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Tues金法尤物Day⚠️
今天跟大家分享一下這個月討論度很高的王光祿案,先簡述一下這個案件的事實經過和歷審的判決結果。
約在2013年7月間,王光祿因為母親想吃肉,於是使用自製獵槍獵捕台灣長鬃山羊與山羌各一隻,被警方以「持有非自製獵槍」及「獵殺保育類動物」逮捕,並以違反《槍砲彈藥刀械管制條例》和《野生動物保育法》予以起訴,本案一路打到最高法院,最終以持有非自製獵槍之部分判處徒刑3年2個月,獵殺保育類動物部分判處徒刑7個月,合併執行3年6個月徒刑,併科罰金新臺幣7萬元定讞。
但本案的特殊之處在於,其涉及「對原住民固有文化的尊重」與「避免以多數價值歧視少數族群」等問題,惟若我們肯認符合一定情況下,原住民族得以自製獵槍合法狩獵,則放寬之標準為何?夠不夠明確而得以使原住民了解?是否有在現行法秩序下與原住民文化傳統中做出權衡?立法者之價值判斷合不合乎憲法要求?以上種種爭議正是本案後來討論度甚囂塵上的原因,最高法院檢察署甚至為此向最高法院提起非常上訴,而後最高法院亦裁定停止審判聲請釋憲,審檢辯三方均對本案法律之適用存有疑義,可見此問題不僅僅涉及法律適用,亦牽扯到憲法上解釋及價值取捨,有賴大法官高度法學素養及智慧。
後來,就如同大家所知道的,大法官於釋字803號解釋,對於王光祿案件所適用的法律部分均做出了合憲的解釋,簡單來說就是,大法官認為法律本身並無問題,法官在量刑時可於個案中權衡違法情節的輕重去認事用法,結論就是王光祿並沒有辦法根據釋憲結果推翻之前有罪的判決,案件由最高法院繼續審理。
但因為事件本身涉及高度價值取捨,大法官本號解釋亦招致不少批評,要知道本號解釋中15位大法官就有7位大法官出具不同意見書,可知討論之激烈程度,所以解釋公布後,後續立法者會怎麼修法、司法機關會怎麼審理,大家都拭目以待。
而近日總統根據憲法40條及赦免法第3條前段,考量王光祿狩獵是為供罹病的家人食用,狩獵自用也經大法官肯認屬原住民傳統文化之範疇,本於對原住民族生活文化之尊重,為促進族群主流化發展,特赦王光祿,免除其刑之執行。
最後,再跟大家分享一個法律知識,就是總統根據憲法授權,全盤考量後,是可以個案予以赦免的,不過這邊所指的赦免只是不用被處罰而已,法律上仍然是有罪的,仍然會有所謂的前科,而且也沒有通案效力,如果有下一個做出同樣行為的原住民,仍然會被判刑。這也就是為什麼王光祿的律師團,依然努力的為王光祿在非常上訴的階段作無罪答辯,祈求法院作出無罪判決,因為惟有如此王光祿才能真正擁有清白之身,後代的原住民子孫也才能以本案作為前例,為原住民文化的傳承打開一道曙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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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時也有5部Youtube影片,追蹤數超過4萬的網紅高金素梅 吉娃斯 阿麗,也在其Youtube影片中提到,槍砲管制條例不應納入原住民獵槍! 原住民獵槍應立專法管理! ~高金素梅2020.05.13內政協商 《槍砲彈藥刀械管制條例》第6條授權教育部訂定《射擊運動槍枝彈藥管理辦法》,射擊協會會員從購置槍、彈、使用及保管,都合法管理。 原住民獵槍也應比照辦理,在《槍砲彈藥刀械管制條例》第20條授權原民會訂...
原住民合法獵槍 在 立法委員孔文吉 Facebook 的最佳解答
質詢農委會主委陳吉仲、原民會副主委鍾興華、警政署蔡副署長和林務局林局長,有關大法官今110年5月7日第803號釋憲文,可說是原住民人權的大倒退,將原住民狩獵文化權臣服於當今普世性生態保育的動保價值。文吉為免原住民因打獵而判刑入獄,要求警政署蔡副署長必須盡速修正訂定合法安全的原住民自製獵槍的定義,納入在「槍炮彈藥刀械管制條例」,另外也要求農委會「野生動物保育法」,大家應共同努力,盡速完成修法使其三讀通過。
https://youtu.be/EBL67jw_84Q
原住民合法獵槍 在 早安.台灣 Facebook 的精選貼文
◎狩獵不是上超市採買!原住民需要一部尊重原民文化的狩獵專法!
https://www.rti.org.tw/radio/programMessagePlayer/programId/789/id/124148
◎德先生這麼說-原住民王光祿8年前持「非自製獵槍」,獵殺兩隻保育類動物,之後被依「槍砲彈藥刀械管理條例」與「野生動物保育法」判刑3年6月確定。
大法官在日前作成803號解釋,宣告子法違憲,但兩條母法合憲。王光祿無法獲得救濟。專訪 法律扶助基金會原住民族法律服務中心 Legal Center of Indigenous Peoples, LAF 林韋瀚律師,分析釋憲文對原住民狩獵文化有無衝突?
