繼9月初,我與國家人權委員會委員王幼玲、紀惠容,監察委員王美玉,前往高雄旗津及前鎮漁港針對境外聘雇外籍漁工勞動條件進行履勘,我們在中秋節的前夕前往宜蘭南方澳,瞭解境內聘僱外籍漁工岸邊生活環境進行視察,也在視察結束後於蘇澳區漁會進行座談會,包括勞動部、漁業署、宜蘭縣政府農業處,以及蘇澳區漁會皆出席座談,並針對勞動基準法第84條之1的適用問題、外籍漁工逃逸、人力仲介等議題進行深入的討論。
臺灣漁業在世界上佔有非常重要的地位,因此如何永續發展、合理對待外籍漁工,使台灣成為更進步的人權國家,這是非常重要的課題,國家人權委員會十分關心,如我們正在執行中的「外籍漁工人權專案報告」就是要展現政府的用心與努力,一定要讓外籍漁工的勞動條件必須符合國際的人權標準。
勞動基準法38 在 洪孟楷 Facebook 的最佳貼文
「防疫QA底加啦!鄉親關心的答案都在這!」
全國在五月陸續進入三級警戒後,各行各業紛紛啟動遠距上班,辦公室及服務處也有許多電話詢問,面對鄉親的諸多問題,孟楷團隊整理了一些最常出現的疑問,透過QA快速的讓鄉親了解;如果還有沒列出的問題,也可以透過臉書私訊告訴我們,讓更多人知道!
最常接到鄉親詢問的,就是附近出現確診者(住家大樓或是工作場所)該怎麼辦?而且撥打1922也時常打不通,不知如何是好;孟楷知道民眾的焦慮,也因此希望這些整理的QA能提供快速的解答,在第一時間能安心。
#Q我有朋友或家人被通知確診,但到現在還沒有收到衛生單位通知,該怎麼辦?
A如果有與確診個案或個案發生症狀前三天有密切接觸,請先留在家自我隔離,並等候衛生單位通知;如等候期間出現症狀,請馬上聯絡衛生局或1922,依指示就醫或前往篩檢(嚴禁搭乘大眾運輸工具)。
#Q我好像有去確診者去過的地點,我該做甚麼防範嗎?
A若沒有出現疑似症狀,請隨時注意自我健康監測,期間依然可以正常生活,但務必外出全程配戴口罩!如出現疑似症狀,請做好充分防護前往社區採檢醫院,主動告知接觸史、暴露史。
#Q新北大多數的確診者好像都有去市場,這樣我們去市場拿會不會有被傳染的風險?
A目前新北公佈80%的確診者都跟市場有關,代表市場使用的紙鈔與零錢都有可能傳播病毒;建議大家自備小額紙鈔或零錢,並在採買時戴一次性手套,回家做完消毒工作後,才把口罩拿下來。另外響應新北政策,目前市場街有做分流減少人數,請鄉親務必配合,也請一次購買足夠、減少出門次數。
#Q我是居家隔離或居家檢疫者,在隔離或檢疫期間出現緊急狀況該怎辦?
A當出現緊急狀況危急生命時,(包括喘、呼吸困難、意識不清)請您或同居人直接撥打119及聯繫衛生局,並告知緊急救護人員您正在居家隔離或檢疫一事!才會有相對應的處裡。
#Q如果在居家隔離或檢疫時,出現發燒或是咳嗽等情形,要如何處理?
A如果在隔離或檢疫期間,發燒大於38度或發生咳嗽、呼吸困難等呼吸道症狀,請儘速與衛生局聯繫,依照地方衛生局指示來處理;但外出時嚴禁搭乘大眾運輸工具並全程配戴口罩,按照醫院所訂立的分流看診機制就醫。
#Q如果我確診,甚麼時候衛生局會接我去醫院呢?
A目前衛生局會按照嚴重程度及年齡進行分流,55歲以下的無症狀患者目前都採居家隔離,55以上的患者或需要特殊照護者才會由防疫巴士接送;輕症者送集中檢疫所或是防疫旅館,中重症者由救護車送至醫院收治。若家中有無人照顧的幼兒或長輩,也可以一起至集中檢疫所或是防疫旅館來隔離。
#Q我住的附近有集中檢疫所,這樣會有感染的風險嗎?
A檢疫場所有警察人員進駐維護該場域安全。另外,入住的檢疫者活動範圍已安排之房間為限,期間不得外出,並禁止訪客。因此受檢疫者與附近民眾不會有任何接觸機會,請放心。
#Q要在哪裡可以看到國內最新疫情及防疫措施?
A疾病管制署會以最快的時間更新國內疫情的消息與對民眾的防疫指導(http://at.cdc.tw/1d505Z)。
#Q什麼是密切接觸者?我要怎麼知道我會不會被列入?標準為和?
