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底高雄輕軌路線再延伸 列車即將抵達美術館特區
輕軌成圓的夢想越來越清晰了!
輕軌大南環延伸路段(C17站至C20站)已於本(9)月份陸續完成系統整合、穩定性兩大測試項目,順利通過初履勘前的重要考核,我請捷運局以營運安全為最大前提下,申請中央主管機關交通部辦理初履勘,朝今年底通車至C20台鐵美術館站的目標,往前邁進。
自去年11/10陳市長宣布輕軌復工以來,今年1/12輕軌大南環段通車後跨越第一階段路線的14站,營運規模提升至23站,今年9/1起高捷公司縮短尖峰時段的輕軌班距為10分鐘,而今年底大南環路線將繼續向北延伸,自C17鼓山區公所站往C20臺鐵美術館站邁進,年底市民朋友搭乘輕軌列車可一路暢通到高雄美術館區域,也讓喜愛藝文活動的朋友們前往高美館多了一種交通工具選擇。
為此年底的輕軌盛事,陳市長特別叮囑捷運局等局處務必全面檢視及加強輕軌沿線環境,不僅是軌道兩側的植披、灌木,包含道路側溝清疏、既有牆面或圍籬的美化、路口號誌標線的完整性、人行及腳踏車通行動線的安全及通視等。
為了讓市民大眾有更好的乘車品質,今日下午我邀集捷運局、工務局、交通局、都發局、環保局、研考會、法制局、水利局、鼓山區公所等機關首長一同試乘,從搭乘者及市民的視角一起體檢年底將通車路段沿線環境。
今日試乘專車自目前的營運終點C17站出發,緩緩駛向美術館園區,我提醒同行的各位首長不僅要注意行經路線的沿線環境,也請司機員每站停靠,讓每位首長下車步行觀察站區周邊環境整備情形並發表看法,特別是沿線若具有捷運聯開潛力之站區,亦著手啟動聯合開發準備工作及開發前的環境整頓;因此7月下旬我已曾率隊拜會台鐵局杜局長,後續雙方將展開密切合作。
今日試乘逐一確認輕軌的土建及機電系統工程已完備,沿線環境則尚待局處持續努力,距離年底通車所剩時間不多,我再度請求今日出席的局處首長通力合作、加緊作業,請捷運局、都發局、工務局、交通局及環保局發揮所長,不分輕軌路權內、外,加強植栽、草皮、補植,以及沿線排水溝清疏、鼓山運河及截流站周邊環境清理。
不僅如此,中長期我們有待努力的部分沿線周邊老舊建物牆面將徵詢居民同意後,持續彩繪外牆展現環境美化效果(C17站周邊、C17~C18沿線、C18站東側、鼓岩國小圍牆)。
為了加強輕軌與其他交通工具的轉乘服務,我也要求交通局儘快評估增設公共自行車租賃站及檢討各站區既有公車路線,提供大眾運輸使用者最後一哩路的貼心服務,期望透過今日各機關的合作及努力,讓明日的市民享有高品質乘車環境及賞心悅目的搭乘體驗。
#輕軌成圓,捷運成網
同時也有4部Youtube影片,追蹤數超過866的網紅陳麗娜,也在其Youtube影片中提到,【樹木花草保護權責單位、標準不一,傷腦筋】 高雄市樹木花草的管理分不同單位,依107年施行的「高雄市行道樹管理維護辦法」第二條,權責單位依行道樹之植栽地點,劃分為: 一、主管機關:非屬各目的事業主管機關權責範圍。 二、各區公所:路寬六公尺以下道路範圍。 三、觀光局:觀光及風景特定區公告範圍。 四、海...
