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們打完疫苗後的反應是什麼?
老實說我一開始看了新聞啊朋友啊說了AZ很多副作用時真的有點害怕不敢打
反正也還沒輪到我我也就拖著不管
但為了月底想去蘭嶼潛水🤿
所以我就排了疫苗殘劑
好久沒有打針還真的有點緊張
沒想到護士下手超快我都還沒有一一啊啊叫一下就打完了🤣
本來打完疫苗一小時開始身體感覺微微發熱
超害怕想說慘了什麼發高燒螞蟻咬生不如死傳說中的副作用們要來了嗎😱
當天晚上我有一堂之前預約瑜珈課無法取消我就硬著頭皮上了
那天還是手平衡為主課程我整個大部分跟不上覺得打針手臂有點痛
當天晚上睡的是不太好一直醒
也不知道是被嚇的還是怎樣
但起來量體溫都沒有燒
隔天起床覺得精神還不錯
但又有人說要等24小時你就會開始有反應
所以還是ㄘㄨㄚ在等
隔天下午又上一堂瑜珈課
結果當天晚上睡的還不錯
第三天就完全沒感覺連手臂都不酸了
聽說沒什麼感覺是疫苗認證老人嗎😅
但我覺得我是疫苗認證健康寶寶耶😜
有健康吃適量運動身體真的自覺還算強壯💪
#怕疫苗怕生病的人趕快跟咪咪一起多運動❤️
#真心覺得做瑜珈很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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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文長,慎入。
笨蛋!最大的問題就是核廢料!
―― 論核廢料的爭議與解方
文:方儉(綠黨候選人)
核電百利唯一害:游離輻射。隨著人類接觸游離輻射(簡稱輻射)越多,發現這種具有離子化能量的輻射,不論再低,也會有致癌的風險,而且隨著時間發展,越多的證據證實了:「再低量的輻射,也還是有致癌風險」。
僅管有很多無知卻樂觀的人,甚至有學者、教授,暢言核廢料是寶,宣稱能夠妥善處理核廢料,他們正是「國王新衣」故事裡的裁縫、騙子。
核電是第二次世界大戰後的錯誤與謊言,美國在長崎、廣島扔下了兩顆原子彈後,核子武器成為戰後迄今的戰略性武器,1950年代由於美國海軍的鸚鵡螺號核子動力潛艇發展成功,小型的核反應器可以發電,供應潛艇長期的動力,而不用浮出水面,同時還能產生核彈的主要人工元素「鈽」,所以美國政府決定了「把劍換成犁頭」的政策,讓西屋、奇異公司取得核電廠的技術,條件是把核廢料和鈽,交給國防部,做為核武原料。
所以最初的核電的宣傳口號是Too Cheap to Meter(便宜得不要錢),的確,如果不計核廢料的處理成本,核電真的是價廉物美。
可惜,天下哪有免費的午餐,當然也沒有免費的電,凡免費的必然是最貴的。核電百利唯一害:游離輻射。隨著人類接觸游離輻射(簡稱輻射)越多,發現這種具有離子化能量的輻射,不論再低,也會有致癌的風險,而且隨著時間發展,越多的證據證實了:「再低量的輻射,也還是有致癌風險」。
因為游離輻射的能量或粒子打向人體的細胞核內的染色體DNA分子,像是機關槍子彈向人群掃射,可能打死人,也可能一個人也沒打到。舉個台灣的例子,2010年11月26日的連勝文槍擊案,黑道分子馬面近距離對連勝文開槍,竟誤擊中坐在輪椅上的民眾黃運聖,結果連勝文還活著,黃勝文卻當場死亡。
游離輻射的生物危害,是無可否認的,所以從1970年代以後,國際輻射防護標準日益嚴格,歷經無數次的核子試爆,以及三浬島、車諾比、福島核災,國際社會訂定了嚴格的輻射防護安全標準,其中三個原則是國際社會必須遵守的:
