考
罷工結束不久雇主以工會幹部言論影響飛安為由解僱該幹部是否構成不當勞動行為?(法律論述文長)
事實:工會幹部在罷工宣告結束後於封閉的部分會員員群組中表示要「電爆」不參加罷工者、另外友會會員在FB發表支持言論,應給未參加罷工者special meal等發言,遭雇主以影響飛安及損害公司形象為由解僱。
關於本案的法律見解,在網路上多以個別法上之判斷來評論,關於集體法上的評價似未見提及,因此提出個人見解如下:
兩人的發言都是對未參加罷工的會員所為之批評,其內容是否涉及飛安或損害公司形象是事實判斷的問題,留給法院來認定。
但是,雇主所為之解僱處分可能涉及工會法第35條第1項第1款、第4款之不利益對待、第5款之不當影響工會以及同條第2項解僱無效之規定,且根據勞資爭議處理法第42條第1項規定在裁決終結法院應停止民事訴訟,所以釐清雇主是否構成不當勞動行為是要先處理的問題。
兩名工會幹部和會員之言論是否是工會言論而有不同的評價:
工會言論=工會活動
工會言論也是工會活動的一種,受工會法所保護;而且是不是工會言論並不以工會會員大會或理事會決議所發布的言論為限。裁決委員會反覆在許多裁決決定中認為:「工會或工會會員進行批評言論或宣傳活動,係勞工行使團結權、進行工會活動的重要內容之一。」(100 -19 、101 -4 、102 -4 、107-2)
也就是說,會員會員的批評與言論只要與勞工團結權的行使有關就應該認為是工會活動的內容之一。
本案兩人發言之真意是針對違反罷工義務之會員行使工會統制權之意見,發言是否不當而有愈越表現方法之界限(後述)是實質判斷的問題,並不影響其與團結權行使的關係,即工會統制權之貫徹及友會會員之團結權的連帶。
關於批評言論,裁決委員會強調是屬工會活動自由的範疇,認為「其所述之事實如為真實,該內容縱使較為誇大或激烈,因雇主擁有較工會更有效的言論管道,本可利用其管道對於工會的言論加以澄清或回應,尚不可據此而否定工會言論的正當性,進而對工會幹部予不利之待遇。」
也就是說,雇主對於工會活動負有忍受義務,可採取澄清的手段,不可逕行認為不合法即給予勞工採取不利之待遇。
至於正當的工會言論如判斷,裁決委員會引用日本學說,提出了一個綜合判斷的基準:「主要應考量該批判之真實性以及雇主之反駁可能性,並斟酌該批判或活動是否逸脫表現方法之界限、對於企業之影響、及工會或工會會員進行該批判或活動之原因等因素,綜合判斷之」。
但我國工會法第35條第1項第1款的工會活動並沒有如同日本規定,以 「正當」之工會活動為前提,表示只要雇主具有不當勞動行為之意思就構成。
即使如此,在具體的案例上,2017年一名桃園市空服員職業工會會員(所屬華航)在公眾前訴求航班過勞,批評公司説:「這種飛機你敢坐嗎?」等言論。裁決委員會認為,「其訴求即是要求改善工時過長、 休息時間不足之現況,而申請人朱良駿為工會理事,則其於 FB 上所為符合該工會一向運動方針之言論,並未逸脫表現方法之界限,應認係屬正當工會活動之範疇。」
本案同樣是訴求對違反罷工義務之會員的制裁,在言論表現上可能有被認為是戯虐或誇大的情形,是可受公評之言論,如前述裁決委員會見解所言,雇主本可利用其管道對於工會的言論加以澄清或回應,尚不可據此而否定工會言論的正當性,進而對工會幹部予不利之待遇。
關於私密Line群主中之發言,裁決委員會在2017年同事空服員職業工會案認為會員在臉書之發言,係於私密臉書社團中所發表,且該社團並非臉書上可公開搜尋並得隨意加入之社團,屬於私密社團之性質之發言內容並無逾越表現方法之界線(勞裁107-2)
也就是說,在私密群組中之發言並不具有公開性,跨大或激烈之言論是為取得同溫層成員之認同,經內部成員轉告雇主所理解之語意並不能與直接對外公開發言之意思提並論,難以如雇主處分理由所言,已達到影響公安之虞,更不可能達到雇主故意對外揭露該發言而引起公司形象受損之情形。如果有,也該是揭露該私密發言者之責任,因為發言者並無公開之故意。