區公所主管機關 在 賴瑞隆 Facebook 的最佳貼文
【確保臺灣漁業鄉親權益,促進台灣漁業永續發展】
去年《漁船船員管理規則》部分條文修正通過,並於上個月公告實施後,實施後許多從事漁業工作的鄉親向瑞隆反映,有關船員手冊期滿換發、基本安全訓練場次不足、修法政策宣導推動不彰等問題,期盼行政單位能彈性專案處理,保障在地漁民的工作權益。
因此瑞隆特別邀請漁業署張署長來旗津與漁民鄉親溝通,雖然上午因立法院動員而無法親自出席,但仍照預定規劃邀請漁業署張致盛署長、海洋局黃維裕專委、高雄區漁會謝龍隱理事長、旗津區公所、議員、里長及在地漁業工作者共同開會討論,希望雙向溝通能解決問題。
特別感謝漁業署及高雄區漁會的大力協助,針對領取船員手冊後五年未曾出海者,漁業署將會同高雄區漁會開設專班,高雄區漁會統計因管理規則修正後無法換發船員手冊的名冊後,提報漁業署於高雄區漁會辦理專案補訓,以順利辦理換證。
另將請高雄區漁會協助釐清無漁船手冊會員資格轉換,使其會員權益不受影響,漁業署也允諾受修法影響之型態,會專案討論處理,未來在相關修法或政策調整前,會多方宣導座談,傾聽第一線作業人員的意見,並協助相關行政程序。
台灣四面環海、海洋資源豐富,漁業更是我國經濟實力的重要產業,船員是漁業發展的重要基礎。未來瑞隆會持續督促漁業主管機關,應積極輔導協助船員取得船員手冊、落實專業素質訓練以及符合國際規範的人道管理作為,強化船員競爭力,讓臺灣漁業永續發展。
國會地方全力兼顧,我們繼續協調努力💪
#立法院臨時動員北上固守議場
#感謝張署長仍如期出席會議
#雙向溝通面對爭議解決問題
區公所主管機關 在 市議員李順進 Facebook 的精選貼文
市議員李順進 轉傳 [110/09/25 ~ 09/27] 高雄市政府 及 衛生福利部 要點公告
●環安、治安、交安、工安、婦幼安 代言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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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0/09/25] 高雄市政府 #更新疫情警戒二級各行業別開放及管制作為
https://www.facebook.com/bravo.Kaohsiung/posts/4542084159186512
0925高雄市防疫最新訊息
#更新高雄市從業人員COVID_19快篩規範
#更新_疫情警戒二級【 #里活動中心】開放及管制作為
●開放
○課程項目:各類授課講座、語文、書法、盆栽植栽等 #可保持社交距離及無肢體接觸之各項運動
○各類公務會議
●開放時須配合以下防疫管制作
○需採實聯制。
○依室內面積扣除固定設備,除以2.25平方公尺計算容留人數與設備、用具、清消等規定提報計畫予各該權管機關(區公所)
●不開放
○喜宴宴會、共餐、歌唱(謠)、共飲(泡茶)、卡拉OK及 #其他有肢體接觸之活動 https://bit.ly/3lWHp86
#更新_高雄市從業人員COVID-19快篩規範
●幼兒園/補習班/課照中心/高中職以下公私立學校
○未接種疫苗或第一劑未滿14天者,每7天快第1次
○已接種滿14天者,如出現呼吸道或腸胃道症狀,儘速快篩且應就醫
○住宿型長照機構
●未接種疫苗或接種第一劑疫苗未達14天之工作人員,每14天快篩1次
○美容美體營業場所/職業訓練機構
●未接種疫苗或接種第一劑疫苗未達14天之工作人員,每7天快篩1次
○表演場館/拍攝劇組
○演出或拍攝期間之演員,每7天快篩1次 https://bit.ly/3i5Ivxh
●高雄市COVID-19防疫措施專區 https://bit.ly/3EPGE9q
#雄健康_高雄市政府衛生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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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0/09/27] 衛生福利部 指揮中心規劃於本週起放寬部分場域防疫管制措施,並於10月5日起有條件開放部分休閒娛樂場所
https://www.facebook.com/mohw.gov.tw/posts/1990956104404131
#衛福編編報報 發文時間:2021.9.27
●記者會影片:https://youtu.be/I04BFHVuJ9w
●記者會影片-即時字幕:https://youtu.be/vUPfPWsxwAk
●《客家電視台》客語口譯直播:https://youtu.be/unmbmoHdVxQ
●衛生福利部LINE@:https://lin.ee/24imWWE
