惇安法律蔡嘉政律師於10月12日主持台北律師公會勞動法委員會,邀請台大醫院李念偉醫師主講「勞動能力減損程度判定之臨床實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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勞動能力減損醫院 在 文茜的世界周報 Sisy's World News Facebook 的最佳解答
《文茜的世界周報》
隨著夏天結束,美國兩大黨黨代表大會,也先後落幕,有媒體在最近做了一項統計,他們計算兩位候選人,在黨大會期間相互指名道姓的次數,結果發現共和黨的候選人,也就是現任總統川普,在黨大會演說上提起拜登的次數──當然都是批評和抨擊──前後多達了41次,而相反地,拜登直呼川普名號的次數,卻是零,一次也沒有。這個事實充分反映拜登與川普兩個人的出身背景:拜登是華府正統出身的傳統政治人物,受到文明教條的制約,而反觀川普卻是完全不講禮貌,不跟你客氣,直接衝著對手叫囂的媒體大亨和民粹政客,這一點直接影響到了這兩個人的個人魅力和選舉氣勢,使得拜登原本領先的民調,在川普登上共和黨黨大會講臺,連續四天的密集曝光之後,開始出現了差距縮小,拜登選情吃緊的狀況。而川普在黨大會上主打的訴求,就是撇開對自己不利的疫情,把矛頭反過來,對準近期不斷擴大的全美種族示威和暴力衝突,聲稱是民主黨執政的地方首長和拜登,在幕後縱容和默許暴民上街,才導致動亂不斷延燒,可以想見川普這一招立刻對中間選民發揮了「恐嚇」的作用,因為中產階級最怕治安不好,最怕生命和財產受到威脅,恐懼牌一打,立刻拉抬了共和黨的選情。
{內文}
往大處看,美國很大,大到一起發生在中西部小鎮的街頭槍擊,即使眾目睽睽,所有過程被不只一個人,多隻手機,從不同角度拍下,但對於那些身處千里之外,其他州,就像是另一世界裡的美國人來說,真相依舊非常遙遠,意義更無比模糊,模糊到可以任由政客操弄,任意解讀。
(記者vs.美國總統/川普)
(那是你的支持者耶 總統先生),(他殺了人 涉嫌槍殺兩個人),(而他是你的支持者),(你會譴責瑞登豪斯這一類的私刑者嗎),我們會全盤檢視,那天的情況很微妙,你也看到錄影帶了,他其實是想要擺脫追逐者,看起來是那樣,結果他跌倒了,然後...
其他人兇狠地攻擊他,目前他們還在調查沒有定論,但我覺得...他看起來身處險境,很怕別人要殺他,但總之目前仍在調查中
(聲音來源/目擊民眾)
他殺了人!沒錯 他剛才開槍殺人!
同一時間,如果往小處想,美國又很小,而且愈來愈小,小到任何一起偏遠市鎮上的警民衝突,只要對上了黑白種族,族群歧視的框架,立刻就會在社群網路上被不斷轉貼,分享 推播 放大,觸發出遠遠超乎事件本身格局的作用力和反作用力。
(民主黨總統候選人/拜登)
現任總統很久以前就放棄了領導風範,他無法阻止暴力,因為他自己就在煽動暴力,他或許以為高喊「法律與秩序」,可以讓自己看起來強悍,但實際上,他放任支持者四處開槍殺人,只證明他有多麼軟弱
(開槍嫌犯/瑞登豪斯)
退後!醫護人員在哪?
