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04.29 教育及文化委員會質詢】
秀寳今日於教育及文化委員會質詢行政院原子能委員會副主委劉文忠。秀寶首先提到核研所改制行政法人「國家龍潭原子能科技研究院」,其監督機關是核能安全委員會(即現在原子能委員會),但原能會尚未完成組織改造,如何行使監督權?秀寳建議應先加速通過核能會的組織法,讓行政層級明確。
秀寳接著指出原能會報告提到「就穩定國家核能技術供給面而言,核研所仍有必要繼續維持相關研究量能」,審計部107年度的決算報告也針對這部分提出建議,包括:申請國外專利審查機制仍待強化,且整合相同技術不同國別專利產生的技轉技服收入相較為高;核能研究所部分在職人員其他發明人共同持有的專利,研發成果歸屬上缺乏明確規範;部分專利權讓與內容登載錯誤或未適時公告。上述各項應盡速檢討改善。
同時也有1部Youtube影片,追蹤數超過4,500的網紅林佳龍,也在其Youtube影片中提到,今(19)日立法委員林佳龍在司法委員會審查科技部暨所屬中央三級機關組織法草案實質國科會主委朱敬一以及研考會副主委宋餘俠。 林佳龍委員首先肯定朱主委在總質詢時勇敢說出12年國教後國中會考就是要分三等級,不應該再分五等級或更多,以免又回到考試主義掛帥的教育制度。但是對3月12日第一次國科會業務報...
原能會組織法 在 林宜瑾 Facebook 的最佳解答
拚防疫也拚經濟,宜瑾為台灣的基礎建設把關!
✅立法院成立數位治理委員會
✅核能安全研究所組織改造
1.#立法院數位治理委員會
昨天在范雲委員的號召下,立法院成立「數位治理委員會」,為了防範現在日新月異的科技犯罪,補足各項數位法規的不足。
2.#核能安全研究所組織改造
今天宜瑾在教文委員會,質詢有關核能安全研究所組織改造的問題。
這牽涉到原能會轉型後的問題,我們希望透過中央機關組織改造,可以減少機關冗員,但中間會牽涉到 #行政法人 。
也就是說組改評估上認為,「行政法人法」所設定的框架是可以適用的話,基本上應該就要遵守這部母法所設定的要件,但未來行政法人制度面上是有調整的必要的話,#應該就要從行政法人法下手,#而不是從下位的組織法進行修法。
另外,宜瑾認為核能安全以及核後端的監管需要高度的技術支援,假使移撥至科技部底下的話,核研所與原能會之間,原有的技術合作應該就要找到一個機制來維持核研所過去對相關管制工作的支援。
不論如何根據108年度的統計,核研所還有789位同仁,如果他們是現今台灣碩果僅存對於原子能和平用途的科研人才,宜瑾認為大家對於之後核後端處置以及監管工作如果要有信心,這批科研人才的培育真的也不能中斷。
#宜瑾質詢報告
原能會組織法 在 蘇巧慧 Facebook 的最佳貼文
要讓臺灣動起來,就需要改變;這是我今天質詢林全院長的主題。我認為,面對世局,政府不能以不變應萬變,不變不足以滿足人民的需求,不變就無法克服現在的難關。從國家體制來看,最需要改變的,就是憲政體制跟政府組織。
憲政體制,涉及國家的長治久安,關係民主憲政的鞏固與深化,但我國的憲政體制卻有許多獨一無二的現象,如總統無法主持行政院會議、總統不需到立法院、院長的備詢時間過長等問題。除了這些憲政亂象外,十八歲公民權,進步的人權價值,也需要列入憲法。我希望,行政院能正式啟動憲改,並列出憲改時程表。
在政府改造部分,去年7月,行政院撤回了43個組織法草案,但至今三讀通過的,只有1案。我在教育文化委員會中,就注意到一些行政組織上的亂象,原能會核研所許多業務,與經濟部重疊;原能會是臺電的監督機關,但核能研究所卻大量承包臺電委託案,這些亂象,如果不盡速重整,亂象就會年復一年。
