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要求請生理假要出示證明?已違反性別工作平等法!
今天我看到一件令我相當傻眼的事, 高雄市社會工作人員職業工會踢爆,竟然有社福單位要求女員工在請生理假時,必須拿出生理用品作為憑證才能請假。
都什麼年代了,竟然還有如此不合理的要求?真是太離譜了!
在此提醒大家,女性每個月本來就可以請 1 天的生理假,而且每年有 3 天生理假不併入病假計算;另外,早在 2013 年就已經修正《性別工作平等法施行細則》第 13 條,明定「雇主不可要求請生理假須提出證明」!
生理假與病假的性質不同,因經期導致的不適,本來就難以用客觀判斷或儀器檢查,加上每個人對疼痛的忍耐程度也不一樣,同一個人也可能每次生理期狀況都不相同,難以透過任何方式,來證明疼痛達無法上班的程度。
《性別工作平等法》已施行將近 20 年,雇主不應該無視性工法的規範,或用不了解性工法作為抗辯理由,繼續作出違反性別平等權益的行為。
2017 年時也曾發生過一起類似案例,新北市某間公司要求員工請生理假時,必須提供驗試紙證,此舉不但侵犯員工隱私,也違反了性別平等工作法,最後,這間公司被勞工局裁罰 10 萬元。
因此,如果你任職的工作單位要求請生理假需附任何證明方式,不論是拿出使用過或未使用過的生理用品、驗試紙、就醫證明、經痛診斷等各式天馬行空的方法,通通都是違法的,你可以依據《性別工作平等法》第 33 條,向地方勞動主管機關申訴!
別讓雇主們這種石器時代般的舊觀念,侵害你的個人權益!
同時也有2部Youtube影片,追蹤數超過24的網紅楊華美,也在其Youtube影片中提到,#社會處業務質詢 花蓮縣議會第19屆第一次定期會,於5月10日開始。在眾所矚目的縣長施政總報告之後,5月14日開始縣府各局處陸續向議會展開工作報告,議員們也針對局處職掌範圍提出問題與建議。 今天的貼文跟大家分享:昨天(5/15)我在會議中對社會處業務所提出的四個問題,以及兩項資料索取的影音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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勞動檢查法勞工申訴 在 政經八百 Facebook 的最佳解答
#政經八百政治標記
〔#無國籍的移工小孩 #在疫情之下的黑戶寶寶〕
今年六月底,疫情依舊肆虐的時期,聯合報報導指出淡水某檢疫所收治一對新冠肺炎確診母子,相關人員在造冊登記時才意外發現該五歲孩童並沒有戶籍、國籍,是由失聯移工母親所生的「黑戶寶寶」。
今天要向各位壯士們介紹,那些一出生就沒有國籍,也沒有身分,成了法律上透明人的孩子-無國籍「黑戶寶寶」。
▌非本國籍兒童之身分認定
非本國籍兒童狀況歸納為四類型:
第一類:生母為外國人、生父為台灣人,依照國籍法兒童擁有我國國籍
第二類:生母為外國人、生父為外國人或不詳者,依照國籍法可申請歸化
第三類:生母、生父均無可考時,只要兒童出生在中華民國領域內,依國籍法可認定為中華民國籍
第四類:兒童生父不詳,生母遭遣返出境或行蹤不明者,目前只能拿到「居留證」,而第四類就是俗稱的「黑戶寶寶」。
▌黑戶寶寶的現況
據勞動部統計,截至為止,我國外籍移工人數已突破70萬,而年齡在25至44歲的外籍移工占總體之比率近八成。屬青壯年時期,也是生育年齡的移工佔大多數。
也隨著外籍移工人數持續攀升,失聯的外籍移工人數也不斷增加,截至110年6月底止,仍有5萬1,976人在臺行蹤不明。
根據移民署統計,從2007年1月到2020年7月之間就增加了941人,雖然已經有622人與生母一同回去母國,但這些孩子,尚未被通報安置社政單位之前,沒有居留證,健保、就學、就醫都成問題。
更何況是私下生產的黑戶寶寶,這還只是政府能夠掌握到的數據,沒掌握到的無國籍兒少可能更多,例如:透過地下診所接生或是在家中生產,都是沒辦法掌握到的黑數。
新北市議員劉美芳說:「台灣行蹤不明的外籍移工多達5萬多人,有孩子被安置在社福機構,但有的孩子恐怕淪為親友間的人球,甚至成為黑市人口販運,粗估僅1成孩子取得國籍,台灣法律的瑕疵,對於黑戶寶寶的保障,幾乎是微乎其微。」
▌女性移工在台懷孕該何去何從?
