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精神障礙/#張麗卿 教授
近期社會著名之精神障礙案件:殺警案與弒母案,分析精神病犯之刑事責任。精神病患的行為決定受疾病影響,刑法上不能依照常人的「可非難性」去加以評價,因此有減輕處罰,甚至不罰的規定。張麗卿老師本文分析此兩案件中之鑑定意見,以及適用原因自由行為理論的內容及學理,進行分析與檢討,並提出有關監護處分的相關修法建議。
◎本文出處:精神病犯的鑑定與監護處分,張麗卿,月旦法學雜誌第309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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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喪心病狂的法官?為什麼判無罪?—精神病無罪的前世今生】
去年一名年輕的鐵路警察處理民眾逃票事件時,被民眾持刀砍死,英勇的行為與其背負的結果,引起社會惋惜。嘉義地方法院經過長達7個月的審理,這名砍殺警察的兇手一審判決無罪。消息一出,各大媒體爭先恐後報導,把話鋒導向法官荒腔走板的判決。其中中視及中天新聞甚至還以「引共憤」的主觀感受作為標題,將人民的怒氣激發到最高點。
➡️殺人怎麼可以無罪?
「殺人就是有罪!憑什麼因為他有精神疾病就無罪?」
要澄清的第一點是,「無罪」是法律上的名詞,一個人依法應該判無罪,法官就應該判無罪。「無罪」從來都不代表法官認為做這件事是對的,甚至鼓勵大家可以多做。要判一個人有罪,在刑法的檢驗上,至少就有三個步驟。首先,被告所做的事情要確實是法律禁止的事情;第二,做這件事情不是基於正當的目的(例如自衛);最後,還要這名被告具有「責任能力」。三個條件都要滿足,法官才可以判被告有罪。而這名兇手就是因為被法院認定「欠缺責任能力」,所以必須判決無罪。
至於兇手有精神疾病,就可以減刑或無罪的理由,要從刑法的基本目的說起。
回到你對死刑、坐牢最原始的想像,為什麼我們要把人關起來、甚至處死?在刑法學上,刑罰有幾個目的,其中最重要的是「預防」。一方面把罪犯隔離、教育,以免危害社會;另一方面嚇阻想做壞事的人不要去做,以免受罰。基於這個理由,刑法要處罰的對象,是明明有足夠的心智能力去判斷是非的當下卻「選擇」做壞事的人,這在法律上叫做「行為與責任同時存在原則」,換句話說,如果一個人在做「壞事」的時候時根本就沒有判斷是非的能力,是不應該處罰的。因為去處罰這樣的行為,根本沒辦法達到上面說的目的。因此我國也在刑法中規定:「行為時因精神障礙或其他心智缺陷,致不能辨識其行為違法或欠缺依其辨識而行為之能力者,不罰。」
➡️行為與罪責同時性原則的反動—原因自由行為理論的發展
「有精神障礙就無罪嗎?那我也去喝酒、裝精神病!」
上面談到看似「行為與責任同時存在原則」的鐵律,在現實社會中,遭遇到了一些挑戰。例如有人想要假借酒醉狀態殺人無罪,事先準備好犯罪工具、殺人計畫,藉酒讓自己陷入迷幻,順便壯膽,再去殺人。幾百年前人們就知道這個漏洞,把他稱作「原因自由行為」。因為如此,有的國家把兇手著手準備的過程的時候當作殺人行為的一部分去處罰,有的國家則認為自己把自己弄到精神異常而去犯罪的這種特殊情形,根本沒必要同情,不適用減刑規定。我國刑法在15年前,就已經把這種情形訂在法律中,直接規定這種情形,不能適用一般的減刑或不罰規定。
再來,要主張自己有精神疾病,導致應該判無罪,是要有科學證據的。在刑事訴訟上,要透過醫生或專家的鑑定,經過起訴的人與被懷疑犯罪的人兩方辯論後,法官依據證據及辯論結果,按照法律判決。正常人絕對不會想為了減刑而讓自己罹患精神疾病,或者有能力裝到能騙過醫生,相信我,那是非常痛苦的。精神疾病的診斷非常複雜,涉及生理、心理,要確定患有某種疾病,是一件不容易的事情。常常患者自己覺得自己有精神疾病,醫師都不敢做出判斷。更何況這個案件中的兇手,在十幾年前就已經罹患思覺失調症的診斷紀錄。怎麼會突然覺得平時擔任發掘事實、拆穿各方謊言的法官,這時候瞬間腦波弱被騙過了呢?