雇主處分之雙重動機
縱使會員之發言不屬於工會言論,或者逸脫裁決委員會所稱之「表現方法之界限」,雇主對於該工會會員所為之過重處分亦可能構成不當勞動行為。
也就是說,雇主可能對該工會會員有懲處的權限,但是因兼具有報復工會的雙重動機,故意給予該會員過重的處分時,亦屬於不但勞動行為禁止的對象。
在不當勞動行為裁決機制開始不久的2012年,裁決委員會就做成了雙重動機判斷原則的原則:(勞裁(101)字第1號)
「雇主依勞動契約或工作規則之規定,對勞工所為懲戒處分,可能同時 存在不當勞動行為及權利行使之雙重動機競合。此時,是否成立不當 勞動行為,其判斷基準應就該受懲戒處分之勞工在工會中的地位、參 與活動內容、雇主帄時對工會的態度等集體勞動關係的狀況、所為不 利之待遇的程度、時期及理由之重大性等因素加以綜合判斷,特別應以雇主之處分與過去同種事例之處理方式是否不同,作為重要的判斷基準。因此,雇主縱使依據勞動契約或工作規則,對於懲戒處分具有裁量權限,如該懲戒處分依一般社會通念判斷已超過合理之程度,並綜合上述判斷基準,認為存在不當勞動行為之意思時,即有構成不當勞動行為之可能。」
就本案而言,雇主之解僱處分是否超過一般社會通念之合理的程度,並綜合上述判斷基準的結果,如果存在不當勞動行為之意思時,即有構成不當勞動行為之可能。
完稿後感想:看到媒體或個人對於這種專業的法律問肆意的論斷或對工會謾罵式的不當的批評,令人遺憾!勞動法教育的普及還有一段很長的路要走,特別是媒體對勞動法律報導的專業程度令人擔憂。
補述:回應前文所引用裁決案例是針對批評雇主的言論與本案不同的指摘
沒錯,這樣的指摘似乎點出我所引用之裁決的破綻,但是該裁決決定的法律見解仍有及於本工會言論對的法律效果。請容我補充說明如下:
首先從集體法來說明三者的法律關係。兩位受處分人對未參加罷工者批評言論是否構成資方所主張的影響飛安和公司形象,是指空服員是否違反安全維持義務的問題,與工會成員基於工會統制權行使、要「電爆 」未參加罷工之會員之批評言論是兩件事,並無必然的關係。
但是長榮堅持兩者具有因果關係,會造成社會大衆資安的疑慮,進而損害其形象。
因此,如果認定兩位工會成員的言論是統制權行使之工會動的一環,原則上工會幹部和會員的言論並不存在恐嚇的意圖,雖然有可能存在雙重動機但除非是權利濫用才有例外解釋的空間。不過重點並不在此,而是此時,雇主是否有忍受該工會批評言論對其所產生影響的義務,即長榮所指摘之社會大眾對飛安產生的疑慮進而影響其企業形象之義務。
但是,一般評論多集中在該言論是否構成恐嚇,然後造成企業形象影響之個別法上的判斷,而未先探討集體法上的正當性.這是跟我國集體勞動法的法思想尚在萌芽階段有關。
所以此時,前述所引用之裁決決定雖然是直接對雇主批評言論之案例,但是其雇主忍受義務的法律見解對於間接對雇主產生影響之批評言論亦應可加以援引,並無不妥。因為工會會員只要是涉及團結權行使之論言都是屬於工會活動的內容,已如前述,此與正當的罷工時雇主不得向工會及其會員請求損害賠償的效果一樣,都是雇對於勞動三權行使的忍受義務。
同時也有1部Youtube影片,追蹤數超過5萬的網紅黃偉民易經講堂,也在其Youtube影片中提到,美國正式起訴孟晚舟。什麼是泥金金水兩用福。政府找明星名人為前線醫護打氣,用花巧取悅手法,真正面對香港醫療危機誠意和決心欠奉,激怒全港市民。兌卦的本義為悅,開心。是無心之悅,無言之說,無金之銳。人開心,便會多話,言多必失,最終引致毀折。大陸人用二十年前的觀念手法,來處理今日的世局,感覺良好的自我欺騙。...