勞動部說明,雇主不可因外籍移工懷孕產子為理由提前解約,並強制外籍勞工出國。勞動部強調懷孕生子是基本人權,也已經取消女性移工入國工作前的妊娠健康檢查,而且她們同樣受到《勞動基準法》與《性別工作平等法》保障,應享有產假與育嬰假等福利。
但2020年經勞動部調查,竟查不到一件雇主因移工懷孕而不當解僱之案件,也無移工申請產假、回母國待產之案件;懷孕移工曾向勞動部申請延長移工轉換雇主作業期間60日之案件,也僅有3件。
而移工懷孕後面對雇主不當解雇,雖然可向1955專線申訴,但實務上20案件中,最終結果也都是撤案。
監察院指出,移工無法申請生育給付,沒有待產處所,也養不起孩子,只好選擇「逃逸」,成為「失聯移工」,生下沒有身分、沒有健保,無法就醫、安置的「黑戶寶寶」。
甚至就在今年7月,來台擔任家庭看護工已10年的Marites,照顧過4個台灣家庭。即將迎接新生命的她卻因雇主以懷孕為由不當解雇。
桃園市群眾服務協會創辦人杜光宇說,即便性別平等工作法明定雇主不能以懷孕為由解雇移工,然而實際情況卻是幾乎都遭到解雇,這些移工媽媽必須償還沉重仲介費、扛起家計,語言不通的她們也怕遭受異樣眼光,不敢去醫院求助。
▌結語與期盼
其實,在民國106年時,移民署為保障非本國籍無依兒少在台居留權益,分別在106年1月及6月函頒「在台出生非本國籍兒童少年申請認定為無國籍人一覽表及流程」及「辦理非本國無依兒童少年外僑居留證核發標準作流程」。
裡面針對無國籍兒童,若生母原屬國政府否認該兒少具有該國國籍,或逾3個月仍無回應,則將由內政部認定為無國籍人,即可辦理收出養及歸化國籍,保障相關權益。
然而這群移工孩童的醫療、教育等社會福利依然需由社會局以專案形式開案才能保障。
移民署目前以專案形式,核發「外僑居留證」給予等待尋獲生母的移工孩童,也需要社政單位介入開立個案;以居留證參與健保就醫,至於就學權益也需要各縣市社會局行文至教育局,以寄讀方式讓小孩入學,等待取得正式居留權後再補發畢業證書。
但時間不等人,因為他們也正在成長,在這些公文傳送與個案造冊所需的冗長時間,將導致這些黑戶寶寶可能延後就學、甚至因此延後就醫,或是根本不在名單上。
在這些立意良善的法規與政策底下,落實上卻還有著困難。這些移工母親與黑戶寶寶,需要更多友善的工作環境、更完善、快速的社會安全網,才能避免這類事情不斷的發生。
「許多需要的東西我們可以等待,但孩子不能等。他的骨骼正在形成,血液正在生成,心智正在發展,對孩子我們不能說明天,他的名字是今天。」
-Gabriela Mistral;智利女詩人,1945年諾貝爾文學獎得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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勞動檢查法勞工申訴 在 吳思瑤 Facebook 的精選貼文
本週就是五一勞動節連假囉,除了給勞工朋友假期,我更想帶給勞工朋友政策上的福祉。
立院剛通過了 #職災保險法,擴大各項職災保障與賠償給付,是勞權的一大躍進。
今天,我們的努力再進一步,由婦權大姐大 范雲 FAN, Yun 召集,舉辦 #性別工作平等法防範職場性騷公聽會,和公民團體、學者專家一起,為職場性別平等團結發聲。
思瑤這會期已經提出 #性別工作平等法 、 #性騷擾防制法 修法版本,期望讓法制更精進、更與時俱進。例如:過去規範雇主是性騷擾申訴、調查主要負責人,然而雇主往往也可能是性騷擾的主要犯行者,原有法律當然應該調整。
而聆聽第一線的職場經驗,是我們研修政策最有力的方式。今天有不同職場領域的夥伴來分享意見,我提供我舉辦 #建築職場反性騷沙龍座談會 的共識結論,希望也能作為跨界產業參考的作法:
1. 促成營建署利用證照換證制度強化建築師 #持續性平培力
2. 要求勞動部積極將《性別工作平等法》納入勞檢查察範圍
3. 與職業公會協力,落實《性騷擾防治法》中規範十人以上職場應設有反性騷擾申訴管道
4. 檢討現行職場 #性騷通報機制,朝統一、有效、即時、讓受害者有安全感的目標改進
5. 建議各公會成立性平小組、提供培訓課程,或利用法規說明會等集訓場合納入性平培力宣導
6. 要求教育部高教司、學特司提供在學生實習前,接受性騷擾防治指南與培訓
也跟大家報告,思瑤也提出 #跟蹤騷擾防制法 立法版本,本週四預計開始進行逐條審查。
對於性別平等,台灣已經是亞洲模範生,但仍有很多未盡之事,沒有最好只有更好,我們一起來努力!
