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住民保留地「假買賣」手法大揭密,化身買家直擊仲介如何玩法賣地】
全台超過1萬公頃、依法只能在原住民之間買賣的「原住民保留地」,如何在近年間不斷流入非原住民手中?為了探究遊走法律邊緣的買賣手法如何操作,《報導者》記者前進桃竹苗山區,化身買家聯繫仲介探詢買地手法。
「這附近的(原保地)露營區都是透過人頭買賣,你們不是第一個,也不是最後一個!我幫你找『有固定收入、年輕的』原住民,市場行情大概3、4萬元費用;人頭找年輕一點的,避免因家屬繼承土地而產生糾紛,當然繼承人也可能去打官司,但官司曠日費時,原住民不見得都有能力做到!」
從仲介的說法和監察院調查報告中,我們拼湊出原保地「假買賣」的三大手法——簽讓渡書、找人頭、設定下高額抵押權和長期租約,雖然名義上土地掛在原住民名下,非原住民買主已實質占走這塊地。如此手段自然引發爭議,2016年監委提出糾正、2019年相關案件也上升到最高法院進行民事大法庭裁判,然而爭論兩年未有結果。
追本溯源,學者指出管理原保地的《原住民保留地開發管理辦法》位階僅是行政命令,與依照《民法》「契約自由原則」簽訂的「原保地假買賣」契約之間,有太多法律模糊地帶。原民會雖承諾要制定專法、管理亂象,卻一再跳票,從中央到地方政府,至今仍缺乏有效抑制原保地假買賣的手段⋯⋯https://bit.ly/3gcbPkz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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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報導者 #原住民 #原住民保留地 #土地正義 #人頭買賣
同時也有1部Youtube影片,追蹤數超過316的網紅Kolas Yotaka,也在其Youtube影片中提到,2016/05/16 立法院第9屆第1會期內政委員會第15次全體委員會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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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住民保留地開發管理辦法 在 伍麗華|Saidai / Reseres Facebook 的最讚貼文
國人露營的風氣興盛,然而,全國1985家露營場,合法的卻不到一成,原因在於找不到主管機關。這不但有損產業發展形象,更是讓消費者的安全、衛生暴露在風險中,也讓生態環境面臨無法預期的衝擊。政府不該裝聾作啞,必須面對、納管。
想起半年前,中華民國原住民族露營休閒暨文化觀光發展協會的游國慶理事長、簡賢福理事等人來到我的辦公室陳情。經過多次的開會、質詢,感謝交通部確實有應我的要求,在 #去年11月把開放農牧用地和林業用地設置露營設施的修法建議提報給行政院了。
透過《#露營場法制化公聽會》,一方面讓行政機關聽聽各界的聲音,一方面也借重業者經驗共同擬出完善的法規。
以我們族人來說,所經營的大多是小規模的露營場,但多在農牧或林業用地上,涉及森林法、水土保持法、山坡地保育利用條、原住民保留地開發管理辦法等,疲於奔命不打緊,沒有主管機關,問題根本無解。我曾在質詢台上督促政府儘速修訂「非都市土地使用管制規則」,於「農牧用地、林業用地」增訂「露營設施」容許使用項目且應為「需經許可」之使用細目,作為快速又有效的解方。
我再次於會中提醒:
1. 務必加速修訂「非都市土地使用管制規則」的規定,開放農牧用地和林業用地可以設置露營設施,至少優先把面積 #一公頃以下小規模露營場納入合法範圍,並 #提供合理的簡化申請及審核程序。
2. 比照合法民宿標章來推動 #合法露營場標章,並訂定積極有效的 #露營場管理規範。
3. 由於原鄉地區很多都位於環境敏感地區內,請相關單位考量原鄉特殊性,#在合法的範圍內給予彈性,評估必要的限制經營露營場範圍。
很高興在大家的努力下,公聽會有了重要的進展:
#未來露營產業的中央目的事業主管機關將由交通部擔任!
土地使用管制的規定也確定 #修訂放寬農牧用地及林業用地可以有條件地設置露營場!
我在結尾特別呼籲:當我們國家的觀光政策高呼「觀光立國」「觀光主流化」,露營場的法制化,必須具有前瞻未來性。既然露營產業已成為國內觀光重要的產業,我們應該看看各國發展的情勢,眼界超前部署20年,規範強度要考量不同的類型,不要在未來又落入法規修修補補二十年的坎坷路;既然要修法,就要訂出夠前瞻、夠成熟的規範,讓露營產業管理制度更健全、更完善、更具國際性,達到「#在地產業發展」、「#國人旅遊衛生安全」以及「#生態環境保護」的三贏局面。
#謝謝 堅持.張廖萬堅 👍
#謝謝 蘇巧慧 👍
#謝謝 何欣純 👍
原住民保留地開發管理辦法 在 原住民族委員會 Facebook 的最佳貼文
【發布原住民保留地開發管理辦法第10條第2項規定解釋令】
📌一、本會已於109年12月18日發布原住民保留地開發管理辦法第10條第2項規定解釋令,並刊登行政院公報。
📌二、依原住民保留地開發管理辦法第10條第1項規定,農牧使用性質的土地每人得申請1公頃、林業使用性質的土地每人得申請1.5公頃,如果個人只持有「單一種」土地,例如:只有農牧使用性質的土地,每個人最高就可以申請到2公頃、如果只持有林業使用性質的土地,每個人最高就可以申請到3公頃。
📌三、如果上列2種土地都持有,土地合併比例的最高申請面積計算方式,可以參考下列的示意圖。
📌四、如果對個人申請面積或公式有疑問,可以直接到土地所在地的公所詢問。
✽✽詳細公式內容,請點擊下列的行政院公報連結查閱,另本會也提供連結下載公式的試算表。
➡行政院公報網:https://reurl.cc/KjVv4j
➡合併比例試算表下載:https://reurl.cc/av674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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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05/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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