大法官認為狩獵採事前申請制是合憲的;但對於申請書上要填載獵物種類及數量,以及夢占、鳥占、嬰兒出生或除喪(解除素服)等生命禮俗時的突發性狩獵,需要5日前事先進行申請,則與原住民的文化衝突,是違憲的。
另外對「持自製獵槍」才能打獵的規定,現行法令也不符合現實狀況與需求。釋憲之後,則面臨立法院需要重新檢討法令規定並修法。
林韋瀚建議,另立專法保障原住民風俗、並修除舊有不合規範法令,才能充份尊重原住民文化。
而未來原住民上山狩獵必須得更加注意,只能使用符合法規的「自製獵槍」打獵。此外還需即刻向警察局申請槍證、在狩獵前提出申請、和不要獵殺保育類動物!
#王光祿
#狩獵
#釋憲803
原住民合法獵槍 在 高金素梅 吉娃斯 阿麗 Youtube 的最佳解答
槍砲管制條例不應納入原住民獵槍!
原住民獵槍應立專法管理!
~高金素梅2020.05.13內政協商
《槍砲彈藥刀械管制條例》第6條授權教育部訂定《射擊運動槍枝彈藥管理辦法》,射擊協會會員從購置槍、彈、使用及保管,都合法管理。
原住民獵槍也應比照辦理,在《槍砲彈藥刀械管制條例》第20條授權原民會訂定符合族人需求的《原住民獵槍彈藥管理辦法》。
這是我對修法的基本主張。
原住民合法獵槍 在 高金素梅 吉娃斯 阿麗 Youtube 的最佳解答
修訂《槍砲彈藥刀械管制條例》
不能忽視原住民族的狩獵權
~高金素梅2020.04.15
今天,立法院內政委員會針對《槍砲彈藥刀械管制條例》的修訂,進行審查。
由於對修法條例第四條有關槍枝的制式和非制式定義問題,我有不同的看法,引發了委員會的爭議和討論。
我認為現在修法版本中的非制式槍枝定義,會對原住民在狩獵時所用的獵槍造成合法性的問題,主張應予以保留,進行協商。後來,內政委員會同意將第四條修法條款和第20條攸關原住民獵槍使用權利的條文,併案協商。
蔡英文總統雖然早在2016年就向台灣原住民族道歉,但從今天修法審查的過程看來,這個道歉並沒有落實。因為,維繫原住民族傳統狩獵文化的獵槍所有權問題,仍然在原住民的憂心和法條漏洞的陷阱間徘徊,這是政府忽視原住民族文化所導致的困境。
今天內政委員會的併案處理決議,只是一個過渡性的解決方案,因為我不是內政委員會的委員,我無法反對這個方案。
我認為:要解決原住民族狩獵的問題,必須從尊重原住民族狩獵的文化根本出發,讓原住民獵人的獵槍使用規範和《槍砲彈藥刀械管制條例》脫鉤。而我也要求,一個月內原民會要會同內政部和文化部,參考其他國家原住民狩獵法令,制定原住民族傳統狩獵的專法。
原住民合法獵槍 在 高金素梅 吉娃斯 阿麗 Youtube 的最佳貼文
《來義鄉傳統狩獵文化協會 致詞》
〜高金素梅 2019.12.25.
12月21日,我部落行腳來到了屏東縣來義鄉的文樂村。就在我挨家挨戶拜訪老朋友的時候,《來義鄉傳統狩獵文化協會》的理事長羅名宏邀請我參加會員大會,我非常高興,因為能和部落這麼多的獵人們見面,機會真的難得。
我向在場的獵人同胞們報告了我不久前在來義村碰到的情況。當時族人們說警察到家裡翻箱倒櫃地要搜查所謂的槍枝零件,製造恐慌。我即時制止了警方的無理搜索,但我對這樣大肆搜查的情形感到憤怒。我還向獵人同胞們說明了12月2日立法院內政委員會協商《槍砲彈藥刀械管制條例》修訂的時候,我質問警政署有關槍枝零件搜查的事,並且質疑了修訂條文中對原住民獵槍的管制,我明確地主張:原住民獵人應該擁有合法安全的獵槍,除非能做這樣修訂,否則我拒絕協商!修訂條文因此擱置。
獵槍,對原住民獵人來講,不僅只是武器,它還是維持部落「共有分享」的生存信仰,獵人們世代秉持著何時狩獵,何時讓山林休養生息的智慧和哲學,我們原住民族早就是大自然循環的一環。捍衛原住民族傳統的狩獵文化,我會繼續加油!
相關連結:
《反對獵槍管制 保衛狩獵文化》
https://www.facebook.com/276861822357066/posts/2619884981388060/
《傳承傳統文化 保障族人安全除罪的狩獵權利》
https://www.facebook.com/276861822357066/posts/262950368709285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