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要安全,不能只有懲處】
近期中油公司製程工安事件頻傳,2018年1月17日林園石化四輕開爐時,設備故障導致壓力偏高、中平配氣站之注氮設備接頭滑落導致人員受傷,2018年1月29日清晨桃園煉油廠又發生爆炸。無獨有偶的是,同樣在去年12月台塑六輕2EH及芳香烃二廠也爐管破裂發生爆炸事件,雖無人員傷亡,卻也直接顯示出製程設備危險性極高。
經濟部沈榮津部長雖然立即表示,調查出來後會做懲處。但是安全問題不是每次抓幾個「人」出來懲處就可以解決,落實「製程設備」的檢查以及改善才是根本。
誠如本席一再於立法院經濟委員會強烈要求的,勞動部職安署與經濟部工業局應積極配合,對國營或民營事業的管理不能再怠惰,加強針對各危險性工作場所,包含石化業重工業等製程安全管理之檢查並且落實罰則及限期改善,以達安全至上的目標。
新聞連結:
[桃園煉油廠爆炸案 沈榮津:調查出來再作懲處]
http://news.ltn.com.tw/news/society/breakingnews/2326029
[以為炸彈爆炸!中油桃園煉油廠鍋爐起火氣爆 火勢已控制]
https://udn.com/news/story/11784/2955362
同時也有1部Youtube影片,追蹤數超過52的網紅立法委員吳玉琴,也在其Youtube影片中提到,一、邀請勞動部部長、內政部營建署副署長、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副主任委員就「調整《危險性工作場所審查及檢查辦法》丁類審查標準原因與理由以及政府如何加強防範工安意外造成勞工傷亡及減少職災黑數之具體措施」列席報告,並備質詢。二、審查中華民國107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案有關勞動部主管預算(公務預算及基金)案。...
危險性工作場所 在 陳怡潔 Facebook 的最佳解答
今日內政委員會審查內政部營建署預算,怡潔特別針對營建署下述問題,提案凍結部分預算,並要求改善後才能動支。
1.國家公園經營管理預算執行率偏低。
2.營建署竟罔顧工人生命建議勞動部放寬危險建築物高度。
3.下水道管理成效不佳。
4.都市計劃圖重製及加值運用計畫預算執行率偏低。
5.生活圈道路交通系統建設計畫,預算外移執行率又偏低。
會議中,怡潔特別指出,勞動部在今年7月17日職安署召開的「丁類危險性工作場所審查範圍檢討相關事宜」會議時,營建署代表竟然建議將危險建築工程高度由50公尺提高至80公尺以上,才要作危險評估,而半年不到,勞動部在12月1日,隨即依照營建署的建議,公告修正「危險性工作場所審查及檢查辦法」,如此放寬建築工地須做危險評估的標準,根本就是罔顧工人性命安全。
更糟的是,進一步追問,營建署竟然說是因為勞動部人力不足,所以才會請營建署建議放寬危險建築物審查標準,怡潔認為勞動部根本就是「心裡有鬼」,明明知道這就是對勞工不義,所以拐個彎要營建署「做壞人」,整個政府這樣球員兼裁判又便宜行事,真的讓人憤怒也讓人為勞工感到不值。
為此,怡潔現場提出決議,要求營建署應秉持自身專業,立即行文勞動部,建請勞動部將危險性工作場所分類中之建築物高度,由80公尺再修回50公尺,並將後續與勞動部協調結果,向立法院內政委員會作專案報告。
※新聞聯結:
住都中心尚無法源 預算全數遭凍結
http://www.cna.com.tw/news/aipl/201712180273-1.aspx
危險性工作場所 在 醫師立委邱泰源 Facebook 的最佳解答
預防突襲大量解雇 維持基金穩定運作 溝通輔導周全修法 保障勞權創造三贏
-今日(2017/12/14),立法院衛環委員會邀請勞動部林美珠部長、內政部營建署以及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等相關部會同仁,對於《危險性工作場所審查及檢查辦法》調整丁類審查標準、如何加強防範工安意外及減少職災黑數等議題進行報告,並排案審查勞基法修正草案。
-詢答時,邱泰源委員理事長首先針對近期新聞,突襲性大量解僱可能產生的傷害,如去年的公司解散和今年的關廠,經常都是無預警的突襲,影響上百至上千位勞工,讓勞工承受很大的影響,從個人身心、家庭經濟到社會的再就業困境,政府應加強研議規範。邱委員說明,現行雖然有勞基法第11條及大量解僱勞工保護法第4條,規範雇主的解雇條件及大量解雇前應向勞工踐行預告程序,然而,邱委員認為政府應做到有效「預防」突襲性大量解僱及其降低傷害,才是最好的勞工權益保障。爰此,邱委員要求相關部會檢討執法強度及修法必要,以達到有效預警的機制,也請勞動部提供近年大量解雇數據及後續處理狀況,國會辦公室將持續追蹤。
-接著,邱委員對於積欠工資墊償基金的運作狀況表示擔心。由於會發生歇業等問題的事業單位,通常本身就有債權或財務不良的問題,邱委員擔心基金的財務狀況,是否會因為追討成效不彰和呆帳連年成長而受影響,將無法保障勞工受償工資及資遣費等權益。勞保局局長說明,相關款項都有積極的追討,106年度已追討回4億元,成效不錯,會努力維持基金穩定,保障勞工權益。
-最後,邱委員對於開放學校特約職護的問題請教職安署,依據新制勞工健康保護規則第3條,本須「僱用」職護之學校如已配置校護,可改以「特約」方式辦理。修法後是否會影響學校勞工的健康照護,以及現任職護的工作權?以及職安署是否有考慮到醫療機構的護理人力,該如何兼顧護病比等問題,邱委員要求職安署再與相關團體溝通,避免勞資及健康的三輸局面。
危險性工作場所 在 立法委員吳玉琴 Youtube 的最佳貼文
一、邀請勞動部部長、內政部營建署副署長、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副主任委員就「調整《危險性工作場所審查及檢查辦法》丁類審查標準原因與理由以及政府如何加強防範工安意外造成勞工傷亡及減少職災黑數之具體措施」列席報告,並備質詢。二、審查中華民國107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案有關勞動部主管預算(公務預算及基金)案。(預算詢答)三、審查:(一)本院委員蔣萬安等18人擬具「勞動基準法第三十二條之一及第三十八條條文修正草案」。(二)委員徐志榮等17人擬具「勞動基準法第三十八條條文修正草案」。(三)委員盧秀燕等16人擬具「勞動基準法第三十八條條文修正草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