願連線成面、集面成體
-\-\-\-\-\-\回應吳明峯【氣象學家與冷血殺人魔的一線之隔】文
二二八事件七十三週年,世界上又多了一篇把外省人描寫成冷血殺人魔的文章。
我們就來看看這位冷血殺人魔,能不能在七十四週年的時候,看起來更立體一點。
闢謠會跑斷腿,我們就集中看他寫的這一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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據一九四六年十二月四日《民報》報導,當時市副議長楊元丁的質詢:
「一、市府接收時,本省人有一三四名,據十一月二十一日報紙上的統計,外省人七十六名,本省人七十四名是何故?二、公營事業也是外省人佔多數。三、市長前對林兩成的答覆說:因為土地生疏不知,有能相信的找本省人不到(找不到可信任的本省人),所以採用知己的外省人……有人說,現在市府採用人員,像是日本帝國主義一樣的奴隸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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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省人石延漢真的把台灣人當奴隸用嗎?事隔七十多年,我們就來分析一下,基隆楊元丁老先生這話說得公道不公道。
陳儀時代的公務員任用,基本上我們可以用三個概念做一個快速地理解,就是:掐頭、去尾、不看中間。
「掐頭」,是要論一個迷思,這個迷思是認為陳儀接手台灣後「政府中的台籍公務員不增反減」。之所以得到這個結論,是因為大家,選擇性地,把日本時代的台籍比例掐頭掐掉了。
日治末期台籍公教人員的比例佔全體的55.53%,這個數字,無論和長官公署的任何時期相比,都是遠遠不及。
你只要不掐頭,長官公署時代的台籍公教人員比例,比起日本時代,根本是爆量增長。
陳儀接手政權後,台籍公教人員比例,在接收初期突然暴衝到76.06%,但在幾個月之間又暴跌到62.11%,之後緩慢爬升,最終穩定在72-73%之間。換句話說,如果你拿後面的任何一個數字和最初的76.06相比,當然你只會得到雇用台灣人越來越少的結論。
問題是這個最初的爆量是怎麼來的?這個76.06%是1946年4月的統計,1946年4月是一個很重要的時間點,因為從此時開始,長官公署才大致完成了機關接收的工作,正要開始做組織重劃。在這個時間點之前,除了極少數的事項,大部分都是日本時代是怎樣、就繼續怎樣運作,就是邊運轉、邊接管的不跳停心臟手術啦。
換句話說,如果你是一個記者,在好比說1946年3月來到台灣,看到台灣如何如何,然後你就下結論:「中華民國剝削台灣人民!」抱歉,你看到的其實是日本怎麼剝削台灣的。不要笑,大記者Harlow M. Church就犯過這個錯誤。
台籍公教人員為什麼會在4月爆量?很簡單,就是因為新舊人並存嘛,就像每個月沒有付水電瓦斯電信費之前你的薪水一樣。拿這個過渡期間的數據當作比較的基準,根本沒有意義。
過渡期之後呢?別急,我們先看第二個概念。
第二個是「去尾」。
「去尾」主要是要論另一個迷思,就是認為在外省人政權統治之下「台灣人只能當低階公務員」。
和數據無關,我們單純是要說一個造假被抓到的事情。如果你去查維基百科的二二八事件條目,裡面引了一段李筱峰在《解讀二二八》的說法:
「奉命抵台調查二二八事件的監察委員何漢文,在1947年的調查報告中即指出:
簡任官之214人中,外省人佔了202人(94.39%),本省人僅12人(5.61%);
簡任待遇者228人,外省人佔204人(89.4%),本省人僅24人(10.53%);
薦任者1704人,外省人佔1385人(81.28%),本省人佔319人(18.72%);
薦任待遇者,1438人,外省人佔951人(66.23%),本省人佔487人(33.87%);
服務機會不均等,如各機關高級人員以外省人居多,而臺灣同胞每多屈居下僚,所得待遇高低尤不公允。」
很糟糕的是,這是一筆造假的資料,因為有人把何漢文原文的最後一段去掉了,還移花接木加上自己的評論。
原文在引用數據後,其實是說:
「由此可知高級公務員本省人所佔者過少,此固較之日本統治時代十一萬公務員中,僅有台胞簡任者一名、薦任者六名,已顯有進步,然此後台省既重歸我國國土,自應設法培植其本省高級幹部人才,以求糾正過去之偏頗現象也。」
卻被有心人刪改成了完全相反的意思。
換句話說,比起日本時代,台籍公教人不但整體數目上爆量,每一個官等分別去看,也全部都是爆量。
我們稍微看一下這個爆量是怎麼來的。
日本時代有著「玻璃天花板」。官制中所謂的「高等官」,指的是除了最低階的「判任官」外的「親任、敕任、奏任官」。親任官只有台灣總督一人,我們就不談。剩下的敕任、奏任官兩種,目前的研究,一般都認可整個日本時代五十年,台灣人只出了1位敕任官杜聰明。硬要說的話還可以再加上1人,即劉明朝,但他只當了一天就退休。而曾在總督府服務的高等官的總人數,僅僅在三十人左右。
這就是陳儀來台之後遇到的問題:台灣人好可憐!