勞動檢查法勞工申訴 在 楊華美 Youtube 的最佳解答
#社會處業務質詢
花蓮縣議會第19屆第一次定期會,於5月10日開始。在眾所矚目的縣長施政總報告之後,5月14日開始縣府各局處陸續向議會展開工作報告,議員們也針對局處職掌範圍提出問題與建議。
今天的貼文跟大家分享:昨天(5/15)我在會議中對社會處業務所提出的四個問題,以及兩項資料索取的影音紀錄。社會處回覆的部分,我們也現場做筆記,內容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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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問題⓵:身障館溫水游泳池何時能啟用?暫時和亞威合作的替代方案,進度如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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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會處現場答覆:身障館興建於民國86年,按照法規民國88年12月以前蓋的房子,必須通過耐震初評。耐震初評報告五月底會出來。五月底初評出來,屆時會召開說明會。
社會處四月份暫時與相關的身障團體辦理游泳訓練營,名額30,不過報名未額滿。開訓之後,處長有實地查看,理事長與會員對於亞威中正的設備是滿意的。
💰費用的部分:原本亞威對於身心障礙者就有百分之五十的減免,另外百分之五十,社會處編預算補助,所以基本上是免費。五月份試辦一期。五月下旬,請協會來開會議檢討,研議長期的辦法。
⁉楊華美詢問:請問處長報名為什麼沒有額滿?(處長請議員告知)因為資訊不夠公開。會使用溫水游泳池的,不單單是某一個肢障協會的人,是各種障別的人、老人都可能會使用。如何讓不在協會的人,公平使用這個資源,是社會處基本應該做到的。資訊公開,才能讓更多民眾感受到社會處的溫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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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問題⓶:有四歲和七歲的孩子的家庭,去只能讓六歲以下的兒童進入的洄瀾親子館時,該怎麼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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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會處現場答覆:洄瀾親子館設定只讓六歲以下兒童進入,是為了安全起見。為六歲以上的兒童,在入口區設有等候區,備有桌遊繪本等等,家長社福館內三樓花好學苑有木板區有提供兒童繪本閱讀,高年級鼓勵到青少年中心,有體育設施及閱讀的區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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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問題⓷:花蓮縣勞動檢察的狀況為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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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會處現場答覆:勞檢分為專案檢查與一般檢查。凡是機構單位公司有違反勞動基準法、性別工作平等法、退休金條例等條例、勞資爭議需要處理時,或是勞工提起訴訟時,我們會派員去做專案檢查或一般檢查。108年1月到3月,檢查的案件數:43。一般申訴檢查案件:3,透過1955申訴案件:2 ,關於勞動條件的檢查裁處:5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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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問題⓸:社會處委外辦理的方案,能否逐步預撥而不要讓承辦單位墊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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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會處現場回覆:有關於衛福部委辦的案子,現在每個月還不斷在增加中。去年的數據,在會後會再回覆。人事費的先撥,不要讓接受委辦的單位墊支,人事費畢竟是吃重負擔。但是因為六個科,不同的委辦案經費來源不同,掣據核銷不同。華美議員在社工節活動時跟我們反應,要求我們朝這個方向去努力。社工科目前有9個案子委辦出去,分四期撥付,先給委辦單位30%。我們會繼續努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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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索取㈠:請縣府提供兩份資料:身心障礙兒童和十八歲下青少年人數和障別清冊?
