內政部昨(10日)針對台東知本濕地光電案展開區域計畫委員會第一次專案小組審議,最終因時間因素未能審完,將擇日再審。
委員認為應先處理這塊土地的前身「台東知本綜合遊樂區」開發計畫,若相關計畫已廢止,也應變更回最初的土地分區,否則就像「還沒離婚就再婚」,等縣府確認土地分區後,再來進行光電專區的變更審議。
https://e-info.org.tw/node/232230
#台東 #知本濕地 #太陽光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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區域計畫委員會 在 MyGoNews不動產網路新聞粉絲團 Facebook 的最讚貼文
📹📹營建署:配合防疫,審議開發案件以實景拍攝取代現勘⛰⛰
因應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covid-19)全國疫情警戒,#內政部 #營建署 擬定「因應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疫情,內政部區域計畫委員會審議開發許可案件現地會勘替代做法指引」,將審議案現地會勘改以實景拍攝現地環境影片方式替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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區域計畫委員會 在 宋國鼎律師 苗栗縣議員 Facebook 的最佳解答
【規避開發審查大絕招:面積瘦身之術!】
針對坤輿事業廢棄物掩埋場的事件,邱顯智委員在立法院也利用質詢的時間向行政院蘇院長提出詢答,希望蘇院長能夠關心這個事件。
相關的問題至少包含使用面積的問題、聯外道路的問題、興辦事業的問題等等。關於詢答內容,其實內容頗為複雜,這邊就先針對 『使用面積』 疑慮部分跟大家作個補充說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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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分區以及使用地類別的變更
整起事件中,面積問題一直是一個很大的爭議點。
開發前的土地主要是『山坡地保育區』的『農牧用地』。不同的土地編定各有其容許使用的項目,『農牧用地』的容許使用項目並不包含事業廢棄物掩埋場使用,所以如果想要在『農牧用地』上設置事業廢棄物掩埋場,就必須先把『農牧用地』申請變更。
這也是我們在2月底在議會召開的會中,向縣府官員提出農地容許使用的質疑,不過很可惜,在場竟然沒有任何一個官員可以針對回答具體回答!(相關影片及報導見留言)
另外依據相關的《管制規則》規定,如果農地變更之後是要作為事業廢棄物掩埋場使用,而變更的面積達到2公頃以上時,就必須送『區域計畫委員會』審議同意。
同時依當時的法規,面積達到2公頃以上時,也必須要經過『環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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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農地可以這樣隨便割來割去嗎?
一塊如果農地『沒有分割開來』,那就是同一塊土地,一旦土地變更核准後就會影響到『整塊土地』的使用分區及使用地類別(否則同一塊土地既是農地又既是建地嗎?)。
為了落實上面這些管制,法律上設計了幾道關卡:
第一道關卡:
為了避免農地被過度細分、產權複雜化等等造成利用上的困難,《農發條例》規定分割後的農地面積均不得小於2,500平方公尺。所以,就算要把部分的土地分割出掩埋場的範圍之外,被分割出去的農地大小也不能低於2,500平方公尺。
第二道關卡:
依據申請當時的規定,如果把『農地』變更:『面積已經達到1.8公頃,且有採取部分土地分割情形,以規避審查者』或是『變更面積達到2公頃 ,但是藉著分期分區開發,分次申請用地變更,以規避之審查者』,主管機關就不能同意農地的變更,以保護農地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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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瘦身之術1
#苗栗縣政府特有的使用面積?
但回到這個案件,令人相當不解的是,卻是創造了『使用面積』一詞來作為面積的計算。而這個『使用面積』是小於『整個土地的總面積』的。(例如:同一筆地號中,整體土地總面積:7176平方公尺,使用面積7000平方公尺)
大家可以想一想,如果在審查計劃時,主管機關能夠接受這種利用『使用面積』來規避環評的計算方式,那上面這些法規限制,形同具文,只有笨蛋才會把土地拿去分割。更不用說,就算是那些不被計算在使用面積、但仍屬於『同一塊』土地的其他部分,也會同樣在變更的範圍及效力所及,怎麼可以摒除在審查面積的計算?
#土地瘦身之術2
#分割出來多餘的地去哪裡?
在這個案件中可以看到第二種開發面積瘦身之術,在其中一筆地號裡,在通過興辦事業計畫後進行土地分割,從原先地號588(總面積7176平方公尺),分割成為兩筆土地新588(176)、新588-1(7000)。然而,新分割出來的588地號,不僅巧妙躲過農發條例分割農地最小面積2500平方公尺的審查,土地使用地類別從特定目的事業用地轉成農牧用地!