➡️「刑罰」與「預防」的不當連結-重刑化的迷思導致保安處分的偏廢
「你說不要關他,那要怎麼保護善良民眾?」
如同我們對待年幼的犯罪者(例如少年)一樣,我們希望透過教育來取代刑罰,因為這正是最適合他們的。刑法中有考量到這種情形,對於因為精神狀態而判無罪的人,可以把他關在醫院中監護,取代刑罰。但是按照我國刑法規定,最長只能關他5年,法官不能隨意曲解法律規定判更久。
因此,與其罵法官恐龍,不如檢討為什麼法律所訂的其間這麼短。因為向來,很多人都把「預防犯罪」跟「重刑」直接連結在一起,最著名的就是「亂世用重典」這句話。可是,在法律規定不能處罰的時候,刑罰訂得太重,根本都沒用呢!最糟糕的是,你以為刑罰變重了犯罪率就降低,殊不知經過統計,根本沒有明顯作用(酒駕罪就是個很好的例子)。所以立法委員不斷修法,把各種刑罰加重(例如販賣毒品判好幾十年、酒駕一定要判徒刑),但卻忘了刑罰以外,把這種人關起來的保安處分根本置之不理。結果落得沒降低犯罪,還把人放出來的尷尬局面。
➡️回歸刑事政策的思考:建構完善的保護機制
對患者而言,關在小房間裡或者進入人群與人起衝突,都不是他們想要的生活。如果最後可以像正常人一樣品嘗人生的苦樂,融入人群,不危害社會,不正是患者與大眾追求的目標嗎?從法律政策而言,或許我們可以對兇手這樣的人延長監護年限(甚至終身)、規定必須要對社會沒有危害才能回歸社會;而從事前的角度,投入社會資源、建立人際關係,建立照顧者的責任,根本避免這名兇手踏上火車,是不是我們都不會對這件事惋惜與憤慨了?
➡️無罪判決改變的可能性
「法律還能怎麼做?我們可以怎麼做?」
本案目前只是一審判決,如果不滿判決,檢察官也可以上訴,請擔任二審的高等法院臺南分院改判(目前嘉義地檢署已經上訴了),可以向二審法官提出證據說明兇手的精神狀況可以受處罰,或者兇手自己明明知道有可能做出脫序的事,仍然拒絕治療或服藥,因此依照「原因自由行為」的規定,不減免刑責。
而作為公民的你,是否也應該敦促你的立法委員,去建立完善的法律,去隔離這樣的兇手,或者提早介入治療,避免憾事發生呢?如果又發生殺人案件,只要沒判死刑,又跟著喊「恐龍法官」,是不是只是放任無辜的人死亡,又嗜血地再找那可惡的人賠償根本沒辦法賠償的命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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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國立中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 蔡宜呈
歡迎直接分享;轉載及引用請徵求同意。
原文:
https://www.facebook.com/tonyfranktsai/posts/380453791622775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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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聞快遞】
男子酒後毆妻,致頭部重擊引發腦震盪,加上其妻酒醉昏迷嘔吐,氣管吸入嘔吐物,窒息死亡;一審認為他酒後辨識能力降低,依法減刑後,以傷害致死罪判8年期。二審認為他長期酗酒、反覆家暴,可預見意外發生,不宜減刑,改判10年有期徒刑。全案可上訴。
刑法第19條第2項規定,行為人行為時因精神障礙或其他心智缺陷,致其辨識行為違法或依其辨識而行為之能力,顯著減低者,得減輕其刑。一審法院援引本條項規定減刑,但二審則應係以原因自由行為理論,即依本條第3項,若係故意或過失自行招致精神障礙致辨識能力減低,則不適用減刑規定,而認為男子素行如此,酗酒時已可預見發生家暴,故不減刑。
【參考文獻】
‧蔡蕙芳,責任能力與原因自由行為,月旦法學教室,37期,2005年11月,77-78頁。
http://lawdata.com.tw/tw/Journal_list.aspx?no=1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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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你是我們長期的聽眾的話,你一定知道,我們有一門線上課程,叫做【理財心裡學】。
因為推出了這一門課程,所以談了很多關於理財啊、投資啊,怎麼樣去做自己金錢上的規劃?這方面的內容。
然而一旦談到這個方向的內容,我們一定就不能忽略掉,在「行為經濟學」裡面一個很重要的理論,叫做「心理帳戶理論」。
我在很多的內容裡面,都有談過相關的觀念,包含它怎樣運用?我們怎麼樣透過這樣的概念,去調配自己的預算和財務?