A依照現行密切接觸者定義,「自確診個案發病前2日起至隔離前,在無適當防護下曾有長時間(大於 15 分鐘)面對面之接觸者,或提供照護、相處、接觸病患呼吸道分泌物或體液之醫療人員及同住者。」,經衛生單位調查符合前述密切接觸定義而認定為與確定病例有密切接觸,將會匡列為接觸者,並納入居家隔離管制對象,應居家隔離至與確定病例最近一次接觸日後14天(如3月1日為最近一次接觸日,則應居家隔離至3月15日,3月16日零時起才可解除隔離),惟衛生單位匡列之接觸者仍會視實際疫調情形作適當調整。
#Q我的快篩結果是陽性,也入住防疫旅館或集中檢疫所,在等PCR報告,我需要自己負擔住宿的費用嗎?
A目前民眾因快篩陽性入住防疫旅館或集中檢疫所,並不需要負擔費用;另外每日有1000的防疫補助,兩年內都可以申請(可以線上申辦 https://swis.mohw.gov.tw/covidweb/)
#Q勞工請「疫苗接種假」之權益保障為何?會不會被扣全勤獎金?
A符合請疫苗接種假規定者,雇主應予准假,且不得視為曠工、強迫勞工以事假或其他假別處理,亦不得扣發全勤獎金、解僱或予不利之處分。(詳細請點 https://www.mol.gov.tw/topic/44761/45003/45004/48252/ )
#Q勞工「感染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被隔離治療者,其勞動權益為何?
A勞工如經認定是職業上原因致感染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雇主應給予公傷病假,並給付相當於原領工資之工資補償,若勞工因此所致之死亡、失能、傷害或疾病,雇主亦應依勞動基準法有關職業災害規定予以補償(詳細請點 https://www.mol.gov.tw/topic/44761/45003/45004/44769/ )
鄉親們如果還有其他問題需要補充,歡迎透過臉書私訊或來電國會辦公室告訴我們!
同時,孟楷也知道疫情期間,民眾情感上的憂慮是在所難免,所以有問題就直接問,利用專線或是官方管道來詢問,但也不要誤信網上的謠言或轉發不實的資訊,以免受罰!
#防疫加油
#台灣加油
#中華民國加油🇹🇼
勞動基準法38 在 陳薇仲 基隆市議員 Facebook 的最讚貼文
【幼兒園停課|園方不得強制要求教職員工無薪假!】
幼兒園全面停課了,孩子們停課,園方可以強制教職員工請無薪假嗎?答案是:不行✖️那園方可以強制要求教職員工請特休、事假嗎?答案仍然是:不行✖️
我們和王婉諭委員辦公室,上週收到基隆幼兒園老師們的陳情,表示園方要求老師請自己的特休、事假或無薪假。然而,政策早已規定,幼兒園因疫情停課期間只會退「餐費」、「點心費」及「交通費」(依據《基隆市教保服務機構收退費辦法》),並不包含支應教職員工薪水的「學費」和「雜費」,國教署及基隆市教育處也已經發函通知各園,停課期間仍應支付薪資,且不能要求教職員工請無薪假🙅🙅!
停課期間,幼兒園園方也不可以片面強制要求老師請「特休」、「事假」🙅,否則雇主可能有違反《勞動基準法》第38條及第22條規定的問題,罰則是2萬~100萬元,而園方也不可以片面按比例扣減教師薪水!若園方和老師真的需要協商減班期間的工時與工資,必須簽署書面協議,園方也必須向勞動局通報。如果沒有書面協議又片面減薪,違反《勞動基準法》第22條規定。
感謝基隆市政府教育處已發函至各公私立幼兒園,讓各幼兒園了解相關措施與規定。若有基隆幼兒園教職員工遇到類似狀況,可以到基隆市社會處申訴,也可以聯繫我們,我們會持續追蹤!
因疫情停課期間的相關退費規定:
🔎基隆市幼兒園
公立、非營利、準公共或私立幼兒園:依本市教保服務機構收退費辦法,因疫情強制停課連續達七日以上者,應以連續停課日數中,扣除休假日、例假日及其他應放假日數後,按所餘日數與當月應提供教保服務總日數之比例計算,退還當月點心費、午餐費、交通費。
🔎托育機構
➡️公私協力托嬰中心:應以當月停托期間之天數,扣除例假日、休假日及其他應放假日數後,按所餘天數與公私協力托嬰中心當月應提供收托天數比例之二分之一計算,退還當月已繳月費。(按《基隆市公私協力托嬰中心收托計畫》規定)
➡️社區公共托育家園:應以當月停托期間之天數,扣除例假日、休假日及其他應放假日後,按所餘天數與家園當月應提供收托天數比例之二分之一計算,退還當月已繳月費。(按《基隆市社區公共托育家園收托計畫》規定)
➡️私立托嬰中心:依各托嬰中心訂定的契約退費標準辦理。
🔎高中職、國中小
停課不停學,相關費用不予退費。
🔎補習班
按照比例退費,不過若學生同意補課,則不在此限。
🔎課後照顧服務中心
按照比例退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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