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日疫情重點【今新增75例確診,三級警戒後首度降到雙位數;北農爆發群聚,果菜市場降載不休市,4,000名員工、承銷商三天內打疫苗;新增孕婦至第六類接種順位】
中央流行疫情指揮中心今(21)日公布國內COVID-19(又稱新冠肺炎、武漢肺炎)疫情狀況,新增75例本土病例,是三級警戒後,病例數首次降到雙位數,另有20例死亡案例。指揮官、衛福部長陳時中表示,心情可放鬆,但防疫行動則要維持,口罩繼續戴、維護環境清潔都是必要;但是否會準時在6月28日解封或是降到2.5級警戒,陳時中則強調還要多方綜合去考量,目前沒有定論。
台北農產運銷公司(以下簡稱北農),自5月14日爆發第一例確診至今已有45人感染,包括北農第一果菜批發市場(萬華)29人、第二果菜批發市場(濱江)的9人與7名派遣工,台北市府昨天也緊急設立前進指揮所。北市府今日指出將對北農4,000名員工與承銷商施打疫苗,並對進行拍賣的動線與場域分倉強制分流,嚴格管制市場人員出入口與降載。柯文哲強調,目前會先以降載方式為主,不會休市,因為若下令休市,從台北到中南部農產供應都會大亂。
隨著美國捐贈的250萬劑疫苗到貨,國內疫苗數量大增,指揮中心今日也公布新的接種順序,包括孕婦及75歲以上民眾均列為第六順位,但不會強制孕婦施打特定疫苗,施打前建議可向醫師諮詢。至於65至74歲長者則排在第八順位,人數最多的50至64歲成人則在第十順位。
■疫情發展樂觀,接種疫苗後死亡通報數未大於背景期望值
今日新增75例本土確診個案,其中分布以新北市38例最多,其次為台北市22例,桃園市5例,苗栗縣3例,基隆市及台中市各2例,高雄市、雲林縣及彰化縣各1例。其中雙北地區以外縣市15例中,皆已知感染源,相關疫情調查持續進行中。陳時中指出整體疫情趨勢往下,雖然死亡案例仍多,但會隨著確診案例的減少,大概晚1至2週將會往下。他說心情可放鬆,但防疫行動則要維持,口罩繼續戴,維護環境清潔都是必要。
此外,今日新增20例死亡個案,指揮中心醫療應變組副組長羅一鈞表示,今日死亡個案從發病到死亡平均17天,當中有1例為接種疫苗後猝死,經解剖檢驗後確診。
對於今日新增17例接種疫苗後死亡通報,指揮中心發言人莊人祥則解釋,疫苗接種後死亡的不良事件是發生在疫苗接種後,但是否為疫苗所造成,尚需要法醫解剖報告分析,會利用健保資料與統計資料分析全死因死亡發生率,並計算各年齡、性別背景期望值進行分析。
截至目前疫苗接種人次累計154萬人次,若用全死因死亡發生率計算7天各年齡、性別背景期望值來看,莊人祥強調,並沒有觀察到接種AZ疫苗死亡通報數大於背景期望值的情形,但為了讓接種後死亡個案資訊更公開透明,未來將於每週二、四將特別說明累積件數相關調查結果報告。
■北農群聚45人確診,4,000名員工、承銷商等接觸者將在三天內接種疫苗
北市防疫記者會宣布不召開一天後,台北市長柯文哲因外界關注的北農群聚感染案件,再度召開記者會向外界說明,自5月14日爆發第一例確診至今已有45人感染,包括北農第一果菜批發市場29人、第二果菜批發市場9人與7名派遣工。
副市長黃珊珊補充,對於北農的狀況,市府會把市場內的拍賣動線調查清楚,因為整體都是開放空間,進出人員非常複雜。具體做法包括針對市場出入口降載跟人員控制,過去兩個市場沒有強制執行分流的部分,從今天開始也會強制分流。
對於北農疫情是否會影響雙北地區蔬果供應,連帶影響中南部產區,導致整條農產運銷鏈失衡。柯文哲則強調,目前會先以降載方式為主,不會到休市,因為若下令休市,從台北到中南部整個都會大亂;因此在與衛福部、農委會一併討論後,將動用北市多分配到的10%熱區疫苗來支應,替4,000名北農員工、委外廠商與中南部來的承銷商在三天內全數打完疫苗。
應對北農的狀況,指揮官陳時中在記者會上也強調,打疫苗還是會有相關風險,中央不會反對這樣的戰術,但還是要提醒疫苗只是預防,不是治療藥物,要兩週時間才能產生效果;要控制疫情,最好是要回歸到篩檢、匡列與完整疫調,這部分北市已經建立前進指揮所,醫療應變組副組長王必勝也分享部桃與苗栗電子廠的經驗,在醫療資源最豐富的情況下,相信會妥善處理。
