勞工節這天,來猜猜"民代"這個行業,是不是勞工?
答案:不是。民代不是勞工,沒有勞保、沒有勞退,也不是公務員,沒有公保跟公務人員退撫。
但是民代,可以幫助很多勞工,爭取應該要有的權益。
我進入議會兩年多,處理過許多勞資爭議調解,揭露勞工遭受不當對待的案例。
║協助沒有勞保的臨時工,向假性雇主爭取職災照顧生活費;
║協助不清楚如何進行職災求償的產合生,爭取應該要有補償;
║協助誤入不正派公司的員工,爭取應該要有的工資;
║陪同被擺爛雇主不理的受傷女工,進行漫長的訴訟;
║協助被轉換公司的復康巴士司機,爭取應有的資遣費;
║協助被團體強制要求回捐的社工,拿回應有薪資;
║協助被高薪低報的保險業務員,取得違法事證;
║協助不透明的保全徵人案件,從人力銀行下架;
║協助長期過勞的公車駕駛,增加駕駛長人力;
║揭發政府的不當人事酬庸,要求徵才制度化;
║要求政府增加介聘名額,讓流浪在外的教師回鄉;
║建議消防人力增加,減少非緊急的消防救護車業務;
║建議警員的無線電更新,採用輕便式的無線電裝備;
║建議消防局編列預算,採購確保火場安全的無線電伸縮扣;
║提出育兒護老條款,讓有家庭需求的公務員可以彈性轉調 (但未成功);
很多的勞動權益受損案例,如果是需要從制度來改變的,我在市議會提出修法或質詢;如果是需要持續關心的,我請同仁要扮演陪伴的角色,有很多是需要更上位,從立法院來提出制度建立的,我就反映給時力的中央立委。
昨天430,蔡英文總統簽署的「#勞工職災保險法」,對過去因為特殊原因,而無法取得職災補償/足夠保險的勞工權益,提供了很實際的保障制度!因為處理過「無聘僱關係」的職災勞工,深深有感這部職災保險法的重要!
高雄的勞工,秉性敦厚,在過去的經驗,常常都是老闆、員工互相,但缺乏自我保護的勞動權益知能;因此去年我特別要求教育局 /勞工局,在實習生進入實習場域前,要有充分的職災保全的處理概念課程,才不會發生意外時,發現求助無門。
對於高中職建教生,目前已經有「#高級中等學校建教合作實施及建教生權益保障法」;但對於離職場更近的大專實習生,卻缺乏專法來保障其權利,導致實習生只能部分適用勞基法,但實質權益仍未獲得完全保障。
只要我們團隊在的一天,我們就會繼續當勞工的靠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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嗨嗨大家,以往在跟勞資爭議調解輔佐的客戶接洽時,很常都會被問一句「我的勝算高嗎?」或是「可以順利和解嗎?」,我們雖可以理解大家的心情,但影響勞資爭議調解成功與否的因素很多,Workforce勞動力量自然不會自豪地說「交給我們沒問題的啦」這種話......🙂只會盡其所能的幫助客戶爭取自身權益。今天就想要來跟大家聊聊,有哪些比較關鍵的因素,會影響到勞資爭議調解的結果,有興趣的話就繼續往下看吧👇🏻
❶證據的多寡
大家都聽過「舉證之所在,敗訴之所在」這句話吧?口說無憑,沒有任何證據,調解的成功率可想而知。大家可以針對自身的訴求,提出相關的證據,像是勞動契約、出勤紀錄、薪資明細、請假休假紀錄或勞保加退保資料等等,不同的爭議內容所需舉出的證據都略有不同,但不管怎樣,這些資料大家平常最好要妥善留存,等到有需要的時候便可以作為相關佐證。
❷事前準備程度
別以為有了證據就一切OK了,如何彙整資料與訴求,才是最大的挑戰💪🏻建議可以先把自己的訴求列點彙整清楚,可以的話也可試著找到相對應的法源依據,並且試想各種可能的情況與對策,多練習說話口條,避免在調解當下因為情緒激動,而無法完整表達自身訴求。
⚠️最重要的一點,是強烈建議事前先把要提出的請求金額算清楚,否則大部分的調解委員是不會幫勞工計算的。如果覺得自己單槍匹馬前往有點可怕,也可以找信賴的朋友,或是有專業相關知識的人陪同前往~
❸對方的態度
今天不管面對的是勞方或是資方,只要對方態度堅決且無和解意願,那真的是什麼都不用說了,直接法院見了(抓頭)
想要提醒一下,如果調解當天,勞資雙方當事人無故缺席的話,則是會依照勞資爭議處理法第63條第3項規定,處新台幣2,000元以上10,000元以下罰鍰。
❹調解委員⋯
這個有點不好說......並非一竿子打翻一船人😅僅是依我們過往經驗,有部分調解委員會自帶立場,或是對法令不熟悉,無法抓出癥結點,整個調解過程耗時又耗神(有時候光是等委員打字就等了大半時間),進而影響到結果。
