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勞工健檢知多少>
雇主是否有義務替員工安排健康檢查呢?
多久需要安排一次呢?
健康檢查的費用又該由誰負擔呢?
另外,如果員工不想要接受健康檢查可以嗎?
劉哥今天就來為大家說明一下勞工見解的相關問題。
如果你有任何法律問題,歡迎與劉哥聯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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勞工不接受健康檢查 在 家醫/職醫_陳崇賢醫師 Facebook 的精選貼文
【職業醫學】~ 山域揹負作業職業安全衛生指引
前幾天,勞研所(勞動部勞動及職業安全衛生研究所)出版了山域揹負作業職業安全衛生指引。
建議單人作業在30公斤以下,40公斤以上則應以多人作業為原則;並於指引最後提供定型化契約,給大家參考。
站在職業醫學科醫師的立場,當然是樂見其成,畢竟背得越重,相關的肌肉骨骼風險就越高,特別是隨著年齡增長,肌力下降、骨骼周圍的軟組織(肌腱、韌帶)的彈性也會變差,受傷的機會大增。
當然,一定有人會說:「不爽不要做。」
的確,在高山協作的圈子裡,流動率是很高的,背不動、受傷的,自然慢慢從圈子裡退出;然而,留下來的都是健康的嗎?或許只是比較能忍?痛痛地做,做到不能做再說的想法,也是很多勞工都會有的想法。
最後,和大家溝通一個觀念,工作可以盡力,但是不要賣命;即便你最後申請到職災補助,也往往換不回健康的身體。要常常傾聽身體的聲音,不要認為拿了薪資,身體會累,甚至有些病痛都是正常的;其實很多職業病都是可以預防的,可以透過行政管理、教育訓練、工程改善、定期檢查等等,在早期就阻斷這個疾病的產生,也可以避免相同暴露族群的人,發生同樣的職業病。
所以我是樂見這樣的指引出來的,雖然指引不是法律,但至少是一個好的開始;當然有人會抱怨這樣上山的成本會變高,那是不是也要回送一句,嫌貴不要上山?不然把自己的肌力練起來,通通自己背就好?(專業有價,不然都DIY就好)
總之在自由市場下,自然會出現一個多數人都能接受的價碼⋯⋯到時候,還覺得貴,就要回頭想想是不是自己的問題了?(好像扯太遠了?)
〖勞研所 ~ 山域揹負作業職業安全衛生指引〗
https://laws.ilosh.gov.tw/ioshcustom/report/report-04?id=47895d19-76b3-489a-b439-e4747a8a8425
〖延伸閱讀〗~ 高山協作人員的職業風險
https://fmomdoctorchen.blogspot.com/2016/12/blog-post_12.html
勞工不接受健康檢查 在 Facebook 的最佳解答
徵才機關:臺灣屏東地方檢察署
人員區分:其他人員
官職等:無(每月薪資30,300元)
職系:無
名額:1
性別:不拘
工作地點:90-屏東縣
有效期間:110/07/30~110/08/09
資格條件:
(一)國內外專科以上學校畢業,以法律、心理、諮商輔導、社會工作、教育、犯罪防治、人力管理等相關科系或具司法保護相關實務經驗者為優先。
(二)男性需役畢或免役。
(三)經公立醫療院所體格檢查,身心健康,體力足以勝任所指派之工作。
(四)品行端正、熱忱務實、態度積極、配合度高且擅溝通協調及抗壓性高。
(五)熟悉word、excel、powerpoint等電腦文書作業軟體並能運用且具繪圖軟體(photoshop、photoimpact等)圖片編輯、文圖美編能力尤佳。
(六)具汽車或機車駕照,自備汽(機)車。
(七)凡具公務人員任用法第28條之消極條件者,不得報名。
工作項目:
(一)執行社會勞動之相關事項。
(二)其他觀護業務輔佐事項。
(三)協助辦理司法保護業務。
(四)其他臨時交辦事項。
工作地址:
本署(屏東市棒球路11號)及第二辦公室(屏東市棒球路10號)並須配合訪查本署轄區內33個行政區之執行機關(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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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報名方式及相關事項:
(一)即日起至110年8月9日(星期一)前通訊報名(以掛號郵戳為憑,逾期恕不受理)並於完成寄送後,來電告知承辦人「報考人姓名及聯絡電話」,以利掌握報考人數。
(二)報名方式:以掛號郵寄「臺灣屏東地方檢察署觀護人室鄭博介觀護人收」(地址:900屏東市棒球路11號),並於信封上註明「應徵臨時人員(觀護佐理員)」字樣,恕不接受親自報名。
(三)報名所附之文件影本請加註「與正本相符」字樣並加蓋報名人私章,並請以A4格式依上列順序裝訂俾利審查。
(四)資料不全或不符報名規定者不再通知補件,並取消甄選資格。又所檢附資料如 有偽造、變造、假造、冒用等情事,一經查明,已錄取者,撤銷錄取資格,如涉及刑事責任者,移送檢察機關辦理。
(五)報名資料恕不退件,如有報名方面問題,請於上班時間洽承辦人聯絡電話:08-7535255轉3508鄭博介觀護人。
二、甄選方式:分兩階段甄選。
(一)第一階段:本署就相關資料書面審查,初審符合資格者擇優參加面試,請自行上網查閱,本署不另書面或電話通知。
(二)第二階段:請於面試當日攜帶身分證及最高學歷畢業證書以供查驗。面試就應試人之儀表、言辭、才識、應變能力、專業知能與實務經驗等綜合評分。
三、甄選結果公告:
(一)甄選結果正、備取名單將公告於本署全球資訊網電子公佈欄,3個月內未獲遴用者,即喪失甄選錄取資格。
(二)錄取人員應於公告指定之日期、時間報到,因故未能按期報到者,以棄權論。
四、工作待遇:依「法務部支應各地方檢察署辦理易服社會勞動制度經費-自僱臨時人員(觀護佐理員)人力費」支給,每月薪資30,300元(內含勞工依法應自行負擔之勞、健保等費用)。
五、僱用期間:自報到當日起開始僱用,試用期間為3個月,經考核通過則予以正式僱用,試用或正式僱用期間,如須終止契約,悉依勞動基準法、本署臨時人員工作規則、勞動契約及相關規定辦理。
六、其他未盡事宜,請隨時注意本署網站公告事項。
職缺類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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