(新聞旁白)
凱爾‧瑞登豪斯持槍上街自命為執法人士,這段畫面是他被群眾追逐,他轉身開槍,殺死兩個人的過程
(新聞旁白)
從這名17歲的槍手,在社群網路上的貼文,可以看出他是一名川普粉絲,這段畫面就是他自行拍攝的川普造勢場,但瑞登豪斯並不是周二晚上,出現在肯諾沙街上唯一的武裝平民,現在畫面中所顯示的就是當晚在一座加油站附近,一群民兵打扮的武裝人士,和抗議人士間的緊繃對峙
(開槍嫌犯/瑞登豪斯)
有人在暴動受傷,我的工作就是保護這些商店,我必須保護他們,若有人受到傷害,我會第一個衝過去,所以我拿了來福槍,因為我當然要保護自己,不過我也帶了醫藥箱
17歲白人少年為了保衛家園,保護自己和鄰近商家財產生命安全挺身而出,持槍巡街,與街頭抗議的群眾發生衝突,結果造成兩死一傷,這樣一起新聞事件和過程的論述,單獨切開看,合情合理也義正詞嚴,然而就在這起槍擊案前三天,同一座城鎮裡才剛剛發生29歲黑人男子,遭白人警察從背後連開七槍,至今仍躺在醫院,半身癱瘓的疑似執法過當事件,當地街道和鄰近地區,隨後立即籠罩在一片黑白對立情緒當中,也才會導致了白人居民武裝上街,引爆又一波美國城市衝突,換句話說,
在淪為戰場一般的美國各地城鎮街頭,一邊是抗議種族不公的平權聲浪,另一邊,是捍衛安居樂業的保守居民,這兩股截然不同的民意趨向和政治論述,正在席捲美國整個社會,挑戰選民的理性和情感,也讓威斯康辛州 肯諾沙,這個人口僅十萬的密西根湖畔小鎮,一夕之間成為2020大選一級戰區,以及全美輿論的聚焦之地。
(民主黨總統候選人/拜登)
我下飛機之後和雅各在電話上談了一下,他已經出了加護病房,我們談了大約15分鐘,我也和他的兄弟姊妹 父母兩人在電話上談了一會
(美國總統/川普)
地方政府不希望我們干預,結果就變成這樣滿目瘡痍,如果早一天求援,我們就可以拯救這家商店,早一天就好了,但州長必須來電,市長必須來電,只要他們求援,聯邦政府就會前來平息暴動
(民主黨總統候選人/拜登)
我以為我可以擊敗仇恨,但它只會躲起來,只是躲起來,一等身處高位的人對著縫隙煽風點火,那些追隨者就會出來鬧事
(美國總統/川普)
我們要譴責那些反警察的危險言論,現在外面越傳越多,很不公平,警察中當然有「壞蘋果」 大家都知道,但壞警察會受到懲戒,外界也會制裁他們,另外,有些警察則是遇事「慌」了,他們面對巨大的...就像我昨天,還有昨晚所說的,他們面臨龐大的壓力,就算是15年資歷的老鳥,紀錄無瑕疵,也得在一瞬間,就做出生死抉擇,可能一毫秒 一毫秒間就要做出判斷...
(南達科塔州長/諾姆)
全美各地民主黨執政的地區,已經被暴力示威群眾占領,那些能逃走的人都逃了,但沒有能力逃離的人,那些善良勤勉的美國老百姓,卻只能自求多福
(川普媳婦/勞拉川普)
川普總統是「法律與秩序」的總統,不管是對移民 還是對暴民
(美國副總統/潘斯)
不容否認的是拜登若當選治安就完蛋
黨代表大會以來,共和黨強打安定牌高舉治安,把全美各地抗議種族差別待遇,譴責警察暴力,呼籲警力改革的民眾與滋事暴民一起畫上了等號,同時也把同情示威者訴求,力挺少數族群,主張替黑人受害者伸張正義的民主黨人,和民主黨候選人拜登都一竿子打為馬克斯主義,極左革命陣營同路人,川普陣營重砲猛轟轉移焦點,只求擺脫疫情的泥淖,掩飾個人防疫無能的選舉套路,旁觀者和政治學者看得清楚雪亮,但烏賊戰術對於選情帶來的效果,絲毫不因為被人看破手腳而有所減損,依舊是屢試不爽。
(澳洲天空新聞主播)
川普在一場精彩的黨代表大會之後,民調數據和賭盤都顯示,川普聲勢正快速趕上拜登,一個月前,川普的賠率是一賠三,拜登是一賠1.30,如今川普的賠率降到1.95,
拜登則是1.91
(美國總統/川普)
你的一票將代表你是支持奉公守法的百姓,還是縱容那些胡作非為的無政府主義者
騷亂份子 和犯罪人士擾亂治安,這場大選將決定,我們能否捍衛美式生活方式,還是坐視激進份子摧毀我們享有的一切
(哥倫比亞大學政治系教授/夏皮洛)
我認為現在民主黨要非常擔心過去的歷史經驗顯示「法律和秩序」始終是民主黨的弱點,1968年以來就如此,當年尼克森就是打出「法律秩序」牌贏得1968年總統大選
華盛頓郵報分析,持續了整個夏天,從黑人佛洛伊德遭鎖喉斃命之後,就持續上演的全美種族示威,已經在許多關鍵搖擺州,轉為疲乏,甚至是反彈效應,尤其左派陣營提出「縮減警力預算」,或「廢除警察」訴求之後,更引發中間和中產階級選民高度不安,害怕過度激烈的改革,將威脅到既有生活方式與既得利益,而選民趨於保守的心態,對川普而言,無疑是正中下懷,因為捕風捉影 散播恐懼,正是川普最擅長,也最可怕的政治天賦。
(福斯主播vs.美國總統/川普)
我甚至不想提拜登的名字,因為現在根本不是他做主,那是誰?誰在控制拜登的一舉一動?是前總統歐巴馬那批人嗎?...是你從沒聽過的一些人,一群躲藏在陰影裡的人士,什麼意思?你的話聽起來像陰謀論「躲在陰影裡的人」?就是一些你沒聽過在街上活動,在街頭鼓吹暴力的藏鏡人...