以上幾點,希望能讓大家稍稍瞭解勞資爭議調解的影響因素,如果真的有需要,也可以參考官網的服務項目,找Workforce勞動力量協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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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Workforce勞動力量 #勞動力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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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勞資爭議「在地調解」 中市勞工局再增西屯新據點❗
台中市政府勞工局積極推動勞資爭議「在地調解」機制,避免民眾舟車勞頓,市府受理申請後,會指派調解人至申請人指定的區公所進行調解。勞工局表示,全市目前已成立和平、東勢、大甲、沙鹿、太平、烏日、大里、北屯、南屯、龍井、潭子、北區等12區公所調解據點,日前再增西屯區公所據點,讓鄰近民眾受惠。
勞工局日前於西屯區公所舉辦「勞資爭議在地調解據點」揭牌儀式,由勞工局長吳威志與西屯區長陳寶雲共同揭牌。吳局長表示,截至今年9月底,全市受理勞資爭議調解案共2,874件,其中於西屯區發生的勞資調解案共520件,為提升調解效率,市府決議新增西屯區公所作為在地調解據點。
勞工局指出,經統計,民眾選擇至區公所調解占總案件3成;另外,市府也推出勞工法令諮詢服務台、免費勞動法令諮詢、專業調解人勞資爭議調解諮詢櫃台,以及弱勢勞工代理人律師陪同調解等,維護勞資權益,讓爭議圓滿落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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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代表勞資雙方進行調解以來,最擔心對方沒有先請教或由法律專業人士陪同(當然這些人士調解酬金太低或事後分帳可能適得其反),何以如此就是怕對方不 ... ... <看更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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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職災勞工勞資爭議調解勞動局指派律師免費陪同出席為協助職業災害勞工爭取勞動權益,勞動部於109年5月訂定之「補助行政機關辦理職業災害勞工勞資爭議調解法律扶助實施要點 ... ... <看更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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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先,感謝版主忙婚事之餘 (版主新婚快樂→這是彩蛋沒錯)
還給我們這個機會來跟大家分享,
在勞權抬頭的時代,雇主侵害了我們勞工的權益
我們可以為自己多做些什麼?別讓自己的權益睡著了!!!
今天就先從勞資爭議調解新制開始講申請流程吧!! 後續會在陸續分享更多實用小撇步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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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言:依據民國100年6月開始實行的勞資爭議【調解新制】,凡勞工因雇主涉嫌違反勞動
契約或勞工法令(一般所謂的「權利事項」爭議),以及勞工的工作權之爭(「調整事項」)
而至損害勞工權益者,皆可至「工作當地」的縣市府勞工局服務櫃檯提出調解申請。
【調解新制 vs 調解舊制】差別:
過往的勞工調解舊制,勞工可先申請協調,協調不成還可以再申請調解的程序不同。
之前勞工至少還可以有兩次申訴機會,新制如業經主管機關調解不成立,對於以同一爭議
事由及訴求再申請調解者,如已無再調解之實益,當事人可循司法途徑處理之
(參照行政程序法173條「一事不再理」原則)
☆不要被騙簽下自願離職
☆申訴前,先準備好 資方違法的有力證據
☆爭議發生30日內先寄出存證信函(除非30天內已開完調解會,雙方達成和解)
☆調解會未開完前,先不要去檢舉雇主違法。
☆要求穩當,調解方式選「調解委員會」制;
若想要早點解決,選「獨立調解人」制,但最好有勞基專業的朋友陪同與會。
☆調解失敗可申請法扶,律師可自己選,但此律師需與法扶有簽約,
則律師費甚至部分法院規費法扶會出。
一、我們該準備什麼?
