警察濫權違法盤查就像月經文,時不時要出來幫大家複習一下警察職權行使法。不然走過路過好大的官威,一不小心人民就會被上銬帶走。
前天下午又發生一件警察盤查人民的爭議案件,據網友網友描述( https://reurl.cc/kZzK1x ),故事是這樣的:
「今天下午4點45左右,在新北三重擔任家庭看護的一位移工,只是去樓下倒垃圾,然後站在路邊跟朋友講電話,就有個員警衝著她吼叫,要她拿出居留證(誰倒垃圾會帶身份證?!)。
這名移工急著用手機要找自己的居留證照片,警察卻不斷對她大吼大叫,電話另一邊的朋友用英文叫警察不要吼她,但警察反而奪走她的手機,甚至把她當成逃跑外勞,先是把她用手銬銬在路邊7-11的椅子上,然後塞進警車帶回警局(三重警察局中興橋派出所),到了警局甚至腳鐐伺候!
當警察發現這位姐妹是合法的家庭看護工,卻連一個道歉都沒有,就把她載離警局,而且也不載她回家,就把她丟包在路邊。這位看護只是出來倒垃圾,根本不認得被丟包的地方是哪裡,身上連叫計程車回家的錢都沒有!最後用google map才找到路,一個人哭著回家,而且還很擔心,她被警察帶走的時候,雇主家樓下的門來不及鎖,一直想著要是阿嬤怎麼了,無法跟雇主交代…」
三重分局於當晚連夜調查,確認該員警確有執法違失,並依刑法妨害自由等罪嫌,移請新北地檢署偵辦。
關於違法盤查,在幾個月前中壢女老師的案件中( https://reurl.cc/eEr54L ),我就質詢過關於 #盤查、以及 #身份查驗 的相關問題。
🔴什麼時候警察可以查驗身分?
請記住,#人民沒有接受違法盤查的義務。
司法院釋字第535號說:
「上開條例有關臨檢之規定, #並無授權警察人員得不顧時間、 #地點及對象任意臨檢、 #取締或隨機檢查、 #盤查之立法本意。除法律另有規定外,警察人員執行場所之臨檢勤務,應限於已發生危害或依客觀、合理判斷易生危害之處所、交通工具或公共場所為之,其中處所為私人居住之空間者,並應受住宅相同之保障;對人實施之臨檢則須以有相當理由足認其行為已構成或即將發生危害者為限,且均應遵守比例原則,不得逾越必要程度。」
警察職權行使法第6條第1項,也把「什麼情況下才可以查證身分」的條件說得很清楚:犯罪嫌疑或知情、防止生命身體危害、預謀重大犯罪、無停居留許可、行經指定公共場所路段管制站。
很顯然,下樓倒垃圾和朋友講電話,不符合以上任何要件。
🔴查驗身分有需要現場上銬、帶回警局上腳銬嗎?
就算警察有符合警職法第6條第1項的要件,也要遵守第7條的規定:
警察依前條規定,為查證人民身分,得採取下列之必要措施:
一、攔停人、車、船及其他交通工具。
二、詢問姓名、出生年月日、出生地、國籍、住居所及身分證統一編號等。
三、令出示身分證明文件。
四、若有明顯事實足認其有攜帶足以自殺、自傷或傷害他人生命或身體之物者,得檢查其身體及所攜帶之物。
重點來了:「依前項第二款、第三款之方法 #顯然無法查證身分時,警察得將該人民帶往勤務處所查證;帶往時非遇抗拒不得使用強制力,且其時間自攔停起,不得逾三小時,並應即向該管警察勤務指揮中心報告及通知其指定之親友或律師。」
簡單來說,除非無法現場完成身分查驗,才能帶回警局。
另外,大家有沒有想過,為什麼警察要「將該人民帶往勤務處所查證」?其實這很簡單,在上古時代沒辦法在路邊即時查詢人民個人資料。
然而,現在警察早就配有警用行動電腦,並可查詢包括「查捕逃犯、失蹤人口、應受尿液採驗人、遺失身分證、逃逸外勞、中輟學生、治安顧慮人口、大陸人士行方不明、失竊汽機車、戶籍、車、駕籍、統號變更、典當紀錄、前科、國人相片、治安顧慮人口相片、大陸行方不明相片、逃逸外勞相片、脫離兒少、緊急求救、治安資訊頻道、刑案紀錄、失蹤人口影像」等等各種資料。
也就是說,早就有比動輒帶人回派出所三小時還侵害更小的方法。在現場事實上就能查證身分的狀況下,動輒限制人民的行動自由,很難說是符合比例原則中「必要性原則」的措施。
🔴最後還是談談移工
依據《入出國及移民法》第28條規定:
「十四歲以上之外國人,入國停留、居留或永久居留,應隨身攜帶護照、外僑居留證或外僑永久居留證。
入出國及移民署或其他依法令賦予權責之公務員,得於執行公務時,要求出示前項證件。其相關要件與程序,準用警察職權行使法第二章之規定。」
咦?外國人要隨身攜帶證件。所以移工出門倒垃圾,一定要帶居留證嗎?沒帶就能帶走「查驗身分」嗎?
當然不是。舉個最直接的例子,大家隨時都把身分證帶在身上嗎?
就算戶籍法第56條規定:「國民身分證應隨身攜帶,非依法律不得扣留。」但這不代表沒帶身分證,就活該被違法盤查甚至限制人身自由。
一樣的道理。外籍移工也不能任意盤查,要符合我們前面提到的警察職權行使法要件,才可以進行身分查驗,
過往,也有不少警察看到外國面孔,就動輒進行盤查所引起的爭議。這就回到前面談的警執法第6條要件的問題。
不過,單純長得像外國人就可以身分查驗的規定,我是從來沒有看到啦。
🔴為什麼警察會被移送?
