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葉郎每日讀報
▼ 1. 奧斯卡重大變革:最佳影片必須滿足族群多元新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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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國影藝學院終於下定決心面對「 #OscarSoWhite 奧斯卡好白」的陳年議題,提出更積極改變現狀的配套措施。未來報名最佳影片項目的電影必須滿足:A.一定比例演員必須由少數族群擔任(或主題與少數族群有關);B.一定比例幕後重要職務必須由少數族群擔任;C&D.發行、市場、公關、宣傳團隊必須有少數族群擔任主管或是有給職實習生(更正:新的報名資格必須符合上述ABCD四項標準的至少兩項。實際的規定更複雜,以上只是非常簡化的概述)。新規定將有三年緩衝期,從2024年的奧斯卡開始實施,不過2022和2023年的報名者雖然不受新規定拘束,仍必須提報相關資料給影藝學院參考。整套新機制的由來是過去五年奧斯卡得獎名單缺乏多元性而受到各界激烈質疑。美國影藝學院為此組成了一個專案小組,參考了英國影藝學院在發放補助款時所要求的相關多元化條件而制定。
(報導原文:https://bit.ly/2ZjcrMI)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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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 Apple 對 Epic Games 提出反訴控告其違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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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ortnite 要塞英雄》開發商 Epic Games 為了30%蘋果稅的爭執將 Apple 告上法院指控他們違反反托拉斯法之後,Apple 今天正式提出司法上的反擊,向法院提出反訴控告 Epic 違反合約。「雖然 Epic 表現得好像他們是當代羅賓漢一樣,說穿了他們就是一家數十億身價的大型企業企圖爭取一毛錢代價都不付,就可以從 App Store 上頭得到巨大的經濟利益」Apple 在訴訟文書中尖酸地指控。Apple認為蘋果稅是對於平台經營推廣的服務收取合理利潤,並主張 Epic 一連串提告和申請禁制令的激烈行為已經使 Apple 受到傷害,而且威脅到整個 iOS 生態系對消費者帶來的重大利益。
(報導原文:https://bit.ly/35jeOT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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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 驚!Sacha Baron Cohen 偷偷拍好 Borat 芭樂特續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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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息指出 Sacha Baron Cohen 神不知鬼不覺地拍攝了他的經典之作《Borat: Cultural Learnings of America for Make Benefit Glorious Nation of Kazakhstan 芭樂特:哈薩克青年必修(理)美國文化》的續集,並放映給少數業界相關人士看過。如果我們機靈一點,應該要更早發現這個秘密拍攝計畫。 Cohen 今年不斷因為各種爭議事件登上新聞,當時所有人都猜測他可能在進行他的電視節目《Who is America?》第二季的拍攝工作,結果我們都猜錯了。他先在六月偽裝身分闖入右翼激進份子的活動,並在台上帶動大家歡唱一首充滿對中國歧視字眼的歌曲。稍後他設局訪問前紐約市長、Trump的重要策士Rudy Giuliani,結果機警的Giuliani 識破陰謀緊急脫身。最不該遺漏的線索則是幾天前 Cohen 打扮成 Borat 的新影片突然開始在 TikTok 國際版抖音上流竄。目前該片的金主、發行公司和發行日期都還沒有任何消息,我們只知道的是這部電影確實存在,而且已經拍好了。
(報導原文:https://bit.ly/2GLikft)
其他今天也可以知道一下的事請見留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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反托拉斯法由來 在 JC 財經觀點 Facebook 的精選貼文
周末一定要來個好書介紹
覺得我們真的愈來愈幸福~有這麼多熱騰騰的書籍可以看
這本《巨頭的詛咒》作者吳修銘先生是台灣人,現任哥倫比亞大學法學教授
之前的著作《注意力商人》也是我非常愛的一本書,都非常有思考性
這幾天讀完書有很多感觸,寫下來與大家分享
也祝大家有美好周末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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讓股價持續的創下新高,是不是一種對反「反壟斷」的支持?