●衛生福利部Twitter:https://twitter.com/MOHW_Taiwan
●中央流行疫情指揮中心今(27)日表示,考量國內疫情目前已趨緩且穩定控制,經與相關單位溝通討論及評估後,指揮中心規劃於本週起放寬部分場域防疫管制措施,並於10月5日起有條件開放部分休閒娛樂場所,詳細防疫管制措施將由主管部會公布/修訂之相關指引辦理,原則說明如下:
一、各場域管制調整(本週起放寬):
1.臺鐵、高鐵:車站付費區,如能維持適當社交距離,可開放飲食。
2.遊覽車:以核定座位數乘坐,不另限制承載上限。
3.藝文表演展覽、體育活動賽事:
(1)實聯制、量體溫、全程戴口罩、禁止飲食。
(2)室內:進場人數符合場所容留人數,得不受限室內80人上限,以實際座位數入座,且不限梅花座/間隔座。
(3)室外:人數降載50%(如實際座位數50%),得不受限室外300人上限。
(4)如能維持排隊時之室內外適當社交距離,得現場售票,不限預約制。
(5)開演前、中場休息及散場時仍須維持室內外適當社交距離。
二、有條件開放部分休閒娛樂場所(規劃10月5日起),並依經濟部公布之相關場所防疫管理措施指引辦理:
(1)預約制、實聯制、量體溫、全程戴口罩、人流控管、加強通風換氣。不得有陪侍服務行為。
(2)從業人員應6成以上已施打至少1劑疫苗滿14天,落實健康管理。
2.電子遊戲場所及資訊休閒場所:
(1)顧客以1人1機遊玩,機檯間須裝設隔板,或採間隔座/梅花座。禁止飲食。
(2)場所內須裝設攝影監視設備,必要時提供錄影資料供查核。
(3)定時執行環境及機臺清消,顧客把玩離開後立即消毒機臺。洗手間加強清消。
3.錄影節目帶播映場所(MTV)
(1)固定座位,採梅花座或間隔座。非固定座位須維持1.5公尺以上距離。禁止飲食。
(2)每組顧客消費完畢,應清消包廂環境設備,距下一組顧客使用至少隔30分鐘。
(3)維持場所良好通風,每2小時進行換氣,加速室內空氣循環。
4.視聽歌唱場所(自助式KTV及電話亭KTV)
(1)除飲水外不得飲食。須全程戴口罩(包括使用麥克風時)。
(2)每組顧客消費完畢,應清消包廂環境設備,距下一組顧客使用至少隔30分鐘。
(3)維持場所良好通風,每2小時進行換氣,加速室內空氣循環。
5.桌遊、麻將休閒館營業場所
(1)不同桌之顧客間保持1.5公尺以上間距或獨立包廂、屏風或隔板,同桌者使用隔板。
(2)接觸遊具前後應執行手部衛生並戴手套。飲食須遵照餐飲相關規範。
(3)遊具及桌面使用過應立即清消,間隔至少15分鐘始能提供下一組客人使用。
三、仍需關閉之場所:歌廳、舞廳、夜總會、俱樂部、酒家、酒吧、酒店(廊)、理容院(觀光理髮、視聽理容)。
●指揮中心說明,將持續觀察國內外疫情態勢,循序漸進放寬管制措施,也請民眾應落實手部衛生、咳嗽禮節及佩戴口罩等個人防護措施,並主動積極配合各項防疫措施,才能達到兼顧防疫與生活品質。
#防疫最前線 #謝謝辛苦的檢疫人員 #謝謝臺灣醫護人員 #謝謝所有第一線人員 #臺灣加油 #2019nCoV #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 #COVID19 #MOHW_Taiwa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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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請持續關注 [李順進 議員] 並給予指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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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雄 #議員 #李順進 #環安 #治安 #交安 #工安 #婦幼安 #代言人 #轉傳 #高雄市政府 #衛生福利部 #公告
區公所主管機關 在 陳麗娜 Youtube 的最讚貼文
【樹木花草保護權責單位、標準不一,傷腦筋】
高雄市樹木花草的管理分不同單位,依107年施行的「高雄市行道樹管理維護辦法」第二條,權責單位依行道樹之植栽地點,劃分為:
一、主管機關:非屬各目的事業主管機關權責範圍。
二、各區公所:路寬六公尺以下道路範圍。
三、觀光局:觀光及風景特定區公告範圍。
四、海洋局:漁港區域養殖漁業生產區及魚塭集中區內農路。
五、農業局:農地重劃區外農路。
六、地政局:農地重劃區內農路。
七、水利局:水防道路。
權責單位多,對花草樹木的保護就容易各自為證,沒有統一標準就會形成各修各的,各剪各的。養工處現在有標準、有認證,但其他單位有嗎?
