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從Uber到oBike,台灣共享經濟出路在哪裡】公聽會LIVE
凝聚社會共識,加速法規擬定,共享經濟潮流台灣不落後!
時代力量立法委員徐永明今日舉辦「從Uber到oBike,台灣共享經濟出路在哪裡」公聽會。徐永明委員表示未來共享經濟在台灣會以更多元型態出現,可能與現有產業並存或互補,國發會最近也積極推動相關法規,因此,邀請相關專家學者及公部門官員出席討論,找出適合台灣的共享經濟模式。
逢甲大學運輸與物流學系副教授李克聰表示,oBike亂象包括「隨騎隨停」、「大量投車」,缺乏整體規劃便推動,呼籲業者應進行各投車點供需分析、與政府協商公共空間運用、定期檢視公共區域停車狀況,也可建立預約機制做有效管理。自行車道可考慮採行道路分級、分流規劃管理,將自行車與機車、行人做明顯區隔。李克聰表示除交通資源,住宿、人力、金融借貸或二手物品等皆可發展共享經濟,另外強調應做運具調查並以「社區化」為出發點,籌設在地化運具共享資訊平台。
台北科技大學智財所副教授江雅綺表示,共享產業具備透過數位平台完成買賣、以線上評價作為指標、服務提供者多為兼職等特性。但舉例oBike形成空間排擠效應卻難以限制,呼籲應因地制宜訂定配套措施,新營運模式產生不公平競爭也應管制。此外數位資安問題也不容忽視,歐盟共享產業法規架構值得台灣參考,單車問題亦可借鏡荷蘭。最後強調新創產業非單一價值,應兼顧消費者安全與環境等議題以取得平衡。
交通大學運輸與物流管理學系教授張新立表示,共享經濟首先應檢視基本法理,若使用開放公共資源應有政府授權規則才能維持競爭公平。其二則是運行方式,設置工程、路權是否具一致性,若無規範易產生混亂。第三為政策推廣,歐盟國家有政策風險評估,反觀台灣甚少針對交通政策做風險評估。最後是落實政策,空有法規卻缺乏執行會使法規公信力低落,才會出現oBike隨意推出外部成本卻交給政府解決情況。張新立最後呼籲,可考慮國情及文化後應給予新創產業獎勵,並應做政策評估檢視目標達成率。
淡江大學整合戰略與科技中心執行長蘇紫雲表示,共享經濟預估2025年可達3,350億美元,科技發達將個人與公共政策連結形成新公共議題,但同時也面臨人身安全、公共安全及市場重分配等問題。蘇紫雲強調,政府官本位心態應改變,服務應大於管理,法規做適度調整,業者本身也應自我管理,不應將外部成本轉嫁給社會。
國發會法協中心參事林志憲表示,目前除YouBike、Airbnb外仍有數種共享經濟產業,將儘速擬參考原則讓各部會處理共享經濟問題時有所依循。昨日線上諮詢會亦針對共享經濟問題討論,探討結果認為政府有責任進行把關,未涉及法規時將不介入,若涉及法規則會做適度調整。此外更強調除法規訂定外,更應重視社會共識,社會無法凝聚共識將造成政策推動困難,法規亦無法通過。
經濟部工業局知服組副組長吳振華表示贊成創新產業推動,將透過數位、平台及共享經濟來推動產業政策,並配合國發會、地方政府政策,兼顧勞工權益、環境安全等面向研擬相關制度。經濟部商業司專門委員許福添則表示,將透過修訂公司法放寬出資方式、發行無面額股票及有限合夥等,提供新創產業更友善的環境、提供更多元的選擇。
交通部路政司簡任技正王基洲針回應,交通部最注重消費者安全權益社會安全,產業界發展若無影響公平性則不會介入。以Uber為例,駕駛人未經篩選,技術及背景不明且與乘客處於密閉空間,安全疑慮較大,因此交通部主張對Uber納保、納稅、納管。另外oBike問題因停車秩序產生混亂,因此政府介入執行取締拖吊等措施,未來地方政府將增加單車車位,業者也應向政府提出申請,溝通產業運作模式而非直接投入車輛,交通部會與業者討論並檢視法規不足之處。
台灣交通安全協會提出四項建議。首先慢車管理問題須先解決,否則單車共享難以推動。第二,目前台灣交通體系以小客車為主,將限制單車模式發展。第三,oBike過度放車問題應與地方政府協調,因地制宜做出規範。第四,目前機車格收費不夠明確,oBike業者未對營運成本付出應有代價。