部落格全文:http://sc.piee.pw/UX9DW
坊間對於美國科技巨頭壟斷的討論書籍已經愈來愈多,多數在討論這些公司的現況,以及對於我們的未來會造成哪些影響與潛在的巨大傷害。而在這本書中,除了現況與未來,更多的是由過去歷史的描述以及經濟學觀念來引導我們做出正確的選擇。
作者吳修銘的上一本書《注意力商人》就已經非常精采,針對媒體生態,洗腦模式的廣告對於群眾的影響力,提醒我們在默認下持續的無償提供我們的注意力做為待售商品,為現今的媒體平台打造新商業模式獲取豐厚獲利。
藉著持有股權而受益的投資人,對持有經營權而獲得更大利益的企業家,我們是否會因此對於公司為達高速成長而使用蠻橫策略去擴張,反而採取更寬容的態度。在《巨頭的詛咒》本書中,你會得到相當多的啟發。
而這本《巨頭的詛咒》同樣以過去標準石油、摩根等托拉斯的發展,來告訴我們未來將有可能會發生的事情?
對於歷史中的托拉斯們,非常建議大家可以去找《The Men Who Built America》這部影片來看,幾個小時就可以了解過去這些公司的成長,對於美國的茁壯有何貢獻,以及到後來又是如何面臨反托拉斯的威脅。
以美國標準石油公司來說,是歷史上最重要的壟斷企業代表。創辦人洛克斐勒以鐵路費上漲做為威脅,強迫收購小型的煉油廠,來擴大自己的產業占有率,短短十年標準石油的市占率從10%提高到90%(目前Amazon在美國電商零售市場也"僅有"35%的市占率,占整體零售市場甚至不到10%^^)。
眾所皆知標準石油公司在受到反托拉斯法的約束後,分拆為七個不同的企業,而其中艾克森美孚(XOM)與雪弗龍(CVX)目前市值仍排名美國企業前50名之列,是美國最規模最大的兩家能源公司。
但在進行分拆之前,當時羅斯福提出的提議是:「標準石油這個世界上最大的石油公司,是否願意接受政府監督,甚至可能成為第一家『公家』的托拉斯?」
標準石油公司當然是沒有接受這個提議的,最後選擇了分拆。但是試想時空倒流,若是標準石油接受了該提議,現在的標準石油公司,甚至現在的美國又會變成什麼樣子呢?政府控制全世界最大的石油公司,改組成公營事業,能夠讓美國愈來愈進步嗎?
很多事情並不是非黑即白,即便是反托拉斯法都是在壟斷與自由競爭中找到平衡,目標是社會大眾的集體功利,而不是單一個體的利益極大化。當規模經濟的無限發展演變為《規模不經濟》後,連帶的拖累的是整個經濟環境的進步、創新、生產效率,當社會階級的差距愈來愈大,貧富差距愈來愈大的同時,底層人民失去突破現狀的期待感,你可以想像到的是「災難」。
政府在其中扮演相當重要的角色,因為民眾的力量太小,被迫處於被動的狀態而容易被擺弄。民選政府是由廣大人民給與執行權利的權力,讓我們可以擁有更好的發聲管道。
所以當川普上任,或是後來的落敗的民主黨總統初選參選人伊莉莎白.華倫,以及代表民主黨出線的拜登,每一個候選人都表明挑戰科技巨頭的態度,來博取選民的歡心。但是我們也都知道,他們一方面批評科技巨頭,另一方面又是如此的依賴這些科技巨頭來擴大影響力。
而事實上對於這些科技巨頭,到底選民的內心底層是認同或是抗拒,我認為是很難下定論的。所以我才會有這樣的疑問?在科技進步與人類生存環境的逐漸進步的情況下,我們更貼近這些科技巨頭,可以自由的買賣公司的股票,可以比過去更容易享受到資本市場給予的回饋同時,讓股價持續的創下高,是不是一種對反「反壟斷」的支持?我們是否正在提供這些企業進行遊說的資源,鼓勵這些企業進行壟斷與擴張呢?
