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主與金融危機
作者蒐集了從十九世紀以來所有金融危機與政體資料,檢驗過往兩百年的歷史,他發現橫跨不同的歷史時期,金融危機一直都比較容易在民主國家出現。不管是透過哪種方式測量民主,透過各式不同的統計模型檢測,實證出的結果都一致:從1800年至今,民主政體比較容易導致金融危機的發生。
過去兩百多年來只有一段時間例外,在這段時間,民主與金融風暴之間的關聯性比較低。這段時間是在「華盛頓共識」(The Washington Consensus)盛行的時候。華盛頓公約指的是從1980年到1990年期間,從柴契爾夫人還有雷根總統當選英國首相與美國總統開始,在世界各地推行的新自由主義價值。那段時間,全世界倡導小政府意識形態,主張對各種產業去管制化、自由化、與民營化。全世界的金融管制也是在那段期間大量解禁(那段期間金融產業的解禁也埋下2008年全球金融風暴的遠因)。越開放的金融體制本來就越容易受到市場震盪而產生金融危機,由於全世界的金融產業都受到新自由主義的影響,對產業的解禁是全球性的,並不分政體制度,因此這段時間金融危機的發生是橫跨不同政治體制的,以至於民主政體與金融危機的關聯性不大。不過作者發現,華盛頓公約的影響僅到西元2000年左右,從2000年以後,世界又恢復原來的規律性,也就是金融風暴較容易發生在民主政體中。
金融危機對社會的破壞力強大,挽救金融危機也需要消耗大量社會成本,是很嚴重的問題,看看2008年的美國次貸風暴就知道了,全世界花了多少年才從谷底重新翻身?如果說,金融危機特別容易發生在民主國家是事實,這是很值得正視的一件事。那究竟民主體制有什麼特徵,才會導致金融危機比較容易發生在民主國家呢?
作者嘗試為民主與金融風暴之間正向規律性找到解釋的原因。他仔細比較民主與非民主的差異,並觀察民主體制的制度設計,他提出四個為何民主比較容易造成金融風暴的假設,並透過資料一一檢證這四個假設的真偽。以下逐一說明各種民主可能導致金融風暴的成因與路徑。
路徑一:有限行政權
第一種影響路徑是透過民主制度對行政權力的限縮。在民主體制裡,不管憲政體制為何(總統制、內閣制還是半總統制),掌握國家機器的統治者並不能無限擴張自己的權力。行政權通常會被立法權或司法權限制,雖然這樣的限制主要是為了防止行政權過大,但同樣的,也會限制政策變動的頻率與速度。相反的,在非民主國家,統治者比較容易改弦更張,因為缺少制衡,可以快速地修改政策的方向。
行政權的限制導致民主國家在金融危機快生成時,容易錯失良機,無法快速轉變政策方向,撲滅引發風暴的因子。特別是所有金融危機的生成都有相似的路徑,無一例外的是會先有經濟過熱的情況,然後出現經濟泡沫,最後都會出現房市過熱的現象,直到房價崩盤。經濟已經熱過頭時,需要的可能是強效有力的政策來遏止泡沫的繼續增長,但民主國家的制衡機制比較多,要通過一個政策耗時費力,不像非民主國家,政策可能說改就改,以至於民主國家比較難在這個階段成功遏止經濟泡沫。更何況,經濟榮景人人都賺錢哪裡不好?這種時候要推動不討喜會降溫經濟的政策,會抵觸某些團體的利益(像是房地產利益團體),在民主國家需要說服更多反對的聲音才有可能改變成政策(像是利益團體可能向立法委員遊說來阻擋政策),也是造成民主政體政策回應速度相對緩慢的原因。
路徑二:政權輪替
民主比較容易導致金融風暴的第二種路徑,是因為民主體制有政權輪替的特質。民主體制的根本要件是對國家的統治者有公正、公開的選舉。選舉代表政治權力會定期移轉。一般來說,民主國家統治者任期平均是四年,而非民主國家的統治者平均可以在位十一年。尤其是民主國家每四年選舉一次,較短的任期表示民主國家的政治人物不需要有長遠的時間觀,會比較偏好短期可以看到成效的政策,對吃力不討好又需要時間才能看到效果的政策會比較敬而遠之。
如上面已經談到的金融危機產生的路徑,在風暴降臨前其實是會出現短期經濟的榮景,對政治人物來說,經濟榮景表示施政得宜,可以轉換成下一次選舉選民的支持,因此他們是不會有誘因在經濟榮景時提出降溫政策,來扼殺自己下一次勝選的機會。即便政治人物知道長期來說經濟過熱可能會造成金融危機,但在沒有明確的時間表知道經濟泡沫何時會幻滅的情況下,民主國家的政治人物比較容易會忽視經濟榮景背後的陷阱,繼續做一些讓經濟泡沫繼續堆高的舉動,來爭取選民短期的支持。
路徑三:去管制的經濟邏輯
民主比較有可能導致金融危機的第三個原因,是因為民主體制比較容易產生金融自由化政策或是會支持金融與經濟自由化政策的公民,而這背後可能與民主政治體制根本上宣揚並推廣人民的政治與公民自由有關。作者認為,與非民主國家相比,民主國家(尤其是有自由主義傳統的民主國家)背後運作的基本邏輯與相信個人至上、個人自由不可侵犯的哲學思考。崇尚個人價值與自由的哲學傳統與支持經濟自由的思想底蘊是相通的,因此民主國家比較容易產生主張經濟不受干擾、支持經濟金融自由化的公民與政策。然而,當金融產業越是去管制化越是不受規範,金錢自由流竄的情況下就更容易造成金融風暴。
路徑四:互賴的經濟體
最後,民主體制不能只在意少數人,政治人物要在位、要連任,必須獲得多數選民的支持才行。實證的研究已經發現,為了要符合多數選民的利益,民主國家通常會是開放經濟體,支持自由貿易、經濟互賴等政策。承平之日,開放的經濟體有益全體選民(理論上,開放經濟、自由貿易會提升全民福祉);只是一旦有經濟危機發生時,開放的經濟體也特別容易受他國影響,因為彼此經貿連動。恰好的是,金融危機的特性之一就是傳染性極強,看看1997年亞洲金融風暴的例子或是2008年次級房貸的風暴,都是先由一地而起(泰國與美國),但都在短時間之內傳遍鄰近國家進而禍及全世界。金融風暴傳染的特點加上民主國家彼此經濟互賴的特點,導致一旦金融風暴在某一民主國家發生,都會迅速殃及其他與其有重大貿易或金融往來的其他民主國家,才會導致金融風暴大多在民主國家發生的規律出現。
總的來說,作者所提的四個假設都有得到實證資料的支持,這代表著民主體制的制度設計仍有其不足之處。作者認為,這不代表民主不好,我們該做的是去找出究竟民主可能透過哪一些路徑造成金融危機的發生,才有可能有效的設計新的制度來杜絕金融危機與民主體制之間的關聯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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