你是陳儀你怎麼辦?
你想的就是陳儀想的:台灣人全部無條件升官。
方法大致如下:
日本時代「敕任、奏任、判任」,比照中華民國時代的「簡任、薦任、委任」。判任官依日本時代原有級數無條件調高一至三級,最高調到委任封頂。
中階薦任官的資格門檻,從大學畢業降為專科畢業。
低階委任官的資格門檻,從專科畢業降為高中畢業。
委任幹五年以上的就直接給薦任資格。
雇員幹三年以上的就直接給委任資格。
從事公益活動(是的,我沒寫錯、你沒看錯)滿五年的,就直接給你委任資格。
就是這樣,我們就得到了高等官數十倍的瞬間大爆量,此時不過是中華民國在台灣的區區第一年。
但你或許也注意到了,這個政策是有「排富條款」的,把零拉成低階、把低階拉成中階,但這個政策並不希望把原有的中階直接拉成高階。
為什麼?
如果你是真正的菁英,明知道這裡有玻璃天花板,你會硬要去闖嗎?沒那麼賤骨頭吧?最高階的簡任官,當然不能從原有的台籍公教人員直接升,而是要從外部拉新的台灣人進去!
懂這個邏輯,我們就來看第三個概念。
最後是「不看中間」。
前面我們提到了,台籍公教人員的比例,歷經初期的大爆量,後來暴跌約15個百分點,最後才拉回。這中間發生了什麼事?
由於日本人在統治的最後階段,突然大量印鈔,把公教人員的薪水,一次性發到了1946年3月才離開。這就導致了原有的台籍人員,在1946年的4月後開始出現離職潮。離職的原因當然各人不同,但最主要的原因,還是因為公教人員的薪水實在追不上戰後的物價上漲,並且經常有欠薪的狀況。
這時候就出現了一個非常、非常、非常有趣的歷史場景。
看過「圍城」嗎?外面的要殺進去,裡面的要殺出來。1946年的台灣就發生了這樣的場景,一方面,參議員大聲痛罵政府不給台灣人機會當公務員,但另一方面,身在公門的台灣人卻大量離開公職跑道。而那些留在公部門的人,也有很多人因為偷偷兼職被抓到而開革。
這裡面的最大宗,正是公部門中的「醫療人員」。這道理不難理解,醫療人員在民間都能有很好的待遇,他當然沒有對這種低薪又欠薪的狀況逆來順受的誘因。由於醫療人員離職情況實在太嚴重,還引得陳儀發布署令,聲明醫療人員未經合法手續辭職即棄職者,不發給開業執照。
在這種狀況之下,你是機關的主管,你的單位沒人了,你會怎麼辦?
將將~~~是的,沒錯,凹自己人嘛!
