改革切勿殺紅眼、砍過頭!
年金改革歷經6天辛苦的協商,沒想到到了關鍵條文,朝野就談不下去了!眼看年改法案要變成小貨車和大卡車對撞收場,表決結果將如何,大家心知肚明,國民黨只有35席,一條一條表決,我們必輸無疑。表決失敗不重要,重要的是廣大公教人士不論是已退或是在職,幾十萬人的退休權益就要在衝突對撞中,被徹底得輾壓、而草率犧牲掉了!
例如公務員的「遺屬年金」被改得非常嚴苛!公務員辛苦一生、好不容易退休,萬一生病往生,原本可以留給配偶的遺屬年金,若其配偶也是公教人士就不能領,等於這份遺屬年金被沒收,這位公務員包括自繳的都被剝奪、一生都白繳了!但勞保遺屬年金有規定遺屬有領勞保年金就不能領嗎?試問,這樣公平嗎?如此嚴苛的立法,不會讓所有夫妻都任職公教的人,群情激憤嗎?
其次、以退休金計算基準為例,民進黨堅持要以最後15年平均薪資計算,未來勞保也將延長為15年。但是,勞工延長為15年對勞工是非常不利的,因為公教幾乎做愈久薪資愈高,但勞工則不一定,可能年紀愈大薪資反而減少。如果勞保未來計算基準從現行的5年延長為15年,每一勞工的所得會降低17%。未來勞工若以15年平均薪資計算,到時候也有困難,所以最好公、教、勞一致都是10年。這樣主張不合理嗎?為何民進黨堅持一下子拉長15年呢?10年既照顧勞工也有利公教,難道不能談嗎?
再以所得替代率為例,不是所有公務人員都做到高官退休,很多是五職等或七職等退休的。以一位五功十公務員薪資約5萬8千元為例,類比同薪資水平的勞工、35年年資、其勞保+勞退替代率合計約84%;但五功十的基層公務員,若依院版及民進黨版給60%+一次公保給付144萬,確實比不上勞工的勞保加勞退(84%)。所以我主張不管一年降1%或2%,也不管過度期間要維持幾年,為了照顧基層公務人員,他們的所得替代率應墊高底部(最後的60%再往上加7%)。讓更多的基層公務員受到照顧,這不是更為合理嗎?
年金改革有不得不的必然,改革不是哪一黨的專利,尤其任何重大改革必須朝野共同努力,改革的痛苦大家要一起承擔,改革的工程大家才能一起成全,這才是一個健康的民主國會。然而,民進黨就是鐵板一塊,在野黨也以焦土迎戰,結果最倒楣的是被改革的公教退休者,尤其是一般多數的基層公務員。因為用最不利的版本進行表決,致使能為公教爭取的一點空間都壓縮為零!我們輸了、公教也輸,難道就意味民進黨真的贏了嗎?倘若年金改革結果是讓社會更撕裂、讓仇恨與對立更為加劇,我們的國家要付出多少代價,才能縫合社會撕裂的傷口呢?民進黨真的只要改革的快感而罔顧所有的後遺症嗎?
改革要漸進溫和,切勿殺紅眼、砍過頭!希望大家冷靜想想,這樣的過程、這樣的手段、這樣的結局,真的是朝野立委所樂見的嗎?恐將是無一贏家、全民皆輸!
勞工退休金遺屬 切 結 書 在 許秀雯 律師 Facebook 的最佳貼文
【在事實基礎之上,一起理性前進吧!】
昨天才剛寫文章談同性伴侶法是反同勢力阻擋婚姻平權的2.0策略,結果發現竟然還有人繼續主張單點修法就可以保障同志伴侶一切權益?!
相關說法在伴侶盟提出民法婚姻平權修正草案、參與兩公約等國際人權公約國家報告審查,引發社會討論並要求政府回應後,其實已經累積許多基礎結論了,親愛的反對者,各位究竟是要「倒退嚕」幾次,才願意前進呢?
再說一次,單點修法僅能給予同志伴侶非常有限的單點權利,這些單點權利的集合,不可能完整,也不可能足夠。
請參見今年四月,我國政府自行提出的「公民與政治權利國際公約第二次國家報告」 第330點有關同性伴侶權益部分的說明。該點指出:
「政府召開檢討現行法令架構下得否放寬將同性伴侶納入法規適用研商會議,2015年完成檢視現行涉及配偶及夫妻權利義務相關法規共計573項,同性伴侶得否適用現行法及其權利義務關係,可分為以下類型:
(1) 規定配偶專屬權益之法規計498項,皆須由法務部修訂民法或制定同性伴侶法,賦予同性伴侶類似配偶之法定地位,同性伴侶方可適用各該法規。
(2) 於法務部完成修訂民法或制定同性伴侶法前,各法規主管部會提出可擬議將現行法規之家屬、同居人、關係人、家庭成員等身分認定納入同性伴侶適用,且屬於權利事項法規計45項。
(3) 同性伴侶可透過預立遺囑等方式間接獲得保障之法規計6項。其中除勞工退休金條例規定得以生前預立遺囑指定請領人外,同性伴侶欲透過預立遺囑等方式間接獲得請領保險給付之保障,必須在被保險人已無其他親屬或法定受益人前提下,才可以預立遺囑方式指定由其同性伴侶領受相關保險給付,如軍人保險條例、公教人員保險法等。
(4) 已無人員適用、已廢止或者屬於需負擔義務性質之法規計24項。」
單點修法不可能做到讓同性伴侶擁有一切相等於異性配偶權益,非常清楚!就算要反對,也要做點功課啊,否則公聽會、座談會開再多也不會有用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