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天,美國中情局發表一份 #全球總合生育率預測報告 ,其中台灣的生育率竟然名列 #世界倒數第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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去年,內政部統計顯示,台灣死亡人數超越出生人數,首度出現 #生不如死 的狀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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身為一個生三胎四個孩子的媽媽,我深刻能感受到養育孩子的辛苦,不論是執業婦女的家庭工作兩頭燒,或是全職媽媽擔負起幾近全部的養育重擔,我都深刻經歷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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面對這些辛苦,我很高興今天能參加托育政策催生聯盟主辦的「性工法、就保法條文修正公聽會」,與會的各方先進都有著很明確的共識,就是要「營造友善的職場與生養環境,拯救生育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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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下,也來和大家分享幾個公聽會的重點內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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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托育政策催生聯盟召集人劉毓秀:撐起女性就業率,才能撐起經濟和生育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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劉教授提出許多數據,指出21世紀已開發國家「生育率」與「女性就業率」正相關,台灣處於「生育率」與「女性就業率」雙低圈,而北歐國家則是「生育率」與「女性就業率」雙高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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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此要提高生育率,首先就要保障女性在生育及工作之間取得平衡。然而,細看台灣女性就業率的數據,很驚人的是,25-29歲的台灣女性,就業率為全世界之冠;然而,一過29歲,到40歲之間,就業率直直下滑了18.2%,清楚顯現了女性在工作與生育間難以平衡的困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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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托育政策催生聯盟發言人黃喬玲:育嬰假請假以月為單位,改為以小時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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黃發言人則描述了育兒雙親的心聲,長時段的請假單位,仍使勞工必須育兒、工作二選一。如果能改以小時計,雙親都能更彈性分配時間,銜接工作跟育兒,緩衝上下班時間與接送托育的時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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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國文化大學勞動暨人力資源學系李健鴻教授:細緻化彈性育嬰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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育嬰假以小時請假,雖然立意良善,但必須想到更細緻的執行辦法。李教授認為性別工作平等法可規範勞工預先排假權及須提出工作時間表,只有在法定特殊要件下,例如緊急生產需要或確實無法找到替代人力時,雇主才可以協商更改請假時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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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一直以來都致力於推進更為友善的育兒方向,同時,時代力量也已經準備提出就保法、性平法的修法草案,透過增加配偶產檢假、實施鼓勵男性請育嬰假的優惠措施、提升育嬰假的薪資替代率等,希冀能提高育齡女性的就業率,唯有達到職場環境的性別平等,才有可能讓現在的年輕世代有能力、有意願養育孩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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誠如專家所言,現已到了救亡圖存之際,我再次呼籲行政院及各黨團在開議後能儘速排審,打造友善勞資雙方的家庭照顧政策。
同時也有10000部Youtube影片,追蹤數超過2,910的網紅コバにゃんチャンネル,也在其Youtube影片中提到,...
勞工 局 性別平等 在 高虹安 Facebook 的精選貼文
今天,虹安與 全教總 、跨黨派立委,針對「預防性停課適用防疫照顧假,12歲以下學生家長給有薪防疫照顧假」共同召開記者會,呼籲教育部等相關部會應研議 #預防性停課應適用防疫照顧假, #並提供有薪防疫照顧假,或提供相關補助。
新的學期才剛開始十餘日,即陸續爆出校園群聚的案例,不少確診者具學生身份,其中不乏未滿五歲的孩子們。家長人心惶惶,除需擔心孩子在外可能因接觸確診者而遭感染,更擔心因孩子「預防性停課」而必須向公司請假的壓力。
以雙北為例,截至上週五(9/10),已經累計對28所學校、 #8905名的學生發布預防性停課,且持續增加中。目前各縣市教育局陸續宣布,為了阻斷校園傳播鏈,若學生被匡列居家隔離期間,該名學生就讀學校的班級、補習班及安親班,都需要預防性停課,經過PCR採檢陰性後才可以復課。
咦,家長們不是有防疫照顧假可以請嗎,為什麼還要擔心呢?讓我們一起來看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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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孩子遇到「預防性停課」,能不能請「防疫隔離假」或「防疫照顧假」?
預防性停課,即在該校有居檢學生PCR結果確認前,就讀的班級、安親班及補習班等為阻斷傳播鏈所進行的停課措施。
「防疫隔離假」,則是在受隔離及檢疫者(包含居家及集中)為「生活不能自理者」而需家屬請假照顧時,該家屬可以請「防疫隔離假」。符合條件時,亦得申請每日1000元的防疫補償金。
而「防疫照顧假」,則是政府在疫情期間因應國中以下學校及托育、課後照顧服務機構延後開學或依「停課標準」停課的配套措施。怎樣才算達到「停課標準」呢?在1班出現1名確診病例,或1校出現2名以上確診病例的情況下,「因達停課標準而停課」的機制即會啟動。簡言之,「預防性停課」是尚未出現確診病例前的預防性措施,按法規定義,並不適用防疫隔離假和防疫照顧假。
👉🏼虹安認為,短期內預防性停課的情況恐怕仍會持續。在已經將可以請的假別請完的情況下,再遇到孩子「預防性停課」,這些家長該怎麼辦❓
⁉️防疫照顧假,雇主並沒有給薪的義務
預防性停課不適用防疫照顧假,然而,防疫照顧假的設計本身也是問題多多!
