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灣勞基法真的很保障員工嗎?
今日里奧叔叔好忙,點解?一嚟我地準備咗好耐既日希移民公司終於今日正式投入服務「牌照號碼C0275」,另外因為台灣連續6日 零確診加上5.1假期,雖然鋼鐵陳部長話只可以輕鬆但千萬唔好放鬆,不過今日好多人都出翻嚟行街買野,之前幾個月鋪頭都受疫情影響生意大減,但係今日爆出人潮,雖然店長們就算有事都已經甚少直接搵里奧叔叔,但今日係國定假期,除咗店面輪班制既同事要開工之外,back office 既同事今日全部放假,咁鋪頭有需要時唔搵老闆仲可以搵邊個?
勞基法規定國定假期上班要Double pay
里奧叔叔Back office 有四個人,會計、倉管、Admin 、Marketing , 勞基法有規定同事每上班5天就要有兩日「一例一休」,而每日亦只可上班8小時,超過日數和時數都要比加班費,加班費又必需要跟勞工局規定既方法計算加班費,仲有呀 ,每日連續工作四小時就要比員工休息30分鐘,所以back office 返9-6,中間一個鐘頭係lunch hour ,全日上班8小時,禮拜六日+國定假期就休息。
輪班制又可以點安排呢?
做得零售服務業就多數週六日都要返工,國定假期+週六日要返工係咪都要比double pay呢 ?
勞基法其實都有規定員工如果上班時間係輪班制,只要有遵守每5日就一例一休+每日工作8小時(每四小時休息30分鐘),假期方面係可以由公司與雇員協商以排假和調假形式進行,但一切都要依勞基法規定去做,否則最後被罰款既都會係企業老闆。
例子:五月份一例一休合共有10日假,再加上5.1係國定假期即一共11日,月薪制既同事就要安排在五月有11日假,但一定要遵守連續上班唔可以超過5日,而每日又唔可以超過8小時,如果有超過都一律要再計加班費。
再嚟,咁做零售業又點樣可以工作四小時就安排休息30分鐘呢?哈哈,呢個就真係好難安排,但如果你唔做,萬一你員工辭職後就去告你,勞工局一定會企係雇員既立場,一經被告成立就先罰三萬再補翻加班費比員工。
里奧叔叔再舉例:同事返夜班,臨收工前10分鐘有客人到訪,半小時後同事先收工,咁同事係咪又要計加班呢?🤔 答案「係」
再嚟,全日忙到爆燈,客人一個接一個,全部同事都做左超過四小時都未有休息,同事都唔計較呢個問題,咁雇主係咪又唔洗跟到咁足呢? 🤔 答案「都要跟足」
員工就職前話一切都按公司安排,但最後如果員工提告,公司將成為輸家
咁到底可以點樣在保障員工時又同時保障公司利益呢?
真實地去遵守勞基法
呢個講法係咪有D廢話?😁 正所謂國有國法,我地既然嚟到台灣做生意,就應該去遵守呢度既法例,但遵守時為免一些不必要既爭執 ,就一定要與員工簽定合約或工作守則。
就以上里奧舉既例子,工作守則主要內容點寫?
1, 要寫明員工上班的9小時內有一小時休息時間,而上班四小時後員工需自行安排。
2, 要寫明輪班制度,協商方法及執行方法。
3, 如果你沒有要求同事加班,收工前的客人接待與否由員工自行決定「因為佣金制」,就最好列明公司係冇加班制度,但當然如果你列明咗冇加班亦唔可以由老闆去要求同事加班。
簡單講就係口講無憑,但有關工作守則都要注意一定要遵守勞基法規定去寫,自己設計既內容只要不合勞基法規定,一概不合法。
實際經驗話比里奧知,就職前員工多數咩都OK , 但辭職後有小部份會搵機會提告,目的就好難講啦。
其實勞基法仲有好多規定,如果要背書式講比大家聽就可能要講一個禮拜,所以里奧叔叔既分享未必係最佳處理方法,但所有都係實實在在的經歷,只供大家參考。
如果大家對員工方面有問題都可以留言,大家可以交流下心得
#里奧叔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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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移民台灣
同時也有10000部Youtube影片,追蹤數超過2,910的網紅コバにゃんチャンネル,也在其Youtube影片中提到,...