多家媒體和民調機構都觀察到,兩黨黨大會之後,原本相差10個百分點左右的拜登與川普支持度,開始出現幅度縮小的跡象,而由於共和黨成功轉移競選話題,拜登陣營不斷承受來自白宮日以繼夜,毫不間斷的火力攻擊,儼然主客易位,在野黨反而成了被當政者質疑,退居守勢,隨之起舞被動的一方,而原本打算從美國勞動節
9月7號才展開的競選造勢宣傳活動,也被迫提前一周開跑,對民主黨而言,如何重振自家陣營士氣,搶回話語權,把選戰主軸拉回疫情吸納搖擺州選票,將是選前兩個月最艱難,也最重大的課題。
https://www.youtube.com/watch?v=P4KRLtKyVtw
含主持人陳文茜解說,請點閱【完整版】2020.09.06《文茜世界周報》
https://www.youtube.com/watch?v=lFZlMsywm7s
勞動能力減損醫院 在 劉北元的保險世界 Facebook 的精選貼文
如果是車禍受傷,二年後才判定工作能力減損,還來得及求償嗎?
這個案件雖然不是車禍,但道理是一樣的。原告在被告咖啡店裡消費,因店內地板濕滑而滑倒致脊椎損傷。原告對被告提出民事訴訟時,因尚未確定傷害是否達勞動力減損之程度,所以沒提出,於就診後2年後,在醫生判定勞動能力減損後,才在訴訟中增加此部分的請求,被告就抗辯說,原告的請求已罹於2年消滅時效。
最高法院一○七年度台上字第一九三九號判決認為還沒有過二年時效,理由很精彩:
一、侵權行為所生的損害賠償請求權,自請求權人知有損害及賠償義務人時起,2 年間不行使而消滅,這是民法第197條第1項所明定。所謂知有損害及賠償義務人的「知」,是指明知而言。如果是一次性的加害行為(例如車禍),導致他人在損害後還不斷發生後續性的損害,該損害為屬不可分(質之累積),或是一侵害狀態的繼續延續者,應該以被害人知悉損害程度呈現「底定」(損害顯在化)時起算其時效。
請大家留意這個觀念:損害程度底定,才開始起算消滅時效。
這一件受害者在「101年5月28日」經慈濟醫院診斷尾骨挫傷,又於「101年8月27日」前往慈濟醫院急診就醫,經診斷可能是外傷後所造成神經放電痛。當時是否已確定事故所受尾骨挫傷及傷害已經達到減少勞動能力之程度?
法官認為,如果當時不能確定勞動能力是否有減少,就不該說被害者在跌倒當天已知悉有勞動能力減少之損害,並從那個時候就開始計算請求權的時效。
也就是說,侵權行為的受害者,假設是車禍案件,損害賠償請求權的時效理論上是在事故發生後,知道肇事者及傷害時起算(一般來說,這二件是在事故發生後就會知道),但是,如果傷勢到底會造成多大的後遺症,在一開始就診時還不能判斷的話,最高法院認為,應該等到醫生確診鑑定後,才開始起算這一部分的損害賠償請求權的時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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