■24日起雙北快篩陰性才可進場交易,農委會:需確保農產供應不斷鏈
擔憂拍賣市場群聚感染影響擴大,網路甚至出現「北農確診、少去全聯」等消息。北農董事長黃向羣出面解釋,北農第二果菜市場的包裝物流中心負責將產地蔬菜分裝給團膳及超市,疫情爆發後物流增加,每日最高可提供30萬包小包裝蔬菜給全聯,雖然有7名蔬果包裝派遣工確診,但包裝袋上不會有病毒殘留,蔬菜裝在袋內再經清洗,安全無虞。另外,北農每日會大規模清消,全聯也有派員掌握,民眾可安心食用蔬菜。
至於是否應一舉休市清空消毒找感染源,農委會副主委陳駿季在接受媒體訪問時也強調,北農每日到貨量約1,200至1,400公噸,若休市產地蔬果進不來,後續生產供應鏈都要調整,有很多層面問題要思考;否則會造成民眾恐慌,馬上影響物價,接著產地價崩,後續消費地的價格則會大幅提高。短期間不以休市作為考量,農委會指出,北農公司是大台北地區的農產品供應樞紐,必須優先確保農產品供應不斷鏈。
為防堵疫情,新北市也在今日下午宣布祭出管理措施,新北果菜公司將比照北農,於明日起再一次進行場內人員全面快篩,找出可能的隱形傳播鏈。雙北並於6月24日凌晨起同步,要進入拍賣場內進行交易,須先出示快篩陰性證明。
■苗栗電子廠群聚近清零,勞動部修正移工防疫指引
為避免相關工廠群聚事件再度發生,勞動部長許銘春今日也出席記者會,並宣布已完成「因應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雇主聘僱移工指引:移工工作、生活及外出管理注意事項」的修訂,重點在於訂出疫情期間雇主應辦理措施,並祭出罰則,包括違規情節重大者,將廢止或不予許可聘僱移工的名額。
對此,許銘春解釋,疫情期間雇主應辦理措施,在強制部分,包括移工的工作區及生活區應分艙分流,同產線移工應住宿於同一地點;不同雇主的移工不得混住,洗衣等公共區域也應分樓層與時段使用。同時應每天對移工進行健康監測及記錄移工出入足跡接觸史與是否群聚等資料,並備有一人一室作為快篩陽性隔離空間等。
經查不符強制規範,雇主有兩週時間可以改善;若超過期限,則視情節輕重,按照《就業服務法》第57條第9款規定對雇主及受委任仲介,各處以新台幣6萬至30萬元罰鍰。此外,情節重大者,將再針對聘僱移工名額予以廢止或不予許可。
另一方面,在此指引中也建議雇主在疫情期間可以調整產線人員作業間距,增加移工居住面積以保持社交距離;同時設法協助移工購買物品,減少移工外出需求。若有移工出現相關症狀,則應儘速安排篩檢,並於結果出來前安排一人一室的隔離空間。
(文 / 孔德廉;設計與資料整理/黃禹禛、戴淨妍;攝影/楊子磊、許𦱀倩、鄭宇辰、林彥廷)
#延伸閱讀
【通訊心理諮商開放緩不濟急──大疫當頭,上萬名個案誰來承接?】https://bit.ly/2SkzxCE
【疫苗進行式:COVID-19全球疫苗接種即時追蹤】https://bit.ly/2TFeFX0
【從武漢到世界──COVID-19(武漢肺炎)疫情即時脈動】http://bit.ly/2HMR2T6
#報導者 #COVID19 #本土案例 #確診 #死亡個案 #三級警戒 #疫苗 #疑似疫苗致死 #北農 #移工 #清零
勞 基 法第 14條 資 遣 通報 在 司法劉聲機x法律老司機 Facebook 的最讚貼文
最近疫情大爆發,大家要小心謹慎,口罩消毒不可少喔☝🏻疫情的時間拖得很長,難免會有鬆懈的時候,我們就一起加強防疫提高警覺,我們一起當個不互相責怪的小天使👼🏻
這邊分享一個和疫情有🤏🏻關係的新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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去年就開始有許多公司的生計受到疫情影響,在高雄就有珠寶公司因為疫情的關係,要求員工只要在特定日期來上班還可以不要打卡(大概就是就想放無薪假還不想留證據的意思吧?不過無薪假要公司取得 #勞工個別書面同意 才可以,而且還要通報勞工局才行不是公司想放就可以放!)