不是執法人員做什麼都可以。刑法第21條第1項規定得很清楚:「依法令之行為,不罰。」也就是要依法行事,才能阻卻違法。事實上,有不少執法人員違法限制人身自由,而涉嫌違反刑法302條之妨礙自由罪的案件(還會適用刑法134條加重)。
三重分局在案發後馬上調查移送,至於個案作為是否構成刑事責任,就有待檢察官深入調查。
然而,還有更深層的問題值得討論:是不是因為績效壓力,讓員警看到移工就想查?
類似的違法盤查案件一再發生,更讓人民質疑,是不是執法文化出了問題?
又或者說,這次的案件,是不是因為被踢爆才有被調查的機會?
又有多少違法盤查的案件,因為人民不想追究最後成為黑數?而移工在台灣受到的系統性歧視,是不是也讓這些弱勢中的弱勢,更容易成為不當執法的被害者?
問題的面向很多很廣,但從今天分局的處理方式到輿論的關注重點,可以看到台灣社會還是往一個更為強調法治的方向發展。
在接下來的會期,我也會努力透過相關提案,努力監督警察職權行使的合法和合理性。
同時也有3部Youtube影片,追蹤數超過47的網紅田雅芳,也在其Youtube影片中提到,#請大家幫忙分享協尋雅芳被消失的質詢影片 雅芳在第十屆第三次定期會市政總質詢(109.6.16)時影片 原本都是議會直播後,就會放在網路上 讓關心市政的朋友,可以去點閱來看 但 #唯獨雅芳市政總質詢的影片被議會刪除 所以雅芳只能用文字來跟大家報告 雅芳市政總質詢的內容: 1.市長你在第八屆擔任議員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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即時強制例子 在 名為變態的神父 Facebook 的精選貼文
#神父的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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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天指揮中心公布疫情上,產生了「校正回歸」的爭議,坦白說,這是無可厚非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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比起這個,台北市長出的餿主意問題可能更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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他把pcr的採檢流程貼了一遍,稱都是中央控管,「沒有什麼地方沒有準確把數字回報中央的問題」,他說「指揮中心每天公布的數字,已經無法反映疫情現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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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既然指揮中心的數據,已經不能反映真實疫情,我議改變作法,告訴國人每日快篩陽性的新增個案數,告訴民眾大致的疫情趨勢,而不是幾天前狀況的數字,更不要創造新名詞,把已經很恐慌的民眾弄得暈頭轉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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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顯然是很嚴重的誤導.照他的邏輯,恐怕台灣以前每天公布的確診數,都不能反映實情了,因為過去的確診數,都是距離採檢日2天左右,國外也多是如此,都是「幾天前狀況的數字」只要日期一致,這根本就不會是個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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至於「用每日快篩陽性的新增個案數」取代確診數,或者當作確診數,或者不報確診數,只報新增個案數,這才是個大問題,這本質上是一種混淆,國外先進國家應該不會這樣做,用陽性個案得知大致的疫情趨勢,有「陽性率」,例如之前報的萬華陽性率如何云云,陽性個案應該是次級的附加數據,如果把它當成主要數據,甚至去取代實際精準的確診數,這才會造成更大的混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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快篩本來就不精準,如果本來就有pcr的精準數字,說他不精準,改用更不精準的快篩陽性個案數,這就像嫌鞋子髒乾脆赤腳走,你覺得一個東西不好,不會用更差的代替,如果只呈現快篩陽性個案數,那面臨的就不會只是「校正回歸」了,還可能是一時「數字突然暴增」、然後「校正消除」的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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舉例來說,駐美代表處日前檢驗出9人疑似染新冠肺炎,連蕭美琴都被隔離,這就是快篩陽性個案,結果pcr下去以後,是虛驚一場,9名陽性都是陰性,日本機場驗出台灣人有確診的案例,隔幾日做pcr後,也都成為陰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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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眾習慣的確診數,早就是每日觀察疫情的重要指標,並且已經心中建構出認知印象,如果不報確診數,改報陽性個案數,除了爆炸的數字更容易造成恐慌以外,更無助於民眾了解疫情的趨勢,因為我們不會從「改變的那一天」才開始學習了解,新發明的數字更跟以前的結果無從比較,更無關聯,套一句柯文哲常對陳佩琪說的,「缺乏對照組」,這才是「創造怪方法,把已經很恐慌的民眾弄得暈頭轉向」,甚至,「連基礎的認知權都被剝奪」,神父不太明白,柯糞們狂推柯文哲的言論是怎麼回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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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國外,修正過去的數字,使其更加精準,符合現實,這種作法叫
「回填」(backfill),美國也有檢測時間與發布數據的時間落差問題,這發生在突然的爆發,導致檢驗爆量或通報延遲,他們可能放個假都會導致數據報減或暴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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但,無論是在確診數外加增輔助的圖表或資料,或者是同時呈現以「報告日」計算與「採檢日」計算的數字,他們都是以確診數為基礎,增加更多的資訊,而如果像康乃狄克州那樣看採檢日,也是要等報告出來了才「回溯採檢日期」,沒有直接把確診數字或pcr省略的,或者去更改確診數字的定義,由更不精準的數字取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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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以說真的,你覺得菜很難吃,但不用鼓吹吃噴,這是兩碼子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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柯文哲貼的pcr採檢流程,根本沒有解釋任何事情,因為那就是一般承平時期的採檢流程,只是個廢話謬誤,他只解釋了「都是中央負責」,然而,那張圖直接省略了許多事,雖然都是中央控管,但是地方也參與其中,諸如醫院每日採檢,醫院將採檢資料鍵入通報系統,這些都是地方醫院要執行的工作,而地方衛生局也要處理案例的行政通報作業,之所以會造成積案嚴重的問題,確診個案未及上傳通報的資料的問題,是因為要處理台北市疫情爆發衍生的問題,而排擠掉這些中央交付的通報任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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比如,地方衛生局要進行疫調、匡列個案的分流、安置,各大醫院要處理疑似院內感染,進行全院大清查,甚至還得清空床位,光以台大而言,台大要負責雙北地區送來的篩檢個案,協助處理萬華群聚,然後卻爆發院內工務室確診,他們必須停下所有委託篩檢工作,開始採檢自己的院內人員,直到確認沒醫護確診,才開始進行採檢個案還有行政通報工作,光台大,就有數百例的確診個案,「校正回歸」,這很難去責怪基層人員,大量篩檢而造成爆量的案件,才是主因,這也是必然的現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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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或者地方醫護,為了處理台北市的疫情,防堵破口,各種突發狀況,排擠了採檢和處理案例和通報的時間,柯文哲身為台北市長,明明是被協助的對象,也用到了醫護的人力,更是衛生局的長官,說白了,聯合醫院的院長是誰任命的?