【全市統一標準,才能真正保護樹木花草】
在公民團體大力鼓吹、民代響應下,公部門終於認真檢討樹木管理的優化問題,催生了樹木植栽修剪認證機制,但離良善管理維護還有一段遠遠的路。高雄應有更積極、全面、具體、有效的公共樹木管理策略,並應引進民力,讓專家學者與民間團體共同參與政策的擬定,以及訂定更符合時下需求的自治條例予以規範。
這幾年因樹穴空間不足、改建工程造成樹木死亡、斷頭式不當修剪、種植養護缺乏專業規範……等問題,使得樹木腐朽、倒伏、折斷、死亡等時常發生,嚴重損害本市景觀、樹木健康。目前市府各局處樹木管理單位紛亂,缺乏樹木專業照顧人員,除急需專業的委員會審核樹木花草業務外,也應訂定「高雄市樹木花草保護管理自治條例」立專業的作業規範與對應罰則,讓公部門第一線執行同仁執法有所依據,減少不當維護公共樹木情事發生。
【請設立樹木管理委員會】
市府各局處移植、砍除樹木時常缺乏專業委員會審核,導致教育局、工務局、區公所、觀光局、水利局等局所管理樹木非常容易被砍除、移植,民怨四起,城市植樹綠化成果衰退。
其他縣市面臨同樣問題採取積極作法,台中市已成立樹木管理委員會,統合審查全市所有樹木移植、砍除必要性,並邀請公民團體、學者、業者共同參與,資訊公開,成功減少不當砍樹、移植案。高雄如引進類似委員會,以全市砍樹、移樹審查為該會主要任務,另納入樹種選擇清單與整體規劃、作業規範制定、重大綠化方針制定、重大綠化案件討論…等業務,如此作法對樹木管理政策必然有所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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區公所主管機關 在 凌子楚 最清楚 Youtube 的最佳解答
一日議會都市計畫專案小組第七次會議,嘉義市空地空屋自治條例修正條文草案結案會議(835)
首先感謝蔡榮豐議員、王美惠議員、孫貫志議員、黃思婷議員、戴寧議員,都發處、行政處、法制科、財政稅務處、地政處、教育處、社會處、文化局、環保局,和本會議事組共同參與。
經過三個月的討論,確認了空地空屋管理自治條例,第一條、第七條、第十條修正草案,預定11月送大會討論。
原本103年4月16號公佈的嘉義市空地空屋管理自治條例,是針對私有空地空屋的環境衛生與環境保護管理為主的管理。
但是在五月份的大會期間,王美惠議員針對警察局閒置空屋,無法提供社區使用提出質詢。
蔡榮豐議員針對火車站後站公有土地 、歷史建物,與閒置空間,在鐵路高架化徵收過程,也提出多次質詢。
另外,垂楊路民生北路路口,舊市公所大樓、忠孝路346巷閒置空間、大雅路鄰近聖馬爾定醫院後方,市有土地等,公有空地空屋問題,也成為多位議員質詢焦點。
為了有效解決公有空地空屋管理與再利用問題管理法制化,都市計畫專案小組,便針對嘉義市空地空屋管理自治條例,第一條、第七條,和第十條進行修正草案討論,為期三個月。
期間,和行政部門開誠佈公,充分溝通,確認立法精神、修正條文,最重要的是,和行政部門,完成可行性確認。
修正草案總說明如下。
嘉義市空地空屋管理自治條例103年4月16日公佈,為更全面有效管理空地空屋,基於公私一體適用,宜將公有空地空屋,納入規範,達成有效管理,和多元利用公私有空地空屋之目的,另明定屬文化資產之空地或空屋之權責機關,並對於空地空屋有管理義務之人,名定為所有人、管理人,或使用人,做一致性的規定,原修正本自治條例修正重點如下。
第一,不論公私有空地空屋均一體適用,同時強調有效管理,及多元利用之立法目的。(修正條文第一條)