✏資料索取㈡:復康巴士使用率?反應為何?配置多少人力負責業務?從北到南如何運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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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會處現場回覆:多位議員(蔡依靜、張美慧等)關心的復康巴士,目前全縣總共21部,分北中南三區配置,北區14、中區2、南區5。長照巴士,也分北中南三區配置,其中門諾基金會於北區有7部,中區2部,一粒麥子於中區有5部,總共14部。總體而言,復康和長照巴士數量是不足夠,我們暫時的作法時提供愛心計程車,目前有17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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勞動檢查法勞工申訴 在 黃珊珊 Youtube 的精選貼文
#黃珊珊 #新創產業 #勞動局長賴香伶
珊珊過去多次要求勞動局對於新創產業,以及像早餐店這種員工人數不多的商家,在面對勞動稽查或是員工申訴案件時,能有更多相關的訪視或輔導機制,避免類似之前所謂的「早餐店殺手」出現。而勞動部也從今年起,針對30人以下的小型企業,推動「以法遵訪視取代勞檢」計畫,並打算從農曆年後進行2萬場次輔導,那台北市的具體作法有那些呢?
台北市議員黃珊珊表示,在去年就曾要求北市勞動局,應該針對像早餐店,小吃攤這種應業規模不大,員工可能只有1-2位的小型店家或新創產業,進行專案勞動宣導。但實際上許多新創或小型產業面對的狀況並沒有改善。
最近就有一個案例,一家辦公室設在co-working space的新創公司,一來因為新創業者,二來辦公室是co-working形式,所以他們上下班不要求打卡,但也就是這樣,這公司就被違法勞動基準法第30條第6項裁罰新台幣2萬元。
從勞動局提供資料中也顯示,違反勞動基準法第30條第6項(雇主置被之出勤紀錄,未逐日記載勞工出勤情形至分鐘為止)在107年違反勞基法態樣中也高居第4名。
台北市在建置更多新創基地的同時,在勞動相關法令的訓練、輔導等是否也應該同時給予更多協助。本質詢組具體建議方向分為兩個部分---
一、 比照勞動部「以法遵訪視取代勞檢」計畫,針對新設企業、小型企業、未曾辦過勞檢的企業,逐步辦理訪視計畫。
二、 在5人以下企業(5人以下非勞保強制投保單位)、新設企業以及初次違規這3個原則下,若是有相關申訴或檢舉案件,能先以「行政指導」取代懲處。(行政程序法165及166條)
此外,黃珊珊議員也提醒勞動局,勞動檢查的標準必須一致,不
可以因為不同的勞檢員就有不同的結果。就有公司反映,在勞工未行使特休假之工資給付上,對於績效獎金的認定,以及是否列入平均工資中計算有不同的見解。過去公司提供給勞檢員的資料中,這部分的計算是將績效獎金提出不算,也沒有被要求更正,但在這次的勞檢中,卻指稱這樣是違法的,讓該公司一頭霧水、莫衷一是。
最後黃珊珊議員強調,法律的存在不是為了處罰,而是為了導正。對勞動局而言,輔導、勞檢案、行政指導次數多,遭懲處案與再犯情形愈少,這才是最佳的結果。這些新創、微型企業在創立之初,在面對密密麻麻相關法令時,不管是勞工部分,還是稅務部分等,都需要政府更多的協助,希望相關單位未來也能朝此方向持續推動改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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勞基法第74條第三項 主管機關或檢查機構於接獲第一項申訴後,應為必要之調查,並於"
"六十日"" 內將處理情形,以書面通知勞工。
勞動檢查法第33條第一項 勞動檢查機構於受理勞工申訴後,應儘速就其申訴內容派勞動檢
查員實施 檢查,並應於""十四日""內將檢查結果通知申訴人。
小弟我是認為勞動檢查法是勞動基準法的特別法,所以就算勞基法有更新申訴回覆日期也還
是適用勞動檢查法,有請各位幫我解答一下,感謝不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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