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義祥是公司負責人,依法不得兼任工地主任。但是,工地主任派任,應該要經過監造、業主代表及台鐵三關審查,才能核定,但這三關卻都沒有發現。義程營造承包這麼多台鐵案子,台鐵卻不曉得李義祥是公司負責人?
[內文摘要]
依法營造公司老闆不可兼任其他營造公司工地主任,而 #李義祥身為義祥工業社及義程營造負責人,#卻兼任東新營造工地主任,負責「鐵路行車安全改善六年計畫」北迴線k51邊坡山測安全維護設施工程,
且工地主任資格須送台鐵及監造廠商聯合大地工程顧問公司審核,李男曾承包台鐵多項工程,台鐵不可能不知他是義程營造負責人,卻容許他兼任東新營造工地主任,質疑台鐵與監造單位有包庇之嫌,營建署及政風單位應介入調查。
對此,台鐵今進行內部調查,台鐵下午證實,依據《營造業法》第28條規定,「營造業負責人不得為其他營造業的負責人、專任工程人員或工地主任」,經查李義祥確實不能擔任工地主任,目前該案檢調已經在調查中。
台鐵表示,李義祥本來是東新營造裡面的品管人員,然後去(2020)年12月之後改為工地主任,工地主任資格要經過監造和業主代表中專案管理顧問公司審查,審查之後要送到台鐵花蓮工務段審查,不清楚為何三個單位當時審查會通過,但明顯這三個單位都沒有發現,三個單位都有疏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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