勞動三權意思 在 陳信諭 醫師 Facebook 的精選貼文
城市如何提升勞工的權益?—高雄的勞工自治委員會
文/ 左營楠梓翰-李欣翰、 陳信諭 醫師
昨日勞動節刊於 高雄好過日
勞基法修法後,引起台灣各界對於勞動權益的密集探討,也是反映了我們生活在此過勞之島的不滿和憤怒。然而,回到地方上,除了在中央的法律框架下落實勞基法、增強勞動檢查之外,城市的勞動權益提升,我們還可以往哪裡加強?
成立於一戰後1919年的國際勞工組織(International Labor Organization,簡稱ILO),有關注勞動議題的,相信大家對於這個組織不陌生。 ILO 就強調以「勞方」、「資方」、「政府方」三方的代表,在政府召開的會議進行對話,作為勞動,甚至是產業發展的治理機制。
這即是「社會夥伴關係」、或稱做「社會對話機制」。意思就是,讓社會上的勞資雙方衝突,能夠透由機制上設計雙方對等的發言權,雙方攻防形成共識後,再形成政府相關勞動產業政策的決策依據。
我們或許可以從這之中學習一些治理的方式。這當然也有對勞資本質上的衝突「妥協」的意味,意思就是,雙方必然要在自己的立場上有所退讓。但或許這是在抗爭之外,另外一種爭取權利的方式。
📍外國的月亮比較圓,這在台灣能吃嗎?
台灣也曾經有過「勞資政」三方架構!
2001年,陳水扁扁總統執政下,經濟發展諮詢委員會(簡稱經發會)即是以勞資政三方架構開一場會議,其中,雖然對於女性夜間工作、彈性工時、外勞薪資等資方立場訴求讓步,但在大量解雇保護、職業災害保護的勞方訴求立法上,取得一定成果。
2006年,台灣經濟永續成長會議(簡稱經續會)勞方代表採取守勢,更擋住了鬆綁外勞、賦稅優惠、派遣勞工立法等等不利勞方的資方訴求。(註1)
可惜的是,馬英九上任後,這些產業會議就回歸到「產官學」架構,已經沒有勞方工會的代表進入諮詢會議中。
🔥高雄的全台首創:「勞工自治委員會」
其實,更早之前的1999年的謝長廷市長,高雄就設置了勞工自治委員會。設置要點即提到:
「本會置委員十五人至二十一人,市長與本府勞工局局長、社會局局長 、建設局局長、衛生局局長為當然委員,其餘委員由市長聘(派)任之。」
勞工自治委員會,功能如下:
📍協助擬定勞工政策。
📍協助各業勞工成立工會,保障工會行使勞動三權(團結權、爭取權、協商權),以達工會自立、自治。
📍反映勞工意見,對不合時宜之勞工政策、法令,建府、中央主管機關修改或廢止之。
📍提供有關勞工施政建議及勞工事務興革意見。
此架構下,勞工局應成為協助的角色,勞動委員會的共識才是城市勞動施政的大方向,更甚至產業、社福、醫療等等政策,都是可以扮演一定的角色。
好過日曾經諮詢過 石油工會第一分會的幹部,對於勞工自治委員會所扮演的角色,也是有所肯定。可惜的是,陳菊市長上任後,委員會就陷入停擺。此次民進黨高雄市長初選前,管碧玲立委也提出了重啟勞工自治委員會的政見。
當然,很多人會疑問,勞工自治委員會的重啟,能夠加強勞工的權益嗎?
我們認為,勞工的自我組織、壯大、再到自治,都是未來我們可以努力的方向。從決策的框架下,提升工會/勞工代表的社會地位和認同,相信未來會有更多人願意參與工會、一起為了眾人的勞動權益守護捍衛!
---
▶️註1 編改自何明修教授著作 《支離破碎的團結—戰後台灣煉油廠和糖廠的勞工》
勞動三權意思 在 高雄好過日 Facebook 的精選貼文
#寫在五一勞動節
城市如何提升勞工的權益?
