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位讀者朋友好,我是換日線頻道的負責人翔一。
最近小站刊登了一篇文章,介紹《東京奧運的「另類台灣之光」!這 12 位赴東奧執法的台灣裁判,也值得喝采》,內文中部分引用了包括 TSNA 自由時報 等報導資訊,亦均清楚標示了資訊來源與原文連結。
同時間,如同我們編輯部於去年(甚至更早)起,即陸續採訪的多位奧運代表選手一樣。和我們一起合作的校園大使,也已向部分文中提到的裁判提出採訪邀約,希望能透過他們的現身說法,讓大家更關注台灣體壇除了運動員外,專業裁判們的待遇與處境。(目前因裁判們均在東京執法,因此相關報導將於 8 月中後刊出)
然而沒有預料到的是,本篇文章刊出後,卻有部分網友質疑我們「抄襲」他人文章,並且針對本文的作者、責任編輯進行人身攻擊。因此抱歉佔用大家一點時間,說明如下:
1. 如同前面所述,關於本屆東京奧運的相關採訪,包括台灣代表隊的選手與教練、裁判在內,我們幾乎都以極其有限的人力,以「原創訪問」的方式進行。多數內容均亦會收錄在即將發行的季刊當中、未能即時收錄進季刊的訪問,也會陸續在小站刊出。
但關於本文提到的裁判部分,因為個人覺得此議題十分值得大家關注,因此在上週的編輯會議中,建議校園大使(本篇文章撰文者)在約訪個別裁判的同時,可以先綜合整理一篇主題介紹式文章(共有哪些裁判代表參加本次奧運、教練待遇等,也就是目前的文章),先讓大家關注此一議題,並為後續專訪暖身。
換言之,如果讀者朋友認為這樣的做法有不妥之處,責任均在本人一人身上,請不要責怪我的團隊同事、辛苦認真的校園大使們。
2. 就個人了解,在本屆奧運的無數相關報導中,首次提及「裁判待遇」議題,且有直接訪問代表參加奧運的台籍裁判者,為 TSNA 的 卓君澤 執行長。(相關文章我會另貼連結在留言處)
TSNA 一直是台灣專業的體育媒體、亦長期堅持原創內容。非常推薦大家閱讀並分享卓執行長的這篇報導,一起關注台灣的裁判待遇議題。
3. 關於「媒體能否引用其他媒體的報導?」「抄襲和引用的界限在哪裡?」「合理使用的範疇如何?」就新聞媒體實務來說,一直是從業者、讀者和著作權人激辯爭議的問題,儘管在法規與法律實務面上都有許多實際案例可參考,但仍經常是「每個人心中的標準不同」。
事實上從小站成立以來,也經常遇到作者在本站分享的原創經驗、專訪或評論,被其他媒體未經授權「通篇引用」、「大量引用」甚至「未標示任何來源」;無論「能否告得成」,經常讓作者和小站同事造成心理上的不愉快。
因此作為本站的負責人,個人立場其實遠遠推崇現場報導、原創分享勝於編譯或整理——若您是換日線的長期讀者,無論喜歡與否,應該也會知道小站絕大多數的文章都源自世界各國作者的第一人稱分享。當中僅管自然難免有主觀成分和個人立場,但至少不會是「拾人牙慧」的內容。
正因如此,本次個人因為希望推廣議題之故,要求同事「先整理教練概況」的報導,儘管所有引述均清楚標示出處與連結,仍讓最先報導此議題的執行長對小站感到失望與遺憾,在此也深感抱歉。傍晚時我已經與執行長連絡上,在此再次公開向執行長致歉。
4. 最後,在「撤文與否」或「內容調整」方面,明天上班我們會立即作出處理。原則上就法理面、實務面來說,現在的報導應無事實性錯誤及違反著作權法之虞,但我也知道讀者朋友們對我們有更高標準的期待。因此在此也希望同步徵詢讀者朋友們的意見,歡迎留言告訴我您的看法,如果真的大家都認為這樣的整理不妥、文章應該「下架」,我們就從善如流。等裁判們的原創報導刊出後,再請大家多多支持。
p.s 另外補充一下,無論最後關於本篇文章的處理方式為何,日後我們都會在報導角度、呈現方式與資訊來源上更為重視「原創性」,畢竟現在資訊爆炸的時代,如果市場上已經有類似且優質的內容,我們就透過粉專等管道直接分享給讀者朋友,也不需要再重複做工干擾大家了。如果大家對小站內容取材上有任何意見,也歡迎隨時留言告訴我們。
不好意思很久沒有用臉書發言,一打起字來就很囉唆落落長,謝謝你們看到這裡,歡迎留下你的意見。明天的線上活動,也期待能看到大家。
《換日線》頻道總編輯
張翔一 敬上
原創性 案例 在 子迂的蠹酸齋 Facebook 的最讚貼文
疫情期間,大家還不趕快來抽書、讀書。
悶在家裡耍廢,不如趁此機會讀點書充實自己。
阿橋社 近來的新書《拿去抄啊!藝術家的著作權指南》。針對了當代資訊社會中的「著作權」做深入淺出的敘述和討論。著作權這件事情聽起來很遠,但在這個人人都有相機、修圖軟體、社群帳號的資訊社會,不管你是文字創作者、影像工作者、音樂工作者、設計師、攝影師、藝術家甚至即便只是個尋常社群軟網站的使用者,其實都與著作權息息相關。本書介紹了自由軟體(free software)、開源軟體(open source software)、創作CC機制、授權形式的差異、盜版、防盜DRM機制、同人創作、自由取景及公有領域等等與著作權相關的問題。齋主很推薦齋友們一讀,更覺得內容創作者們有必要理解此些知識。
https://www.books.com.tw/products/0010889459
#贈書活動 #請讀到最後唷
不過,齋主作為一名小小的文字創作者,對於著作權有些自己的看法。
