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東縣議會第19屆第一次臨時會(1/21-1/25)
治維針對以下主要議題提出建議:
(一) 台東縣政府108年度辦理熱氣球嘉年華期程做出反應,縣政府原訂編列預算5600萬經費(含中央補助花東基金3300萬、中央國貿局補助400萬、縣府自籌1900萬),訂定熱氣球活動時程為38天!台東縣府去年稅收超徵一億六千萬,治維要求縣政府除了仰賴中央補助款,應自行追加預算延長活動天數為45天,以延續觀光熱潮帶動地方經濟發展!
(二) 國有財產署已開始施行,非原住民身分禁止新承租原住民傳統領域之公有土地(各鄉鎮市原住民傳統領域尚未公告),國有土地占台東全縣土地的80%,耕作國有地的農民很多,台東位於原住民族主要縣市,各鄉鎮市幾乎涵蓋在原住民傳統領域範圍,此法令持續施行將嚴重影響一般民眾權益,縣政府作為行政主管機關應主動向上級機關反映現實狀況及嚴重性!要求適當修正法令條文!
(三) 馬偕醫院周遭停車空間計畫案,多數民眾反對以東海國小操場作為地下停車場,縣府即提出馬偕醫院旁河堤內灘地設置停車場,治維認為決策過於倉促,應審慎納入評估報告考量各式條件,馬偕醫院亦應主動提出停車空間,協助解決停車問題!
同時也有1部Youtube影片,追蹤數超過4萬的網紅高金素梅 吉娃斯 阿麗,也在其Youtube影片中提到,2012年3月21日經濟委員會質詢農委會 林務局應立即撤消《非公用財產處理要點》 林務局的前身 是日據時期的『撫墾署』 『撫墾署』頒布《第26號令》將原住民族長年居住的土地 視為「無主之地 」全面收歸總都府所有 台灣光復以後 林務局接收撫墾署的體制 繼續控管台灣的山區 林務局若實施《非公用財產處...
原住民傳統領域範圍 在 漂浪島嶼--munch Facebook 的最佳解答
知本濕地設立太陽能光電場,台東縣政府在訪問中,明確表達會「尊重部落決議」。
現今部落「拒絕設立光電場」的決議已出爐,台東縣政府也該遵守信諾,不要食言!
為什麽卡大地布部落不同意「知本建康段太陽光電示範專區開發案」記者會新聞稿
※請問知本建康段太陽光電開發基地,是那個部落的傳統領域,誰是這塊土地的主人?
104及105年本部落申請文化部的村落文化補助作業要點,辦理「挽救流逝中的部落文史:大知本傳統文化地名行動計畫」,經過田野調查、耆老訪談、文獻蒐集及實地踏查,出版了《心知地名:卡大地布部落文史紀錄》,共記載了知本溪流域的114個傳統文化地名。在這本書的第一章談到知本建康段太陽光電開發案基地-Muveneng〈姆芙嫩/知本濕地〉地區10個傳統地名,裡頭記載著這塊土地的歷史過往、人文內涵與地理環境。
在17世紀,約1640年左右,荷蘭人據台期間為了尋找黃金,在知本濕地的溪口登陸,沿著知本溪北岸往山區前進,在長滿甜根子草叢的河岸射殺了水鹿及梅花鹿。住在知本濕地旁Kanaluvang〈卡那魯汎/沼澤地帶〉的卡大地布Pakaruku〈巴卡魯固〉家族人因此第一次遇見西洋人,也見識到火繩槍的威力,因而將荷人射殺鹿隻的地方稱之為Kinkuwangan〈今古哇岸/槍響的地方〉。荷蘭兵士休息時吞雲吐霧的抽著手捲菸,族人才知道那是tamaku〈打麻固/香菸〉,於是菸草引進了台東。荷人希望部落族人能帶他們到知本山區尋找黃金,因而以明朝出產的龍紋酒醰做為酬勞,這喝完的酒醰也留在部落傳了下來,目前由天主教會花蓮教區輔理主教曾建次先生保管。
從以上所述的傳統地名歷史由來,以及荷人留下的酒醰證物,可知知本建康段太陽光電開發基地是我們卡大地布部落傳統領域,我們是這塊土地的主人。
※請問知本建康段太陽光電開發案,有尊重過土地的主人卡大地布部落嗎?