對於企業壟斷發起的訴訟,是一場耗時的戰爭,也是一種浪費社會資源的過程。與其打壓這些產業領導者,或許支持產業中的小型競爭者反而是更好的方式。
如同F1賽車在過去都會持續的調整比較規定,讓小車隊也可以有出頭的機會,或是美國職業球賽的賽制也有許多避免大球隊擁有絕對優勢,讓整個比賽可以更為公平。。
比賽為什麼會好看,就是因為總有你預期不到的事情有可能會發生,才會讓人願意參與其中,表態支持與做出貢獻。而世界為什麼可以持續進步,也是因為這個世界不是由某些特定人(集團)所主導,而是因為我們相信總有一個天外奇蹟降臨,由真正的民主自由來發揮力量,能讓我們的生活可以變得更美好!
反托拉斯法由來 在 元毓 Facebook 的最讚貼文
何謂市場的自由?
「市場的自由」是一門困難的學問,無論是定義與量度方法。
我認為沒有幾萬字甚至十幾萬字都難以講清楚。
最簡單的角度,可以以「契約結構的主給付義務、從給付義務與風險分擔的選擇安排自由」來理解。但法規、慣例的限制與法規的理解成本、複雜度與執行可預期性等等方面也必須考慮。
舉幾個最簡單的例子:「論件計酬(piece work)」這種現今仍常見於台灣與大陸兩地的勞動契約安排,在美國實質上被Fair Labor Standards Act of 1938給禁止了。(以一種價格管制模式禁止此種契約)
又例如許多契約在傳統common law體系下被允許或被禁止的安排,被聯邦政府的Uniform Commercial Code (UCC)給改變了。但,傳統契約法屬於州政府的統治權範疇,再加上並非每個州都完全同意UCC全部內容,所以在美國會發生不同州適用的契約法有所不同。我們很難想像中國每個省有自己的民法。
又例如傳統佃農分成契約本身以較高交易費用的方式吸收了地主與農夫雙方面對「收成不確定的風險」;但當年的台灣政府以375減租條例強迫壓低當年普遍約6成的分成率至37.5%,造成地主總體租值收入降低與農戶邊際勞動收入降低的雙輸局面。
再加入工會、保險、環保法規、勞工安全、消防法規、土地使用限制、證照制度、反托拉斯法或消費者保護法...等各種對資源使用限制的法律,以及如中國大陸「騰籠換鳥」或美國「貿易戰壁壘」等等政策干擾,我們必須對多種且多國法律有一定熟悉程度,並具備相當好的經濟觀察力與邏輯,才能正確判斷「市場的自由」。
有些難以探查的行內契約安排,左右著市場自由而許多人渾然不知。例如人人都知道中國政府對電影內容有審查權,但較少人知道美國其實也有針對電影內容審查的「film censorship boards」,名義上為產業自我管理,但實質限制了許多種自由;而更少人知道,美國電影產業的特殊保險制度,保險公司對電影劇本內容也是有相當影響力的。再加上美國影業下各種工會(演員工會、導演工會、編劇工會...等等)又各自透過各種法規限制著電影拍攝的契約安排自由。
這是說,膚淺的覺青或多數台灣知識分子程度只看得到顯眼容易被注意到的中國電影審查制度,卻沒有能力看到藏在各種眉角、魔鬼細節的美國電影市場限制,後者其實也並非全然自由。
「中國市場自由度高過美國」是我的個人判斷,而此判斷背後的學問,遠非法律經濟外行人以為的那麼簡單。沒空寫幾萬字講清楚,就簡單提出重點給具備經濟感受的讀者參考即可。
文章連結:
http://yuanyu.idv.tw/2019/09/06/%e4%bd%95%e8%ac%82%e5%b8%82%e5%a0%b4%e7%9a%84%e8%87%aa%e7%94%b1%ef%bc%9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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