長久以來,齋主偶而都能在網路上看到自己的文章被他人盜用,甚至看到有影片創作者將我文章中的幾個核心概念,重新以文字包裝詮釋後做成影片。我從未想過要追究這些事情,甚至在我心中也從不覺得這是應該去追究的事情。我有個根深蒂固的觀念,那就是我的思想也源自於先賢們,我並非是這些思想、觀念或概念的原創者。
多年前,我在生物學家理查道金斯1976年的名著《自私的基因》中,對其提出的meme(迷因)概念深深著迷。Meme是他假設的思想生命體,不但擁有與其他meme雜交而產生新meme的能力,當繁殖能力強大,還會透過宿主(人類)將自身傳播出去,進而產生社群影響力。越是強大的meme,對人類文明的影響也就越大,就像今天聖經、哈利波特以及牛頓力學等等,就是影響力無遠弗屆的meme。
同時我也深信,人類難以對己身進行思想溯源。精神分析學家佛洛伊德,曾針對人類的夢境做解析,他認為人類夢境中的要素不可能無中生有,所有在你夢中曾經出現過的事物,肯定在你的短期生活中接觸過,無論你到底有沒有意識到其存在。他針對身邊的數十個夢境案例進行分析,發現絕大多數當事人夢境中出現的場景、物品、人物和情境,都能自當事人的生活周遭發現其源頭。換言之,我們人類的思想其實無時無刻都受到外界事物的影響,遑論佛洛依德的時代早於當代百多年,在如今的資訊社會,要真正找到思想的原創性幾乎是不可能的。
符號學家羅蘭巴特,曾在1972年《作者已死》論文中,有過這段文字:「文本形同由不同引用交織而成的織物,而其來自上千個文化來源。」換言之,在這年頭沒有人真正原創了甚麼,也沒有誰真正能原創甚麼。牛頓不會在沒有伽利略的情況下完成數學原理,而愛因斯坦也不可能在沒有牛頓力學的前提下完成相對論。有人說中國南畫影響了浮世繪,浮世繪影響了後印象派,後印象派和非洲原始雕刻又孕育出了立體派和野獸派,佛洛伊德與超現實主義,民主和抽象表現主義,廣告、麥克魯漢與普普主義等。這些說法都能在現代藝術史的專書中經常出現,但齋主我經常覺得不過是當代藝術史學家的後見之明。我更願相信的是,沒有人知道這些視覺藝術家創新的源頭在哪,而且不管在哪,肯定是多個meme雜交下所誕生的一個神來之筆。
齋主我尤其不喜歡網路上某些設計師,在社群網站上公審另一個設計師,表示自己的作品或視覺設計遭到盜用。我總覺得這樣的聲明像是弱者對於世界無力的呼喊。我知道保障智財權的相關權益,對於文明前進的重要性。1709年英國所通過的「安妮法案」,即確保了創新者的權益,並限定了一定程度的年限。確保了創新者的利益,英國得以在短期內大肆發展知識經濟,而後誕生了工業革命。
一直很多齋友便喜歡問齋主一個問題:「為什麼齋主願意無私的把所知所學給分享?」起初我並不理解這個問題,對我來說分享就是分享,而且對我來說也沒甚麼吃虧。一些年後我才逐漸思考要不要「藏私」這個問題。我後來認知到,當我把所知所學分享出去的同時,對我來說是利大於弊的。一來我因為分享了自身所學,導致競爭上的優勢喪失,這能更加砥礪我向上,二來則是透過分享,我能認識其他同樣無私的分享者,彼此的所學所知能相互交流。
早年網路科技在台灣還不普及時,那時因為作業系統內建的軟體並不多,要在網路上自由玩耍,必定會需要諸多第三方軟體的幫助。那時台灣有很多私人網站,提供各類軟體供下載。當時我看著不少軟體的分類為「免費軟體」,就開心的下載使用。直到多年後我才理解。那是翻譯上的刻意誤解,免費軟體的原名為「free software」,更正確的譯名應為「自由」軟體。這些軟體之所以被前人所創造出來,只是單純地用於共同解決「人類」所面對的問題和困境,不可用於商業販售。
電腦之所以能這麼快的普及於生活之中,和80、90年代的程式設計師,多少帶有些理想主義色彩有關。LINUX作業系統之所以能有如今的影響力,最大的原因便是LINUX是眾多程式設計師對其無私的奉獻,一步步完善其機制,有相當程度的理想主義色彩。齋主崇拜的偶像之一,約翰卡馬克,也就是《德軍總部》、《DOOM》的遊戲設計師,便是世界上首個3D遊戲引擎的創造者。他憑藉一己之力完成了該引擎,更誇張的是還將其開源,任何人都能修改其原始碼。這無私的決定讓整個3D圖像產業前進了不知多少年。
事實上網路從來就有著理想主義色彩,任何與創作有關的網路遊戲社群,都有著許多無私奉獻者。就像《魔獸爭霸3》之所以能歷久彌新,是因為許多自製地圖的創作者持續更新地圖,就像STEAM平台上的許多沙盒遊戲,也有著許多單純為了興趣而為遊戲增添內容的創作者。
資訊科技為人類帶來的應該是幸福,而不是紛爭。我相信著作權對於人類文明的重要性,卻也認為在著作權上踩死權益和底線,對於人類文明並非有利,甚至對於創作者本身也不見得是好事。就齋主所知,若人類全然按照著作權的相關規定辦事,大概沒有人能不侵權,差別只在於別人有沒有要將你狀告法院之別。雖然這問題應該永遠無法解決,也無法明確定義侵權的灰色地帶,但我願意相信的是,隨著資訊科技的不斷進步,人類文明正在不斷前行。
而以上這些想法,其實與《拿去抄啊!藝術家的著作權指南》的作者艾瑞克史黑佛有異曲同工之妙。我相信齋友們只要讀過這本書,也會有著與我們相似的看法。
當然,本次 阿橋社 也替酸齋的齋友們準備了四本贈書,只要齋友你滿足以下條件,就有機會得到活動贈書唷。
只要你在5/30(日) 20:00 以前,完成以下兩個條件,即可參加抽獎。
1. 按讚並公開分享
2. 於留言處TAG兩名朋友