—高雄的勞工自治委員會
文/ 左營楠梓翰-李欣翰、陳信諭 醫師
(好讀網頁版:https://takaogooday.org/20180501 )
勞基法修法後,引起台灣各界對於勞動權益的密集探討,也是反映了我們生活在此過勞之島的不滿和憤怒。然而,回到地方上,除了在中央的法律框架下落實勞基法、增強勞動檢查之外,城市的勞動權益提升,我們還可以往哪裡加強?
成立於一戰後1919年的國際勞工組織(International Labor Organization,簡稱ILO),有關注勞動議題的,相信大家對於這個組織不陌生。 ILO 就強調以「勞方」、「資方」、「政府方」三方的代表,在政府召開的會議進行對話,作為勞動,甚至是產業發展的治理機制。
這即是「社會夥伴關係」、或稱做「社會對話機制」。意思就是,讓社會上的勞資雙方衝突,能夠透由機制上設計雙方對等的發言權,雙方攻防形成共識後,再形成政府相關勞動產業政策的決策依據。
我們或許可以從這之中學習一些治理的方式。這當然也有對勞資本質上的衝突「妥協」的意味,意思就是,雙方必然要在自己的立場上有所退讓。但或許這是在抗爭之外,另外一種爭取權利的方式。
📍外國的月亮比較圓,這在台灣能吃嗎?
台灣也曾經有過「勞資政」三方架構!
2001年,陳水扁總統執政下,經濟發展諮詢委員會(簡稱經發會)即是以勞資政三方架構開一場會議,其中,雖然對於女性夜間工作、彈性工時、外勞薪資等資方立場訴求讓步,但在大量解雇保護、職業災害保護的勞方訴求立法上,取得一定成果。
2006年,台灣經濟永續成長會議(簡稱經續會)勞方代表採取守勢,更擋住了鬆綁外勞、賦稅優惠、派遣勞工立法等等不利勞方的資方訴求。(註1)
可惜的是,馬英九上任後,這些產業會議就回歸到「產官學」架構,已經沒有勞方工會的代表進入諮詢會議中。
🔥高雄的全台首創:「勞工自治委員會」
其實,更早之前的1999年的謝長廷市長,高雄就設置了勞工自治委員會。設置要點即提到:
「本會置委員十五人至二十一人,市長與本府勞工局局長、社會局局長 、建設局局長、衛生局局長為當然委員,其餘委員由市長聘(派)任之。」
勞工自治委員會,功能如下:
📍協助擬定勞工政策。
📍協助各業勞工成立工會,保障工會行使勞動三權(團結權、爭取權、協商權),以達工會自立、自治。
📍反映勞工意見,對不合時宜之勞工政策、法令,建府、中央主管機關修改或廢止之。
📍提供有關勞工施政建議及勞工事務興革意見。
此架構下,勞工局應成為協助的角色,勞動委員會的共識才是城市勞動施政的大方向,更甚至產業、社福、醫療等等政策,都是可以扮演一定的角色。
好過日曾經諮詢過 石油工會第一分會的幹部,對於勞工自治委員會所扮演的角色,也是有所肯定。可惜的是,陳菊市長上任後,委員會就陷入停擺。此次民進黨高雄市長初選前,管碧玲立委也提出了重啟勞工自治委員會的政見。
當然,很多人會疑問,勞工自治委員會的重啟,能夠加強勞工的權益嗎?
我們認為,勞工的自我組織、壯大、再到自治,都是未來我們可以努力的方向。從決策的框架下,提升工會/勞工代表的社會地位和認同,相信未來會有更多人願意參與工會、一起為了眾人的勞動權益守護捍衛!