只是好像沒有特別一段內容,把它做一個總合性的整理,那我今天剛好趁這個機會,跟你做一個總合性的整理。
當然了,能夠跟你分享這麼完整的內容啊,也是因為我讀到了一本書,書名叫做《為什麼我們總是掉進消費投資陷阱》;這本書把心理帳戶理論,結合了生活,做了很棒的整理哦!
如果你還不是很清楚,什麼是心理帳戶理論?我就打一個比方吧,如果你想安排一趟旅程,我們往往會感覺跟團能夠省下不少錢,於是呢,能夠玩得很盡興。
這個原因就是,我們一下子付清了所有的團費,而在過程當中,不用再一筆一筆的小額,去支付任何的費用;所以感覺上哦,不用再額外的花錢。
可是如果是自由行的話,你所需要付錢的地方,非常非常的多;你幾乎到任何地方,任何一個吃喝玩樂,你都要額外的再花錢。
所以說呢,你每一次的花錢,都是每一次有一種心痛的感覺,這讓人覺得有點不舒服。
可是你有沒有想過,這兩個比較起來,很有可能你所花的總費用是一樣的;但是在消費過程當中的「幸福感」,可能會有一點差別。
這是我們在談到「心理帳戶理論」的時候,經常會引用的一個例子哦!
也因為這樣子,在我們個人收支的管理上,「心理帳戶」會讓我們比較傾向於「抓大放小」。
就是呢,我們在收入方面,往往會把一大筆的收入存起來,而把那些小小、凌凌散散的收入把它花掉,覺得沒有什麼關係;而在消費的部分,我們就會去控制大額的消費,但卻不在意小額的消費。
當你聽到這裡,你會不會突然有一種感覺,這樣子真的能夠對自己的財務健康,有更好的幫助嗎?
答案當然不是啊!因為你雖然把大錢存起來了,可是眾多的小錢加起來它一樣是一筆大錢;而且更可怕的一點是,它會麻痹你,你會有一種不知道錢花在哪裡,但是你就是沒錢的感覺。
當然了,如果說的更實際一點的話,這樣的狀況延伸到後面,它不是一種感覺,是你真的沒有錢了!
所以呢,你可能發現了,所謂的「心理帳戶」這樣的機制,它往往是我們一種內在的認知偏差。
然而我們要怎麼樣幫助自己,不要被這個認知偏差造成我們的損失,而反而利用心理帳戶的理論,讓我們的財務越來越健康呢?
在這本書裡,作者提出幾個建議:
第一個就是你首先要認清,金錢本身沒有任何的貴賤差別。什麼叫做金錢沒有貴賤呢?就是不管你的收入形式、收入來源是什麼?你都要一視同仁。
你可能會有一種狀態,叫做中獎的錢、賭博得來的錢,就不是錢,就可以亂花;然而辛辛苦苦賺到了錢,你反而會謹慎。
可是你沒有想過,不管你的來源是如何,1萬塊就是1萬塊、100萬就是100萬,它不會因為你的來源,是那種可能比較投機的、比較輕鬆的,它的客觀消費力就有任何的差別。
然而也因為這樣子,你不妨從現在開始,每當你要花任何一筆錢之前,你要先問自己一個問題,就是「如果我只是透過工作的話,要多久能夠賺到這樣的一筆錢」?
如此啊,你就會慢慢的正視,不管這些錢的來源是如何,它真正的價值就是在那裡?你也可以因此控制自己揮霍它們的慾望。
而第二個提醒呢,就是不要把一些錢看得太重,捨不得拿出來投資。
這裡所說的就是,你要把自己的收入區分出一部分,去做一些合理的投資;不管是增加財富的投資,還是自我學習成長的投資。
因為呢,錢只有在流動的狀況底下,才能創造價值;存在銀行裡面的錢,只會不斷的貶值而已。
所以呢,養成自己有投資的習慣,無論是投資自己,還是具體的財務工具,這些都是可以幫助你的。
而第三個提醒就是,你要「見林」也要「見樹」!
在進行任何一筆大額消費的同時,你要時時刻刻注意自己,那些附加的消費;什麼意思呢?