活動結束後,齋主會於第一時間抽出幸運的兩名得主。
另外,還有兩個優選留言的名額。只要你在留言區中,留下關於藝術、版權和著作權的相關留言。齋主於活動結束時,同樣會選出兩則優選留言,齋主會將贈書寄給優質的兩名留言主。
最後,再次感謝 阿橋社對酸齋齋友們的照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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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陣子還在爭論《少年的你》(2019)代表香港角逐奧斯卡的爭議,許多人說該議題只有現在才存在。殊不知最近翻閱舊文,發現原來早在1983年就有類似爭議。物換星移,香港一樣「被代表」,只不過是被台灣代表。出聲批評的則是現在以導演、監製身分知名、當時年僅25歲的影評人陳國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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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下全文刊出當時陳國富的評論,文章來自李幼鸚鵡鵪鶉小白文鳥編著的《電影、電影人、電影刊物》(收錄於書中P69–72),已獲授權轉載。文中討論的不是奧斯卡,而是當時尚具影響力,以國家、地區為代表來競賽的亞太影展。雖然案例不同,不過與現在的爭議相同之處在於:「選擇香港代表作品的權利為何落在XX頭上」。除了討論代表權爭議,還談到當時尚處萌芽階段的台灣新電影態勢,甚為可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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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有,香港沒有〉
作者:陳國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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代表一個地區參加影展競賽的作品,即使不是當地最好,通常也是最具代表性或最富競爭能力的。若從這一個角度看來,對於今年代表香港參加亞太影展的五部影片,我的看法是:簡直莫名其妙。這其中的問題又可分成兩部分。第一個問題是,選擇香港代表作品的權利為何落在「邵氏」一家頭上?原因不明,但是後果很嚴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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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要命的是,亞太影展的「香港電影」實際上並不能代表香港電影。譬如說,在香港和邵氏搶生意的嘉禾和新藝城公司便都沒有影片參賽(邵氏大概覺得連裝模作樣都不必了)。如果說,五部中邵氏佔了三部讓人替「香港隊」的實力捏一把冷汗的話,其他兩個配額《我的媽媽》佔去其一,笑話邊未免鬧得太大了。《我的媽媽》名義上是香港公司出品,實際上卻是一部「台灣式」的文藝片(柯俊雄導演,柯俊雄、甄珍主演)。水準夠不上參加亞太影展競賽,香港「代表性」的問題就更甭提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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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次的疑問是,邵氏為什麼捨《男與女》(已獲金馬獎多項提名),而取另外三部較差的影片代表邵氏。《表錯七日情》並不是很壞的電影,但其中的笑料大多來自退化、虐待性的樂趣卻令人不安。《三闖少林》是規格化的「片廠功夫片」,《暗渠》賣弄的折還是無謂的暴力和扭曲的影像;兩片可說毫無票房之外的企圖。邵氏也許覺得選什麼片參加是他們「自家子」的事,但是這種現象不僅是對影展的輕蔑,恐怕也會引起香港電影圈,輿論界的不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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至於臺灣開出來的片單,即使閒話難免,「合法性」大約是不成問題了。不管好壞,《海灘的一天》、《兒子的大玩偶》、《小畢的故事》、《看海的日子》、《大輪迴》等五部片子確實代表臺灣這一年來電影的成績。無論從整體文化或電影史的角度來看,《海灘的一天》和《兒子的大玩偶》都是關鍵性的作品; 《小畢的故事》、《看海的日子》這有階段性的意義。