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升媒體素養,人人有責。
最近腦海一直想起以前新聞課,老師耳提面命的中立報導,真假新聞辨別等等。
那是多麼寶貴的課程。
媒體的影響力極為鉅大,西方國家稱媒體為行政、立法、司法三權外的第四權。極權體制 國家往往藉法律及政治力控制第四權,自由體制國家則提倡「社會責任論」,要求媒體自 我規範,因而有倫理規範及新聞自律組織的出現。
以往新聞學理上的經驗告訴我們,新聞首重「真實」、「客觀」、「平衡」,並且應以社會公共利益為前提,但回顧近年來媒體新聞報導的烏龍案件,在在都反映出媒體在一窩蜂及獨家壓力的驅使之下,在未經充分查證甚至是蓄意作假的情況下去做報導,造成當事人名譽損失,甚至形成整個社會的動盪。此一現象不只辜負人民對於媒體的信賴寄託,更有違 憲法對言論自由保障的精神。
因此新聞記者負有呈現事實真相之社會責任,對於報導過程,除謹慎求證,力求公正外,尚需完整呈現不同之新聞角度與觀點,以彰公平。
新聞從業人員自覺與自反,進而做到自制自治。新聞記者一方面應珍重新聞自由,維護本身職業的尊嚴,另方面則應重視對社會所負的道德責任,對國家利益與安全所負的法律責任。採訪活動必須符合職業操守和道德,確保新聞報導真實、客觀、全面、公正。
作為新聞工作者和記者,我們有詮釋及發放真相的能力,需要對我們的讀者及消息來源負責。
對讀者,我們有責任:獨立、中立、真實、可靠
對消息來源及新聞人物,我們有責任:減少傷害、不歪曲、全面報導事件、尊重版權、商標及專利權、尊重匿名性
道義祇是一種精神力量,並無強制執行的紀律;而法律的條文雖極其周密, 但知法犯法者仍有不少空隙可鑽,得以逍遙法外。
因此,新聞工作者最崇高的理想是各本良知良能,在自省自律的原則之下,對於每一項新聞的報導和評論,先就其可能發生的影響 與後果,予以縝密的考慮,然後審慎落筆,庶幾無忝於職守,不愧為一個忠於國家民族和 忠於社會讀者的報人。
所謂新聞倫理(Journalism ethics),是指媒體及媒體工作者出於自律的需求,而訂定的成文或不成文規範。它是非官方、非法律性質、無強迫性、無處罰條款的行為準則。
世界上第一個新聞自律組織是1916年於瑞典創立的,英國在1953年創立「英國新聞評議會」,美國於1972年創立全國性的新聞評議會,許多州亦各自成立類似組織,以調查並裁決大眾對報業的控訴。
98年12月,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NCC)向行政院提出衛星廣播電視法修正案,在第20條修正草案中增列,「製播新聞及評論,應符合事實查證及公平原則」。對於違反規定者,並在45條修正案中增列「處新臺幣30萬元以上200萬元以下罰鍰」的規定。
新聞事實查證製播分析:
1、「消息來源檢具」是新聞查證最重要規範。
2、事後查證」是新聞查證的必要規範。
3、內容查證」是新聞查證最基本的原則。
4、「誰來查證」普遍缺乏明確的規範。
5、「查證程序」在媒體自律規範中普遍缺乏。
6、「客觀錯誤」的新聞查證缺乏明確規範。
新聞查證規範原則:
1、新聞查證規範在維護新聞自由與獨立。
2、新聞查證規範做為評估記者的道德行為。
3、新聞查證規範以不損害承諾、不妨礙公眾利益為基石。
4、新聞查證規範在落實新聞報導真實與平衡原則。