總不能你在那邊指揮院長規劃流程,開記者會宣布設置快篩站,而醫院要處理自身疑似院內感染問題,當這些排擠到了確診個案的通報,市長卻跳出來指責這都是中央管的,還發什麼謬論,指控指揮中心的數據不能反映真實狀況,要改規則,只要報快篩陽性數字就好,這般的不知好歹和愚蠢,也要有個限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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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北的疫情,關乎於台灣的疫情,是很難中央與地方一刀切的,地方要做及時的反應,中央要做整體的布局,也要做細部的應變,就怕有地方首長,看到「地方」兩字就開槍,患了被害妄想症,只想著開記者會的風光,標誌自己的功勞,明明是被幫助的對象,也是造成意外的因子之一,遇到問題,卻只想著要切割責任,把鍋都丟在對方身上,有功我享,有過你扛,快篩站的消息我發布就好,爆量的篩檢造成的積案,代價由你承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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陳時中的確應該一肩扛起,畢竟他是總指揮官,要負責各地防疫的責任,這是他的委屈,也是偉大之處,你可以不用一起承擔,你也沒那肩膀,但不用跟著落井下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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另外,柯文哲一直強調台北市有快篩,pcr採檢多了就不只兩天,需要特殊人員和機器,「為了公衛上的需要,使用便宜,不精確,快速的快篩其實是更重要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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稱「所以當人數多的時候,強制用PCR做確診的人數,其實在公衛上不是很精確,可能要一個新的方法才能更精確的反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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然後說要用快篩陽性個案數,取代PCR採檢確診數,快篩明明不精確,卻要取代精確的PCR,成為公布數字,而PCR延遲的原因,是因為台北疫情大爆發,所以造成一時短暫延遲現象,而這可以用校正回歸修正過去的數字,值得一提的是,這是修正過去數字,並不會妨礙今後公布的確診數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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而今天,萬華的青草原快篩站卻要關了,這又是怎麼回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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快篩的目的,是要做即時的防堵,快速篩出疑似感染者,然後隔離,減少疫情散播,然後對於疑似感染者做立即的處理安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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對於感染嚴重的地區,快篩是必要的,但是是為了求取它的效用,而不是把它當成一種信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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萬華這裡多設置快篩站都來不及了,萬華人現在連看醫生都有困難,去快篩站排隊,又怕有群聚感染,當初就有人為了做篩檢跑到花蓮去,做完又回到萬華來,這顯示萬華快篩是不足的,而加強篩檢量能,可以避免民眾跨區移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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現在,一邊喊萬華加油,一邊卻要關閉其中一處快篩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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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外縣市都把去過萬華,當成一種染疫的足跡,而萬華人本身在萬華,卻不能當作可以快篩的證明,這樣的標準顯然並不公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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而快篩在染疫程度越重的地區,才有信度,應該沒有比萬華值得全面篩檢的地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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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久前,侯友宜才那邊因為喊封城,結果造成搶買物資的人又爆發感染,這回,柯文哲又喊快篩陽性個案取代PCR確診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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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些都是乞丐趕廟公,明明應該顧好的本業沒顧好,卻反過來指揮中央要怎麼做,套句台語說的,「家己揹金斗甕,還替人看風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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指揮中心要指揮全台,地方指揮官要顧好地方,拿地方首長不懂的外行意見,要取代全台應該怎麼做的專業意見,這都只是在掩飾自己的無能和恐慌的轉移焦點而已,光用「快篩陽性個案取代PCR確診數」這件事好了,或許在萬華是準確的,在台北卻是不準的;在台北可能是相對準確的,但如果把高雄、彰化、屏東,快篩陽性個案,都當成主要數據,這就是完全不準確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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過去SARS的例子表明,中央如果和地方不合作,破口就會不斷增加,受害的,只會是人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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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麼叫合作?就是減少口水,互相指責,還有,不要看到黑影就亂開槍,只為了讓對方難做人,只想著卸責和施壓,或者出一些不切實際的主意,那對地方根本沒有好處,這是在防疫,不是在算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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柯文哲前陣子似乎有學會,現在尿性又跑了出來,還是老話一句,你把那些跟中央打嘴砲的時間用來防疫,過去,事情就不會變那麼糟,現在,你有時間在那邊說文解字,還不如真的落實防疫工作,如此,疫情才會轉好,BROTHE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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即時強制例子 在 Pazu 薯伯伯 Facebook 的精選貼文
勞民傷財,談 SIM 卡實名制之虛實
文:薯伯伯
昨天 1 月 28 日是「數據私隱日」(Data Privacy Day),在美國、加拿大、以色列及 47 個歐洲國家都有群眾舉辦相關活動,旨在提升對私隱和數據的保護。
而在「數據私隱日」的翌日,即 2021 年 1 月 29 日,香港政府正式放風,表示要就 SIM 卡實名登記制度舉行公眾諮詢。香港人一直心裡明白,所謂「公眾諮詢」,只是正式通過前的門面戲,所以 SIM 卡實名制勢在必行。
但問題是,其聲稱實名制的目的是甚麼呢?