原本一塊完整的農地變更成為特地目的事業用地後,竟然為了不知名的原因進行土地分割後,剩餘的畸零地就成為農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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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是發包出去的東西就一律不關中央的事
最後,許多人在邱顯智委員對蘇院長的質詢中,提到是否有地方自治的問題。目前關於這些土地的變更與審查機制,在30公頃以下開發案件基本上是『委辦』給地方縣市政府辦理審議。
這個『委辦』,依照《地方制度法》就是中央把屬於『中央權限』的事項交給地方代為處理,所以本質上並非地方自治事項。大法官第553號解釋也清楚提到,地方在處理承中央主管機關之命辦理『委辦事項』,除了合不合法的監督外,還可以就行政作業的適不適當等實施『全面監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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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實說,坤輿案件從去年年初開始到現在,跟隨鄉親北上抗爭,四處到行政院、監察院、農委會陳情,寫過許多法制層面的文章討論,寫了又寫講了又講,縣府冷淡處理,或看到各局處官員互相推諉卸責,心底滿是無奈。
然而,比起個人的無奈,最辛苦的是那些輪班守夜的鄉親,他們可能聽不太懂我講的法律概念,也更不能理解為什麼許久之前擋下來的案子,突然重新開始運轉。
坤輿的案件究竟是單純的環保問題還是政治問題?苗栗縣政府有必要向大眾說明在這個坤輿事件中關於『#使用面積』計算的疑慮,而中央也必須對於自己交辦的委辦事項負起監督之責,也是尊重法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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爭議多年的後龍科技園區開發案、因為要強制徵收苗栗灣寶、海寶兩地的特定農業區、引發農民強烈反對,曾經多次北上抗爭。今天這一起開發案在營建署召開的區域計畫委員會上、出現大逆轉,委員會決議不准變更農地!當地農民聽到這個消息、直說先前的辛苦堅持、終於有了代價。
一聽到自己的家園可以保留下來的好消息,苗栗灣寶的農民再也忍不住眼淚、喜極而泣,抗爭了快三年,終於把後龍科技園區的開發、擋了下來。
這些六七十歲的老農民,來到台北抗議的次數、足足有十二次,頭上綁的、手上拉的布條都爛了,也見證著他們一次又一次的奔波。雖然只能一再抗議,也不知道這樣做到底有沒有用,不過農民選擇對抗下去。
上午內政部營建署舉行區域計畫委員會,決定是否同意變更特定農業區地目,來開發後龍科技園區。由於日前農委會已發文、表明維護優良農地的立場,因此幾乎所有委員都同意開發案駁回,農地不准變更。
再次帶來用當地農產品作成的肉粽、紅龜粿,居民說這是鄉下慶功的方式,擔心了十多年、抗議了快三年,總算在今天,盼到了他們最想要的公平正義。
記者林靜梅謝其文台北報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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灣寶農民終於成功保住家園,但是過程相當辛苦,而這個案例也顯示出,政府總算開始重視特定農業區的保留,不再輕易允許把良田解編成工業用地。
到此為止的口號一喊再喊,灣寶農民終於喊到願望成真,如願保留了上百公頃的特定農業區土地。學者指出,居民本來可以不必這麼辛苦的,要把優良農地、變更成工業區,要進入內政部營建署區域計畫委員會審查,不過要是農地的主管機關、農委會,不同意變更,基本上委員都會尊重。但這回,農委會一直等到行政院長吳敦義指示之後,才明確表態。
吳揆會直接介入農地徵收的爭議協調,是因為去年苗栗縣政府強徵大埔農地,縣長劉政鴻兩度派怪手、鏟除快要收成的稻田,引發眾怒,集體夜宿凱達格蘭大道抗議,後來甚至還造成自救會成員朱阿嬤自殺。民間團體認為,大埔事件讓社會重新檢討、強制徵收農地的不合理,更進一步施壓政府、應該要守住、最優良的特定農業區。
農民的堅持,號召更多公民加入,灣寶這一戰,從農民的農地保衛戰,升級到台灣農業的生存戰。行政院明確指示,為了糧食安全,特定農業區應該保留,而區域計畫委員會也從善如流,創下第一次,國家願意為了保護農業、而擋下工業開發。
記者林靜梅謝其文台北報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