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近忙著自己的小創業,對於好多事情、無論是多小的細節,都有著不可被動搖的堅持,本來擔心自己吹毛求疵,團隊會不會覺得我很煩,殊不知我那位平常看似沒在用腦的夥伴,刁鑽到一個逗號都要拿出來討論,除了有一種安心感之外,也深深感受到「大家是真的很喜歡我們現在在做的事呢。」
我一直認為無論在哪裡,你想獲得尊重,最重要的就是重視自己的工作,在其位謀其事,是我信奉的真理。
剛剛跟我姐妹閒聊,人在西雅圖的她今天推著剛出生沒多久的寶寶,到西雅圖台灣辦事處申請印鑑證明,因為要申請五份,她隨口問了辦事人員:「這個授權書一份就好嗎?還是要簽五份?」沒想到承辦人員極度不耐煩地回她:「神經病啊!當然是一份!」
神經病??????
我向來不覺得公務人員應該是公僕,特別是在我出國後,才真正體會到台灣戶政事務所效率有多高,大家都是領薪水過活的人,無論是什麼職位,都不應該是「僕」。
以前我做國際新聞,有不少跟駐外辦事處人員接觸的機會,有人是真的很想幫台灣做事,卻常常因為丟護照、各種誇張的巨嬰要求覺得灰心,但也的確有的駐外使館我打了一整個早上電話,要到十點半才接起電話,邊說話還發出在咀嚼早餐的聲音,同時見過優秀跟懶散的駐外人員,我不想以偏概全,也不想拉所有公務員下水。
但今天這個直接在櫃檯說國人是神經病的駐外人員,一路都以不耐煩的態度辦理國人需求,直到我姐妹在離開前說:「你在辦公時間無故用不當字眼辱罵我,你知道我可以告你嗎?」才立刻態度一百八十度轉變,收起焦躁態度,一邊道歉一邊送我姐妹出門。
我姐妹是那種超級溫和的人,問問題沒有頤指氣使,甚至今天跟我說這件事情的時候還說自己已經原諒對方,但我百思不解的是,無論作業有多繁忙、壓力多大,坐在自己辦公的位置上,口出惡言是被允許的嗎?是那位辦事人員第一次對國人出言不遜嗎?出門在外,台灣的經濟文化辦事處代表的不只是國家的門面,更是每個異鄉遊子跟家鄉的連結,這樣的行為,別說傷害了國人的感情,更能證明,你,不配代表台灣的公務員坐在那裡。
印鑑證明哪裡申請 在 民主進步黨 Facebook 的最讚貼文
【國發院案新證據「幽靈印鑑」、「幽靈契約」、「幽靈證人」 民進黨再呼籲國民黨配合黨產會調查】
「國發院土地案買賣過程疑點重重,國民黨昨(6)日在黨產會聽證會自打臉!民主進步黨副秘書長徐佳青偕同發言人張志豪、吳沛憶與該案陳情人葉頌仁今(7)召開「國民黨強奪人民財產新證據」記者會,徐佳青表示,國民黨昨天聽證會提出新證據打臉自己,還惡人先告狀,這三大新事證分別是「幽靈印鑑」、「幽靈契約」及「幽靈證人」,甚至我們還得知國民黨過去還是個幽靈政黨!為此民進黨呼籲檢調重啟調查,並呼籲國民黨不要「見笑轉生氣」,面對真相,配合黨產會調查。
徐佳青指出,葉頌仁其父葉中川先生,在過去每一年負擔土地相關稅賦 1400 餘元,國民黨只在民國 43 到 45 年曾繳過一年 800 元的地租,此後再也沒繳過。葉家不堪其擾因此以存證信函及申請書寄到國民黨,國民黨置之不理外,最後還強行購買。最誇張的是,國民黨強行購買的過程中,居然還讓鄉公所先調查最後一年的田賦徵有沒有繳交完畢,這些在在顯示國民黨坑人民、耍人民到了極限。
國發院案陳情人葉頌仁強調,國民黨長期占用葉家土地未付租金,逼迫其父葉中川先生賤賣土地,國民黨憑什麼在聽證會憤而離席?難道是不敢面對受害者而逃離現場嗎?這是一個政黨應有的態度嗎?國民黨居然還想重新執政荼毒這塊土地。葉頌仁也強調,葉家陳情抗議超過一甲子,一直向國民黨追討至今,並非如國民黨、民進黨所言的 20 年、50 年。
就「幽靈印鑑」、「幽靈契約」新事證,發言人吳沛憶指出,昨天國民黨在聽證會中提出新的土地買賣契約,然而這個文件在過去三審的官司當中從來沒有出現過,不但葉家表示從來不知道,在三審定讞前,法官也從來沒有看過這個文件。其次,民國 51 年 1 月 16 日所簽杜賣證書上的是圓章,而葉先生過去的印鑑證明也是圓章,但國民黨出示民國 51 年 1 月 4 日簽訂的土地買賣契約中,印鑑章卻是方章,印鑑章完全不符,圓章居然變方章?國民黨必須說明文件從何而來,印鑑從何取得?