按政府在 1 月 29 日舉行的實名登記制度「公眾諮詢」記者會,官員表示,實施實名制是為了防止電話騙案、製造土製炸彈、禁止恐怖活動,避免不法之徒用儲值卡隱藏身份。(注:最後這點必須正視聽,雖然不法之徒可以用儲值卡隱藏身份,但隱藏身份的不一定是不法之徒,小心混淆兩者關係。)
我們逐點去說:
一,禁絕太空卡,亦未能防止電話騙案
大多電話騙案,本來就是用境外電話卡,相信不少人也曾經收過罕見國家的電話,例如烏干達(+256)、瑙魯(+674)等國的疑似詐騙電話,這些號碼登記完全不受香港政權監管,如何能禁?
而現在發生在香港的電話騙案都是在 WhatsApp 上進行,例如甚麼「投資群組」,根本就不涉香港號碼登記。如果只因有人用過香港號碼作詐騙用就要禁絕香港太空卡,那麼有人用 WhatsApp 來詐騙,下一步是否要禁絕 WhatsApp?
另外在中國就有不少人收購緬甸的電話卡,專門給中國人接收短訊來做不同服務的登記,屢禁不絕。打擊電話騙案,應從騙徒源頭著手,亦應從教育著手。若然偵測能力不足,把關不足,教育又做得不足,卻只從電話號碼的實名登記入手,對於打擊騙案,毫無幫助。
二,禁絕本土太空卡,未能有效阻止引爆炸彈
簡易爆炸裝置(IED,improvised explosive device)的爆炸由雷管觸發,而雷管可以用手機遙控引爆,過程中使用了兩個電話,一個打電話給另一個,電話把訊號發送到電路板引爆。問題是電話裡的 SIM 卡,並不必要是香港號碼,只用兩張能在香港漫遊的國際手機卡,即能達至相同效果。
是否要禁絕一切國際漫遊?連中國境內也沒有禁絕國際漫遊,香港難道想超越?目前真正算是禁絕國際漫遊的國家,我印象中就只有古巴及北韓,香港能走到多遠?如果不打算禁絕國際電話卡在香港的漫遊服務,那麼放置炸彈的人由一部電話加一張外國 SIM 卡,發 SMS 去另一部電話加外國 SIM 卡,就已經能輕易繞過香港的 SIM 卡實名登記限制。
若然真的有爆炸案發生,當然也可能關閉當區網絡來防範進一步遙控引爆,就像波士頓爆炸之後一樣。但對於引爆訊息的排查機制十分複雜,不是單純關網或禁絕國際漫遊就能有效,例如要查驗接收訊息的接收器過往的通訊記錄、在敏感地段停留的時間,不是單看電話有否實名登記。
若然問禁止太空卡對防止製造土製炸彈有沒有幫助,這問題就有點像問,若然把整區封鎖並強檢所有居民,對抗疫有多大成效?答案即使是有,也是勞民傷財,防範效力卻甚低,漏洞亦多。禁絕無實名登記的太空卡,對真正使用者不便,但炸彈狂人若然要放置炸彈,還是會找到他們的方法與技術。
三,禁絕太空卡,與是否用儲值卡隱藏身份毫無關係
這點其實是最可笑,政府聲稱要「避免不法之徒用儲值卡隱藏身份」,但必須強調一點,不想公開身份,絕不代表從事不法勾當,而且說實的,在今時今日的香港,從事非法勾當的人,往往自以為光明磊落,光天化日下也不會受到法律制裁。
說一個實際的例子,中國的 SIM 卡從 2013 年 9 月開始要求實名登記,大概到了 2016 年才較為全面實施,到 2017 年中華人民共和國工業和信息化部再次求三大電信商部署「人臉識別」作認證。但即使在中國這種環境,國際漫遊依然暢通無阻,到了今時今日,仍然可以輕易在鴨寮街買到中國的數據漫遊卡,唯一的差別是沒有中國電話號碼,但上網無礙,即是可以無實名登記下繼續在當地上網,甚至是自動翻牆。
如果香港真的實行所謂的實名制,只要用家從外國購買國際漫遊數據卡,即能輕易突破實名制的限制,如常在香港以沒有實名登記的手機卡上網。香港要不要全面禁止國際漫遊上網,像北韓及古巴那樣,實在不知道。不過連中國都沒有全面禁絕國際的數據漫遊,作為十年都未被上海取代的國際大都會香港,又如何能實行全面禁止國際漫遊?