比如說吧,當你買了一棟新的房子,這個時候,房子是一筆很大筆的消費;可是呢,在此同時買傢具啊,或者是買電器;這些因為你前面花了一大筆,所以你在主觀感受上,就會覺得這些是小錢。
可是別忘了,如果你沒有因為買房子的緣故,你要買一個冰箱,在平常的時候是不是都要考慮再三,怎麼反而你買了房子之後,你買了那個冰箱,就覺得買多少錢的都沒差,這是不合理的!
這也是讓你錢會不見的一個主要的原因,所以每一筆的消費,你要見林,也要見樹。
你可以問自己,如果今天沒有因為買這個房子,我會選擇買這個冰箱嗎?像這樣的問題,你才能夠讓自己的消費習慣上,慢慢的越來越理性。
而第四個提醒,就是養成存錢的好習慣。
我想這是一個大白話,如果你連小錢都存不住的話,那麼再美好的財務規劃,都是一個幻想而已。
而第三個提醒,學會算帳和記帳。算帳這裡所談的,就是你要預算的概念;然後你更要有記帳的概念。
如果你都不知道自己可能的花費是哪些,看你的錢到底是怎麼花出去的,那麼財務自由跟你真的會很遠、很遠哦!
而最後一個提醒,就是時刻的記住當斷不斷,反受其亂;尤其是對於那些需要關閉的心理帳戶,不要做太多的留戀。
比如說,已經明確損失的投資,這裡不要幻想著有一種,它有一天會漲回來的概念。
這個時候堅決的停損,快刀斬亂麻才是上上之策哦!拖延越久,你就會越糾結、越難受。
其實在你其他的那些,眼見沒有回收可能的花費的時候,這些也都是你需要當機立斷,為自己設下停損的一個財務處置。
所以談到這裡,我們復習一下,這三個提醒就是~第一個,金錢本身沒有貴賤;第二個,不要把一些錢看得太重,捨不得拿出來投資。
第三個,見林也要見樹;第四個,養成存錢的好習慣;第五個,學會算帳和記帳;第六個,時時刻刻的記住當斷不斷,反受其亂。
我想呢,這六個提醒,都是你在邁向自己財務自由的過程當中,很重要的關鍵,尤其是當你面對自己的未來,期許讓自己過得更好、更富足。
那麼你可能在此刻,就需要很積極的建立自己良好的財務習慣,而且這些習慣的背後,是你的信念。
我常說「富有是一種觀念」,然而這些觀念,可能受到你的原生家庭,還有很多過去經驗的因素的影響。
那麼我們在【理財心裡學】的這一門課,就是幫助你回到最根本的部分,讓你很真實的弄清楚,到底是什麼樣的信念,影響了你面對財務的態度?
並且用很實際的做法,不管是最基本的記帳、編列預算,還是怎麼樣去規劃自己的消費,都會帶給你很具體的幫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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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星系主任 - 海奧華預言 (中篇) [廣東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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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球上有許許多多現代科學仍然無法解答之謎,如姆大陸、大西洋洲、百慕大三角洲、遠東島、瑪雅文化的消失、地軸變遷、金字塔的來源和用途、地球上的第一個人、UFO、外星人……等等。這些謎困惑了我們地球人類已經數千上萬年了。作者,在他奇異的十天外星旅行之後,終于給我們帶回來了答案。
但是,我們介紹《海奧華預言》並不是因為它告訴了我們這些謎的謎底,最重要的原因有以下幾點:
(1)關于基督教的起源和變遷。常使我們迷惑不解的是,上帝既然是萬能的,為什麽不造出完美的人類?他到底事先知不知道亞當和夏娃會偷吃禁果?我們祖先的罪會遺傳給我們的後人嗎?這個罪是物質還是非物質性的?我們的罪又能因為基督的獻身而滅掉嗎?滅掉了嗎?一個本來就能死而復生的人(基督),那他的死對他來說又有什麽損失和痛苦?為什麽上帝關心的似乎主要是中東一帶國家的民眾,而很少顧及其它地區的民眾?……上帝是誰?基督是誰?……對這些問題,書中都給出了答案。
(2)有無生死輪回?這是基督教和佛教之間的眾多不同點之一。書中明確講,人有生死輪回,死後不會隻有天堂和地獄兩個去處。我們也知道,現代精神醫學中套用的逆行催眠法就有可能使人回憶其前一生、甚至前幾生的人間生活經歷;靈媒也能使我們和死去的親人通話,而那些親人會告訴我們,他們並不是在天堂、也不是在地獄;我們也不時地聽說有人能記得他前生的經歷,而科學家們對此也都進行過極嚴格的檢查和驗證,無法否定這是事實(參見《輪回法則》一書)。就因為不知道人的生命有輪回,更不知道這輪回的法則,人們將名譽、地位、金錢等等當成是最值得追求和奪取的目標。為了個人利益而撒謊、欺騙,甚至搶劫、謀殺,鋌而走險;或吸毒、賣淫和自殺,將別人和自己的生命當兒戲。
(3)我們比我們的祖先先進嗎?這似乎是個奇怪的問題,現代科學成就隨處可見(物質方面)。
毫無疑問我們的祖先更好了。但是,我們現在仍然不明白金字塔是怎麽建造的,幾百噸重的大石塊是怎樣精確地砌在一起的。科學界就是現在來說,對我們的中醫、針灸原理還不十分明白。
這本書也明確指出,我們的祖先不僅在物質技術上比我們還先進,就是整個社會生活都比我們文明。看一看我們的電視、報紙,那一天沒有暴力、搶劫、謀殺、販毒?