(高雄珠寶公司確實受疫情影響蠻嚴重,但之前其實就已經少賺很多,畢竟主要高雄珠寶業很多主要收入來源是陸客)
但反正那珠寶公司就跟林暐哲一樣出爾反爾,明明說這幾天來上班就好,卻用曠職多日當理由fired員工,明明是月薪制那個月卻只付有上班那5天的薪水,員工當然很生氣😡就一狀告上法院順便要回沒休的特休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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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審理後發現員工說的是真的(line截圖的功能很好用好嗎),就說:
公司自己叫員工在特定日期來上班就好,你們自己明確拒絕員工的勞務,員工並沒有曠職,而你們勞動契約上約定的是月薪制,所以你們就應該付給員工整個月份的薪水!至於特休假沒休也要依法換成工資給員工!還有資遣費也得付!
然後你們沒依勞動契約付工資給員工、違反勞動契約跟勞基法,這個狀況符合非自願離職,所以你們也要提供 #非自願離職證明書 給員工!(這樣就可以領失業補助耶在這時節好像還不錯(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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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個故事告訴我們,學會截圖功能很重要,啊不是啦,是 #保存證據 很重要喔!
▪️新聞連結在這兒↯
https://reurl.cc/kVDMGr
▪️想看判決來這兒↯(會有人想嗎🤔
https://reurl.cc/6yrjW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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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勞動基準法
◦第14條第1項第5、6款
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勞工得不經預告終止契約:
五、雇主不依勞動契約給付工作報酬,或對於按件計酬之勞工不供給充分之工作者。
六、雇主違反勞動契約或勞工法令,致有損害勞工權益之虞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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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4條第5項
第十七條規定於本條終止契約準用之。
(第17條是勞退舊制的資遣費算法,新制的話是用勞工退休金條例第12條)
#就業保險法
◦第11條第3項
本法所稱 #非自願離職,指被保險人因投保單位關廠、遷廠、休業、解散、破產宣告離職;或因勞動基準法第十一條、第十三條但書、第十四條及第二十條規定各款情事之一離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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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吳啟瑞律師 #劉雅雲律師 #翁毓琦律師 #hugowulaw
#law #法律 #無聊的法律 #法律新聞 #時事 #News
#新冠肺炎 #covid_19 #武漢肺炎 #曠職 #資遣費拿來 #勞工 #勞工權益 #勞資糾紛 #周星馳 #常歡 #家有囍事 #會太復古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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勞 基 法第 14條 資 遣 通報 在 Workforce勞動力量 Facebook 的最佳貼文
嗨嗨大家,最近整理了一些關於新冠肺炎的紓困政策,但有些讀者反應還是不懂自己的狀況到底屬於無薪假,還是留職停薪😫😫😫因此今天就針對以上兩者來做個簡單的來說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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減班休息(無薪假)在之前已經有做過比較詳細的說明,以下就簡單再整理一下幾個重點:
❶ 減班休息期間需要跟個別員工協商,並且簽訂協議書。
❷ 減班休息期間最長不得超過連續三個月。
❸ 每個月的工資額仍是不得低於基本工資23,800元。
❹ 需列冊通報當地勞政主管機關(這是關鍵,但很多雇主不會主動通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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至於留職停薪的部分,基本上勞動法令上所規範的「留職停薪」只會出現在以下兩種時候:
狀況一:性別工作平等法第16條所指的育嬰留職停薪。
狀況二:依勞工請假規則,普通傷病假超過一定期限,並且也以事假或特休抵充後仍未痊癒,可請求留職停薪。
如果不是符合上述兩種情況,那大多都不是法定的留職停薪。然而,法令其實並無明文規定雇主不能與員工協商留職停薪,因此勞資雙方還是可以回歸勞動契約自行約定留職停薪,實務上常見的例如服兵役或求學進修期間,有些公司也會同意讓員工以留職停薪辦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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那究竟減班休息(無薪假)與勞資雙方自行約定留停有哪些細緻的差別🤔我們彙整了臺北市政府勞動局在說明會中列出的表格,如果是法定的減班休息,除了需要書面協議外且應符合我們上面提到的幾個重點外,有些主管機關還會近一步審查公司是否確實有受景氣影響的事實,又有無用其他手段先減少營運成本,最後才是讓員工減班休息:相較之下,勞資雙方自行約定留停就不受這些審查程序的拘束,對勞方的權益來說可能就沒受到這麼高的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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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後還是想提醒一下大家,在面對雇主片面要求辦理留停時一定要三思而後行,否則除了權利可能受損外,也無法申請到政府提供的相關補助唷!另外,如果雇主不管員工意願就直接要求無薪假或留停,員工也可依勞基法第14條第1項第6款終止契約,並請求雇主發給資遣費與非自願離職證明喔!