如果使用沒有實名登記的國際數據漫遊包,已能應付日常大多運作。不妨自問一下,你上一次撥打直線電話是甚麼時候了?還是已經日常使用 Signal、Telegram 及 WhatsApp 作為語音或短訊的溝通平台?而如果是用 Signal 等 app,只要用外國的虛擬號碼登記,即能輕易擺脫香港忽然實施的強制實名制,對日常生活又有甚麼分別或影響?我唯一想到的不便,就是叫外賣或收快遞時,職員不能輕易打電話去外國號碼,但這點有很多解決方案,例如只用一個號碼作收件之用,現在也有些 app 容許顧客以 Telegram 聯絡,例如「和你的」 app。
但我還是不厭其煩地說一聲,就算太空卡沒有實名登記,本身也絕對不應該以為使用了太空卡就等如匿名或隱身,因為隱身極為複雜,結合技術、毅力及堅靭,如果單以為買了一張太空卡就是匿名,就是侮辱智慧。當有官員聲稱禁絕太空卡的目的是要防止有人「用儲值卡隱藏身份」,就像是在說「用儲值卡即能隱藏身份」,那確是侮辱智慧的說法。
四,應對策略
現在不知實名制登記的執行情況如何,但目前放風稱規例生效後第 361 日所有未登記的儲值卡即時失效,時間其實還是很充足,現階段無須心急跑到鴨寮街買 SIM 卡,而且囤積 SIM 卡無意思,要失效的始終要失效。
我認為最好的應對,目前如下:
1. 香港本來很多用戶的電話卡就已經是月費計劃,即早已實名登記,按正常情況如常使用。
2. 儘快把 Signal、Telegram 及 WhatsApp 的電話號碼,轉為虛擬電話號碼。從 SIM 卡號碼跳船至虛擬號碼的原因,倒不是因為避免實名登記(很多人本來的號碼早就是實名登記)。而是我認為以連著 SIM 卡的號碼作為身份,是落後的做法,亦帶來諸多不便。
有關跳船的原因、實例、方法,寫了二萬多字,難以三言兩語說明,有興趣裝備自己的讀者請先看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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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長遠而言,沒得去旅行,就把香港的生活當是旅行的一部份。以前到泰國旅行前會去鴨寮街買泰國數據漫遊 SIM,那麼以後香港人就長備國際數據漫遊卡,在香港尋找旅行的感覺,有平有貴。
Google Fi: https://fi.google.com/
我沒有親身用過這張卡,但如果每一年會來往美國一兩次的朋友(因為要在美國激活及每半年在美國使用一次),這張卡真是神器,但有點貴。
每月約 US$ 45 加稅,即有無限全球數據兼能連接電腦(22 GB 後會減速),能漫遊的地點包括香港、中國、阿富汗等。提供一個美國電話號碼,漫遊時打電話有點不值,但用加密聊天軟件就夠。
3 UK 國際 SIM 卡: https://www.three.co.uk/payg-data-packs
不同於 3 HK,由 3 英國出品的國際萬能 SIM 卡,在 70 多個國家均能使用,30 天百多元港幣,又或是 365 天三百多元,在鴨寮街經常能找到。如果有朋友在英國,可嘗試上網直接購買免費的 3 UK Pay As You Go SIM 卡,不過我只用過鴨寮街即買即用的 3UK 卡,以後如果真的托人從英國幫我買了 PAYG 再寫使用報告吧。
有些人說澳洲、德國、韓國及台灣等都有手機實名制,為何香港不能?要比較的話,別人也有民主選舉,怎麼能把這件事忘記?
說起來,以上這些國際漫遊卡資料,最初是因為自己喜歡去旅行才留意,例如有年我就是用 3UK 的國際萬能卡,在以色列旅行一個月,剩下的數據還能在其他國家用完,極為方便。
沒有想過,以前因為旅行而整理的資料,居然會在香港本土也用得著。香港發展日日新鮮,身為土生土長的香港人,面對今天的香港,居然有種像是到了異國他鄉的陌生感覺,這能不叫人唏噓嗎?
圖:Unsplash / Andrey Metelev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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但 #唯獨雅芳市政總質詢的影片被議會刪除
所以雅芳只能用文字來跟大家報告
雅芳市政總質詢的內容:
1.市長你在第八屆擔任議員時,就和雅芳成為同事,在場很多第八屆就擔任議員的,針對議員可不可以邀請一級主管以下的業務主管到議會備詢,相信大家心知肚明,全台灣議會限縮議員的質詢權,新竹市議會是第一個,這樣的行為簡直是貽笑大方,那請問市長,在你擔任議員時,邀請一級主管以下的業務主管需不需要經過一級主管的同意?
2.雅芳針對交通標線劃設之標準不一也有於議會提案通過,要求應設立完善的交通標線驗收機制,也在議會質詢過處長,處長說交通處都是依規定劃設的,市長這是我們南區客雅大道前的斑馬線,非常明顯劃設的標準不一,白色跟間隔比例有1:1也有1:2,請問市長我們新竹市對於斑馬線劃設的規定到底是1:1還1:2?