第二,將屬文化資產之空地空屋主管機關,訂定為文化局。(修正條文第七條)
第三,對於空地空屋之所有人、管理人或使用人,作一致性規定。(修正條文第10條)
修正條文如下。
第一條,嘉義市政府為健全都市發展,並促進都市土地及房屋充分利用,有效管理公私有空地空屋,及多元利用,以達降低影響都市環境衛生公共安全及市容觀瞻之空地空屋,特製定本自治條例。
第七條,本市各區公所,應配合市容查報作業,辦理轄區內之空地空屋之查報,送主管機關造冊管理及列管,但屬文化資產者,由文化局造冊管理及列管,經發現違反第4條之規定者,應將其違反事實,通知相關機關處理。
第十條,本府為查核本市空地和空屋之維護管理情形,經事先通知相關所有權人管理人或使用人同意後,得派員攜帶證明文件,進入公私有土地及建築物內勘查,無故拒絕前項勘查者,處新臺幣600元以上3000元以下罰鍰。
再一次代表市民朋友, 感謝所有參與本次自治條例修正,行政立法部門同仁的努力,為行政立法部門合作 ,公私協力,用立法解決問題,讓政治可以落實到每一天的生活,解決人民的問題,立下新的典範和里程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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區公所主管機關 在 凌子楚 最清楚 Youtube 的精選貼文
一日議會:都市計劃專案小組第六次會議&空地空屋自治條例修正案第二次會議(799)
有鑑於過去公有空地空屋檢討報告和改進計畫,市府內部雖然有秘書長所領導的專案小組,每半年召開一次檢討會議,但並沒有建立一套讓市議會和社會大眾可以參與監督, 公開透明的SOP 檢討報告 和改進機制,導致公有空地空屋閒置延宕的問題,時有所聞,曠日廢時,成效不彰。
例如,忠孝路346巷,維新街監獄宿舍,大雅路衛生所後方市有土地,菸草工廠,民生北路垂楊路口的舊市府建築,中山路新市府北棟建築土地(目前作為停車場使用),北港路 國有財產局撥用給市政府的土地,延宕都超過十年以上,希望透過空地空屋自治條例的修正,建立一套每年檢討一次,並向議會提出改進計畫的公開透明機制。
讓空地空屋和政府閒置空間的改善,能依照由公而私,由內而外 的立法精神,建立依法行政的法律基礎。
作為嘉義市最高的立法機關,專案小組針對嘉義市空地空屋管理自治條例修正案,提出第一條,第二條,第三條,第四條,第五條,第七條,修正案,主動納入 公有空地空屋 管理的法條修正案,邀請各局處,表達專業意見。
感謝蔡榮豐議員建議,可以雙管齊下,依照地方制度法第19條的規定,在11月大會期間提案,要求市府每年提出公有空地空屋檢討和改進計畫。
感謝孫貫志議員,建議市府法制局人員與會,並作出修正案與原條例,法條不同之處的對照表。
感謝地政處和財稅處處長,針對第一條修正內容公部門和共享經濟的法律用語,立法精神,和地方自治法第19條,已經能夠解決公有空地公問題的法律見解,我們會請法制科進行研議,以符合法律用語。
感謝環保局針對第二條第二款,修正文字 環境保護局,為辦理空地空屋之環境衛生稽查及裁罰事宜。
感謝衛生局針對第二條第三項,修正文字為,衛生局督導空地空屋所有權人,管理人,或使用人有關傳染病防治及裁罰事項。
感謝交通處,針對第二條第10項文字修正建議為,交通處協助停車場規劃管理。
感謝地政處,針對第三條,第四條,文字敘述中,公部門和分享共用等,民間用語和法律用語不同,需要調整的建議。
感謝財稅處,針對第五條最末項,市長必須向議會提出檢討報告和改進計畫,可以依照地方制度法第19條,在議會召開大會時提案即可。
