嗨嗨大家,今天想要跟大家分享如何查看勞健保投保級距,在先前的貼文中屢次提到,要大家留意自己的投保情況,但某一天我突然想到,會不會有讀者不瞭解自己薪資的相對應級距為何,而這樣基本的主題我們似乎都沒有提過(先去面壁3分鐘🥲🥲🥲),只能說很抱歉這篇真的是來晚了,但你現在看到也不遲,有興趣的話請跟我們一起看下去吧:)
一、瞭解工資項目
在進入主題之前,想先請大家去看看我們之前撰寫過的文章「工資項目百百種,到底哪些要列入加班費計算基礎呢?」,瞭解哪些項目應列為「工資」的一部份,才能確實的對照自己的勞健保投保級距與勞退提繳金額。因為依照勞保條例第14條規定,月投保薪資應是以「月薪資總額」對照分級表後申報投保,另外依照施行細則第27條,月薪資總額又應以勞基法所定的工資為準據,因此了解哪些項目屬於工資格外重要。
比較常見的工資包含全勤獎金、伙食津貼、績效獎金、職務加給、交通津貼......等等,這些項目通常會與員工出勤狀況或工作表現有高度相關,所以具有「勞務對價性」,通常都會被認定為勞基法所稱的「工資」。(更多的說明還是去看看文章吧)
二、準備薪資明細
依照勞基法第23條第1項規定,雇主發放工資時應將工資各項目計算方式明細提供給勞工,至於要有哪些內容才算是薪資明細呢?可參考勞基法施行細則第14之1條,應包含下列這些項目:
❶ 勞雇雙方議定之工資總額。
❷ 工資各項目之給付金額。
❸ 依法令規定或勞雇雙方約定,得扣除項目之金額。
❹ 實際發給之金額。
如果你從來沒有拿過、或是剛好這個月就漏拿的,可以請老闆以紙本、電子資料傳輸方式或其他你可以隨時取得或列印的方式提供(拿到後也要先看看記載的項目是否有包含上述的內容)。有了薪資明細,我們才能確認正確的項目以及雇主每月代扣的勞健保自付額有多少,未來發生爭議時也才能舉證。
三、依照薪資對照
準備好薪資明細後,再來就是打開我們的勞健保保費及勞退提繳三合一費用對照表(連結在首頁),這份表格皆是以「月」(即投保日數皆為30 日)為單位來顯示負擔保費,因此只要依照你的「全薪」(具有工資性質項目的總額)來對照該級距表,就能知道應負擔的保險費用為何。如果薪資是介於兩投保級距間的話,則是以「較高級數」的投保級距為準,例如全月薪資為35,000元的話,則應對照36,300的級距,勞保費勞工負擔的部分為835元、健保費為563元,這個月的勞健保扣項總計是1,398元。(勞健保費率每年可能會依照主管機關的公告而有異動,因此應特別留一下要對照的年度)
四、我的薪資每個月都不固定的話呢?
一般如果有這種情況的話,雇主應在每年的2月及8月調整(勞保條例第14條第2項),調整時則會依照最近三個月的平均收入來對照投保級距(勞保條例施行細則第27條第1項),並在申報調整級距的下個月生效。由於實務上很常見投保薪資調整的爭議,過去我們也有發函直接詢問勞保局,並且也針對這個問題撰寫過文章-「每月薪水不固定的話,該怎麼計算投保薪資呢?」,所以如果剛好有這個情況或是有興趣的讀者,都可以再去官網看看文章說明
以上就是我們的小整理,其實真的不難,只是你剛好對工資項目不太熟悉的,會需要先花一點時間看看文章🙂有基本的概念後,要再去瞭解其他的權益就會簡單多了。如果你查對自己的投保級距OK了,有空也可以幫家人看看唷:)祝大家一切安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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勞基法薪資發放兩次 在 邱顯智 Facebook 的最佳解答
雖然疫情開始趨緩,經濟活動也漸漸解封,但仍然有許多停業期間的紓困問題,沒有獲得解決。
舉例來說,被停業勞工的紓困補助,必須要透過企業才能申請,造成被停業的勞工權益受損,就是一個遲遲未解決的案子。
許多電影院勞工的投訴,表示雇主會將紓困補助拿去折抵薪資,印證了我們過去一直擔心的事情。
依據文化部的紓困補助要點,業者可以領取一次性的停業補助,而員工可以領取一次性薪資補貼 3 萬元,再加上就業安定基金生活補助 1 萬元,只是必須透過業者領取補助。
然而,部分電影院業者主張,紓困補助可以抵扣「5 到 7 月發放的工資」,求訴無門的勞工,轉而申請勞動部的全時受僱勞工生活補貼,卻因為業者有申請文化部補助,而被勞動部以不能重複補助為由拒絕。
我今天在記者會中批評,給勞工的紓困補貼,是國家與勞工間的授益性行政處分,雇主只是代理人而已;就好比國家透過農會發放老農津貼,但農會不可以因為農民積欠農會肥料錢,就扣下老農津貼。
以金管會和財政部的規定來說,紓困補助不扣所得稅、不能強制執行、銀行也不得抵消或扣押民眾領取的紓困補助款,那為什麼以文化部的紓困補助來說,只是負責轉發的雇主,卻能以薪資等名義抵扣?