3.新竹市交通標線除了標準不一,施工品質還非常的差勁,跟私人公司劃設的,簡直天壤之別,私人公司絕對不會劃成這樣,那政府機關怎麼會有這樣的品質呢,還能通過驗收,顯然有圖利之嫌。
4.新竹市交通規劃嚴重的錯誤,經雅芳指正堅不改善,那市長我們來看一下,這是你選任的交通處長,引以為傲的z字型人行道設計,經雅芳在單位質詢時質詢他,經雅芳指正他設置錯誤,他還是認為他沒有錯,更洋洋得意說別的縣市都來觀摩,那我們就來看創造z字型的英國,他們當地劃設的方向,是以行人行走時,可以直接看到來車,才是符合人本,也才正確,再來看我們新竹市劃設的方向,竟然一模一樣,但英國是右駕,台灣是左駕,所以我們新竹市劃設的方向,會讓行人行走時無法直接看到來車,根本是錯誤的,市長我們新竹市劃設的是不是錯誤的?我再用台灣其他縣市劃設的z字型人行道說明給你看,這是彰化員林設置的z字型人行道,可以很明顯的看出,他們有考慮到英國是右駕台灣是左駕,所以劃設的位置要相反,才能讓行人在行走時就能看到對向的來車,這才是符合人本的正確設置。
5.在綠光公園工程挖出大量建築廢棄物,雅芳於議會質詢時,市長你同意開發商清除,但不嚴懲,但現在這些廢棄物全都埋回公園上面成為公園的設施,請問市長知不知道這件事?
6.開發商就是原地主就是昌益建設,昌益建設現勘時有說要給50萬清除這些廢棄物,市長你知不知道?
7.那市長你另外一個最近才剪彩的民族公園,你們的處長、副處長、科長、承辦,都用違法的方式,將人民住宅的逃生門封閉,尤其是科長游蘭英才因為幫廠商簽發不實單據被判刑確定,這樣有違法紀錄的科長又做違法的行為,請問市長你認為是對的嗎?
8.講到這邊我有很大的疑問,不管是政務官或事務官,我們來看一下他的資歷,首先我們來看市長你的愛將,城市行銷處長顏章聖,他的學歷是傳播,沒有經過任何國家考試,經歷皆跟城市行銷執掌的業務無關,他會做出違法的方式來興建公園,不無道理,接下來我們來看交通處長倪茂榮,他的學歷、國家考試、經歷都與交通有關,但是!但是!依然無法學以致用,竟然用粗糙的方式來評定各種交通規劃,像第七停車場兩億多的工程案,他竟然只是站在路口三分鐘,就決定了汽車及機車位的比例;無論是考試通過的事務官,或是毫無經驗的政務官,雅芳覺得都不適任這兩個職務,雅芳建議你盡早將這兩個處長替換職務,應該要把他們分派到承辦,開始學習基礎的職務。
9.有關青草湖在辦理重劃的時候,應該要依據平均地權條例及市地重劃實施辦法辦理,市長你覺得對不對?那我們來看一下青草湖的湖邊這個違建是依法拆除,但來看另一邊卻屹立不搖,他們都同屬違建,市長你們的重劃有嚴重的行政行為差別待遇,這就是圖利。
10.市長雅芳在第一次定期會就質詢過你,市長知道青草湖的淤泥傾倒在南寮海邊嗎?市長你都知情,市政府回給雅芳的文,證明這些淤泥只是暫置,那請問市長何時要移除?停止破壞潮間帶,以恢復潮間帶生態。
11.市長要請問你是否支持淤泥和體育場的廢土石方倒在海邊嗎?那今天青草湖的淤泥還會倒在海邊嗎?會不會妥善處理?
12.在我們新竹市南區,臨近寶山,懷恩堂靈骨塔,該財團涉聯手黑道毆打農民之子,還嗆他是警友會,該民眾被打逃出來後,來找雅芳,雅芳馬上陪受害者帶著青草湖派出所警員到犯罪現場要求以刑事訟訴法第88條現行犯逮捕,但員警稱非屬現行犯,也無立即保全證據,以致該加害人有機會湮滅證據,雖然檢察官有增加湮滅證據之罪行,但該法條規範無規範到加害人,致被害人權益受損。
13.另外依民族公園市府違法封人民逃生門,雅芳陪被害人在現場以現行犯要求警方逮捕,但因加害人是新竹市政府,所以警方說要請示檢察官,以致被害人權益受損,依刑事訴訟法第88條明確規範現行犯,不問何人得逕行逮捕,以上兩案都是警方不清楚法條所規範之範圍,雅芳要求警察局長應立即請督察科及政風室專案研討,建立明確現行犯逮捕機制,讓基層員警執法有所依據,不會誤判。
14.這個懷恩堂靈骨塔財團在水源保護區未經環評可興建會有醫療污染及危險的安養院,而且該地水土保持違法回填建築廢棄物,雅芳有舉發至市府,但至今毫無回應,市府依盡速依法辦理。
15.市長依法條活動斷層通過地區不得興建公有建築,是不是?
