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一分鐘】勞動事件的管轄
作者:李昱霆律師
勞動事件法於2020年正式上路實施,地方法院增設勞動法庭處理勞動事件。勞動事件之定義見於勞動事件法第2條,除常見的勞動契約及工作規則所生民事爭議外,較為特殊者包含因勞動習慣、建教合作及勞動關係所生侵權行為之民事爭議等。又競業禁止及員工侵害營業秘密事件,可能同時受智財法院管轄,此時,根據勞動事件法審理細則第7條之規定,雇主向智財法院起訴者,勞工得聲請移轉管轄至普通法院之勞動法庭審理,反之,雇主向普通法院起訴者,勞工亦可聲請移轉管轄至智財法院,意即被告之勞工,得決定由何法院管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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