---
▶️註1 編改自何明修教授著作 《支離破碎的團結—戰後台灣煉油廠和糖廠的勞工》
勞動三權意思 在 黃偉民易經講堂 Youtube 的精選貼文
美國正式起訴孟晚舟。什麼是泥金金水兩用福。政府找明星名人為前線醫護打氣,用花巧取悅手法,真正面對香港醫療危機誠意和決心欠奉,激怒全港市民。兌卦的本義為悅,開心。是無心之悅,無言之說,無金之銳。人開心,便會多話,言多必失,最終引致毀折。大陸人用二十年前的觀念手法,來處理今日的世局,感覺良好的自我欺騙。春耕夏耘秋收冬藏,四季有不同的角色,時位都做對了,便日日是好日。
#公立醫院淪陷 #道德勒索 #中共政權 #三權合作
==========
如若你喜歡「易經講堂」節目,覺得內容有益世道人心,希望你能繼續收看、讚好、「訂閱及推介」易經講堂YouTube頻道,集腋可以成裘,謝謝支持與鼓勵。
易經講堂有限公司
香港上環郵政局郵政信箱33249號
I Ching Consultancy Limited
Sheung Wan Post Office P.O. Box 33249, 1/F West Exchange Tower, 322-324 Des Voeux Road Central, Sheung Wan, Hong Kong
網頁 Website: https://wmwong730.wordpress.com/gift
電郵 Gmail: IChingConsultancyLtd
==========
Wong Wai Man 2019年1月29日 星期二下午5:00pm
政府有自己的盤算,放棄了公立醫院前線醫生護士,這支孤兵,終於忍耐不住,走上街頭怒吼。
政府的處理方法,找明星名人拍段宣傳片,為醫護打氣,引得全城震怒!
林鄭班子,茫然不知自己錯在那裡?
我們用玄空風水的角度,發覺政府一直用七運七赤兌卦,取悅的方法,處理八運八白艮卦,專業的醫療問題。
我們的政府,落後了二十年。
玄空風水,有三元九運的計算,每個元運二十年。
1984年到2003年,屬於下元七運,風水用的名稱叫“七赤”,源於《周易》的兌卦。
兌卦是什麼?
兌卦的本義為悅,開心。
兌是無心之悅,無言之說,無金之銳。
在我們的身體,它象徵了嘴巴,也引伸為毀折。基本邏輯是,人一旦開心,便會多話,言多必失,最終引致毀折。
在家庭的結構中,它代表了少女,開心,花能解語的女孩。以別於代表巽卦的長女,柔順;及代表離卦的中女,艷麗,依附。
《說卦傳》說:兌為澤,為少女,為巫,為口舌,為毀折,為附決。其於地也,為剛鹵,為羊,為妾。
這是孔子對兌卦象徵的引伸,其實,並不複雜,我們看看這二十年的香港,便明白孔子的引伸例子。
1984年開始,香港行二十年兌卦。
別了以前的六運乾卦,乾為天為健,努力工作,埋頭苦幹便有出頭天。兌卦是兌,是開心,是娛樂。所以娛樂事業大盛。
那二十年,是歌影視紅星的黃金期,紅館演唱會一開二、三十場,港產片票房等閒三千萬。
只要是娛樂的,(基本卦義為悅),尖東的大富豪、富城、中國城,客似雲來,的士穿梭尖東九龍塘別墅……
二奶蓬勃,大陸改革開放,香港工廠北移,廠佬在大陸包個二奶一千幾百,人人做大爺,一包三五七個。這就是孔子說的,「為妾」。
神棍滿天飛,張寶勝、嚴新、特異功能的國寶,一個接一個來香港。本地的風水師,紫微八字大師,什麼派什麼宗的,密宗活佛法王滿街都是,人人玩雙修……古靈精怪。騙子搵到食,這二十年,孔子說的,「為巫」。
這時期,用嘴巴便搵到食,討好,開心,港上北上,一個call機,皮包公司,便走遍大江南北做生意。
紙醉金迷的二十年,但到2003癸未羊年完,便結束了。
甲申猴年開始,便走入了下元八運的八白艮卦了。
艮卦又是什麼?