台東縣政府利用知本濕地及知本溪北岸共226公頃土地,做為太陽光電示範專區土地,該案已於107年1月10日公告招標,預訂於3月13日開標。然而,近一年的規劃時間,縣府僅於去年6月舉辦一場期中座談會,今年1月5日召開一場說明會,在部落族人還不知道什麼是太陽光電,以及未辦理公聽會前,就火速在說明會五天後片面公告招標,完全不尊重我們卡大地布部落。先期規劃報告內容,直到標租公告才公布,沒有我們族人的意見及想法、沒有與部落開會的紀錄與徵詢、更沒有這開發基地的人文歷史與生態環境的調查,僅想利用土地獲取標租及發電的回饋利益,缺乏對土地的關愛及生態的守護,根本是不及格的規劃報告書。
為了讓族人認識太陽光電與國內案例,部落與環境權保障基金會合作自籌經費,於107年2月3至4日辦理「2018卡大地布傳統領域知情同意權工作坊」課程,邀請前屏東縣長曹啟鴻老師及其工作團隊,講解屏東縣政府推動民間養水種電的緣由與負擔責任,認識太陽光電的類型、利弊及對周遭環境的影響,以及與農牧漁業結合的成果和得失。這樣的學習場域,臺東縣政府不曾提供過,還要部落自己想辦法,欠缺了為地方解決問題的服務態度。
※請問知本建康段太陽光電開發案,有落實原基法第21條的立法精神嗎?
原住民族基本法第21條第一項規定「政府或私人於原住民族土地或部落及其周邊一定範圍內之公有土地從事土地開發、資源利用、生態保育及學術研究,應諮商並取得原住民族或部落同意或參與,原住民得分享相關利益」。該法條首要之立法精神在於「諮商」,依其該法條的釋義:「諮商或諮詢指提供充分且能夠有效傳遞之資訊,並徵求原住民族意見之行為」,簡單的說就是「諮商或諮詢的目的是要讓原住民族或部落自由且充分知情」,在這前題下部落才能行使同意權及參與權,以及訂立契約分享利益。請問此案從先期規劃,約一年的時間,臺東縣政府有提供充分且能夠有效傳遞資訊給部落嗎?並廣大的徵求或調查族人意見嗎?在部落尚未自由且充分知情前,就驟然公告招標,完全違反了原住民族基本法第21條立法精神。
再者,雖然招標須知寫到「本標租區域係屬原住民傳統領域範圍,本案之開發得標廠商應負責依原住民族基本法第21條及諮商取得原住民族部落同意參與辦法取得部落同意。」卻已限定廠商「最低完工設備設置容量要達100MPw」,且要求得標廠商於租賃契約生效日起21日內,就提送投資營運計畫書,經台東縣政府審議通過後,才來進行部落諮商同意權。該流程已變成由縣府和廠商片面決定計畫內容,非但未尊重部落規劃權,又把諮商責任丟給廠商去承擔,何況後續的規劃設計及施工規劃是依照這不及格的規劃計畫書作為藍本,既然這諮商程序欠缺正義且推諉卸責,部落當然不會同意。
※請問知本建康段太陽光電開發案,具備著好的友善的綠色能源價值嗎?
卡大地布部落的傳統領域共分為10個區塊,知本建康段這個區域我們稱之為Muveneng〈姆芙嫩/知本濕地〉,這裡有著藍色海洋、美麗沙灘、海岸植物、草澤濕地、珍稀野鳥與候鳥、還有廣濶的樹叢、灌叢及容易瀕臨消失危險植物。自古我們祖先利用這邊的資源,耕作、放牧、捕魚,在更早以前在這邊獵鹿,大家快樂的生活著,但殖民政權來了以後占有它把它劃為己有。今台東縣政府把這地區開發為知本建康段太陽光電基地,為增加發電量獲取利益,光電板密集的排列在地面上,其面積約161公頃,嚴重破壞該地區生態環境及景觀。
「2018卡大地布傳統領域知情同意權工作坊」的課程,經過專家學者與族人、學員的充分討論,認為一個好的友善的綠色能源要具備下列幾種價值:1、是為解決地方問題而不是製造新問題。2、善待開發基地環境,不破壞環境。3、不排擠土地資源原有重要功能。4、可以跟地方協商,並可彈性規劃讓各方需求共存共融。5、可以分享利益。6、能夠達到多贏目標。以知本建康段太陽光電開發案來說,這六大面向僅第5點因原基法第21條的規定或許可達成,其他的條件很難具備,所以知本建康段太陽光電開發案呈現之價值,與部落想要的綠色能源觀點落差太大,當然我們不可能接受。
★★卡大地布部落的聲明與要求:
一、綜合上述,我們卡大地布部落不同意「知本建康段太陽光電教育及示範專區開發計畫」,請政府或私人尊重國家法令承認原住民族的權利。
二、本部落將循國土計畫法提出傳統領域土地之「原住民族特定區域計畫」,建立傳統領域具體規劃藍圖,確立土地現況使用需求,訂立部落未來發展願景,提供政府或私人利用該領域土地之參據或協商。