美國號稱文明自由的國家,卻幾乎不得不人手一槍,至今校園槍聲不斷,最小的罪犯竟然是個六歲的孩子!或者強行推行官方的政治信念,選擇性地向國民提供世界資訊。科學給我們帶來了汽車、飛機、電腦、自動化生產,也把我們推到了核戰爭的火山口上!環境污染、臭氧層破壞、物種滅絕、大量殺傷性武器泛濫!……我們的文明何在?科學家能使我們擺脫這一切魔影嗎?
遠古時代的人類所要應付的隻是大自然(包括動物),而我們現在要應付的不但是幹旱、洪澇、台風、地震、臭氧層破壞、環境污染,還有醫學界疲于奔命的、不斷出現的、新的病種!還要加上人類自己的種族歧視、種族滅絕、侵略戰爭!想一想我們現在的人與人的關系吧,我們是否在潛意識裏將對方的政治集團、政黨、國家、種族等,看成了隨時可以鄙視、欺騙、利用、打擊、甚至是殘害我們的那個不可相信、不可信任的對立體?我們看對方是否仍然具有人性?如果不是這樣,又何必有不同的政黨、國家及國家聯盟?這是否是危言聳聽?
《海奧華預言》的作者及海奧華的外星人們明確地指出:我們地球人類現在正走在自我毀滅的道路上,而科學正在加速著這個過程。人必須向自己的內心尋找自由、平等、歡樂、幸福,科學必須為我們的靈性成熟服務。而現實卻恰恰相反,科學使我們越來越遠離我們應該走的道路。我們並不是責難科學家和他們的研究,隻是在此強調,不要被科學萬能的光環搞得看不清了我們自己腳下應該走的路。他們和我們一樣,不知道我們每天在幹什麽!
(4)如何才能使我們的社會免除罪惡,使人人過上真正平等、自由和幸福的生活?西方社會的典型觀點是,必須自我奮鬥,同時用法律來規範。殊不知,正是這自我奮鬥的個人主義才造成了以我為主、不擇手段的犯罪行為。而在民主和人權的口號下,法律製裁越來越松,或因某些政治集團的利益任意修改符合他們自己利益的法律,社會犯罪率居高不下。也有觀點認為,應採取社會福利製度,但這在某些國家數十年的實踐中,卻造成了人們"不思進取和貢獻"的懶惰傾向。當社會生產力達到極高的水準,物質極大豐富的時候,人的私心、私欲就會滅絕,而產生罪惡的溫床就會消失嗎?一句話,人的物質享受欲望有盡頭嗎?當我們沒有電視的時候,有一台黑白電視機就滿足了;當有彩色電視後,後者又成了奮鬥的目標;平面直角電視、立體電視、超微電視、手腕電視……無窮無盡。
隨著科學的進步,人們的欲望就沒完沒了。住在美國的人想到華盛頓去旅遊,遊完美國想到歐洲,旅遊完地球還想到月亮、火星、太陽系以外、銀河系以外去旅遊。钜賈豪富們的欲望沒有盡頭,平民們難道就會隻滿足有吃、有穿、有住嗎?物質到何時才是極大的豐富?海奧華的人們明白地告訴我們:地球上曾經有過極其文明、輝煌的時代,那就是慕大陸時代!那時,人們生活得自由、平等、物質豐富、犯罪率極低。而那種社會的維系靠的是心靈修行和極其嚴厲的刑法。心靈修行使人們有看到人體輝光和感應思想的能力。這樣,一個人的秉性、修養水準,連同他的思想都在有能力的人面前表露無疑。當整個社會的成員都有一定的心靈修行水準的時候,那些罪犯、私心的政治家、偽善的宗教大師,以及個人的虛偽、謊言等等還能隱藏嗎?再加上嚴厲的刑法,使人明白--罪惡的事是萬萬不可為的,否則毫無悔改的餘地。讀者想一想,這樣的社會難道沒有可能嗎?