一、正當性。任何的輻射曝露必須是利大於弊,受曝者是自願的,並了解受曝的風險,但有明顯的利益,超過輻射曝露可能的危害與風險,才能接受。
二、最優化。即使有正當性,也要合理抑低(As Low As Reasonably Achievable),絕不可超過計劃的曝露量。
三、劑量限值。即使是低輻射曝露,已經符合上述兩點,但是累積的劑量也不得超過一定的限值,以降低風險。
這三個原則被用於職業或是醫療檢驗、治療方面,像我們照X光、電腦斷層,或是核磁共振,都是為了診斷病癥,沒有必要,就不應該照射,而且近年發現,這些輻射曝露顯著提高被檢驗者的罹癌機率,所以逐年把劑量限值不斷調低。過去有個真實的笑話,在1960年代,給黑人照X光是白人的2倍,因為當時美國人相信黑人的皮膚比較厚,這種無稽之談,也充滿了種族歧視,政治不正確。
另外,對於職業上的曝露,不論是醫療、檢驗、研究機構,或是核電廠,所有的工作人員,上到最高主管,下到工讀生、打雜的,都必須嚴格遵守輻射安全管制。包括機構必須有完善的輻射防護硬體,曝露區範圍要嚴格管制進出,且要有24小時不間斷的連續偵測並留下完整紀錄,還要有完善的安全品管體系;人員必須成年,受訓合格,身檢合格(有些工作限制性別,或嚴禁懷孕女性),每年定期2次體檢篩檢癌症,進入管制區或輻射潛在區,必須佩帶偵測佩章……等繁文縟節不及備載。
輻射加給,絕非好事
由於這些管制仍無法杜絕輻射造成的健康風險與危害,所以只能用補償的方式來平衡利益,所以就有「輻射加給」的制度。
1980年代我留學美國明尼蘇達州,在租屋時發現半地下室的房間特別便宜,幾乎是一、二樓的半價,房東還要負擔所有的瓦斯供暖費用,在租約中還註明一定時間,要把門窗打開通風,即使是零下30度的冰天雪地,也要徹底通風,因為明尼蘇達全州都在花崗岩上,地下室會蓄積放射性氡氣,所以這些「優惠」,是對自願接受到氡氣輻射曝露的經濟補償。當時氡氣致癌,已是明確的公共衛生課題。
因為我是做遺傳工程的實驗,會使用低劑量的放射性磷等物質作為基因剪輯的標記,這些放射性物質用量極少,都是用微升(百萬分之一公升)來計算的,但是還是受到州政府的嚴格管制,凡沾染到輻射物質的東西,不可沖入水槽,而且要收集到雙層不銹鋼的容器中,並且隨時會有稽查人員來檢查,並考核實驗室人員是否落實輻射防護措施,若不合格,就會被取銷實驗室的資格,而且會受到嚴重的處罰。
這些事當年在台灣從未聽過,在醫院、實驗室實習時,也用過放射性物質,但是總以為量少,從未想過有這些重重管制。即使到今天,又有多少單位認真執行輻射防護呢?
雖然現在已經從火器時代,進入原子、電子,甚至是量子時代,台灣人對於輻射防護的概念還停留在石器時代,在台灣混有的放射性物質的棉被、床墊、水壺被稱為「保健產品」,有輻射的建案,叫作「養生宅」,已超過低階核廢料接近建築管制的食鹽,被標示為「健康鹽」,衛福部還掛保證「不是健康食品,毋需健康食品認證」。
如此光怪陸離的事,台灣人都甘之如飴,把輻射當成健康養生的元素,完全違反了國際輻射防護「輻射沒有最低安全劑量」的普世價值。
要100%擁核,必須消滅人民對輻射的恐懼,所以原能會的正式文件中,從來不提「輻射沒有最低安全劑量」,或是「再低的輻射都可能致癌」,至今在原能會官網上,還能找到「低劑量輻射有益健康」的謬論,甚至鼓吹要大眾勿恐慌。
輻射安全的話為什麼要給津貼
在2018年的反日本核食公投,近8百萬人明確表達拒絕日本核食的意願,這並非民粹,而是民眾的集體認知反而是正確的。
如果輻射沒有風險、危害,那麼台灣的輻射相關工作人員,不論是核電廠,還是研究單位、醫療單位的從業人員,為什麼還要領輻射或核能加給?