我們有議員同仁於第九次臨時會的提案就違反了這個法條,有圖利建商的可能,但因為第九次臨時會,主席不給雅芳發言,所以雅芳沒辦法即時糾正,以致於議會通過違法的提案,只能在雅芳個人質詢時間,要求市府應依法行政主動公告撤銷違法提案,那為什麼是圖利廠商呢?請大家注意提案議員中,有李妍慧議員。而李妍慧議員是有行賄官員紀錄的昌益建設事業群下的全昌益及昌禾負責經營管理的人楊勝翔的妻子,所以這樣違反法令的開發土地,很明顯就是可能圖利建商。昌益建設在大新竹是赫赫有名的,媒體關係也做得很好,所以行賄官員事情爆光後,也沒什麼被大肆報導,今天雅芳透過議會直播,讓全體市民了解昌益建設是怎麼行賄官員的,這是監察院的調查報告「被彈劾人於大學兼課時,認識昌益建設實際營運操盤者朱彥龍,於同年12月3日該眷改案公告招標前數日,與被彈劾人相約在臺北SOGO復興館內商談,約定由被彈劾人協助護航昌益建設之合作團隊理銘開發股份有限公司(下稱理銘開發)得標後,朱彥龍應支付被彈劾人2,000萬元賄款。」
16.雅芳在第二次定期會有向市長說明的適足居住權,強調人民對房屋之使用性、適居性等,尤其非正規居住者,應保障免遭強制驅離、威脅等方式,更不該以公法遁入私法,違背居住者意願令其驅離。政府開發違反兩公約,強迫居民搬遷,新竹市親仁里都更案就是這樣,目前已遭監察院糾正,請市長引以為戒,現在竹蓮市場旁法院宿舍等都更案,也面臨到公法遁入私法,強迫居民搬遷,市府應落實與居民充份溝通,善盡安置、搬遷、補償等相關義務,市長你能不能做到嗎?
17.另外新竹市政府最近接收學租集團的財產,市長說這是轉型正義,但我們竹蓮市場對面的屋舍,居民皆是日據時代就在此生活,民國後土地卻被學租集團登記所有,如果市長說轉型正義,那市長應回歸居住正義,不應一邊說轉型正義,一邊搶奪人民財產,市長你能跟人民好好溝通嗎?
18.接下來是市府大發新聞稿邀功的公道三,市長,當初是你的處長、科長承諾居民,只要斷水斷電、搬離住宅,即可獲得自拆獎勵金補償;居民才勉強簽同意書,但市府竟又跳票,強迫居民為市府的不負責買單。
市長你知道這自拆獎勵金對居民有多重要嗎?雅芳拿公道三某戶的補償金做例子,即使他們用最便宜的方式重蓋房子,也遠遠超過市府給他們的補償金,他們已經是倒貼在配合政府政策了,政府沒有給他們合理的補償,現在連自拆獎金都要想辦法讓他們領不到,這樣會不會太過份了,市長現在公道三的居民就在現場,場外也很多人,都可以作證是你的處長跟科長承諾他們的,市長你能不能兌現當時的只要斷水斷電、搬離住宅,即可獲得自拆獎勵金補償的承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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昨晚講秦半兩講得未夠清楚,所以再作一補充。第一,秦朝亡的主因是甚麼。現在講的是我個人的看法。秦國那麼多苛政也沒有覆亡,但統一天下為何會亡國呢。人民要為政府服役的比重,其實在統一之後是減少了。但秦朝也亡了。我提出的假說,是因為地方太大、人太多,產生管理上的問題。秦的制度是不能在這麼大的疆域和這麼多人口的情況下運行的,那會出現管理的極大問題。正如一間公司也會有一個absolute size,沒有一間公司會大過一兩百萬人而不崩潰。因為這麼大的公司是管理不到了。
我舉一個簡單的例子,秦朝的兵在邊疆打仗,可能要十日八日。但要叫他們到嶺南打仗,他們一去便要近半年,可能也回不來了。秦朝的法例其實已不能在偏遠地方執行,但仍然要那麼做,結果令生產力大敗壞。因為生產力大敗壞,所以在秦始皇三十一年,一石米要一千六至一千七百錢左右的價錢。因為人去了勞役,沒有人耕作,所以糧食價錢飛漲。秦始皇死前一年,他知道錢和糧食比例不足,於是想出強制廢除六國貨幣,強制用秦半兩。同時間天下大亂,陳勝吳廣出來起義。他們把六國貨幣收回,而天下大亂,人們於是囤積貨幣,於是出現錢荒。錢荒進一步造成通縮的效果。所以秦朝統一期間通脹又通縮,是不同時間發生的。通脹和通縮不能同時發生,而是分段發生的。這是我想講的第一點。
有人話「滯脹」是通脹和通縮同時發生,其實不是的。「滯脹」是經濟蕭條和通貨膨脹同時發生,這就叫做「滯脹」。每一個超級通脹也變成「滯脹」,因為超級通脹會令經濟崩潰,超級通脹之下,經濟是受到極大的破壞,不能運行的。事實上,秦半兩是一種相當好的貨幣,今日仍可以找到那麼多便可知。其實秦始皇所造的錢幣是貨真價實,到了秦二世所造的是做只含有一半的銅,那些是惡錢。但秦貨幣在漢朝早年仍然大幅度流行,因為它是一種優良貨幣,今日也保存不少,可見是一種成功的貨幣。秦朝之亡是亡於它的體系不適用一個疆域大、人口多。如果秦是成功,突然亡國,之後會有人學回這體系。但歷史上沒有人再嘗試行秦的體系。指秦亡於貨幣是倒因為果。通脹和通縮不是因為貨幣政策的問題,而是因為經濟蕭條和囤積貨幣所引致的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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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法會會議 - 《幫助中產》
張超雄議員:代理主席,葛珮帆議員提出的這項"幫助中產"的議案頗有意思。議案開宗明義指出,中產"交稅多,福利少",相信很多中產人士對此均有同感,但從實際數字看來,有時卻未必盡然。當然,感覺是十分真實的,例如我們真的沒有甚麼福利可言。代理主席,不知道這是否需要申報,因我相信在座各人均以中產人士居多。我當然亦會自認是中產,因我在大學任教,現在身兼立法會議員,賺取一定的薪酬,但我們的擔子亦很重。中產的承擔涉及多方面,當中以房屋是主要的負擔。樓價有如脫韁野馬,極度高昂,租金亦然。