這就是我們想給讀者介紹本書的主要原因。書中涉及了地球上許許多多奇怪的事情,從前述的地球之謎到心靈感應、輪回轉生、抗地心引力、黃種人和黑種人的來源、慕大陸和大西洋洲的消失、月亮之謎、火星人等等。
有些讀者可能覺得很難理解,或根本就不相信。我的看法是--當我們不相信某件事的時候,問一下自己,如何才能使我們相信;當我們相信某件事的時候(如民主自由、科學技術、火星探測、復製動物、地球上有個南極洲等),我們的根據是什麽?靠我們的眼、耳,鼻、舌、皮膚感覺?我們是否曾想過:我們是否曾經上過自己這些感覺器官的當?難道因為我們的眼睛看不到紫外線、耳朵聽不到極高頻率的聲波、鼻子聞不出特殊的氣味,我們就能說這些光、聲和味就不存在了嗎?
人類的"邏輯"推理正確嗎?邏輯三段論,使我們的推理錯誤的例子還少嗎?科學理論的進步過程,實質上就是一個不斷證明著我們的邏輯錯誤的過程。
對于這一切,作者說的很明白--你不必相信,但你應該知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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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星系主任 - 海奧華預言 (中篇) [國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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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球上有許許多多現代科學仍然無法解答之謎,如姆大陸、大西洋洲、百慕大三角洲、遠東島、瑪雅文化的消失、地軸變遷、金字塔的來源和用途、地球上的第一個人、UFO、外星人……等等。這些謎困惑了我們地球人類已經數千上萬年了。作者,在他奇異的十天外星旅行之後,終于給我們帶回來了答案。
但是,我們介紹《海奧華預言》並不是因為它告訴了我們這些謎的謎底,最重要的原因有以下幾點:
(1)關于基督教的起源和變遷。常使我們迷惑不解的是,上帝既然是萬能的,為什麽不造出完美的人類?他到底事先知不知道亞當和夏娃會偷吃禁果?我們祖先的罪會遺傳給我們的後人嗎?這個罪是物質還是非物質性的?我們的罪又能因為基督的獻身而滅掉嗎?滅掉了嗎?一個本來就能死而復生的人(基督),那他的死對他來說又有什麽損失和痛苦?為什麽上帝關心的似乎主要是中東一帶國家的民眾,而很少顧及其它地區的民眾?……上帝是誰?基督是誰?……對這些問題,書中都給出了答案。
(2)有無生死輪回?這是基督教和佛教之間的眾多不同點之一。書中明確講,人有生死輪回,死後不會隻有天堂和地獄兩個去處。我們也知道,現代精神醫學中套用的逆行催眠法就有可能使人回憶其前一生、甚至前幾生的人間生活經歷;靈媒也能使我們和死去的親人通話,而那些親人會告訴我們,他們並不是在天堂、也不是在地獄;我們也不時地聽說有人能記得他前生的經歷,而科學家們對此也都進行過極嚴格的檢查和驗證,無法否定這是事實(參見《輪回法則》一書)。就因為不知道人的生命有輪回,更不知道這輪回的法則,人們將名譽、地位、金錢等等當成是最值得追求和奪取的目標。為了個人利益而撒謊、欺騙,甚至搶劫、謀殺,鋌而走險;或吸毒、賣淫和自殺,將別人和自己的生命當兒戲。
(3)我們比我們的祖先先進嗎?這似乎是個奇怪的問題,現代科學成就隨處可見(物質方面)。
毫無疑問我們的祖先更好了。但是,我們現在仍然不明白金字塔是怎麽建造的,幾百噸重的大石塊是怎樣精確地砌在一起的。科學界就是現在來說,對我們的中醫、針灸原理還不十分明白。
這本書也明確指出,我們的祖先不僅在物質技術上比我們還先進,就是整個社會生活都比我們文明。看一看我們的電視、報紙,那一天沒有暴力、搶劫、謀殺、販毒?