三、請臺東縣政府打破官民之界限,與部落締結「夥伴關係」,建立傳統領域土地共管平台,以平等互惠分享之原則,發展傳統領域土地優質之經濟效益。
四、請政府或私人落實原住民族第21條之立法精神,善盡諮商或諮詢的責任,提供部落參與規劃、設計、審查、訂約、經營與管理的機會與場域,讓部落在自由且充分知情的前題下行使諮商同意權。
五、部落並不反對綠能,本次台東縣政府107年1月10日公告之「知本建康段太陽光電教育及示範專區開發計畫」必須撤銷,其基地範圍應包含整個「知本綜合遊樂區開發計畫」約285公頃的面積,因該區域土地之特性與功能是不可分割的,重新規劃之計畫內容含括光電活化、主權保障、生態守護、人文運用、教育推廣、遊憩休閒、種電農場及經濟發展等多面向機能,其計畫名稱暫定為「卡大地布人文生態光電教育及休憩園區開發計畫」。
六、生態環境景觀與原住民人文特色,才是台東縣發展之基石,不要迷信於經濟利益至上之狹隘觀點,光電、生態與人文是可以相容並存的,這樣才是友善土地的綠色能源建設與價值,並達到多贏的目標。
卡大地布部落(2018/02/13新聞稿)
#超豐富同時具有原住民族史觀兼主權與綠能思考之新聞稿
#環權扶助案件
原住民傳統領域範圍 在 瑪啡因 Maffine Facebook 的最佳解答
【一起陪原住民族唱出回家的路】
這幾天,有一群人淋著雨露宿在凱道,爭取參與「傳統領域」(參見附註詳解)劃設的制訂過程,而這本當是原住民的權利。
因為連假與228,這件事獲得的關注有限。因此大家串連了超過50組音樂人,希望用直播馬拉松的方式讓更多人知道正在發生的事情。
明天下午16:20,瑪啡因將於線上直播聲援。
希望我們可以一起關注在這群土地上發生的事情。
演出節目表:https://goo.gl/r7KrH6
(右側是週日演出名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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來自馬躍.比吼 Mayaw Biho,關於傳統領域的Q&A:https://goo.gl/HpI8aA
引用:
1.什麼是原住民傳統領域?什麼是原住民族土地?
原住民傳統領域是指原住民原本的生活領域,包括部落所在地、農耕地、獵場、漁場、聖地等等,也包括海域與河流。由於居住在台灣西部的平埔族群的傳統領域問題相當複雜,目前討論的傳統領域只包括16個原住民族,大致上只包括中央山脈與台灣東部,不影響台灣西部及各大城市。
原住民族土地指的是「原住民傳統領域」+「現有原住民保留地」,由於「現有原住民保留地」範圍非常明確,而且大多位在原住民傳統領域範圍內,因此當大家討論「原住民族土地」時,通常討論的是「原住民傳統領域」。
原住民傳統領域範圍 在 高金素梅 吉娃斯 阿麗 Youtube 的最佳解答
2012年3月21日經濟委員會質詢農委會
林務局應立即撤消《非公用財產處理要點》
林務局的前身 是日據時期的『撫墾署』
『撫墾署』頒布《第26號令》將原住民族長年居住的土地
視為「無主之地 」全面收歸總都府所有
台灣光復以後 林務局接收撫墾署的體制
繼續控管台灣的山區
林務局若實施《非公用財產處理要點》將現有林務局主管的國有林班地私有化了。
形同變相的將原住民傳統領域解編、私有化。
再者 原住民族基本法第2條第五款中明定:
原住民族土地:係指原住民族傳統領域土地及既有原住民保留地。
在《原住民族自治法》《國土計畫法》尚未通過前
該作業要點涉及原住民傳統領域範圍及自治區域
若先行公佈並實施該作業要點
原住民自治區域有變更為私有地之疑慮 危急自治權益及生存範圍
祖靈之邦- 原住民族網路電視
www.youtube.com/abohome
延伸閱讀
《林務局還有必要存在嗎》2012/03/12/中國時報/潘富俊
http://www.abohome.org.tw/index.php?option=com_content&view=article&id=5730:2012-03-13-01-42-27&catid=65:2008-10-22-22-01-21&Itemid=6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