修憲工程即刻啟動!推進國家憲政發展
今天上午, 時代力量立法院黨團召開修憲記者會,正式提出時代力量的修憲草案,並提出四大訴求:
1️⃣降低修憲門檻
2️⃣國會選舉聯立制
3️⃣廢除考試院監察院
4️⃣重要基本人權寫入憲法
一、降低修憲門檻
自從2005年憲法第七次修正以來,就再也沒有修憲。
原因很簡單,公民複決的門檻超級高,有效同意票要「過選舉人總額之半數」。
以2020年總統大選為例,選舉人總額是1931多萬人,過半數就要965萬5千多人,比歷屆總統當選人最高得票數817萬票還要高。
修憲變成幾乎不可能的任務,但是時代不會停止進步,憲法當然也不能停滯。因此,時代力量希望降低修憲門檻,只要一半的選舉人出來投票,並且有效同意票超過總投票數1/2,就可以通過。
只有這樣,才能讓憲法更容易貼近人民的需求和時代的脈動。
二、國會選舉聯立制
目前的國會選舉,是採取「單一選區兩票制」。在每一個選區,只會有一位當選人。同時,除了投給特定候選人的選票之外,選民還會有一張政黨票,得票率到5%的政黨,就能分配「全國不分區」的立委席次。
單一選區最大的問題,就是「贏者全拿」。就算兩位候選人分別獲得50.1%和49.9%的選票,有席次和沒有席次的差異,這也讓「民意支持度」沒辦法100%反映在代議士的組成上。
這樣的選舉制度,除了犧牲相對少數人政治參與的可能性之外,更可能因為零和的選制競爭,深化社會的對立。
為了避免相對多數人被過度代表,以及相對少數人代表不足的問題,「政黨票」就會是重要的調節方式。
時代力量的版本上,我們嘗試調和了「尊重地區民意」、「政黨全國支持度」和「代議士運作成本」三個面向。
在席次設計上,會有73席區域立委、10席原住民立委,以及73席不分區立委。立委的總席次是固定的,以避免立法委員人數增加所帶來的成本。
同時,政黨的總席次會在尊重區域立委和原住民立委當選結果的前提下,透過不分區席次的分配,盡量接近政黨的得票率。
如果某個政黨在區域和原住民立委所得到的席次比較多,那麼不分區的席次最多補到和政黨票得票率相當的差額;如果區域和原住民立委席次相加,已經多於政黨票的得票比例的話,就不再分配不分區的席次。
最後,目前5%的當選門檻,也不利於小黨的發展,難以在國會呈現台灣多元的聲音。因此,當選門檻應該也要適度下修至3%。
三、廢除考試院、監察院
所謂的「五權憲法」,是孫中山吾人兄弟所獨創的制度,但也帶來許多問題。
例如考試權是典型的行政權內容,但因為「五權分立」的結構,掌理考試權的考試院,和實際用人的各機關「考用分離」,也造成組織肥大和效能不彰的問題。
又如監察院,從第二次修憲之後,就不再是如同立法院一樣的民意機關,也沒有包括政治問責在內的可能性,但仍然掌握調查、彈劾及審計等廣義立法權的權限。也不斷有監委不當以職權介入行政、司法的質疑。
廢除考監兩院,將憲政機關的權力重新進行適當的分配,是國家正常化的重要一步。
四、重要基本人權寫入憲法
自從憲法1947年公布以來,憲法第二章「人民之權利義務」,完全沒有修正。
然而,國際憲政潮流早就對人權的保障都有了長足的進步。例如第二代人權的健康權、工作權、對婦女兒童之保障、經濟社會弱勢團體之實質平等保障等權利,以及第三代人權的環境權。
歷次的憲法增修條文,雖然嘗試將一些價值納入增修條文第10條的規定,但性質上是屬於「基本國策」,和人民基本權的保障程度有相當落差。
大法官們雖然也努力透過憲法解釋的方式,將新興的基本權利納入保障,但除了未必有能釋憲的個案之外,也會受到憲法解釋極限的限制。
也因此,需要用「修憲」的方式,系統性地建立、擴張人民基本權利的範圍。
時代力量的修憲草案,廣泛盤點各項基本人權,並特別將勞動權、兒童權和環境權寫入憲法。
憲法的調整,已經遲到了太久。我希望能在接下來的任期中,有看到憲法修正的機會。我也會邀請朝野共同連署修憲草案,將這些重要的價值帶進討論。
原住民對 國家社會的訴求 在 故事:寫給所有人的歷史 Facebook 的精選貼文
#和故事一起看斯卡羅
2016 年 10 月 7 日,行政院政務委員林萬億在邀請學者專家研商平埔族群民族身分及權利相關事宜,獲致初步結論:
為回應平埔族正名訴求,落實歷史正義,以修正原住民身分法的方式,認定為「平埔原住民」。
此一決議,讓多年來的平埔正名運動看見遲來的曙光。
然而,平埔原住民此稱謂就字面意義推想,應該是來自二十世紀初,殖民者族群分類中的「平埔族」。
一般認為平埔族是承繼清代番人分類中的「熟番」而來。現今平埔運動者,也主張在日治時期的戶籍登記被登記為「熟」者,應該恢復其族群身分。
那麼,什麼是「熟」?熟番的分類如何轉變成為平埔族並延續至今?