把自己親朋好友拉下水,用情感的力量,合力撐起搖搖欲墜的公共服務。
這裡面凹最大的人是誰?也不意外是台灣人自己,一方面是地緣關係,另一方面是因為日本時代末期的皇民化運動,在台灣建構了一個以親族為單位的,在公務員任用上有優待的特殊階級。一個優秀的公務員,當然就容易拉他也有行政經驗的親戚來幫他度過難關。
再去看一眼維基百科二二八事件條目吧,裡面提到「外省人牽親引戚」所舉的證據:
「如臺中法院之大部分職員為該院院長的親戚,佔全法院職員過半數。」
這位拉了二、三十個親戚在自己單位當公務員的「外省人」,名叫饒維岳,苗栗竹南人,日本名為宮崎峰明,在日本時代就是法官,可說是台人菁英中的菁英。(資料來源:《台灣紳士名鑑》頁267、興南新聞《台灣人士鑑》頁386、新民報《台灣人士鑑》頁497)。從台中地方法院院長的任期來看,陳儀接收臺灣司法機關的第一時間,饒法官即獲得留用,並升任該法院院長,任期從1945年12月17日至1946年12月4日。(《司法院史實紀要》,第三冊,頁312)在任期到一半左右,就被《民報》報導了他在自己的單位中任用親戚的「醜態」(無奈)。(資料來源:〈長官禁令哪裡去?索親引戚比比皆是!各地方法院之醜態〉,《民報》,1946年7月6日)
開不開心?意、不、意、外~~?外省人哪來那麼多親戚在台灣啦。
但無論如何,我們還是要幫饒法官說話的,他在當時的決定,那是沒有辦法的辦法,這麼做的,在當時也不只是他。
這個青黃不接的狀況,後來逐漸改善了,因為長官公署的財務狀況漸漸好轉,大量開辦的短期訓練班,結業的台灣民眾也陸續放缺任用。這就是1946年整年,台籍公教人員比例先下滑、再逐漸上升的由來。最終的比例大致鎖死在外省1、本省3的比例,這大概是陳儀心中的底線吧。
回到當年的基隆,我們再看一眼楊元丁老先生對基隆市長的質詢。
「一、市府接收時,本省人有一三四名,據十一月二十一日報紙上的統計,外省人七十六名,本省人七十四名是何故?二、公營事業也是外省人佔多數。三、市長前對林兩成的答覆說:因為土地生疏不知,有能相信的找本省人不到(找不到可信任的本省人),所以採用知己的外省人……有人說,現在市府採用人員,像是日本帝國主義一樣的奴隸政策。」
有沒有不一樣感受了?
為什麼接收時(1946年4月)本省人有134,到了11月,本省人只剩74名?
為什麼基隆市長要報告議員,因為我人生地不熟,在這裡找不到可以相信的台灣人,只能先用知己的外省人?
楊元丁老先生當年說外省人和日本人一樣把台灣人當奴隸,這話公道嗎?