勞 基 法第 14條 資 遣 通報 在 就業服務法第33條規定,雇主資遣員工時 - Facebook 的推薦與評價
等事項,列冊通報當地主管機關及公立就業服務機構。 4.資遣費依勞基法第11條、第13條但書、第14條及第20條或職業災害勞工保護法第23條第1款、第3款或 ... ... <看更多>
勞 基 法第 14條 資 遣 通報 在 [討論] 勞基法的資遣保障- 看板Salary - 批踢踢實業坊 的推薦與評價
https://www.thenewslens.com/article/69243
文/圖:Workforce
如果你只是摸摸鼻子默默回家開104,那代表老闆上輩子有燒好香找到心目中不吵不鬧的
好員工。然而,也意味著你放棄了法令賦予勞工的權利。我們想讓你知道,被資遣並不丟
臉,也不會影響你往後的人生,這只是勞動契約終止的一種類型而已。
因此,我們來談談,到底甚麼是資遣,流程又是如何吧!
首先,就開頭提到的狀況而言,分別有兩種情況屬於資遣,第一個就是因為公司的事由所
導致的,法源如下:
Photo Credit: Workforce勞動基準法第11條
絕大多數的事業單位,在資遣勞工時都是依第五款來請勞工走人,但無論是依本條款資遣
或依勞基法第12條行使「懲戒性解僱」,資方都必須注意有無符合「最後手段原則」,例
如認為勞工不能勝任工作,是否有其他適當工作可以調動?是否能先以內部懲戒措施予以
處份?或是否對勞工職務技能仍有教化之可能。
當雇主窮極一切手段但仍認為勞工確實無法勝任工作時,才能採本條款資遣(解僱亦同)
,不過實務上,是否符合最後手段仍難以界定,但老闆們要注意的是,當勞工提出終止勞
動契約爭議時,最後都是資方要負起舉證責任,如果經法院判決勞資雙方終止勞動契約事
由於法不符,僱傭關係仍存在的話,到時候雇主就必須負擔至判決日止的薪資,那更是因
小失大囉。
另外一種符合資遣的情況,是因雇主有惡意行為時,由勞方主動提出的,法源如下:
Photo Credit: Workforce勞基法第14條
Photo Credit: Workforce勞基法第14條
大部分勞工會行使的都是第六款,也就是當資方有違反勞工法令或勞動契約時,(相關勞
動法令有哪些,可參照剖析勞動法架構之小懶人包),勞工可以在知悉該情形的30日內離
職並跟資方要求資遣費!(如果超過30日就變成是勞工默示同意了)
雖然法令文字是載明可以「不經預告終止契約」,但實務上,勞工最好還是發個存證信函
,一來可以明確讓雇主知道你的主張,二來又針對行使權力的時間點有所證明,未來提起
爭議時,便會更加有利喔。
以上已經針對資遣的情形囉唆了一下,接著,再來了解一下資遣的流程,勞資雙方應注意
的事項有哪些吧,如下圖所示:
Photo Credit: Workforce
資遣最重要的當然是資遣費,但其實對於勞方而言,還是有其他的權利可以行使,首先,
當資方確定要資遣勞工時,應該按勞工的年資先預告勞工,預告天數的規定如下:
Photo Credit: Workforce勞動基準法第16條
依年資分別需在10日、20日或30日以前預告,那如果勞工年資未滿3個月呢?官方說法是
法令未明文規定,則由勞資雙方協商,其實就是當天預告勞工就可以當天叫他走人的意思
,但是!對資方而言還是有資遣通報的問題(就業服務法第33條),除非勞工到職未滿十
日,則可以在資遣日的3日內補通報,否則都還是要在十天以前向勞動局或就業服務站通
報,否則會被處三到十五萬元的罰鍰喔!(如果心存僥倖不通報,到時候勞工去申請失業
給付或檢舉時,資方就得不償失了)
當勞工接獲資遣預告時,在預告期間內就可以有每週2日的謀職假,這項假別是有薪的,
而且法令也沒規定資方可以要求勞方提出證明,因此勞工可以妥善運用這項權利去找下一
份工作。
接著,就是有關資遣費的部分了,要計算資遣費的金額,要先知道勞工的退休制度,原則
上只有2005年7月1日以前到職的勞工才會有舊制年資,因為已經越來越少(而且有舊制年
資的也不一定會google到這篇)。本篇文章還是以新制計算為主(就是你有提撥勞退6%的
勞工),簡言之,新制資遣費是照你的年資,每滿一年發給0.5個月的平均工資(勞工退
休金條例第12條)。
我們直接舉例,如果一名平均工資36,000元的勞工,在2014年7月1日到職,並於2017年10
月30日被資遣,則資遣費計算式為:
1/2 ? (3年 + 120日 / 360日) ? 36,000元 = 58,550元
Photo Credit: Workforce勞動部資遣費試算表