談到清帝國對臺灣的原住民分類,大略可分為「生」、「熟」番。身分的認定,過往都以服膺帝國文明化程度與繳納賦稅為辨別的基準。
也就是說,一般人大概不會反對作為「熟」番群體,一定比「生」番更符合帝國的「文明」。
實際上,回到番人分類的歷史發展過程,卻不是這麼一回事。
從康熙朝以來,帝國所認知的番社分類系統「野番」、「土番」是延續荷蘭時期以來「贌社」制度下在賦稅原額而展開的認知,並不具文明化概念的投射。
因此,我們可以看到康熙年間甫歸化的岸裡社群生活慣習,在方志中的描繪並不符合帝國「文明」的樣態。
直至康熙末年,官方對番人的分類稱謂才從「野番」、「土番」轉變至「生番」、「熟番」,後來也因界碑、番界的成立,才出現「界內熟番」與「界外生番」的對應。
此一轉變開始排除原本繳納賦稅、卻生活在番界外的番社,例如阿里山社(今鄒族)就從原本的「土番」分類中,被劃歸為界外的「歸化生番」。
然而,熟番族群類屬的確立,則是要遲至乾隆朝才完成。
當時地方官員們為了執行中央朝廷主張的族群政治,因而必須穩定清帝國在雍乾年間形成「生」、「熟」番的分類體系,所以開始制定一系列的熟番政策,用以作為區別不同人群的邊界。
伴隨政策的執行,熟番身分逐漸被固定下來。至此,今日大部分被歸為平埔族的番社,正式定著在「熟番」的範疇。地方社會也開始出現壁壘分明的「熟番」、「漢人」族群邊界。
簡單的來說,「熟番」一詞從清初開始,就不是「自然」或「科學」的族群分類,而是在賦稅架構下,被清帝國逐步以行政規範所產生的群體。
不過,也因為熟番身分具有相應的保護措施,在十八至十九世紀開始出現不少漢人藉由轉變族群身分進入番社,以享利益的情況。
例如:屬於巴宰族的岸裡社通事家族潘士萬一系原本是粵人,但經過抱養的方式成為「熟番」。
清帝國由於沒有具備現代國家精確的戶籍制度作為參考,因此官員們識別熟番的辦法,是以具備十八世紀以來帝國規範「熟番特徵」與否為準則(這類特徵最為顯著,是因為居住在番社、進入編屯等符合官方制度規定),而無關乎本身是否具有血緣、外在體徵等生物性特質。
也就是說,一個漢人如果具備「熟番」特徵,很可能就能被視為熟番。
也因如此,到了十九世紀,這些因制度而形塑的「熟番」族群類屬,恐怕早就與清初甫進入帝國版圖的番社人員組成大相逕庭。
如果說清代熟番是帝國對番人分類下的產物,那麼平埔番則是十九世紀地方社會區別族群邊界的稱謂。
平埔番一詞,並不全然是「熟番」類屬的代稱,而是指來自平原地帶的番人。甚至,居住在平原的阿美族也曾被稱為平埔番。
在此舉噶瑪蘭為例,傳教士馬偕在北臺灣的調查,將番人已被清帝國征服與否劃分為「生番」與「非生番」,在非生番中又分為「平埔番」、「熟番」與「南勢番」。
平埔番是指十九世紀初剛歸化的噶瑪蘭三十六社,他們穿著漢服、剃髮留辮,甚至是建立廟宇祭祀偶像、神主牌。
熟番是指西海岸已經非常漢化的原住民部落;南勢番則是居住在奇萊平原,被漢人征服而未開化的部落。
清帝國所遺留的「熟番」、「漢人」人群分類在朝代易幟後,出現不同的變化,並影響日治初期,伊能嘉矩進行臺灣原住民族群的分類工作,且延續至今。
📺和故事一起看斯卡羅
1867 年發生在恆春半島南端的「羅妹號事件」,深刻地影響了臺灣日後的發展。
看完公視年度大戲《斯卡羅》,想要更認識這段臺灣歷史?想要理解歷史上各族群在事件中如何互動,並在國際關係中彼此角力?想要知道劇情與史實有哪些差異?