吳沛憶質疑,國民黨當時說已經有付給葉先生五萬元訂金,若有付錢的話,為何沒有領據?若有付訂金,為何在杜賣證書上之買賣金額沒有扣除五萬元訂金?請國民黨提供當時付清五萬元訂金之領據。吳沛憶說,就算這份文件確實存在,按照契約表示「契約成立之日乙方先付甲方訂金五萬元餘款于五十二年春節前辦妥杜賣手續時付清」,但國民黨非但事後沒有按契約所訂時間支付剩餘價金,而且提存法院的價金僅總額的十分之一,在在顯示國民黨完全沒有履行契約的誠意,國民黨是拿新的證據打自己臉嗎?國民黨主張官司已經定讞不需要再調查,但可以看到這當中有太多事情需要釐清,要呼籲國民黨面對真相,配合黨產會調查。
發言人張志豪表示,國民黨為了不當黨產對民進黨提告,恣意興訟,本黨深感遺憾,同時民進黨也對葉家感到抱歉,我們確實說錯了,因為葉家足足陳情了一甲子,而非僅五十餘年。就「幽靈證人」方面,張志豪根據黨產會調查報告指出,過去葉家訴訟中提到,民國 51 年也就是 1962 年 1 月 16 日國民黨中央委員會代表以郭驥、木柵鄉長張榮森由四名著中山裝、腰間佩帶槍枝之壯漢跟隨,於中午時分乘軍用吉普車 2 部至葉家請葉中川「去喝茶」的方式簽訂杜賣契約。很清楚的,國民黨中央委員會與葉中川簽訂買賣契約時,另有木柵鄉長張榮森、張開任、馬葆民、黃魏臺與王淮德等五位證人。根據黨產會調查得知,扣除國民黨代表郭驥、木柵鄉長張榮森外,其餘四位證人除張開任外,馬葆民、黃魏臺與王淮德卻在戶政系統中完全無符合資料,這三人究竟是誰?當時法院沒有針對相關證人查證嗎?這樣有幽靈證人卻三審定讞的官司怎能讓人民信服?
張志豪進一步質疑,法律碰到國民黨就轉彎?國民黨過去並非法人團體,從內政部書函得知,民國 78 年 2 月 10 日才登記為法人,顯示國民黨在當時根本毫無權利能力,也不是權利主體,理應不能成為契約當事人,過去葉家民事判決的結果中卻以「系爭土地依當時土地登記實務之權宜措施,登記為國民黨中委會名義,雖欠妥適,但非法人團體如完成法人設立登記,基於同一體原則,該非法人團體前取得之權利及負擔之義務,即由法人概括承受。」如此沒有法理依據,當時執政黨並身兼黨主席的馬英九,難道不用出來說明?
徐佳青最後總結表示,國民黨昨天自己拿出了土地買賣契約這份文件,這是到最高法院判決為止都沒有出現過的文件,國民黨以此文件證明與葉先生有所謂合約關係,葉先生也有意願將土地賣給國民黨;但這份文件反而引起我們更大的懷疑,第一,土地買賣契約上之印鑑章並非葉先生原來的印鑑證明章。第二,所謂訂金五萬元到哪裡去了?第三,國民黨在過去最高法院三審定讞前,都沒有對三個幽靈證人的名字提出異議,然而卻在昨天黨產會聽證會上,黨產會表示經過調查,查無此三證人後,國民黨才說證人名字錯了,讓人不禁質疑證人名字錯了可以打官司到三審定讞嗎?證人可以不用被提訊嗎?為此徐佳青強烈呼籲,國民黨要向黨產會誠實地說明清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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