我現時只是租住單位,因我對香港的地產現況心心不忿。我們要以畢生積蓄購買這種"磚頭",雖然表面上聲稱有數百平方呎面積,但實際面積卻要"縮水",在"發水"後再打一個七折。我們要窮一生之力為這種物業供款,實令我深感不忿,但很多中產人士卻只能從中找到一種穩定的安全感,並以之作為積累財富的主要渠道,但這卻是一個沉重的負擔。
這其實是香港的最大稅項,但其最大受益人卻不光是政府,實際上還有地產商。所以,令中產這麼痛苦,如此缺乏安全感,感到努力付出的一切並無回報的原因,正在於此。我們除了沒有甚麼福利,很多東西也沒有我們的份兒,這感覺是如何造成的?正是香港的地產霸權,正是政府容許地產商牟取暴利,容許這些財團壟斷市場,才造成這種令中產人士如此痛苦的情況。
談到中產,當然不得不提呂大樂,而他的看法是不應只從收入着眼。如按一般經濟角度衡量,月入達2萬元至5萬元已可稱為中產,但呂大樂認為亦須視乎職業、學歷、生活和消費模式或價值觀。我相信他所指的是一般從事行政、專業工作的人士,他們的生活模式較傾向中產階級享受,而且學歷相對而言亦較高。呂大樂就這項研究作了二十多年的跟進,發現香港的中產人口原來變化不大。如果按上述模式進行研究,尤其是在收入流動、階級流動方面,他發現過去的變化不算很大。
至於有否出現M型社會的現象,暫時似乎不太明顯,但中產卻出現一種向下流動的憂慮,亦即梁繼昌議員剛才提及的問題。因為日本研究中的M型社會現象雖尚未出現,但中間那一部分人口卻確實呈現向下流動的趨勢。如果回顧過去的人口調查統計數字,當可發現只有收入最高的兩成人口,過去10年的家庭入息出現真正上升的趨勢,其餘基本上均向下流動,這是一種令人非常驚心的情況。如撇除經濟不活躍的住戶,單看經濟活躍住戶的情況,亦只有最高收入那兩成人口有超過20%的升幅,其餘均沒有那麼顯著的升幅。由此可見,過去雖有一定的經濟發展,例如在過去10年間,整個"餅"已造大了超過三成半,但家庭收入卻沒有顯著上升,而且以國際水平而言,我們的家庭整體收入基本上是偏低。在這種環境下,我們既要供養下一代,希望他們能維持類似中產的生活,又要面對教育開支、剛才提到的房屋開支,而且基本上現時的工作穩定性、薪酬、福利,所指的不單是社會福利,還有職業帶來的福利,各方面均正在倒退,而這些倒退均是政府容許的。
例如在社會保障方面,過往在大公司或一般較具規模公司服務的員工,往往可在退休時享有ORSO的福利。當員工的服務年資達到某一年期,僱主不單以1︰1,而是2︰1甚至3︰1的比例為他供款,以便員工在退休時擁有一筆積蓄,可以安享晚年。然而,在推行強制性公積金("強積金")計劃後,這制度已告取消。所以,在強積金計劃下,大公司其實是節省了金錢,而對於大財團,政府更容許其進行壟斷。
試看本地的公用事業,無須詳細說明,也可知道無論是電力、煤氣、公共交通,港鐵更是一個明顯例子,全都可以不斷加價。有一種說法是加價未必會對中產造成即時的壓力,但一直累積下來,這也會變成一種很大的壓力,因為無論是日常開支和工作均有欠穩定。我們現時要走的那條所謂新自由主義的道路,其實已被以往奉行這一套的國家棄用,但香港卻遲了10年,到了今天仍繼續奉行這一套,鼓吹零散化、合約化,令工作穩定性不斷下降,進而加重了中產的危機,呂大樂也因此稱之為"中產之痛"。
日 期: 2013年1月23日(星期三)
時 間: 上午11時
地 點: 立法會綜合大樓會議廳
議程: http://www.legco.gov.hk/yr12-13/chin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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即時強制例子 在 [考題] 普考行政法34題可以試題疑議嗎(直接、即 的推薦與評價
普考行政法34題可以試題疑議嗎
市府辦晚會,封鎖街道,摩托車騎士甲強行騎車進入,被警察以強制力驅離現場,
其性質為何?
(A)甲違反特定行政上義務,且直接被以強制力排除其以機動車輛進入會場,
故屬直接強制
(B)此驅離行為係為間接實現市府封閉道路辦理晚會為目的,故為間接強制
(C)因當時情形急迫,屬即時強制
(D)甲違反不得騎機車進入會場之義務,故屬公法上課予給付義務之強制執行
考選部的答案為A,但我想問答案C可以選嗎?
我看了課本,直接強制與即時強制的差別
1.直接強制需人民有行政上的義務,但市府辦晚會,封鎖街道,人民並沒有行政
上的義務,所以,摩托車騎士甲強行騎車進入,被警察以強制力驅離現場,因當
時情形急迫,把人拘束以強制力驅離現場,屬即時強制
2.市府辦晚會,封鎖街道有預為告戒嗎?題目並沒說明,如沒有預為告戒,應為
即時強制。因為直接強制需預為告戒。
不知道這樣解釋對不對,還請大家解惑,謝謝
[考題] 國考歷屆考題與考題觀念討論(書裡看到的選這個)請附上想法、出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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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編輯: hikaru886 (220.134.29.5), 07/18/2016 10:22:5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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