如果是有舊制年資的勞工,也可以經過上表填入轉換日期來試算,計算出來的資遣費,就
必須在資遣日的30日內發放喔!(工資的部分則是原本約定的發薪日發即可)
最後,就是要開立非自願離職證明給勞工了(就業保險法第25條),範例如下:
Photo Credit: Workforce非自願離職證明書
主要是可以讓勞工拿著這張證明,到公立就業服務機構去做求職登記、申請失業給付或報
名職業訓練,如果資方拒絕開立,勞工還是可以經由地方政府勞資爭議調解的程序,去向
資方請求開立,就算調解不成立資方依然不開,勞方還是可以先以調解紀錄作為證明,先
向就服站申請失業給付。
另外要注意的是,上面所說的非自願離職證明,與勞基法第19條所載明的「服務證明書」
,範例如下:
Photo Credit: Workforce服務證明書
原則上服務證明書與非自願離職證明書是不同的東西,服務證明書僅可以記載勞工的職務
、年資等事項,不可以記載對勞工不利的紀錄,而且也不得拒絕開立!
行政院勞工委員會83年4月18日台勞資二字第25578號函:勞動基準法第十九條規定:「勞
動契約終止時,勞工如請求發給服務證明書,雇主或其代理人不得拒絕。」至於服務證明
書之內涵,法無明文規定。惟應以記載有關勞工在事業單位內所擔任之職務、工作性質、
工作年資及工資為主。
最後,我們彙整一張流程圖讓廣大的勞工與老闆都能快速理解資遣流程,希望大家可以好
聚好散,誰也不欠誰地分開。
Photo Credit: Workforce
勞動契約的終止,其實也只是人生的一個過程。勞工無法適任一項工作,但一定能在別的
地方找到自己的價值,勞工不該濫用上述的權利,老闆也應該要遵守法令課予雇主的義務
,希望大家都能漂亮的轉身,走出屬於自己的一片天空啊!
本文經Workforce授權刊登,原文刊載於此
責任編輯:潘柏翰
核稿編輯:楊之瑜
補充
https://m.facebook.com/story.php?story_fbid=10213744449419374&id=1050070390
很清楚的解釋,好好看一看吧!
附帶一題,在調解室碰過幾種狀況順便提一下:
1.雖然有預告期,但老闆要你馬上走:可以,畢竟有些業務涉及機密,老闆不希望你繼續
碰,但如果老闆這樣要求,要注意,首先,那叫做「老闆放你有薪假」,簡單說,你的年
資依然要繼續到法定可以結束的日期,薪水當然照領,資遣費也算到法定離職當天,勞健
保也要到那時後才可以退,簡單說,你其實還沒離職,只是不用上班,這個要講清楚,最
好在資遣文件上面寫好,視同契約。
2.雖然資遣了,但老闆突然要求你多留兩個禮拜之類的,請注意,如果確認一定會資遣,
那多兩個禮拜,你自己無妨的話,請附帶條件,首先,勞健保、薪水之類當然是領到真正
離職當天,資遣類計算也一樣,再來,多出來這兩周同樣算預告期,同樣每週有兩天謀職
假。
3.謀職假可以自行利用,老闆無權要求出事求職證明(大不了划網路求才廣告給老闆看)
,而且如果你排了謀職假的時間,老闆無權拒絕。
4.離職前的交接千萬注意,很多老闆用交接不完整找勞工麻煩,但請注意,既然有預告期
,在預告期間完成交接是「雇主義務」,跟勞工無關,當然如過勞工太過份是不行的(但
要證明也不容易),總之時間到就可以走人,資方以任何理由拖延都會直接構成違法。
目前調解的幾乎都是離職了才來,所以處裡資遣費是很常見的狀況,而且各種奇奇怪怪的
事情都會發生……但其實多到都離開了才來調解,真的都只是事後彌補,可以的話盡量還
是在職中處裡,畢竟有勞資爭議處裡法保障的身份安全多了(若已經離職,就只是更單純
的民事糾紛,因為現實上已經沒有雇傭關係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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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117.19.241.56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Salary/M.1516847298.A.6ED.html
※ 編輯: ultmisia (117.19.241.56), 01/25/2018 10:33:5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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