徐永明委員最後強調,本次公聽會除探討oBike衍生問題外,更重視整體共享經濟發展,相關法規應加緊研擬,不要事後亡羊補牢。徐委員同時呼籲業者推動產業創新時應重視觀感,若民眾產生負面看法便難以凝聚社會共識繼續推動。未來也會持續關注此議題,和學者專家合作也監督公部門執行,讓共享經濟能在台灣更深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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逢甲大學運輸與物流學系副教授李克聰表示,oBike亂象包括「隨騎隨停」、「大量投車」,缺乏整體規劃便推動,呼籲業者應進行各投車點供需分析、與政府協商公共空間運用、定期檢視公共區域停車狀況,也可建立預約機制做有效管理。自行車道可考慮採行道路分級、分流規劃管理,將自行車與機車、行人做明顯區隔。李克聰表示除交通資源,住宿、人力、金融借貸或二手物品等皆可發展共享經濟,另外強調應做運具調查並以「社區化」為出發點,籌設在地化運具共享資訊平台。
台北科技大學智財所副教授江雅綺表示,共享產業具備透過數位平台完成買賣、以線上評價作為指標、服務提供者多為兼職等特性。但舉例oBike形成空間排擠效應卻難以限制,呼籲應因地制宜訂定配套措施,新營運模式產生不公平競爭也應管制。此外數位資安問題也不容忽視,歐盟共享產業法規架構值得台灣參考,單車問題亦可借鏡荷蘭。最後強調新創產業非單一價值,應兼顧消費者安全與環境等議題以取得平衡。
交通大學運輸與物流管理學系教授張新立表示,共享經濟首先應檢視基本法理,若使用開放公共資源應有政府授權規則才能維持競爭公平。其二則是運行方式,設置工程、路權是否具一致性,若無規範易產生混亂。第三為政策推廣,歐盟國家有政策風險評估,反觀台灣甚少針對交通政策做風險評估。最後是落實政策,空有法規卻缺乏執行會使法規公信力低落,才會出現oBike隨意推出外部成本卻交給政府解決情況。張新立最後呼籲,可考慮國情及文化後應給予新創產業獎勵,並應做政策評估檢視目標達成率。
淡江大學整合戰略與科技中心執行長蘇紫雲表示,共享經濟預估2025年可達3,350億美元,科技發達將個人與公共政策連結形成新公共議題,但同時也面臨人身安全、公共安全及市場重分配等問題。蘇紫雲強調,政府官本位心態應改變,服務應大於管理,法規做適度調整,業者本身也應自我管理,不應將外部成本轉嫁給社會。
國發會法協中心參事林志憲表示,目前除YouBike、Airbnb外仍有數種共享經濟產業,將儘速擬參考原則讓各部會處理共享經濟問題時有所依循。昨日線上諮詢會亦針對共享經濟問題討論,探討結果認為政府有責任進行把關,未涉及法規時將不介入,若涉及法規則會做適度調整。此外更強調除法規訂定外,更應重視社會共識,社會無法凝聚共識將造成政策推動困難,法規亦無法通過。
經濟部工業局知服組副組長吳振華表示贊成創新產業推動,將透過數位、平台及共享經濟來推動產業政策,並配合國發會、地方政府政策,兼顧勞工權益、環境安全等面向研擬相關制度。經濟部商業司專門委員許福添則表示,將透過修訂公司法放寬出資方式、發行無面額股票及有限合夥等,提供新創產業更友善的環境、提供更多元的選擇。
交通部路政司簡任技正王基洲針回應,交通部最注重消費者安全權益社會安全,產業界發展若無影響公平性則不會介入。以Uber為例,駕駛人未經篩選,技術及背景不明且與乘客處於密閉空間,安全疑慮較大,因此交通部主張對Uber納保、納稅、納管。另外oBike問題因停車秩序產生混亂,因此政府介入執行取締拖吊等措施,未來地方政府將增加單車車位,業者也應向政府提出申請,溝通產業運作模式而非直接投入車輛,交通部會與業者討論並檢視法規不足之處。
台灣交通安全協會提出四項建議。首先慢車管理問題須先解決,否則單車共享難以推動。第二,目前台灣交通體系以小客車為主,將限制單車模式發展。第三,oBike過度放車問題應與地方政府協調,因地制宜做出規範。第四,目前機車格收費不夠明確,oBike業者未對營運成本付出應有代價。