美國號稱文明自由的國家,卻幾乎不得不人手一槍,至今校園槍聲不斷,最小的罪犯竟然是個六歲的孩子!或者強行推行官方的政治信念,選擇性地向國民提供世界資訊。科學給我們帶來了汽車、飛機、電腦、自動化生產,也把我們推到了核戰爭的火山口上!環境污染、臭氧層破壞、物種滅絕、大量殺傷性武器泛濫!……我們的文明何在?科學家能使我們擺脫這一切魔影嗎?
遠古時代的人類所要應付的隻是大自然(包括動物),而我們現在要應付的不但是幹旱、洪澇、台風、地震、臭氧層破壞、環境污染,還有醫學界疲于奔命的、不斷出現的、新的病種!還要加上人類自己的種族歧視、種族滅絕、侵略戰爭!想一想我們現在的人與人的關系吧,我們是否在潛意識裏將對方的政治集團、政黨、國家、種族等,看成了隨時可以鄙視、欺騙、利用、打擊、甚至是殘害我們的那個不可相信、不可信任的對立體?我們看對方是否仍然具有人性?如果不是這樣,又何必有不同的政黨、國家及國家聯盟?這是否是危言聳聽?
《海奧華預言》的作者及海奧華的外星人們明確地指出:我們地球人類現在正走在自我毀滅的道路上,而科學正在加速著這個過程。人必須向自己的內心尋找自由、平等、歡樂、幸福,科學必須為我們的靈性成熟服務。而現實卻恰恰相反,科學使我們越來越遠離我們應該走的道路。我們並不是責難科學家和他們的研究,隻是在此強調,不要被科學萬能的光環搞得看不清了我們自己腳下應該走的路。他們和我們一樣,不知道我們每天在幹什麽!
(4)如何才能使我們的社會免除罪惡,使人人過上真正平等、自由和幸福的生活?西方社會的典型觀點是,必須自我奮鬥,同時用法律來規範。殊不知,正是這自我奮鬥的個人主義才造成了以我為主、不擇手段的犯罪行為。而在民主和人權的口號下,法律製裁越來越松,或因某些政治集團的利益任意修改符合他們自己利益的法律,社會犯罪率居高不下。也有觀點認為,應採取社會福利製度,但這在某些國家數十年的實踐中,卻造成了人們"不思進取和貢獻"的懶惰傾向。當社會生產力達到極高的水準,物質極大豐富的時候,人的私心、私欲就會滅絕,而產生罪惡的溫床就會消失嗎?一句話,人的物質享受欲望有盡頭嗎?當我們沒有電視的時候,有一台黑白電視機就滿足了;當有彩色電視後,後者又成了奮鬥的目標;平面直角電視、立體電視、超微電視、手腕電視……無窮無盡。
隨著科學的進步,人們的欲望就沒完沒了。住在美國的人想到華盛頓去旅遊,遊完美國想到歐洲,旅遊完地球還想到月亮、火星、太陽系以外、銀河系以外去旅遊。钜賈豪富們的欲望沒有盡頭,平民們難道就會隻滿足有吃、有穿、有住嗎?物質到何時才是極大的豐富?海奧華的人們明白地告訴我們:地球上曾經有過極其文明、輝煌的時代,那就是慕大陸時代!那時,人們生活得自由、平等、物質豐富、犯罪率極低。而那種社會的維系靠的是心靈修行和極其嚴厲的刑法。心靈修行使人們有看到人體輝光和感應思想的能力。這樣,一個人的秉性、修養水準,連同他的思想都在有能力的人面前表露無疑。當整個社會的成員都有一定的心靈修行水準的時候,那些罪犯、私心的政治家、偽善的宗教大師,以及個人的虛偽、謊言等等還能隱藏嗎?再加上嚴厲的刑法,使人明白--罪惡的事是萬萬不可為的,否則毫無悔改的餘地。讀者想一想,這樣的社會難道沒有可能嗎?
這就是我們想給讀者介紹本書的主要原因。書中涉及了地球上許許多多奇怪的事情,從前述的地球之謎到心靈感應、輪回轉生、抗地心引力、黃種人和黑種人的來源、慕大陸和大西洋洲的消失、月亮之謎、火星人等等。
有些讀者可能覺得很難理解,或根本就不相信。我的看法是--當我們不相信某件事的時候,問一下自己,如何才能使我們相信;當我們相信某件事的時候(如民主自由、科學技術、火星探測、復製動物、地球上有個南極洲等),我們的根據是什麽?靠我們的眼、耳,鼻、舌、皮膚感覺?我們是否曾想過:我們是否曾經上過自己這些感覺器官的當?難道因為我們的眼睛看不到紫外線、耳朵聽不到極高頻率的聲波、鼻子聞不出特殊的氣味,我們就能說這些光、聲和味就不存在了嗎?