在7月28日,我曾經邀集勞動部和文化部召開協調會,要求文化部要發函給業者,禁止業者將紓困補助作為員工薪資的抵扣,但是兩部會卻表示這涉及行政院對紓困架構的看法,無法做出決定。
於是我在今日邀集行政院跟國發會,請他們重新檢討。負責紓困補助的綜合規劃機關國發會,似乎有察覺這是一個有問題的作法,會中表示,既然已經有針對業者方的紓困補助,那麼勞工的部分就應該歸給員工,「不宜作為薪資的抵扣」,並允諾會重新研究;行政院則建議文化部,應該要修改紓困須知,讓薪資可以歸薪資,補助歸補助。
感謝行政院跟國發會提出正面的回應,也希望部會能夠真正苦民所苦,尤其被停業勞工是受到疫情衝擊,情非得已,保障被停業勞工的生存權,是政府責無旁貸的責任。
✅時代力量立法院黨團:「薪資依法直接給予,紓困補助不應抵扣」記者會新聞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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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勞工紓困補貼遭扣抵薪資 勞動部:恐違反勞基法、最高處100萬罰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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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時力促國發會 應明令禁止勞工紓困補助抵扣薪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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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勞工紓困補助被扣抵薪資 時力呼籲政府保障勞工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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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方拿紓困抵薪資!時力要求政府保障勞工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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勞基法薪資發放兩次 在 立法委員 江永昌 Facebook 的最佳解答
【孩子要有人照顧 照顧孩子的人也需要照顧】
疫情緊繃,全台 #三級警戒 持續至6月14日,全國 #托嬰中心 及 #居家保母 也配合指揮中心政策,原則暫停托育服務。永昌團隊接到家長、保母及托嬰中心的來電詢問,希望幫大家爭取一些紓困方案的補助:
關於對2歲以下嬰兒的家長,衛福部有相關的作法:
一、育有未滿2歲孩童 #家庭防疫補貼,每名孩童1次性補貼新台幣 #1萬元。
二、6月上半月無收托事實,建議托嬰中心及居家保母暫先不向家長收取費用,等實際送托後再依6月實際收托日數,按比例向家長收費。
三、托嬰中心 #停托退費:依照「托嬰中心定型化契約應記載及不得記載事項(草案)」第17點,兒童罹患本部疾病管制署公告之法定傳染病、腸病毒或其他傳染病,或配合停托者,依請假、配合停托之日數退還平均月費之一定比例或固定金額,惟不得少於40 %。
四、居家保母停托退費:依雙方簽訂之托育契約辦理,如未於契約規定者,得由雙方共同研議增訂於契約;或參考托嬰中心作法,依請假、配合停托之日數退還月費之一定比例或固定金額,且不得少於40 %。
五、#托育補助 領取,依下述情形撥付:
(一)家長6月15日至30日期間如持續送托,可領取6月份(1個月)托育補助。
(二)家長當月送托天數未達半個月,領取6月份半個月托育補助;另如家長實際支付托育費用低於托育補助,則依實際付費金額補助。
(三)倘6月份因第三級警戒標準未解除,致家長全月未送托而自行照顧,比照育兒津貼發放2,500元額度。
對於托嬰中心及居家保母,衛福部也公告了照顧服務單位的 #紓困措施:
由於托嬰中心並非教育部下轄教育產業、被遺漏在紓困補貼之外;而居家保母又屬家事服務業、不適用勞基法,恐怕無法受惠於紓困4.0。永昌特別督促衛福部要將這兩個產業也納入紓困4.0。
一、托嬰機構:收入減少50%以上之機構,依員工數給予機構每位員工4萬元一次性營運補貼;經中央政府通知停業,且給薪未達基本工資之機構,依員工數,給予機構每位1萬元一次性停業補貼。
二、托嬰機構受雇員工:若機構經中央政府通知停業,且給薪未達基本工資,每位受雇員工一次性薪資補貼3萬元,另由就業安定基金,加發生活補貼1萬元,共計4萬元。
三、居家保母:每人補貼3萬元一次性補貼。
然而托嬰機構一定要收入減少50%以上,才能領取每位員工4萬元的一次性營運補貼,永昌認為此一門檻過苛,一定要從寬認定、分級辦理,提供不同層度的營運損失補助方案,讓機構及居家保母能永續經營。
勞基法薪資發放兩次 在 侯漢廷為民請命 Youtube 的最佳貼文
歡迎分享本影片,反對修惡勞基法
新版修法,挪移7休1讓勞工可連續上班12天;增加加班時數上限到54小時;輪班時間最短可縮短至8小時;做1算4的加班費變成核實計算;被砍的七天假仍未恢復。不論從什麼角度看,勞工權益大倒退。
數個月來,政府官員及豬隊友幹話連連,民進黨不思考如何把餅做大、讓企業營利進而提高員工福利,只想著讓資方去剝削員工。顯示著對勞工的背叛,對拚經濟的無能。
國民黨與時代力量許多委員都積極反對修惡勞基法,給予肯定,但請兩黨須堅持到最後一刻,切莫功虧一簣。更須提出相對主張,讓資方願意信任、有方式營利並照顧勞方。
宋太宗給天下官員的戒石銘:「 爾俸爾祿,民膏民脂。 下民易虐,上天難欺。」 一旦選舉經費仰仗財團,選後難不為財團說話。過去國民黨如此,當今民進黨也如此。成了:爾俸爾祿,財團贊助,勞方易虐,資方難欺。
我從2015年就支持恢復七天假,至今依然。
我個人認為政府應該要朝以下方向修改勞基法:
提高基本工資與加薪正常化。
恢復七天假。
勞基法增加服務業專章。
加班費統一為2倍計算。
上班單周40工時、排班間隔至少11小時。
並且一定要落實勞檢、監督企業如實申報員工薪資,不偽造、變造員工出勤紀錄,如實發放員工應得的加班費,企業違反勞檢之罰款交還給員工,而非充公。
關於是次修法詳細的文章與一小時的討論影片,請看:
文章
https://goo.gl/41XKpi
探討七天假、7休1、加班上限與縮短排班間隔
https://goo.gl/ya86PW
探討7休1、特休假、勞資會議
https://goo.gl/dgyQP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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勞基法薪資發放兩次 在 臺北市政府勞動局- 勞動臺北- Q:公司的發薪日為每月5日,但2 ... 的推薦與評價
先發放固定薪資,加班費過完年再結算。 ... 勞動基準法第23條第1項規定:「工資之給付,除當事人有特別約定或按月預付者外,每月至少定期發給二次,並應提供工資各項目 ... ... <看更多>
勞基法薪資發放兩次 在 請教公司薪水分二次給的目的? - Mobile01 的推薦與評價
還是員工的權益有受損?(勞保投保級距一樣沒減少啊....) 不懂....所以請教財稅專家謝謝...(恕刪). 似乎勞基法原本就規定每月薪資要分兩次給付. ... <看更多>
勞基法薪資發放兩次 在 [職場] 分兩次發薪的疑慮- 看板CareerLady - 批踢踢實業坊 的推薦與評價
昨天去一家台北電子工業面試(員工1000-1200人)
薪水被砍成24-26K
對方人資表示他們分兩次發薪
勞健保部分是報薪水的六七成
第一次發薪是六七成
第二次發薪是三四成
問題來了
他們在每季發薪水前會要求你簽"預支薪水單"才會領到第二次薪水
所以每季簽的"預支薪水單"金額大約是每月領第二次薪水X3
請問板上有公司也是採這種制度嗎?
從我面試到現在我第一次聽到這樣的制度
昨天當下我還來不及反應六七成是多少
後來回去想一想
假設是24k的六七成是14400-16800
阿這樣要怎麼報? 勞健保最低不是應該到18780嗎?
莫非要幫我報工讀的11000......
我為了這問題想了整晚睡不著
同時也想著怎麼砍價的都要我去二次面試
不砍價的就沒下文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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