徐永明委員最後強調,本次公聽會除探討oBike衍生問題外,更重視整體共享經濟發展,相關法規應加緊研擬,不要事後亡羊補牢。徐委員同時呼籲業者推動產業創新時應重視觀感,若民眾產生負面看法便難以凝聚社會共識繼續推動。未來也會持續關注此議題,和學者專家合作也監督公部門執行,讓共享經濟能在台灣更深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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凝聚社會共識,加速法規擬定,共享經濟潮流台灣不落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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逢甲大學運輸與物流學系副教授李克聰表示,oBike亂象包括「隨騎隨停」、「大量投車」,缺乏整體規劃便推動,呼籲業者應進行各投車點供需分析、與政府協商公共空間運用、定期檢視公共區域停車狀況,也可建立預約機制做有效管理。自行車道可考慮採行道路分級、分流規劃管理,將自行車與機車、行人做明顯區隔。李克聰表示除交通資源,住宿、人力、金融借貸或二手物品等皆可發展共享經濟,另外強調應做運具調查並以「社區化」為出發點,籌設在地化運具共享資訊平台。
台北科技大學智財所副教授江雅綺表示,共享產業具備透過數位平台完成買賣、以線上評價作為指標、服務提供者多為兼職等特性。但舉例oBike形成空間排擠效應卻難以限制,呼籲應因地制宜訂定配套措施,新營運模式產生不公平競爭也應管制。此外數位資安問題也不容忽視,歐盟共享產業法規架構值得台灣參考,單車問題亦可借鏡荷蘭。最後強調新創產業非單一價值,應兼顧消費者安全與環境等議題以取得平衡。
交通大學運輸與物流管理學系教授張新立表示,共享經濟首先應檢視基本法理,若使用開放公共資源應有政府授權規則才能維持競爭公平。其二則是運行方式,設置工程、路權是否具一致性,若無規範易產生混亂。第三為政策推廣,歐盟國家有政策風險評估,反觀台灣甚少針對交通政策做風險評估。最後是落實政策,空有法規卻缺乏執行會使法規公信力低落,才會出現oBike隨意推出外部成本卻交給政府解決情況。張新立最後呼籲,可考慮國情及文化後應給予新創產業獎勵,並應做政策評估檢視目標達成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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經濟部工業局知服組副組長吳振華表示贊成創新產業推動,將透過數位、平台及共享經濟來推動產業政策,並配合國發會、地方政府政策,兼顧勞工權益、環境安全等面向研擬相關制度。經濟部商業司專門委員許福添則表示,將透過修訂公司法放寬出資方式、發行無面額股票及有限合夥等,提供新創產業更友善的環境、提供更多元的選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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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灣交通安全協會提出四項建議。首先慢車管理問題須先解決,否則單車共享難以推動。第二,目前台灣交通體系以小客車為主,將限制單車模式發展。第三,oBike過度放車問題應與地方政府協調,因地制宜做出規範。第四,目前機車格收費不夠明確,oBike業者未對營運成本付出應有代價。
徐永明委員最後強調,本次公聽會除探討oBike衍生問題外,更重視整體共享經濟發展,相關法規應加緊研擬,不要事後亡羊補牢。徐委員同時呼籲業者推動產業創新時應重視觀感,若民眾產生負面看法便難以凝聚社會共識繼續推動。未來也會持續關注此議題,和學者專家合作也監督公部門執行,讓共享經濟能在台灣更深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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對不起問個查證就可知曉的事情
關於清華交通的科法所,裡面都有智慧財產(商標專利)的一套完整課程
然而台大沒有(修滿92學分鐘只有6分有智慧財產,大多都是醫法)
然而政治大學同時擁有,科技際法律所以及智慧財產所
台科則是專利所
想請問,上下相容來看,應該是科法→智慧財產→專利(系所/單位)
對吧?