人類的"邏輯"推理正確嗎?邏輯三段論,使我們的推理錯誤的例子還少嗎?科學理論的進步過程,實質上就是一個不斷證明著我們的邏輯錯誤的過程。
對于這一切,作者說的很明白--你不必相信,但你應該知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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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因自由行為理論 在 [問題] 原因自由行為- 精華區HolySee - 批踢踢實業坊 的推薦與評價
有個問題一直轉不出來,請老師和眾強大版友指教
假設某甲早已計畫侵入A屋竊取財物,然因抵達過早而先跑去酒吧消磨時間;
意外碰到一群朋友而快意痛飲,走出酒吧實已步履蹣跚意識不清。
但其仍順利抵達A屋竊取財物既遂,其被警方逮捕後酒測鑑定報告顯示其於
實行犯罪行為時,可能是無行為能力,但亦可能有減輕責任能力。
這樣的行為應該如何評價?
我目前所理解的故意原因自由行為應是
其故意或過失欲使自己陷於精神障礙或其他心智缺陷,
且當時已對原因行為會導致結果行為有預見或預見可能性;
而過失原因自由行為則是囊括其他剩餘部份的原因自由行為。
以上的題目中
我認為甲使自己喝醉的行為並不會導致其侵入A屋竊取財物,
因此兩行為間實無因果關聯;
而這樣的行為情狀並不完全契合於原因自由行為理論的概念。
這樣的想法是否有缺漏?
然而若非屬原因自由行為之範疇,又該如何處理某甲行為時無責任能力
或減輕責任能力的問題呢?
謝謝^^
--
雖然目前一片朦朧模糊
但憑藉掌上那不知名的綠色小草
似乎即將找到我所想要的未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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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From: 203.67.95.64
※ 編輯: dakara 來自: 203.67.95.64 (12/04 17:5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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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dakara ( ) 看板: HolySee
標題: Re: [問題] 原因自由行為
時間: Sun Dec 3 23:37:26 20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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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203.67.95.64
謝謝你的意見^^
我剛剛想過以後覺得自己表達不夠清楚
因此在此重新闡述一下:
我所疑惑的點是:原因自由行為理論的用途到底是什麼?
如果我們將之定性為
僅是拿來處理「行為與責任能力同時原則」之例外,
那麼的確如推文所說,適用因過失原因自由行為理論,直接適用19條之規範。
然若依通說的構成要件說、間接正犯說等等的各派學說,
似都要求原因行為和實行行為之間要有因果關係,
並行為人之主觀上必須在原因行為階段就對於結果階段所發生之法益侵害
有故意或預見可能性。
本案例中 某甲並沒有"我喝酒之後就會想偷東西"之想法,
其最多只有:喝的真高興,喝完別忘了正事!之想法
然這樣的想法可以視為行為人主觀於原因行為階段就預見結果階段之法益侵害嗎?
這種主觀屬於原因自由行為理論之範疇嗎?
有點鑽牛角尖的問題 嘿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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雖然目前一片朦朧模糊
但憑藉掌上那不知名的綠色小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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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From: 203.67.95.6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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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Okawa (Skyline GTR R34) 看板: HolySee
標題: Re: [問題] 原因自由行為
時間: Mon Dec 4 23:42:36 2006
既然該條第三項規定的法律效果是「不得阻卻或減輕其刑」
可見得該條項是在處理罪責的問題
然而不論依照二階說或三階說
罪責都是放在最後面討論的
亦即如果行為欠缺構成要件該當性或違法性
(或是二階說所謂的欠缺不法性)
當然不構成犯罪
也就不用討論罪責的問題了
所以關於原因自由行為的討論
不論是黃榮堅老師或是林山田老師
都認為行為人在陷入無/限制責任能力狀態前
就必須具有實現不法構成要件之故意或過失
(林山田,刑法通論上冊,八版,p.335;黃榮堅,基礎刑法學上冊,三版,p.178)
結論是
只有當行為人先前已具備故意過失時
才需要去討論能否構成原因自由行為的問題
否則行為人自始不構成犯罪
自然也沒有檢驗罪責的必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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頭搖又尾擺 飄移境界 不想醒覺只想感覺被放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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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From: 218.161.18.2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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