鎖定故事的FB和IG,我們會隨著劇情發展,分享相關歷史知識。和我們一起認識這段發生在這塊土地上的歷史,歡迎一起邊看邊討論!
感謝 斯卡羅 SEQALU:Formosa 1867 提供劇照
#斯卡羅 #羅妹號事件 #瑯嶠 #瑯嶠十八社 #原住民 #排灣族 #馬卡道族 #生番 #熟番 #分類 #帝國
📖歡迎至網站閱讀【#鄭螢憶:熟番、平埔番與平埔族:帝國對「番人」分類的歷史】完整文章:https://bit.ly/2WO32yq
原住民對 國家社會的訴求 在 {Fish睬政治}孫博萮 Facebook 的最讚貼文
下早仔發這篇回顧敢若去 hőng 檢舉
佇遮重發&全文備份
兩週年,母語人閣 ài 繼續拍拚
#母語復振 #母語正常化
#中華語毋是台灣人ê預設值
〔全文轉〕
【抗議台大合作社語言戒嚴,呼籲校方落實《#國家語言發展法》 】
昨日(7/30)台大員生合作社召開本屆第二次理事會。會議中,理事孫博萮使用台語發言,竟遭主席施秀惠惡言遏止,施秀惠甚至大力拍桌向孫博萮大喊「你不要說話」。我們認為,此舉嚴重違背《國家語言發展法》所保障的語言平權,作為台大的學生 ,我們要求台大員生合作社理監事會即刻廢除「語言戒嚴」,會議主席施秀惠與理事官俊榮也應為會議中不適當的言行道歉。
針對當日會議主席、台大生科系教授施秀惠在會議中大力拍桌,並用手指著孫理事說出「你沒有資格發言」與「請你閉嘴」等言論,施秀惠表示,之所以用主席職權禁止孫理事以台語發言,是因合作社理事會已於 6/14 的會議中,表決通過由農經系官俊榮教授理事所提出的「日後理事會會議以國語作為交流語言」動議案。
本次會議(7/30)中,始作俑者官俊榮理事亦發言,其將講台語比喻做抽菸:「你有抽菸的自由,但不能侵害到別人的自由,因此會有菸害防制法、禁煙區」,並表示不反對孫理事私底下講台語,「但不能侵害到其他人開會的自由」。官理事將台語類比為對人體有害的菸之發言,實是反映其對台語使用者深刻的鄙夷,同時,我們也難以想像在民主化與轉型正義的時代,竟然還能從最高學府的教授口中聽到說出這種歧視性言論。
合作社的理事們不懂的是,他們在 6/14 通過的「以國語作為交流語言」決議,早已經違反《國家語言發展法》。2018 年底通過的《國家語言發展法》中,規定台灣國家語言包含了台語和客語、原住民族族語等本地語言,國家語言一律平等,且國民使用國家語言應不受歧視或限制。因此,官俊榮、施秀惠等教授顯然違反《國家語言發展法》的條文內容和立法精神。
《國家語言發展法》是台灣對過往威權時代文化政策的重大反省,也是邁向國際全球化時代的重要里程碑。台灣即將在 111 學年度開始將國家語言列入十二年國教的課綱中,破除學校教育中的華語霸權,給予各個台灣國家語言實質的平權。而當台大學生已在熱烈討論是否廢除獨尊華語的「大一國文」必修課程,讓各種語言能在學術殿堂平等地被使用時,卻還有台大的教授固守著華語霸權的思維,甚至發表歧視台灣人母語的言論。
因此我們訴求,台大員生合作社理監事會應即刻廢除在 6/14 會議中通過的「以國語作為交流語言」之決議,尊重台灣國家語言被使用的權利。且會議主席施秀惠與理事官俊榮,也應為會議中不適當的言行道歉。此外,我們更呼籲台大校方對此事件做出回應,並發揮台大的社會責任,要求台大校級單位與關係組織實際落實《國家語言發展法》的精神。
附錄:《國家語言發展法》條文:
§ 3 本法所稱國家語言,指臺灣各固有族群使用之自然語言及臺灣手語。
§ 4 國家語言一律平等,國民使用國家語言應不受歧視或限制。
§ 11 國民參與政府機關(構)行政、立法及司法程序時,得使用其選擇之國家語言。
台大學生組織共同聲明:
台大台語文社-ntutgbs、台大大新社(大學新聞社) 、台大意識報 、 臺大學生會文化部語言平權小組、 台灣大學研究生協會、 臺灣大學文學院學生會 、 史志:台大歷史系學生會學術部 、 台大濁水溪社
{博萮佇遮再次感謝友志 ê 聲援}
https://www.facebook.com/1834715526563493/posts/2309976579037383?s=10000048513634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