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師帶你看懂大法官年改解釋文】
年改釋憲案今天出爐,大法官一次作成三號解釋!新聞標題幾乎都寫【部分合憲】、【部分違憲】,但到底是哪裡合憲?哪裡違憲?還是霧煞煞?
我擔心會有人刻意誤導成「年改違憲」,所以白話整理解釋文:
一、合憲部分
年改案不違反法律不溯及既往原則、不違反信賴保護原則、不違反比例原則、不違反服公職權保障、不違反生存權保障、不違反工作權保障、不違反財產權保障。
二、未宣告違憲,但警告性宣示
1. 如果可以達成公務人員退撫基金改革目標,就應該考慮月退休所得刪少一點。
2. 原本只規定政府【得】衡酌國家整體財政狀況、人口與經濟成長率、平均餘命、退撫基金準備率與其財務投資績效及消費者物價指數,調整退休俸、贍養金、退休金、撫卹金或遺屬年金,大法官認為政府【應】調整。
(這點是我參與年金國是會議時的主張,蠻開心的~)
三、違憲部分
軍公教退休,領取退休俸、贍養金或退休金時,如果同時任職私校領的薪水合計超過一定標準,就不能再領退休俸、贍養金或退休金:違憲(要讓他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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