如果這些所謂的「輻射安全專家」認為輻射很安全,請把過去所有的輻射相關加給全部繳回國庫。既然安全,為什麼還要有輻射津貼。
最該退錢的,是歷任原能會的主任委員,他們一年可領40萬元的核能加給,他們平時會在核電廠辦公嗎?憑什麼領年薪的25%作為核能加給?其他台電核電部門也是,他們主張「抱核電廠腄覺,比抱兩個女人還安全。」那麼更該把核能津貼退還給國家。
如果從國際的輻射防護標準與原則來看,用22.5億元打發5千達悟族人37年來所受到的輻射危害,簡是是太便宜了。以核研所2千人為例,一年的輻射加給預算是2.7億元,每人也有十餘萬元,而他們是自願的專業人員,每天工作8小時,所受的劑量也是「微乎其微」的。
蘭嶼人可是被迫的,一天24小時都要和核廢料相處,同時核廢料並未依照國際標準放在密封、負壓、恆溫恆濕的安全建築物中,放在水泥板覆蓋,沒有密封,經年風吹日曬雨打難免,海水鹽分侵蝕的場所,而且他們並沒有佩帶輻射佩章,也未受訓,不論性別、年齡,都曝露在輻射風險中。
蘭嶼面積48平方公里,就存放了12萬桶的核廢料,雖號稱是「低階核廢料」,但以當年的管制,除了廢燃料池有放進去外,中階核廢料也進去了。
那我們就來談談補償與賠償
台灣是一個沒有Liability的地方,Liability中文不容易翻譯,如果翻譯成「責任」,又不太切實,也可看成是「無過失責任」,也就是當有責任管理管制的單位或個人,疏於管理、防護,造成善意第三人受害,除非該單位或個人能舉證受害有其他的原因,就必須承擔過失的責任。
核廢料對於蘭嶼人而言,絕對是政府、台電疏於管理、管制責任所造成的事實,蘭嶼人近年多人罹癌,甚至不明原因死亡,都可以對政府、台電究責,要求賠償,而且是懲罰性的賠償。
當然,這是在「文明國家」才會發生的。
1989年我經歷過美國通用汽車公司的一個懲罰性賠償案;一輛通用的箱型車撞車起火,車上7名乘客與駕駛死亡,而這是因為通用在油箱、油路上的設計缺失。為了省錢,沒有修正設計、召回,所以法院最終判決通用鉅額的賠款高達30億美金(900億台幣)。由一個單一的案例,就會造成如此巨額的賠償,當年通用計算,造成火燒車的機率也是微乎其微的,但是意外總是發生在意料之外,這筆900億台幣的教訓是嚴格檢討所有類似的問題,亡羊補牢。
台灣人,包括法官,可能分不清什麼是補償,什麼是賠償。
如果是自願的,在充分的告知與準備下,可能受到風險,有計劃的,是補償。如果是被迫的,也不知情,甚至是被騙的,可能受到危害風險,非計劃性的,就應該賠償。
對蘭嶼達悟人而言,不能用「補償」,除非台電或原能會先付他們37年的薪水,讓他們變成核廢料廠的員工,25.5億還算勉強可以接受。
問題是蘭嶼達悟民族千年來都居住在蘭嶼好好的,天外橫禍,來了這些核廢料,這是台灣政府的「反人類罪」的惡行,早就該終止,而非延續過去威權白色恐怖之惡,繼續危害達悟民族,甚至影響到部落的生存,進而「滅種(genocide)」。
基於台灣是文明社會,就應該用文明的方法賠償達悟族人,根據「核能加給」換算,起碼的補償是每人每年50萬元。至於對政府與台電惡行的懲罰性賠償,負責蘭嶼案的林萬億政務委員的名字給了很好的啟示:萬億,差不多。難道台灣人的人道精神,連通用汽車都不如嗎?難道不要亡羊補牢,把過去50年的錯誤都改正嗎?
