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全這行業好辛苦,一次至少上12小時,常常超時工作,但因為納入勞基法84-1條款,不受每天工時8小時、每周40小時的勞基法保障。(#火驢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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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全 #勞基法 #84-1 #奴工條款
勞基法84-1奴工條款 在 惇安法律事務所 Lexcel Partners Facebook 的最讚貼文
【鬥陣來關心】華航罷工
作者:陳思慎律師
華航空服員罷工近日成為社會矚目焦點,勞資議題再度受到討論,由於航空業工作內容及性質與一般朝九晚五上班族大不相同,勞基法有許多適用上的困難,例如歐美國際航班,一飛動輒十幾個小時,若再加上報到及準備時間,機組員工時早己超過勞基法每日最高工時12小時的上限,故勞基法第84-1條乃針對此種工作性質特殊之行業,提供例外規定使雇主與勞工得具有合理協商工作時間之彈性,然此條卻被稱為「奴工條款」,因雇主可能利用此彈性規定,訂定不合理之工作條件,故此次華航空服的重要訴求即是除難以適用勞基法工時規定之越洋航線外,其餘工作條件一律回歸勞基法規定,另外再就外站津貼及報到時問等等爭取更好的條件。
此次華航空服罷工的七頊訴求,最後全部被資方接受,代表工會發揮實際的功用,為勞工爭取權益,固值得欣慰,惟這可能只是台灣勞資問題冰山的一角,例如臺灣另一大航空公司目前連工會都還沒有辦法組成,遑論勞動條件之協商與溝通;另外許多血汗企業仍然奉行所謂的責任制,勞工為保工作而默默放棄加班費,此類例子不勝枚舉。如何在企業效率與勞工權益問取得平衡,是永遠需要思考的問題。
勞基法84-1奴工條款 在 林靜儀醫師 Facebook 的最讚貼文
勞動基本法84-1,妳/你懂嗎?
華航的勞資爭議,引起很多朋友討論勞基法84-1。
華航過去一直想要空服員簽署《勞基法》84-1同意書,同意責任制,過去十幾年來,雙方談判多次,結論都是「下次再行研議」。然而,今年5月5日,華航發簡訊要求空服員全面簽署責任制協議書,並將合約放在所有空服員信箱,要求空服員填寫完畢後交回公司。過程中,是單方知會,沒有商量討論,點燃了最後的怒火。
《勞基法》中有許多針對勞工工時、工作的規範,《勞基法》84-1 理論上是為了配合某些特殊工作類型,讓勞動的方式可以比較彈性;但是,也因此開了一個例,只要勞工工作是主管機關核定的特定工作,可由勞雇雙方另行約定工作時間、例假、休假、女性夜間工作等事項,可能違背或超過《勞基法》原有對勞工的保障。
因為勞資之間可能的地位不對等,以及多數勞工鮮少在進入職場前瞭勞基法對自己的保障,雖然84-1是規定某些(目前約66項)工作職種,在勞雇雙方約定、報請當地主管機關核備之後,可以不受勞基法第30條、32條、36條、37條及49條規定限制;但是此類約定,的核定過程和廢止程序,多半由雇主提出,雖然在勞動部審議的時候有勞工代表出席,但是,我們其實期待勞動部在每年檢視適用84-1職種的過程,能夠更有主動性,針對常引發爭議或明顯剝削勞工的職種做修正;也應該要有勞工能夠提出主張廢止的管道。
今天也提案要求勞動部每年定期彙整地方政府何被使用勞基法84-1的事業單位或工作者,讓求職者能有更充分的訊息之悉他/她求職的工作是否屬於84-1的規範。
另外,我們要求雇主實施勞基法84-1時,相關的內容經過工會或者勞資會議討論同意之後,再與個別勞工簽訂契約;避免勞工在不明瞭自身權益、甚至懼怕工作不保的情況下,與雇主簽了一個她/他不瞭解或是其實不願意的84-1。
至於國民黨立委們提案修訂《勞動基準法》,將原本84-1「經中央主管機關核定公告之下列工作者」全部刪除,改為只要勞雇雙方約定時間,就可以不受工時、休假等相關條文限制;此案引起輿論強烈批評,認為將使整部《勞基法》對工時的規範形同虛設,讓84-1成為全面、不折不扣的真正「奴工條款」。目前,該案已通過立法院院會已一讀,正等待排入委員會審查。我相信,民意告訴我們,應該怎麼處理了。
勞基法84-1奴工條款 在 中華民國行政院, profile picture 的推薦與評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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