感謝文化局針對第七條第二行,文字修正為公部門績有文化資產有文化局造冊管理。
再次感謝蔡榮峰議員,孫貫志議員,和參與的各局處首長,提供寶貴的意見, 作為下一個月專案小組會議,重要的參考改進基礎,作為嘉義市最高立法機關,每個月召開專案小組會議, 修法的目的在於,建立依法行政,公開透明的機制,用專業和立法建立 政府部門空地空屋管理檢討和改進計畫 的SOP,讓政治可以落實到每天的生活,解決人民的問題。
再一次代表市民朋友感謝大家,希望下個月專案小組會議,可以確定空地空屋織條例修正案的文字內容, 11月送市議會大會審查。
嘉義市空地空屋管理自治條例修正條文內容(會前未修正版)
第一條
嘉義市政府(以下簡稱本府)為健全都市發展並促進都市土地及房屋
充分利用,基於由公而私,由內而外,由公部門帶頭做好空地空屋管
理和共享,及影響都市環境衛生、公共安全及市容觀瞻之空地及空屋
,制定本自治條例。
第二條
本自治條例之主管機關為嘉義市政府。
本府相關機關業務權責劃分如下:
一、民政局:督導區公所辦理空地、空屋管理相關事項。
二、環境保護局:辦理空地、空屋之廢棄物清運、廢棄車
輛移置及裁罰事項。
三、衛生局:辦理空地、空屋有關傳染病防治及裁罰事項。
四、都市發展局:每年定期向議會提出嘉義市空地空屋檢討
報告和改進計畫、辦理空地、空屋管理政策研擬及施行
區域公告事項。
五、財政稅務局:辦理空地、空屋相關稅賦減免事項。
六、區公所:辦理空地、空屋清查、造冊列管、違規事項
查報、輔導空地空屋開闢供公眾使用、認養空地之環
境維護清理及認養管理相關事項。
七、戶政事務所:提供戶籍資料之事項。
八、地政事務所:提供地籍資料事項,負責公部門空地空屋
造冊、列管。
九、警察局:提供占用場所車輛之車籍資料、協助移置占
用車輛及會同執行。
十、交通局:協助移置占用車輛。
第三條
本自治條例所稱空地及空屋定義如下:
一、空地:指全部或部分閒置、荒廢之土地,或建物四周全部或部分未
利用之土地,和公部門可提供分享的土地。
二、空屋:指荒廢、無人使用或已被徵收或部分拆除後棄置之建築物,
公部門可提供分享的房屋。
第四條
空地或空屋所有權人、管理人或使用人應負下列維護管理責任:
一、應刈除逾一百公分之雜草。
二、不得任意堆放廢棄物。
三、應主動清除病媒孳生源或有發生傳染病之虞者。
四、無人使用之建築物,所有權人對建築物外觀應適時加以美化。
五、無人使用之建築物外觀,如造成環境髒亂之情形,應自行清除。
六、公部門每年向議會提出檢討報告和改進計畫。
第五條
違反第四條第一款規定,經本府環境保護局通知限期改善而未改善者,
處新臺幣一千二百元以上六千元以下罰鍰;再經通知限期改善仍未改善
者,得按次連續處罰之。
違反第四條第二款、第五款規定者,由本府環境保護局依廢棄物清理法
相關規定處罰。
違反第四條第六款規定者,市長必須向議會提出檢討報告和改進計畫。
第三條 本治條例所稱空地空屋定義如下
一,空地指全部或部分閒置荒廢之土地,或建物四周全部或部分為利用之土地,和公部門可提供再分享共用的土地。
二,空屋指荒廢無人使用,或已被徵收或部分拆除後棄置之建築物,公部門可提供再分享共用的房屋
第七條
本市各區公所應配合市容查報作業,辦理轄區內之私有空地、空屋之查報,
公部門空地由地政處造冊管理、列管,公部門空屋由文化局造冊管理、列管,都發處負責年度檢討報告和改進計畫。
經發現有違反第四條之規定者,應將其違反事實通知相關機關處理。
![post-title](https://i.ytimg.com/vi/YYxsRyjZTCA/hqdefault.jpg)