5、新聞查證規範做為評估記者的道德準則。
國內新聞錯誤個案的分析建議:
1、新聞事實查證製播規範與標準」應有一些原則與彈性。
2、「新聞事實查核清單」應簡單可操作。
3、詳細的新聞查證注意事項列為媒體內部教育素材。
4、網路新聞需要審慎的查證
5、新聞評論不納入新聞查證規範之內容。
製播規範的四項總則分別是:
1、新聞製播不得違反法律規定。
2、新聞製播不得妨害兒童或少年身心健康。
3、新聞製播不得妨害公共利益、公共秩序或善良風俗。
4、新聞製播不得違反真實,並恪守查證 、引述 、平衡與更正原則。
新聞採訪作業規範
(參考台視新聞)
一、新聞線索
1.每位記者均有路線,路線上所接觸每一對象,均可能提供採訪線索,尤其是圍繞在新聞人物身旁的人,如工友、司機、勤務兵、隨員、秘書甚至傳達,其中又以首長之機要最為關鍵,故平時要勤於與之聯絡,若不能親自前往磨感情,也要經常電話問候。基層線上關係最利於掌握線索。
2.各單位發出之新聞稿,雖可提供線索,但不能視為完整新聞,必須據之追蹤,並加入其它角度。
3.有線索立即輸入電腦或回報,並與主管討論,以規劃整理出主軸及其他角度,以便進行相關規劃。
4.公關稿不得原文照發,但也不可一眼都不看就丟棄,公關稿偶爾會透露重要新聞線索,尤其是解釋弊端、財務狀況、產品缺失的公關稿,記者可從中發掘珍貴的新聞線索。
5.事件的後續追蹤follow-up亦為重要線索。
6.他人的報導(友台、報紙、期刊及網路)均可提供線索。
二、採訪前出發
1.先了解新聞背景,弄清楚採訪對象的資料,以免張冠李戴,尤其是代線或臨時支援,先問清楚以免貽笑大方。
2.相關資料亦需備妥,公司視聽資料處,中央通訊社資料庫、以及網路均為現成取得管道。資料經充分研讀及消化後,應可提供足夠發問與追蹤之基礎。
3.出發前最好先與採訪單位及對象通電話,確認採訪時、地、對象及參與人士、甚至採訪主題。
4.出發前考慮是否需要輔助文字資料,或是資料片,提早調出備用。
5.文字記者與攝影記者在出發前,先溝通採訪重點及表達方式,據以設計畫面。
6.提早出發,以佔據較好位置,並有充分時間架設攝影器材、蒐集資訊、過濾線索、乃至捕捉突發事件,或聯絡感情。
三、採訪現場
1.例行的會議或活動,盡量全程守候,以捕捉完整畫面、突破狀況或觀察到更多角度。
2.無論大小採訪,於現場就應做成完整採訪,掌握可獲得的所有資料。事後補做訪問或補拍鏡頭,不僅浪費時間,甚至可能影響播出安全,或降低後製品質。
3.針對報導主題,多查資料,多詢問,拉開角度與視野,並隨情勢發展持續報導。
4.永遠不要仰賴單一消息來源,同一條新聞應向不同關係人求證。
5.採訪手段應正當,不得以要脅、誘騙或收買為之。反之亦然,不接受採訪對象之要脅、誘騙或收買。
6.新聞事件涉及兩造,應秉持公平、客觀原則,平衡報導。
7.在突發新聞現場(特別是社會新聞),文字記者、攝影記者甚至駕駛都應接觸不同對象,已獲得不同訊息,掌握多元角度。
8.採訪現場應充分掌握人的因素,尋找可代表主題的人物切入,可使整則報導更為生色。
新聞專業處理準則
1.隨採隨發,立即發稿,每一分鐘都是截稿時間爭取時間快速發稿,現場採訪是重點,無論大小新聞,記者都必須在新聞現場,不可道聽塗說,更不可以做想當然耳的推測,或是在家守株待兔。