尤其以本來並不這麼成功的《看海的日子》,因為(有意無意)加入了「重塑電影風氣」的行列,而得以扮演一個積極的角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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然而票房的結果告訴我們,所謂的「寫實電影」也可能是一種消費性商品。最近競相開拍或已完成的大量「小說電影」、「鄉土電影」顯示,「新」電影背後的製作動機不是任何思潮或自覺的電影運動,而是市場的供需法則。這條國語片的活路,無疑主要是由《光陰的故事》、《小畢的故事》等片開拓出來的。比起六〇年代的文藝片,《小畢的故事》在意識上並無任何長進,但它至少證明,「沒有暴力色情,沒有大明星、大宣傳,男女主角沒有結合」的電影,觀眾也能接受。(這當然不是什麼原創性的發現,但此地電影業者也不記得有這回事為時已久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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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們可以說,這樣的客觀背景引導了《海灘的一天》、《兒子的大玩偶》的出場。《海灘的一天》有很多缺點;然而它真正的重要性不在「藝術成就」或「個人風格」的判定,而在這部電影符式了(Signify)和以往國片不同的「觀眾」觀念。用普通話來說, 《海灘》一片濃厚的中產品味(包括對西化情調及臺北小圈子文化的描寫),複雜(或說混亂)的倒敘結構,表面上開放的結局等等,皆意味著這部作品必須訴求不同的電影消費羣,或不同的電影消費態度,也因此其賣座成敗結果將具有特別重大的意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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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說,讓臺灣電影在貧瘠中求進步是整個電影界共同的目標的話,那《兒子的大玩偶》無疑是近幾十年來最成功的嘗試。無論爭取自由表達的尺度或商業效益上,《兒子的大玩偶》都打了一個小勝仗。就電影本身表現而言,三段中真正陳述完整的可能只有《蘋果的滋味》 ,然而其整體對「第三世界意識」的反映,卻使得《兒子的大玩偶》成為國語片新座標。據說這部作品未能提名「金馬獎最佳影片」是因為「主題意識」仍是重要的評審項目,可是《兒》片是我印象中主題最正確、意識最健康的臺灣電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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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九八三年十一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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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後記〕
八三年的十一月五日,為配合在臺舉辦的亞太影展,有分報紙設計了一個副刊專題,以多篇文章介紹代表每個地區來參展的影片。我負責「國片」的一部分。我的文中原有一段批評《大輪迴》的文字,被改版面編輯要求刪去。原因是:「避免對柔導演們造成過度刺激」。我已記不清該段文字詳細(就算記得清補回去恐怕也沒什麼意義)。因此特此一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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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編註〕
※陳國富的這篇文章當初見報時,很多熱愛電影的青年學生有點納悶:既然文章裡表明《海灘的一天》與《兒子的大玩偶》是其中最卓越最重要的,為什麼作者指陳了它們以及略遜一籌的其他影片的缺點,卻唯獨漏了(或是放過)《大輪迴》?直到本文結果出版(收入「片面之言」一書)並附加後記,大家才恍然大悟。黃建業的一篇影評也受過同樣的「干擾」。其實,《大輪迴》並不可恨,前輩導演也不可鄙,而是台灣社會的某些觀念稍嫌陳腐,莫非以為批判某片就是對這部電影導演以往的努力一筆勾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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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圖為《兒子的大玩偶》中的《蘋果的滋味》劇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