今天蘭嶼,明天台灣
未來蘭嶼核廢料會有幾種可能和花費的成本:
一、運到核三廠廢料倉庫。只要運費,和增加廢料倉庫的容積即可,成本約12、13億元。
二、運到核二廠或核研所廢料倉庫,要增加興建碼頭,至少20億元。
三、現有核廢料場以外地方,即使最近的台東達仁,也要重新公投,起碼50億元。
四、如果續留蘭嶼,就必須興建合格的廢料倉庫,不能再這樣貯放,建倉庫要十多億元,每月還要用電40萬度左右,台電還要蓋發電廠,或用海底電纜,成本再增加近百億元。
台灣人是不是要當文明人?還是要當滅族的凶手?能花錢解決,就不難,難的是不想花錢,或花錢也不能解決問題。
可怕的是台灣人根本沒有意識到,自己的無知、野蠻,正在傷害自己和未來子孫生存發展的機會,因為核一、二、三廠的核廢料產生核災的風險與日俱增,如果沒有正確的輻射防護思維,核災的機率是非常高的,一旦發生,台灣赤地千里,千年不適人居,可能就會成為世界無人島的核廢料場。
今天台灣人以漢人沙文主義的思維、心態,不負責任,把核廢料丟給了蘭嶼;同樣的比例原則,有一天中原的漢人沙文主義者,也可以輕鬆的把核廢料扔給台灣,當然,西方列強,也可能把他們的核廢料送來。
如果沒有國際的輻射防護標準,作為人類面對輻射的最後保障,人類這物種,會被輻射造成的突變,提早演化,或滅絕。
核廢料不是錢的問題,用錢只能解決一小部分的賠償與補償問題而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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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當年政府公報或立法院記錄都明擺著蘭嶼就是要蓋核廢料儲存場,何來欺騙之有?
2. 長期監測下蘭嶼的環境背景輻射量比台灣本島許多地區還低,哪來侵害之有?那蔡英文政府即將「回朔補償25.5億新台幣」是在補償啥?
3. 那為何謠言可以反覆回收再利用?請看經濟分析怎麼說。
【環保團體大絕招-\-\「謠言回收再利用」的經濟分析】
地球公民基金會舉辦了一個「核廢料是你們台灣的責任:核廢遷出蘭嶼」活動。
該活動宣稱:
「1974年原子能委員會展開蘭嶼計畫,選址蘭嶼作為核能廢料場,在未經達悟族人的同意之下,國防部蘭嶼指揮部片面將土地撥付給原子能委員會使用,更以興建魚罐頭工廠的名義蒙蔽,自1982年開始將核能廢料運至蘭嶼,總共運送了10008桶核廢料,迄今"暫存"了35年。」
而偏偏這是一個被攻破多次的謠言,卻還能被地球公民基金會這種環保團體反覆地回收利用繼續欺騙大眾。
早在民國69年的立法院公報就明白指出:「為計畫處理與儲存此類放射性待處理物料...至民國63年經本會多次討論....建議以台東縣蘭嶼島龍門地區為陸儲場所,並於64會計年度起列有蘭嶼計畫專案預算...預計於今年九月可完成碼頭工程,其餘工程亦可於明年五月全部完成...」
哪有什麼「魚罐頭工廠」的欺瞞情形?更甭提現場施工豎立的大型看板(參見圖片)也明白標示「蘭嶼計畫碼頭及堤防工程,主辦單位為行政院原子能委員會」。
除非你中文爛到認為原子能委員會是在賣魚罐頭的。
同年的聯合報亦有報導:「放射性待處理物料將送蘭嶼貯存 -場地係岩石構造而且設備周全 對附近居民安全不致發生損害」
之所以選擇蘭嶼龍門是因為:「...因地形封閉(呈三面環山一面靠海的「凹」字地形)、5公里內無民眾居住、可利用土地面積達1平方公里以上...」
因為很重要,所以說三次:
5公里內無民眾居住
5公里內無民眾居住
5公里內無民眾居住
這麼明白的謠言,卻不斷地被環保團體一再拿出來宣傳使用,居心何在?甚至連最早的謠言出處都被找出來「呂建蒼, 台灣核廢料問題 ,環保聯盟台北分會季刊-\-\台北環境第15期」,呂姓作者只是道聽塗說地宣稱政府欺騙蘭嶼人民。
而蘭嶼居民因為核廢料受損了嗎?
從事實證據來看,根本沒有。
一者,輻射本來就可用掩體技術圍住,同時離輻射源越遠,輻射量越少(輻射劑量與距離平方成反比,一台運作中的X光機,距離超過3公尺就幾乎不受影響),這都是基礎物理學常識;二者5公里內根本無居民。
實證調查也發現不但蘭嶼地區的背景輻射是全台灣最低,甚至比台北市與台中市都低了約六成、比高雄市低了約五成、比阿里山低了約七成五。換言之,你住在阿里山受到的輻射量還是蘭嶼人的4倍!
環保團體不斷宣稱蘭嶼人受到輻射污染,可是台北人、台中人或阿里山人受到更多輻射影響,怎麼你們都不拿來說嘴了呢?