1.每月薪資單明細、薪資入帳之存摺明細、每年所得扣繳憑單。
2.「勞保投保薪資明細」及「勞退金專戶金額證明」:各地區勞保辦事處可免費申請
(可以在申訴前先去申請好,避免同時要保勞保局、勞工局)
3.上下班打卡資料(可拍照當證據)、主管核准的加班或請假申請單。
4.雇主有違法事實之書面公告、e-mail信件等。
5.老闆或主管口頭說「要你離職」或「不准休假」等之錄音。
6.若是職災勞工,還需附上醫療付費單據或交通事故的警方筆錄。
二、諮詢窗口:
1.電話諮詢當地勞工局或中央主管部會
2.上網查相關資訊
3.諮詢專業人士
→我們需要釐清 (1) 依法是否有請求權 (2)在申請書上寫上雇主是因為那些作為而違
反那一條勞工法令,所以勞工得以要
求雇主必須依法給予相關權益或金額之補
償。
三、申請程序:
1.勞工局申請調解,寫調解申請書並選定調解會方式
(1) 要快→獨立調解人(大約需等待20天)
(2) 要穩→調解委員會(大約需等待49天)
※但目前實際經驗通常是約1-2週就會排定調解會議。
2.申請書上寫上求償項目及金額並附上相關證據→給收件櫃臺
3.存證信函寄了嗎?
→不管你是否依勞基法第14條第6款(有30天除斥期的限制)或其他法條,原則
上最好都要在調解申請書交給勞工局負責收案人員後,馬上再寫個存證信
函,並在申訴當天到附近郵局雙掛號寄出,以保存日後打官司的法律證據
,這樣才算完整!
(這是防日後萬一調解不成、法律訴訟時,權益平白受損。很多勞工明明遭
受雇主違法、申訴有理,最後上法院時卻被這30天的除斥期給害死!)
4.再來就是選定自己的調解委員:
依勞委會官網上之規定(第三大項之第1~3點):勞資爭議當事人(勞工、雇
主)應於接到主管機關通知之日起,3日內各自選定調解委員,向主管機關
具報;逾期不具報者,主管機關得依職權自其所公布之調解委員名冊中代
為指定。所以你先前寫調解申請書時,如果在「選定調解方式」欄位裡已
勾選「調解委員會」,過來就等勞工局的公文通知,問你是否要自行選定
調解委員?如3日內勞工局未得到你肯定回覆,勞工局就可以代為指派。
5.調解會召開,這時候勞工必須要有個「賠償底線」,意思是多少賠償金額
是你會接受和解的,才不會被委員唬得一愣一愣的哦!
6.如果調解不成立?
①如果在調解會議記錄上,能讓會議主席寫上:資方確實違法,但是因賠償
金額談不攏以致調解破局…,那就是調解不成,退而求其次,在調解記錄
上寫成對勞工有利,這絕對有助於日後打官司的勝訴。
②會後你可憑調解會議記錄,去勞委會所屬的各地就服中心,申請失業給付
。因為你去打官司,找到律師寫個訴狀,再等法院一審宣判下來,原則上
半年以上的時間跑不掉,這段期間你若找工作不順利,至少每個月還有失
業給付暫度經濟難關。
③但先別太早高興,失業給付可以讓你先領,但就服中心一定會要求你把法
院的最後判決結果給他們看;如果是你敗訴了,那已領的失業給付的錢就
必須吐還給它,所以你看你找的法扶辯護律師有多重要。
④當然你也可以試著向當地縣市長書面陳情:要求其所屬的勞工主管機關再
幫你開第二次調解會。這是因為勞委會對於勞資爭議調解制度的指示是:
當地勞工主管機關可以「一事不再理」,但決定權仍在地方勞工主管機關
。雖然建議你可以試著跟縣市長陳情,以避免漫長折磨的訴訟之路,但,
如果沒有意外的話,通常你的陳情,行政機關都會有一套官式文章回覆,
最後是「恐有浪費行政資源之虞」、「礙難核准」吧。
⑤調解不成,那勞資雙方就算扯破臉了,這時你該去檢舉的就去檢舉,讓當
地的勞工或勞保主管機關有所依據的去資方公司作徹底的勞動檢查,讓資
方被狠狠的罰錢也是應該。且勞動檢查單位去檢查之書面報告結果,證實
資方確有違法行為,此亦可有助於你打官司之勝訴。
7.進入司法程序:就是前面說的法律扶助基金會或是自行提起訴訟都是可以
的。至於法扶申請條件,之後再分享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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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125.231.94.22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Salary/M.1478686864.A.E54.html
1法律案件要有道理
2低收入戶或財產在一定額度以下(通常是看共同居住親屬總財產是否有超過)
3如果您符合上述1、2的標準,同時又具有下列情形之一,
我們會將您列為優先扶助對象:
(1) 冤屈的刑事被告。
(2) 家庭暴力、性侵害、受虐、職業災害、工作上歧視、公害等案件的受害者。
(3) 具有身心障礙者、原住民的身分,或是兒童及青少年。
4刑事強制辯護案件不審查資力
推 stone99: 爭取自己的權利在法治國家是很正常的事 11/10 03:24
※ 編輯: Maat (125.231.94.22), 11/10/2016 11:29:5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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