那政治大學同時有科法跟智財不會有點失衡嗎?
如果可以問個白癡點的問題,那不就代表讀科法比較算好的(?)
---------------------------------------
小弟我目前剛要升大4,國立科大材料系學生(非118)
自己本身在大2就開始lab了,目前在材料領域上
做出了實品,並可以直接量產之程度,價值頗高
是一份完整的發明型專利,所有權與發明的第一位都是小弟
這份專利之後會轉讓給廠商去量產
不過同時這份申請書也是小弟正在學習撰寫,
學習對象是台中某家超過50位員工的事務所,
裡面一位主任(主任如果看到這篇別揍我Orz)
寫申請好寫,但是要寫份好的不簡單,所以一直跟他學習中.
想說大4這一年簡單的準備這些系所的筆試
配上自己本身有的工程發明,加上撰寫實務.
以及學校高層,事務所主任,合作廠商寫的推薦函
彌補自己是國立科大這種不良血統,(且在校成績非常不好)
推看看前述之系所
(雖然律師主任直接建議我出來就業了,不過還是想看看名校可以學到什麼)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假設學習皆是專精情況下.
只是既然想向上研修,當然是以不侷限自己方向會比較好
一個出來只能寫專利跟可以寫專利又能訴訟的,有能力選後者不是更好嗎
至於工程碩士倒是不考慮了,本身在工程領域上我暫時靠這份發明應已足夠(非學術比較)
學弟不才,本身讀的是電子電機,目前讀大學材料系
大2專題方向為半導體銀製成之專利地圖,不過這個沒做出來(有一位企管系教授共指)
大三專利則是另一項"有商業價值"的發明,且都跟教務長與律師主任接洽
當然希望這些條件在他們眼中還不太難看,畢竟我不是名校生
不過感覺這些名校都是名校學生去推的,也不知道我這樣去推科"技"法律跟智慧財產所
結果會怎樣,說不定就是非名校直接放生囉
不過小弟我不會考慮讀理工碩吧,而且進去了大概就只是把這份發明專利寫成paper
與論文格式就可以畢業了,那真的沒什麼讀的價值與必要.
比起這個我更感興趣的是如大家所示,那清交技法所/政智財所.業界效益如此之低
那每年也還是招滿阿,因為校名? ....
不過可能我比較閒吧,跑去跟學校產學合作組還有智財技轉組問些專利方面的問題
才慢慢的又開始學寫專利,寫一寫才又被學校牽線去認識事務所的主任
先不談升學吧,如果我就國立科大畢業,難道我自己本身就所有一項發明專利
又會替自己保護,寫這專利的申請. 我還是不夠的嗎? 那麼我缺的就是學歷了吧
※ 編輯: einsfun 來自: 1.170.176.144 (08/31 18:16)
※ 編輯: einsfun 來自: 1.170.176.144 (08/31 18:17)
其導體為多商合金(已皆在權要性範圍/新穎性有充分的保護)
共晶常溫下為液態,
商業價值,市售約3000美金/一米
市場評估,產品用途,量產規模不方便敘之
至於在學校方面,不走國科會,因為所有權會被學校領走
所以走產學合作,至於我個人在這當中領多少...30目前
不過同時我也跟這行業的律師合作與他學習撰寫專利
如果我寫出來的不是垃圾,還是沒辦法無視血統嗎? 我對這點挺感興趣的
上不上說真的我心態沒有到不平衡,只是想知道自己在目前的學校這種程度
能不能跟那些同學們競爭而已,至於大學部的事情就在討論吧
※ 編輯: einsfun 來自: 1.170.176.144 (09/01 00:22)
※ 編輯: einsfun 來自: 1.170.176.144 (09/01 00: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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