蘭嶼低階核廢料究竟有什麼損失可言未可知,但可以確認的有:
1. 台電給蘭嶼地區30億元台幣成回饋居民基金(蘭嶼居民僅5,068人,相當於一人60萬元)。
2. 蘭嶼居民依據《離島建設條例》享有免費電力,而依據經濟學的價格理論,果然發生「蘭嶼用電免費冷氣24小時開不停 台電虧損1億全民買單」
蘭嶼居民平均用電是本島的2倍以上,而且還是免費!等於是你我補貼其用電,而立法理由宣稱「蘭嶼地區用電費用免收的規定,係基於達悟族人特別犧牲而給予的合理補(賠)償」。
特別犧牲了什麼?事實證據上看不到。可享受真金白銀的利益倒是很明確。
這就回到主題:為什麼環保團體要/可以這樣一再重複使用同樣的謊言?
經濟分析如下:
1. 蘭嶼有個人工輻射源可指責並從中獲利;但是台中台北乃至於阿里山的背景輻射是上天安排,即便高過蘭嶼,也因跟上帝計較又沒錢又沒選票可拿,所以不會有政客或環保團體要跟天公伯拼命或罵其黑心。
2. 當一個故事(即便是謊言)可以帶來利益時,則可從中獲利者必然會重複使用。這點呂秀蓮2002年當副總統時就說得很明白了:「蘭嶼放射性廢棄物場沒有問題,是有些政客每年就要去挑它一下。」
就像「蜂蜜不純砍頭」招牌到處有,而販賣摻糖蜂蜜者多,販賣純蜂蜜者幾希。因為蜂蜜純正與否的檢驗非常困難,供應者算準一般消費者不會為了幾百、幾千塊的蜂蜜花大把銀子送實驗室跑質譜儀驗碳同位素。(是的,很多人教的目測或簡易辨別蜂蜜真偽方法,99%都是無效)
蘭嶼核廢料議題之所以能一再被提起,就是其蘊含的巨大政治、經濟利益妙不可言,才會有這麼多人前仆後繼。
3. 典型金融詐騙手法
你可能疑惑這謠言既然被攻破,怎麼環團還好意思再提?這就牽涉到一種典型金融詐騙手法。
假設有人介紹你買股,報明牌給你。第一天,準!第二天,準!第三天,準!....連準十天,到第11天,你心不心動?你大概開始猜疑這傢伙不是有內線就是天賦異秉...
而這只是常見的大數機率手法。
當你每天打電話給非常多人報明牌,總會有幾個人那麼「註死」真的天天給你猜中。電話那頭則會被你的「日日精準」給唬住,從此成為「感恩seafood、讚嘆seafood」的誠心信徒。這時候要套取經濟利益就相對容易,因為你已經大幅降低他心中的資訊成本,即便只是幻象。
那我們把這個手法「反過來」使用。
你每天找不同人講述同一個假故事,假設每天宣傳100人中,有那麼一個搞不清楚狀況的迷糊蛋相信了。10天后就有10個迷糊蛋相信,1年後就有365個迷糊蛋。而這過程又有「三人成虎」效應 -\-\ 開始越多人相信,就會讓原本不信的人也信心動搖甚至改變想法。
你的謊言,如此成就了一個有政治影響力的利益團體,團體成員還會自我催眠、自我加強與自我圓謊,讓你最初可能粗糙且漏洞百出的謊言被打磨得無堅不摧、煞有其事,進而影響更多人。
這就是為什麼即便蘭嶼龍門低階核廢料儲存場的「魚罐頭工廠」謊話會這樣不斷被回收再利用。
這過程其實也經過前述的「打磨」,早先版本宣稱是「鳳梨罐頭工廠」,但稍有商業經驗者就知道「鬼扯淡!」蘭嶼又不是鳳梨產區,神經病才把工廠設到蘭嶼,再徒增海運費用地把又重又高材積的鳳梨運到蘭嶼加工。沒見過水果加工廠遠離產區還能營運的。所以謊言就改成魚罐頭,聽起來稍微合理了一點。
過去我也曾戳破「反對化妝品動物實驗」的動保團體謊言,可作為延伸閱讀素材。
世上謀生方式千奇百怪,花點時間看懂環保團體使用的詐騙手法,一樂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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