艮卦的本義為止,為專。
艮是土,尊貴的土,所以,2004年開始,是豪宅的天下。尊貴的土,也包括了古董瓷器,字畫等珍貴的東西。神棍不流行了,做騙子都要專業,雷曼債券那種。
在我們的身體,它象徵了手,阻止別人,在大自然是山,古人遇山便止。在家庭的結構中,它代表了少男,是少年出英雄的元運。
《說卦傳》說:艮為山,為徑路,為小石,為門闕,為果蓏,為閽寺,為指,為狗,為鼠,為黔喙之屬。其於木也,為堅多節。
2004年到今日,我們都在八運八白艮卦中,至2023年底止,2024甲辰龍年便走入九運九紫離卦中。
艮,止也。一陽在上,二支陰爻在下,象為山。上小下大,呈向下發展的趨勢,引伸直接發展有阻礙、困難,因為上實下虛,一個事物發展到了頂點,必須謹慎。所以艮卦的本義為阻止,上到山頂再往前走就要下坡,所以必須停住腳步,謹慎思考下一步。
門闕即門檻;閽寺為守門人,古為太監,今叫保鏢。為指為狗,都是為了阻人前行。
一個專業,謹慎,不能急的年代。走在徑路,即彎曲的小路,小石中,每一步都要小心,思考。
政府找明星名人,為前線醫護打氣,用七運七赤兌卦的花巧取悅手法,處理八運八白艮卦的實質專業的醫療危機,背後代表沒有真正面對香港醫療危機的誠意和決心。所以不單惹怒了醫生護士,輕佻草率的做法,激怒了全港市民。
《周易》說的,就是時和位兩個字,時位都對了,便成功。時機未到,位置不對,都無法成事。用過氣的手法,處理今日的問題,便失時失位。
用玄空風水的角度看,中共的問題,也是如此。
香港的起飛時間,是六運六白乾金。時間是1964年到1983年。乾為天,本義為健。天行健,君子以自強不息。
那二十年,香港人埋頭苦幹,工廠妹工廠少爺的年代。人人日間打工晚上進修,全家都是勞動力,男人做兩份工,老人剪線頭,主婦車衣,小孩穿膠花。無水無電木屋區,搬上公屋,再轉私樓。
大陸呢?仍停留在五運五黃的災難二十年,大躍進,飢荒,餓死,文化大革命,與天鬥,與地鬥,與人鬥,鬥父母,鬥師長,鬥夫妻。
1984年至2003年,七運七赤兌卦了,香港走向了開心娛樂,靠把口搵食,紙醉金迷的明月照尖東歲月;大陸呢?才行過氣的六運六白乾金運,做世界工廠,全國農民走出農村做工人。
2004年八運開始走八白艮卦的運了,大家都走專業的年代,大陸便開始行七運七赤兌卦,靠把口搵食,娛樂事業,為巫為妾,偷呃拐騙。
永遠和世界相差了二十年。
他們行事,用二十年前的觀念手法,來處理今日的世局,今日的問題,大陸人令全球觸目的時候,他們感覺良好的自我欺騙:大家在阻我強國崛起!
八運快行完了,到2024年開始,便行二十年九運九紫離卦的元運了。
離卦又是什麼?
離卦的本義為附麗,文明。
離為火,為日,為明。上下兩支陽爻,中間一支陰爻,像火。表示由中心向外發展,外剛健而內柔順。外動內靜,如火般向外釋放能量,有離散之意,如太陽日照,便萬物茁壯生長。
在我們身體,它象徵了眼睛,在家庭,代表了中女,在大自然象徵太陽,取象為火。是人類文明的象徵。
《周易》用“麗”字來解釋離卦。“麗”字是兩頭鹿依偎在一起,你需要我,我需要你,誰都不能離開誰。
我們稱夫妻為「伉儷」,麗字加一個人字旁就是這個意思。
《周易》的離卦用「附麗」作本義,因為火不能單獨存在,要依附;離火代表溫暖,所以生物願意依附;人類文明也是一樣,全世界都嚮往先進文明之地,大陸人都愛去美國生活。
所以,2024年開始的下元九運,九紫離火運,是文明的二十年,文明為主潮流。
當國際標榜文明,共存,愛惜地球,用單車代步的時候,中國大陸便開始行八運八白艮卦的專了。
他們會強調高鐵、5G、監控,然後大陸人民便歡呼,終於船堅砲利了。
佛教行人,追求活在當下。春耕夏耘秋收冬藏,四季有不同的角色,時位都做對了,便日日是好日。
2019年1月29日星期二下午5:00
你的收看、訂閱、讚好便是對「易經講堂」的支持,謝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