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勞工保險條例施行細則》規定,勞保財務須每3年精算1次,每次精算50年。最新一次精算報告是在2018年公布,是以2017年12月31日為基準點,當時算出勞保基金潛藏負債為9兆8125億元,扣掉當時基金規模7022億元,還有9兆1103億元未提存的負債。這份3年前提出的精算報告也指出,勞保基金在2017年出現當年度保費收入不足以支應給付的情況,預估將在2026年破產。
但3年過去,勞保改革遲遲未推動,眼看又要到了精算的時刻,原本外界預期隨著高齡化社會及少子化社會演進,勞保基金財務會越來越惡化,破產年限甚至可能提前,沒想到近日完成的「110(2021)年度勞工保險普通事故保險費率精算及財務評估」期中報告,顯示勞保基金破產年限延後1年,要到2027年才會破產。(請看《新新聞》深入調查報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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勞工保險條例施行細則 在 Yahoo!奇摩新聞 Facebook 的最佳貼文
【Yahoo論壇/思想坦克】
專家估算,勞保年金如果要繼續維持目前設定的給付水準,則在勞保基金耗盡後,2027年時的費率就必須調高到18.73%,才足以支應給付需求;到2042年時,保險費率更需要調到30%以上才能平衡;到2064年更將超過40%。這在台灣的政治環境下應是不可能做到的......
#勞保 #年金改革 #財務危機 #保險費率 #制度漏洞 #Yblog
勞工保險條例施行細則 在 Workforce勞動力量 Facebook 的最佳解答
嗨嗨大家,轉眼間2月就快結束了🙂還記得我們之前有寫過文章分享,若員工每個月薪資收入都是不固定的話,該怎麼樣來決定投保級距呢?
依照勞工保險條例第14條及勞工保險條例施行細則第27條的規定,若每月薪資收入不固定的話,雇主應在每年的2月及8月調整,調整時則會依照最近三個月的平均收入來對照投保級距,並在申報調整級距的下個月生效。
那如果在每年2月到4月之間或8月到10月之間,員工有領到較多的「業績獎金」或「季獎金」,是不是就無法列入到平均投保薪資中計算呢🥴我們當時有發函詢問勞保局,並且得到官方正式的函釋說明...
更多詳細內容請看文章🚪
https://twworkforce.com/2019/09/25/labor-insurance/
勞工保險條例施行細則 在 勞工保險條例施行細則第2章第3節_104年11月09日- YouTube 的推薦與評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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