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證據在此】驚爆!省力女抄人許淑華涉論文抄襲又愛說謊?!
抄襲就是抄襲!省力女抄人許淑華自打臉!經查對,許淑華碩論抄襲的段落,來自網路搜尋到黃中元的《公民社會與地方文化產業發展之研究—以南投縣茶葉文化產業為例》一文。黃中元是在民國97年10月18日(早於許淑華碩論出版時間)「九十七學年度國立中央大學客家研究碩士在職專班田野調查成果發表會」上發表論文,場地在工五館三言堂所進行的政經組B場。
許淑華的碩士論文,明明抄襲至少五大段落,除非是槍手代寫,否則誰能「抹黑」、「栽贓」,難不成,其論文本身就是「贓物」或涉及「分贓」?
「九十七學年度國立中央大學客家研究碩士在職專班田野調查成果發表會」是在民國97年10月18日舉辦(早於許淑華碩論出版時間),政經組B場的時間是週六上午11:00~12:40,場地是在工五館三言堂。多位中央大學的師長和學生出席,人證和物證俱在,事實不容淑華抹滅。
該場次除了黃中元外,還有其他學生發表論文,主辦單位安排了主持人和評論人。這篇公開發表的論文,黃中元先生擁有其著作權。許淑華的碩論抄襲他人文章,不僅損害黃的著作權,也違反《學位授予法》第七條的規定,若情節嚴重,應予撤銷其碩士學位。
許淑華的碩士論文,確實有整整五大段與黃中元的《公民社會與地方文化產業發展之研究—以南投縣茶葉文化產業為例》文章相同(第3〜5頁),黃發表在前,許抄襲在後,鐵證如山!
跟李眉蓁抄襲96%相比,許淑華至少也抄襲32%,數字上或許較不嚴重,但許淑華的言行,顯見她個人對於學術規範毫不在意,犯了錯還要砌詞狡辯,毫無悔意。這樣的人還能當民代?許淑華完全不適格,她的政治生命應該就此結束。
這幾周來,我舉出三位政壇人士有論文抄襲的情形,第一位是參選高雄市長補選的李眉蓁,對於抄襲仍是顧左右而言他,卸責閃躲,即便嚴重違反學術論理與誠信,在其他正常的民主國家早該辭職下台的情況,而她,卻僅放棄原本來不該得的學位,執意繼續參選,於是,再次上演「全黨救一人」的窘境,其黨主席,亦是知名的政治系教授,為保權位,只好難堪地為她護航。另一位原有意出來角逐市長寶座的李雅靜,僅發了一篇卸責推託的聲明,持續神隱不願公開回應她涉及抄襲與濫權。
現任立委許淑華更是離譜,被揭發論文涉及抄襲後,第一時間對外坦承確有疏忽,辯稱抄襲來源是某位應考博士班學生的研究計畫,迄今仍未向外清楚交代出處,也未誠摯道歉。
國民黨部分的支持者動輒將他人冠上雙標黨的標籤,實際上,他們是不折不扣的浮標著,毫無標準可言,就像是魚吃了餌,浮標沒入水平面以下,被魚拖著走。黨主席江啟臣和黨內曾擔任大學教授的民代,明知道抄襲論文是違反學術倫理的事情,囿於情勢不得不護航,無疑也葬送自己辛苦維護的學術清譽,為了李眉蓁和許淑華這樣的人,值得嗎?我相信,中山大學和逢甲大學,也不會希望校譽因這三位抄襲論文的民代校友而受損。
許淑華辯稱未註明出處的部分已經向她的指導教授說明,為何不願對外公開講清楚?許的碩士論文至少抄襲了五大段,能否誠實告知國人,妳究竟是開了任意門去抄了誰的文章?
#許淑華32%
#李眉蓁96%
#三倍券好好用
#省力女抄人
#抄襲
同時也有10000部Youtube影片,追蹤數超過2,910的網紅コバにゃんチャンネル,也在其Youtube影片中提到,...
南投 補選 評論 在 李姓中壢選民 Facebook 的最讚貼文
<眼中竟然只有看到權位,而且吃相這麼直接、難看。>
罷韓之後的高雄市長補選,本應沒什麼討論價值、也毫無懸念會由民進黨陳其邁勝出。不過,6月12日中選會公告的補選日竟然選在兩個月後的8月15日,而不是三個月的9月12日,讓其他競爭政黨措手不及。雖然這也不違反選罷法三個月內補選的規定,但,以一個直轄市長選舉規模,時程縮短到兩個月,明眼人都知,就是過場一下的儀式,好讓陳其邁上台。執政黨用這種奧步,被批評是應該的,民進黨發言人顏若芳,竟然還舉例2015年馬政府時期,苗栗、南投、屏東立委補選只有43天反嗆國民黨,無視直轄市長和立委選舉規模性質大大不同,更不敢提1999年雲林縣長補選是85天。真是得了便宜還賣乖!
一般來說,市長出缺,必須馬上指派代理市長,但韓國瑜有權利在罷免選舉的15/30天內分別提出不同訴訟。如果中央指派一般事務官代理市長做過渡準備,萬一韓提訴訟,訴訟結束市長任期剩不到兩年,依規定就不用補選,那這位代理市長就會一直做到2022年。為防止這種狀況,六月六日罷免投票結束,第二天自由時報馬上刊出鄒景雯總編輯的一篇名為「陳其邁直接代理市長的好處」的焦點評論。以自由時報和總編輯跟府院黨的關係,可知這是民進黨拋出的風向球。第三天,更有消息指出民進黨確實在考慮由陳其邁直接代理市長的方案。民進黨,實在是太夭鬼了
林進嘉觀點:民進黨,真的很敢吃!
https://www.storm.mg/article/2762976
南投 補選 評論 在 許淑華 Facebook 的最佳貼文
聲明稿
壹、近日網路流傳登記民國104年02月第8屆立法委員南投縣第2選區缺額補選之候選人許淑華涉及不法情事等相關文字暨圖片乙事,候選人許淑華暨競選團隊嚴正駁斥並說明如次:
一、候選人許淑華暨競選團隊自參與第8屆立法委員南投縣第2選區缺額補選以來,即強調以不抹黑、不謾罵、主政見之選舉訴求,希望候選人及選民均能透過理性的思辨,投下寶貴的一票,俾達還政於民的理念。
二、關於王姓網民未盡查證義務,逕於其個人臉書社群網站上傳述候選人許淑華涉犯不法情事乙節,為端正選風,候選人許淑華業於民國104年01月16日,以王姓選民恐涉犯公職人員選舉罷免法意圖使候選人不當選及刑法加重誹謗等罪,正式向臺灣南投地方法院檢察署提出刑事告訴。
三、承上,因相關事證業已提交臺灣南投地方法院檢察署為偵查之用,基於尊重並確保偵查不公開暨公正性,同時避免關心候選人許淑華的支持民眾誤蹈法網,特發此聲明稿,籲請支持民眾暫勿對此抹黑、謾罵之文字再為任何引用、評論,一切交由司法為公正之裁決。
貳、候選人許淑華暨競選團隊感謝支持民眾一路以來的照顧與疼惜,立委補選選舉日即將屆臨,讓我們暫且拋開各種不實的指責及傳述,一同專注並努力於選戰,候選人許淑華暨競選團隊感謝您們的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