隔了七十三年,你能跟我一樣,看到當年的基隆石延漢市長回答時,那個尷尬又不失禮貌的笑容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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筆者在中學時就對登山探險產生興趣,也曾經和家人一起爬過皇帝殿、七星山和觀音山硬漢嶺等步道,在那個懵懂的時代,有聽過山名,知道登山口在哪兒的也就這幾條路線。考上大學之後,幾乎是在新生訓練一眼看到登山社攤位就入社,此生和山結下不解的緣份……
登山風格在轉變
網際網路尚未普及之前,登山知識是封閉的。登山記錄、等高線地圖都很不容易取得;好像想學習武藝必須加入武林幫派一樣,想爬山,加入登山社團幾乎是唯一的方式。
彼時的登山社團,對於社員的教育傳承和活動的管理大多有相當嚴謹的制度。以台大登山社為例,入社之後有初級、中級山嚮導訓練、雪訓、初級、中級岩訓等多種課程。嚮導員需要考試,領隊由現任領隊選舉產生。設有山難防治小組,審查隊伍行程及隊員資格。登山的初始一定是團隊活動,除了合格的領隊嚮導,隊伍的成員也都要做任務編組,大廚負責擬菜單、採購和野外烹飪,裝備官負責擬定、借用檢查團體裝備及最後的清潔歸還,醫官當然是要負責準備藥物與醫材,並且在山上執行各種內外科醫療狀況的處理。因為唸醫學系,約大三或大四起,除非有學長同隊,我一定是責無旁貸的醫官;等到變成高齡學長,也就名正言順地當起了各種訓練課程的登山醫學課程講師。
許多人都以為具有醫師身分的山友應該就會熟悉登山醫學,其實不然。筆者就有很多朋友同時身為專業醫師與登山高手,但他們不見得喜歡在登山活動中扮演醫師角色(更不要提非醫療背景的登山者了)。文化背景和制度潛移默化地型塑了那個時代登山者的風格,就像筆者,其實是因為長期擔任隊醫和為《台灣山岳》雜誌寫稿的驅力,而一直在這條路上。
把鏡頭拉回現在,是一個完全不同的世界。許多老字號的登山團體還在,但是教育和管理的功能已經弱化,變成以社交聯誼為主,成員也高齡化;更多年輕的登山者,他們不屬於任何登山社團。因為資訊取得容易,很多人以獨登、網路自組隊或參加商業登山團的方式爬山。這種迥異於過去的潮流中如何型塑一個健全的登山者(第146期的主題),是登山界領導人必須面對的難題。
野外救援活動的限制
現代醫學的進展速度比起網路世界不遑多讓,醫學知識也因為網路的普及而無遠弗屆。即使99%的進步都是在醫院中才能執行的醫療項目,屬於國民基本識能的基本救命術(BLS)也有了重大的進展:藉由CPR程序的簡化,以及體外自動去顫器(AED)的普及,已經有許多由非醫療專業人員進行急救成功的案例。然而在登山醫學這塊孤立的領域,外部資源進入的困難仍然嚴重限制人們在野地中執行救援。
我們以高山活動中,假設有一隊員發生嚴重頭痛、意識變化及走不動(疑似高海拔腦水腫HACE)為例,分別從知識、技能、設備、法規等四個面向來說明野外救援活動的限制,並嘗試提出解決之道。
1.知識:知識藉由網路容易取得,但取得並不等於理解與運用。如果曾經上過實體課程而有若干程度的了解,只是不記得細節(非醫療背景的人很難記住如診斷標準,醫學名詞的定義,預防和治療藥物的劑量和給法等),那麼谷歌大神、預存在手機的電子書、或是筆者正好在線上,都可以提供立即的參照。但是完全不曾學習(或是學到錯誤的知識)的人可能完全沒有意識到腦水腫的早期症狀,也不知道它的嚴重性,即使下載了資料,也來不及理解及運用(也沒有設備)。
網路的知識缺乏審查機制,很難確保正確性或者是最新的知識,筆者曾經有多年前的關於傷口處置的舊作(內容已必須更新)被轉貼到其他網頁,直到有其他醫師指正才發現。尤有甚者,很多農場文或新聞媒體的報導,作者是靠點閱率來賺錢的。嚴謹正確的衛教文章很難吸引人,所以幾乎都是用誇大或甚至悖離事實的內容來搏取視線。比如說我們常看到高海拔不適用威而鋼(sildenafil)來救命的報導,事實上威而鋼只有對高海拔肺水腫HAPE的預防有用(而且有別的較便宜用藥如Nifedipine),本例的海拔腦水腫HACE不管是預防或治療,威而鋼都沒有效。可能是新聞記者只聽過威而鋼,或是認為這個藥名可以吸引讀者。反而是正確、有效又便宜的丹木斯(acetazolamide),經過多年的努力,如今才有比較多的山友知道,但是知名度仍遠不及前者。