勞工 工作守則 在 陳曼麗 Chen Manli Facebook 的精選貼文
[建立完善職業安全系統 減少職災傷害發生]
今天很高興參加勞動部職業安全衛生署主辦的《2019年職業健康服務國際研討會》。
在全球新興職業類別裡,我特別關注《零工經濟》的員工勞動權益,這是國際趨勢以及無論是各國都存在著龐大的市場需求。尤其是食物外送APP,例如『ubereats』、『foodpanda』、『戶戶送』等諸多APP食物外送網路平臺都是新時代職業類別的代表象徵。
透過民眾在網路下單,食物外送從業人員容易於外送食物的交通過程裡發生意外車禍,尤其是氣候越不佳時刻,往往網路訂單更多。下雨天、颱風天時候人們更喜歡從網路APP上訂購食物要求外送至家裡或辦公室,造成食物外送員更高的職業傷害風險。如果是在交通尖峰時刻,食物外送員為了搶時間在規定時間內送達餐點,鑽車陣、搶快等交通事故亦是層出不窮。此外,在中午送餐可能導致熱衰竭、中暑等問題。
我過去多次質詢與預算凍結,要求勞動部勞動及職業安全衛生研究所與勞動部職業安全衛生署精進食物外送產業的作業安全保護原則。
我很高興聽到職安署今年8月特別呼籲食物外送APP業者對食物外送作業,應提供符合規定之必要安全衛生設備及措施,與設置職業安全衛生管理單位或管理人員從事安全衛生管理。對食物外送員施以從事工作與預防災害事故所必要之安全衛生教育訓練。
我期望未來,台灣食物外送APP業者能夠陸續訂定適合實際外送需要之安全衛生工作守則,供外送員勞工遵行與增進安全意識。
勞工 工作守則 在 林佳瑋 Facebook 的最讚貼文
【消防職安不可少,中央不應卸責!】
今天我參與了黃國昌委員以及消防員工作權益促進會所舉辦的【裝備要補足,養護機制要建立,中央別卸責】記者會,感謝消促會以及黃委員的邀請,關於消促會今天所提出的訴求,目前擔任消促會顧問的我更是感同身受。
近年來發生的許多不幸的集體殉職,諸如高雄81氣爆、桃園的新屋大火、敬鵬大火,相信各位朋友應該仍有印象,每一件不幸都凸顯的消防制度的不全以及改革的必要, 在我們桃園新屋大火當中,消促會跟家屬歷經長達3年的努力才得以得到真相,讓全國消防隊擁有一台熱顯像儀,並逐步重視 #火場安全、#業務專責 的必要,每一次的改革,都是弱者的奮鬥。
因此不論是作為一名參選人、還是歷經兩次大火的桃園市民,懇請大家重視消促會的訴求, #請支持消防改革並立即推動:
➡️ #裝備安全要重視,支持一線工作安全!
第二套消防衣是最基礎的,不因工作地點不同而有落差,應該由中央撰寫計畫補助,補足第二套消防衣、協助地方建立檢驗養護機制。很遺憾消防署代表提出目前已有計劃,說明補足消防衣是長期的理想與目標(偏鄉、山區勤務不繁忙)完全迴避回應期程及後續檢驗標準。黃委員要求在一週內提出其他國家人力比跟出勤量與台灣的比較,以及是否邀請消促會召開裝備標準制度會議。
➡️ #開放基層參與,改革不要以命換命!
職業安全衛生法第34、37條即有規範雇主應會同勞工代表訂立訂定適合其需要之安全衛生工作守則、發生職業災害後,雇主應即採取必要之急救、搶救等措施,並會同勞工代表實施調查、分析及作成紀錄,顯示對於勞工職安保護上的事前規劃預防以及事後檢討,均有第一線勞工參與的空間。
所以我認為透過第一線與共同提出降低風險的方案,是有助於提升基層人員職業安全,不再是用殉職換許改革、用殉職換取發言權,我主張應 #全面檢討公務人員職安法規,參考職業安全衛生法使基層得已參與職安對策擬訂,引入基層參與制度。
➡️ #支持警消組工會,改革之路不再充滿荊棘
由於許多勞動條件地變更,以及職安衛法規規範中均有提出應與工會協商、參與的部分,保障勞工在平等的地位上提出意見,成為一支保護傘,包含在消促會等眾多公務員基層團體,均有提出開放組織工會的訴求,讓基層的聲音得以進入體制當中不被打壓,而時代力量於2016年提出《工會法》第四條修法,即提出應該放基層警消得以組織工會,一讀之後便無下文,2018年提案逕付二讀又遭到否決,一再的讓基層的聲音難以向上反應,我主張應 #開放基層參與制定標準,以及 #開放基層警消組織工會,以工會力量保護基層發聲,給予基層一個對等發言的機會。
最後,我也一同簽署了消促會所準備的職安改革承諾書,宣示未來若我有機會進入國會,我將以過去在工會的經驗全力監督中央對於基層消防、基層公務員的職安議題,修法將公部門所缺乏的職災病制度建立起來,以及持續推動《工會法》第四條:開放基層警消組織工會,使基層得已對等的與機關對話而不受到打壓。
消防員辛苦了,這次換我們拯救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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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佳瑋 中壢區立委參選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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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學歷】
政治大學社會學系
台灣大學建築與城鄉研究所
【經歷】
桃園市空服員職業工會秘書長
桃園市產業總工會秘書長
消防員工作權益促進會顧問
協助2016年華航空服員罷工、國道收費員大量解雇案、全國關廠工人連線案
協助華映、宏達電、復興航空大量解雇案
籌組長榮航空工會、桃園捷運工會、美光晶圓科技工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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