美國總統前幾日針對一項改革,提到:「Action is not a choice — it is a necessity.」臺灣的憲政改革與組織改革,不是選擇,而是必要。
質詢影片連結:https://goo.gl/FRQNUO
原能會組織法 在 林佳龍 Youtube 的最佳解答
今(19)日立法委員林佳龍在司法委員會審查科技部暨所屬中央三級機關組織法草案實質國科會主委朱敬一以及研考會副主委宋餘俠。
林佳龍委員首先肯定朱主委在總質詢時勇敢說出12年國教後國中會考就是要分三等級,不應該再分五等級或更多,以免又回到考試主義掛帥的教育制度。但是對3月12日第一次國科會業務報告時,林佳龍委員要求朱主委評估,朱主委也承諾評估的事項卻沒有被納入科技部組織法表達遺憾。
根據組織法草案科技部掌理政府科技發展計畫之綜合規劃、協調、評量考核及行政院交付科技相關事項之審議與管理行政院國家科學技術發展基金;而科技會報的任務是國家科技資源分配、重大科技發展畫之審議及管考、跨部會科技發展事務之協調整合及推動。林佳龍委員再度向朱敬一主委喊話,未來的科技不只是維持國科會,將再併入原能會,而各部會的科技政策業務都仍停留在該部會,那麼設立科技發展委員會就已足夠,何必設科技部呢?如果要設立科技部,科技事務的事權必須統一,各部會部分科技業務及功能應納入。另外,林佳龍委員也指出,科技會報的任務包山包海,掌控的資源與權力比科技顧問組時期更大,問題是,科技會報並無長期專職幕僚,大部分成員來自經濟部督導的工研院及資策會,球員兼裁判更形嚴重。林佳龍委員感嘆科技部有長期專職幕僚,但欲推動科技發展或協調重大科技計畫,可能會因缺乏資源分配授權,推動科技事務事倍功半。
林佳龍委員進一步闡述,科技部的定位跟上跟下都有問題,沒有整體性的規劃,長得四不像,科技部既然由國科會轉成「部」就需要有科技政策的決策權與預算權,儼然變成一個有責無權,僅專責執行的部會。科技會報的法源是設置要點也沒有長期專職的幕僚,卻長有計畫審查與預算分配、管理考核及政策規劃,那其法律依據也應該隨組織改造併科技部組織法一起做檢討才對。科技會報與科技部呈現頭重腳輕的狀況,整個科技組織的設計變成要靠「人」來解決,至少要副閣揆來統合才能統籌科技會報及科技部的權責合一。林佳龍委員也詢問研考會宋副主委,組改時有必要修行政院組織法讓政委兼部長也可以,應該重新思考讓整個科技組織一體化,有權有責,但上策還是要讓科技部有權有責,才是一個行政組織法中名符其實「部」的地位。
林佳龍委員也提出,工研院應歸屬科技部,讓科技部可整合產業前瞻技術研發與基礎及應用科技研究;科學園區應該經濟部,現行編定工業區、加工出口區及科學園區管理辦法不一,租售條件亦異,不但影響廠商的進駐意願,更造成優惠措施或負擔不公平之現象,對優良產業環境的塑造形成負面阻力,經濟產業要發展必須把科學園區必須要把工業區加工出口區做一個整合。
朱敬一主委答覆科技部組織法草案是在他上任前就規劃好,上次與林佳龍委員答詢之後有將幾個方案在行政院內部討論,確實有部會之間的困難。林佳龍委員表示,有困難才要改革,朱主委只要提出好的方案在野黨也會全力支持,林佳龍委員再次向朱主委提出科技組織的建議,期望朱主委再評估,現在的組織法草案猶如西裝太小件,不要讓科技部「穿小衣」,要幫科技部「轉大人」。
林佳龍於3月12日質詢朱敬一時提出目前政府機關存在很多「專家會議」有無違反利益迴避原則?對於接受委託研究又參與相關政策的擬定的專家學者,最後反而成為官僚卸責的白手套,林佳龍要求朱敬一主委盡速清查目前補助的對象有無利益衝突的情形,並研擬規範加以明訂,避免學術界全體蒙塵,但至今尚未收到說明報告。朱敬一主委允諾會盡快給委員回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