2.技術:知識除非化為行動,否則沒有任何用處。CPR的壓胸、AED使用、止血包紮、頸椎固定,本高海拔腦水腫可能會用到加壓袋如PAC,用面罩給氧等;YouTube上也可以找到教學片。但是沒有實際操作過的人,不只無法正確執行,可能大多數是呆若木雞或不知所措。要求獨登者或自組隊成員參加實做訓練課程是緣木求魚。目前只有登山團體的嚮導依法規規定需急救員資格,其他如PAC和氧氣使用等並未要求。雖然定期複訓是維持記憶與更新知識所必要,但是昂貴的訓練費用與時間消耗也對嚮導們造成莫大負擔。
3.設備:急救時所需要的一切,小到內外用藥物、包紮用的紗布、繃帶、透氣膠;大到頸圈、副木、擔架、氧氣和加壓袋等,除現在某些山屋有PAC,另排雲山莊醫療站有備AED和氧氣製造機等;如果你沒有帶上山,那知識和技術都變成紙上談兵,只能等山下的救援上來(除了直升機都要很久,我們的腦水腫患者可能等不到24小時就會死亡)。藥物和設備其實是登山醫學的最大罩門。在醫療院所的醫師只要有知識和技術就好了,設備醫院都有,即便有欠缺,轉院也是輕而易舉。把藥物設備帶上山要考量的除了重量、體積,還有藥物的效期及保存、購置的費用,持有及使用的適法性等一大堆問題。能發揮功能的醫藥箱,一言以蔽之就是又重又貴,很難保養,但是用到的可能性極低。筆者在台大山社時曾在社團建立一個公藥庫,出隊時領隊或醫官依活動型態及人數領用藥物醫材,如有使用就加以記錄,在歸還時繳費購買補回,保管人則定期檢視,替換過期或損壞的藥物醫材;在講究輕量化、個人化登山的時代,我想醫藥箱應該是優先被斷捨離的包袱。因為身負急救員重任,專業嚮導們會帶簡易的醫藥包上山。但應該怎麼帶能夠最輕、最便宜且發揮相對最大的效用,會因為活動型態和隊伍大小而有差別,必須個別化設計。因應「偶爾爬山」族群的需求,近年也出現不少登山露營裝備出租公司,帳篷、睡袋、睡墊等許多登山裝備都可以租賃的方式取得,那麼可否也可以相同的方式為之,由裝備出租公司來擔任公藥庫管理者的角色呢?筆者認為以目前的法規,只有傷口處理、包紮等外用醫材等,大致上是沒有問題的,其他所有的口服藥和注射藥(腦水腫的病人,可能要注射或口服高劑量類固醇)在目前非醫療專業人員或機構依法都不能購置及持有。希望這樣的情形將來有改善的一天。
4.法規:醫事及藥事法規就如同其他法規一樣,目的在阻卻相關的不法行為;但是僵化的規定及一些負面的判例,也常常使人們對在野外救護的助人善行遲疑。這個現象由於緊急醫療救護法的立法和歷次修定,把「野外地區傷病之現場緊急救護及醫療處理」納入而獲得部分解決。第14-2條規定「救護人員以外之人,為免除他人生命之急迫危險,使用緊急救護設備或施予急救措施者,適用民法、刑法緊急避難免責之規定」。準此,我們的個案疑似罹患高海拔腦水腫,是符合「生命之急迫危險」,可能在短期間內死亡的急症。使用加壓袋、氧氣或甚至藥物施予急救,應該任何人都可以執行。但是預防性投藥(如口服丹木斯預防急性高山症AMS)就不屬於急救措施,非醫療人員必須要在山下先請醫師個人處方,再帶去山上使用。而攜帶型加壓袋PAC目前被衛福部歸類為醫療器材,台灣現有的PAC都是相關單位專案引進的。非救護人員可以使用(在上述的急救行為)卻不能購置。諸此種種問題,期待將來能逐步改善。
紙短情長,為《台灣山岳》雜誌寫了十七年多的登山醫學專欄,也算對厚愛我一生的美麗山林小小的回報。在此和關注這個專欄的山友道別,不管是在山徑上或是在之後網頁形式的山岳雜誌上,我們後會有期。
文、圖/賴育民
#十七年
#台灣山岳26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