防疫照顧假,政府並未強制雇主給付薪資,本質上屬於無薪假。此外,防疫照顧假在設計上是讓家長有新的假別可選擇,與既有的請假規定(如:家庭照顧假、事假、特休等)併行。故在勞工請防疫照顧假時,也可以選擇其他假別,法律上要求雇主不能要求勞工先把其他假請完才能請防疫照顧假;且雇主應予准假,並不得視為曠工、強迫勞工改以事假或其他假別處理,也不能因此扣發全勤獎金、解僱或其他不利的處分。
除此之外,雇主在防疫照顧假期間是否支付薪水,政府只說了「 #希望勞雇雙方共同為了防疫而努力」。法規沒規定雇主應照常給付薪資,同受疫情影響的雇主不想給或不能給,勞工在這段時間也只能收入歸零,甚至也 #不能申請防疫補償金😢
⁉️平等政策,是否有造成更不平等的處境之虞?
然而,就如同其他的平等措施般,如:生理假、育嬰假等,出發點是為了性別平等及育兒友善,但這樣的目標不應以「雇主的慷慨和勞工的共體時艱」來達成。
若讓勞工因為組織的心理壓力或經濟考量,而選擇不行使法律賦予自己的權利,豈不與政策目標背道而馳?
勞動環境的改善,應將勞工及雇主雙方納入考量,需要討論的除了職務代理問題,還有這些假別的薪資給付是否應由政府部分補助。此外,也應注意這樣的措施是否會影響雇主雇用有子女求職者以及育齡女性的意願,才不致使這些措施反造成更嚴重的不平等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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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為家長堅強的後盾,是國家的責任
少子化對策,除了力圖催生,也應重視已生育者的處境。尤其在疫情期間下,許多國人收入銳減,而幼兒停課、家長不停班,除了造成停課幼兒誰來照顧的困境,以及「北孫南送」與防疫考量的兩難。
顯然的,現有的政策對於預防性停課的配套措施仍然不足,有些甚至不符合當前現況。因此虹安與 全教總 共同呼籲:
1️⃣、預防性停課也是防疫措施,應適用防疫照顧假;
2️⃣、相關部會亦應研議,提供有薪的防疫照顧假,或比照防疫隔離假予以補償金,支持家長及學生安心防疫👨🍼🧑🍼
孩子,是國家的未來。協助家長在兼顧事業及家庭的狀態下得以照顧孩子,而不是使家長處於蠟燭兩頭燒的困境中,不只是社會的責任,更是國家的責任💪💪
勞工 局 性別平等 在 王婉諭 Facebook 的最讚貼文
公司要求請生理假要出示證明?已違反性別工作平等法!
今天我看到一件令我相當傻眼的事, 高雄市社會工作人員職業工會踢爆,竟然有社福單位要求女員工在請生理假時,必須拿出生理用品作為憑證才能請假。
都什麼年代了,竟然還有如此不合理的要求?真是太離譜了!
在此提醒大家,女性每個月本來就可以請 1 天的生理假,而且每年有 3 天生理假不併入病假計算;另外,早在 2013 年就已經修正《性別工作平等法施行細則》第 13 條,明定「雇主不可要求請生理假須提出證明」!
生理假與病假的性質不同,因經期導致的不適,本來就難以用客觀判斷或儀器檢查,加上每個人對疼痛的忍耐程度也不一樣,同一個人也可能每次生理期狀況都不相同,難以透過任何方式,來證明疼痛達無法上班的程度。
《性別工作平等法》已施行將近 20 年,雇主不應該無視性工法的規範,或用不了解性工法作為抗辯理由,繼續作出違反性別平等權益的行為。
2017 年時也曾發生過一起類似案例,新北市某間公司要求員工請生理假時,必須提供驗試紙證,此舉不但侵犯員工隱私,也違反了性別平等工作法,最後,這間公司被勞工局裁罰 10 萬元。
因此,如果你任職的工作單位要求請生理假需附任何證明方式,不論是拿出使用過或未使用過的生理用品、驗試紙、就醫證明、經痛診斷等各式天馬行空的方法,通通都是違法的,你可以依據《性別工作平等法》第 33 條,向地方勞動主管機關申訴!
別讓雇主們這種石器時代般的舊觀念,侵害你的個人權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