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面上出現許多「幹細胞保養品」,多標榜含「幹細胞萃取物」、「生長因子」等成分,強調能刺激細胞肌膚再生修復、逆齡,讓不少民眾為之心動。臺中市食品藥物安全處提醒,化粧品中如含有人體之細胞、組織或產物等衛生福利部公告之禁止使用成分,恐涉化粧品衛生安全管理法規定,違者最高可處新臺幣500萬元罰鍰。
食安處表示,在活體外維持幹細胞的活性需要特定的環境及生物技術,而現行大部分的化粧品並無法提供此保存條件,且尚無研究支持這些成分塗抹在皮膚上,能刺激肌膚再生、修復。目前本國尚未核准任何與人體幹細胞有關的化粧品及保養品上市,依衛生福利部於108年5月30日衛授食字第1081601760號公告,源自人體之細胞、組織或產物(如母乳)禁止摻用於化粧品中,以維護消費者安全。
經統計,食安處於109年至今共查獲7件化粧品成分中含「ヒト骨髄幹細胞順化培養液(定義:人類骨隨幹細胞培養多日後去除培養物之剩餘產物)」之化粧品禁止使用成分「products of human origin」,並裁處下架在案。再次提醒賣家,違反上開規定將依化粧品衛生安全管理法第6條第1項,可處新臺幣2萬至500萬元罰鍰,並得按次處罰;情節重大者,並得處一個月以上一年以下停業處分或令其歇業、廢止其公司、商業、工廠之全部或部分登記事項,或廢止該化粧品之登錄或許可證,提醒化粧品業者切勿觸法。
食安處指出,現今市售化粧品繁多,其使用成分是否安全無慮亦是民眾選購之考量因素之一,民眾可至食品藥物消費者專區整合查詢服務-化粧品禁限用成分管理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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