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9消防節向英勇的消防夥伴們致敬。
今天是1月19日消防節,內政部舉辦了一年一度的「鳳凰獎」楷模表揚典禮,共有72位消防楷模獲獎。
消防、義消及志工們英勇的投入各種救災、救援工作,令人敬佩,而自武漢肺炎發生至今,消防人員也支援防疫後送勤務,更是辛苦。因此,今日我再次向所有消防人員表達最深的感謝,對於民眾而言,捨身救人的消防夥伴們就是「活菩薩」。
政府重視警消同仁的健康及安全,除了「醫療照護方案」,立法院在108年10月三讀修正「消防法」,將生命3權入法;內政部也於去年發布「危險性救災行動認定標準」,明定危險性救災行動包括進入輕鋼構等6大類危險建築物時,若確認現場無人命危害之虞,得不執行危險性救災行動,加強保障消防同仁的執勤安全。將來,也會兌現蔡總統所承諾5年內增補3000名消防人力計畫的承諾。
謝謝消防人員堅守崗位為民眾保護生命財產安全,祝福無災無難,一切平安。
危險性救災行動認定標準 在 時代力量 New Power Party Facebook 的最佳解答
民進黨做半套,還怪時代力量抹黑帶風向?
「無人命危害之虞得不執行危險性救災行動。」
這是民主進步黨三番兩次拿出來宣傳的條文,但是請注意:「到底什麼是危險性救災行動」,還需要消防署的定義,因為條文是「前項所稱危險性救災行動認定標準,由中央主管機關另定之」。
但消防署態度一直以來不斷退讓,無法讓基層消防員跟民眾放心。只要主管機關不認定「入室搶救」是「危險性救災行動」,就還是有可能「無人待救但仍入室搶救」。透過這樣的論證,希望大家可以清楚明白:消防人員拿到的是半套權益,拿到的是不完整的「消防衣」!
而針對「重傷定義」,採用的是比照《刑法》那樣嚴苛的標準,要開啟傷亡事故調查會非常困難!實在不明白消防署在協商時,阻擋「重傷定義」放寬認定的原因到底是什麼?
有多少法案執政黨都只肯做半套?實價登錄2.0(剝奪政府查核權,結果最近爆出買1600萬登錄成3200萬!)、《財團法人法》(排除宗教適用,結果現在宮廟被滲透到超嚴重)、礦業法(不對......這甚至還在無止境協商!),根本沒有解決問題的決心!
就連這次直接攸關人命的《消防法》,都可以顛倒是非、誆騙社會大眾、扭曲時代力量立法院黨團與消防員工作權益促進會(搶救消防員)在去年提案的初衷、推卸給高層的「專業判斷」。如同消防員工作權益促進會所說:「說這話的人一定不懂消防署。近十年38位消防員殉職,消防署發生後都沒有積極作為,甚至在基層積極推動消防生命三權修法時,仍不斷提出異議、打折版立法說明試圖杯葛!這樣的政府單位也堪稱「專業」?」
我們不會否定執政黨在拖了1年之後,終於把這部這麼重要的法案通過,但是通過的版本卻又是偷工減料、藐視基層的請願與犧牲。
危險性救災行動認定標準 在 護理立委 陳靜敏 Facebook 的最佳貼文
立法院會今天三讀修正通過 #消防法部分條文,可惜我提出的第13條修正因為來不及進黨團協商,今天就沒有三讀討論到,不過我已拜託內政委員會的召委,#請他在11月時把我提出的版本排進委員會討論!請大家再耐心等待一下。
先把今天的消防法修正重點列給大家看,主要是把退避權、調查權、資訊權等生命三權入法,#保障消防員的人身安全:
✅ 退避權:如現場無人命危害之虞,得不執行危險性救災行動。危險性救災行動認定標準,由中央主管機關另定之。
✅資訊權:消防指揮人員搶救工廠火災時,工廠管理權人應提供廠區化學品種類、數量、位置平面配置圖及搶救必要資訊。
✅調查權:中央主管機關應聘請相關機關、團體代表、學者專家,並納入基層消防團體代表,組成「災害事故調查會」,製作事故原因調查報告,提出災害搶救改善建議事項。
立院三讀修正消防法 無人命危害得不危險救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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