2. 新聞發佈以正確為第一,尤其對於政府首長有關政策的聲明,處理必須慎重,不能因趕時間而有任何失誤,報導政府政策與法令時,應說明其目的,意義,及對社會大眾的影響,不可拿新聞稿原文照抄。
3. 撰寫新聞應注意報導的完整性,對於事情的來龍去脈,應有清楚的交待,對於新聞中的專有名詞或術語,應予解釋。
4. 對於突發新聞或情節複雜的新聞,應作詳盡而有深度的報導,必要時應配合背景說明,或撰寫解釋性分析特稿。
5.社會上發生具有人情趣味、能激發人性光明面的新聞,應多報導。
6. 處理爭議新聞時,應注意平衡報導原則,避免偏袒任何一方,寫作手法最好將爭議雙方的論點交織處理,而非寫完一方的意見,再處理另一方的陳述。
7. 社會新聞應以光明面與教育性為主,特別是犯罪新聞,應嚴守新聞記者信條以及「中華民國報業道德規範」相關規定,不誇大渲染,同時應避免描述犯罪細節,未成年的嫌犯、受害婦女,未正式起訴的嫌犯,都不宜寫出全文,枝微末節的小車禍、小竊案則不宜發稿。
8. 民意代表在質詢時,提出值得注意的問題時,不能只報導質詢內容,應儘量設法報導政府有關官員答覆或平衡,民意機關對行政單位工作提出批評時,亦應平衡處理,不失公平性。
新聞道德標準
可以歸納為4個新聞道德標準:
1、不重個人私利,不為個人私利、黨派利益和地域利益作宣傳;熱心公益,深入民間 、勤求民疾、發動社會服務、促進民生福利。
2、報導正確、評論公正;不使一字不真,一語失實,及造謠誇大。凡是是非非、善善 惡惡,一本善良純潔之動機,冷靜精密之思考,以求證實;文字圖片健康,不作誨淫誨盜 驚世駭俗的報導。
3、守道義、行忠信。廣告之真偽良善,決不因金錢之收入,而出賣讀者之利益;生活 嚴謹愛惜名節,除絕一切不良嗜好,做到貧賤不能移、富貴不能淫、威武不能屈。
4、廣博知識、嚴守專業精神;隨時學習,不斷求知,以求對公眾問題深入瞭解,並 奉新聞事業為吾人終身職業,堅守崗位,造福國家人類。
對消息來源及新聞人物的道德責任
1.減少傷害
所有對消息來源及新聞人物有所煽動、誤導、或不顧及他人感受的情況都要減少到最低。這一點對原創報導尤其重要。為了將傷害降到最低,建議檢查下列數點:
(1)從多個消息來源尋求證實,確保事實正確無誤。
(2)儘可能連絡新聞事件的當事人。
(3)不要單憑推測、預感、或瞎猜發表新聞訊息。
(4)發表前,在腦海裡想想文章牽涉到的所有人,並想想他們每個人對該段新聞會有甚麼感受。
2.不歪曲
還沒有確保受訪者滿意專訪正文內容前,不要發表專訪文章,即使這意味著您可能要放棄該段專訪──冒犯受訪者,最終會傷害到新聞,記得尊重受訪者要抽空跟報業者面談。
3.全面報導事件
確保文章包括爭論雙方的消息來源及引述雙方的發言,以避免文章偏袒某一方。文中的所有意見最好全都是引文,新聞並沒有官方立場;但消息來源常常有自己的立場。
3.尊重匿名性
任何要求匿名發言的消息來源,都應有絕對的權利保護個人身份。您無須故意提出匿名的可能性,但您必須尊重匿名性的要求。要是消息來源不願意具名,不要向其無理施壓;與此同時,匿名者讓故事顯得較不可信,因此請盡量說服受訪者具名發言。一個溫和而有效的方法,是向他解釋為甚麼您希望他具名發言。但無論如何,具名或匿名,最終是由消息來源作決定。
新聞倫理重要原則
(一)根據Carl Hausman在「良心危機──新聞倫理學的多元觀點」書中,指出:
專業新聞記者協會倫理規範(The Code of Ethics of the Society of Professional Journalists)制定於1926年,並分別於1973年、1984年及1987年3度修 訂內容。1987年修訂的版本引起熱烈爭議。該組織的內部刊物仍然在毫無顧忌地批 評這個最新的修訂版,因為1987年的修訂版刪除了自我檢查(self-censure)的條文。 修訂前的版本在結語部份誓言「新聞記者應該積極主動地自我檢討,並且要防止違反規範 中的各種行事標準。而且,新聞記者應該鼓勵所有新聞工作者相互監督彼此的行為。」
1987年修訂版的結語指出,「專業新聞記者協會將要藉著開辦教育課程和其他辦法,來 鼓勵記者遵守規範中的基本原則,並且要讓印刷和電子新聞機構的負責人體認到,他們有 責任制定一套能夠被組織內的受雇者接受及執行的倫理規範,以做為達成工作目標的指導 原則。」
(二)專業新聞記者協會倫理規範的其他條文,可以歸納成5大類,分別是:「責任」、「新 聞自由」、「倫理」、「精確與客觀」,以及「公正報導」。
1.責任即是「公眾對於重大的、和公眾利益有關的事件之知之權利」,以及自由即「 不能被剝奪的新聞自由」。
2.在「倫理」這個類目之下,有些談到明顯不合倫理的行為(抄襲是不誠實的行 為),有些條文則是列舉出一些特定的禁止行為。例如:倫理類目中的第二條指出,記者在外兼差、參與政治活動、擔任公職,以及在社區組織內服務,「如果會影響記者和媒體負責人的信譽」,那就應該避免做這些事情。倫理類目的條文也提醒記者避免收取任何免 費入場券。在同一類目中的相關條文更直率地要求記者「不要收取任何有價物品。」
3.「精確與客觀」類目中的條文,強調記者有責任報導事件真相,以及必須從可靠的消息來源處獲得資訊,並應確保報紙的標題和內文相符。新聞照片和電視新聞應該「對事件提供 精確的畫面,而且不可在不指出事件背景的狀況下,強調任何偶發事件。」這一類目中的 條文也提醒記者,必須明確區分新聞報導和新聞評論,並且在發表評論時,必須清楚標明 是記者的個人意見。
4.在「公正報導」方面,相關的規範條文提醒專業新聞記者協會的成員,在採訪新聞時,永 遠要遵重消息來源的尊嚴、隱私和權利。這個類目中的條文也特別提到,新聞工作者不可以「對別人提出足以影響他人聲譽或道德形象的非官方指控,而又不讓被指控的一方有機 會回應。」 有一項關於公正報導的規範條文指出,記者應該對公眾負責,而且,媒體也應該鼓勵公眾 對媒介組織提出申訴。
何謂新聞寫作的正確性?
(一)新聞的最低要求便是記載的正確,不正確的新聞除了被明眼的讀者譏笑,並失去對報紙信 賴外,接著便要失去報紙的榮譽和前途;在此一大前提下,記者寫稿如果常犯錯誤,他的 前途自然也就黯淡無光。
(二)中外報人所得的共同結論,莫不以「正確」二字為新聞最重要的規範之一。
1.中國記者信條第四條:「吾人深信:新聞記述,正確第一。凡一字不真,一語失實,不問 為有意之造謠誇大,或無意之失檢致誤,均無可恕。明晰之觀察,迅速之報導,通俗簡明 之敘述,均缺一不可。」
2.美國記者道德律第一條:「新聞記者之第一責任,為報導正確的,無偏見的事實於公眾之 前。」
3.美國報業守則:「報紙為爭取讀者之信任,在任何條件下,都要力求正確。凡為報紙力所 能及,而未能作完全與正確之報導者,此種報紙,實無可恕。」
「正確」為新聞寫作的第一要律,然一般新聞報導,卻多錯誤,其因何在,值得我們分析 研究。
何謂新聞客觀性?報導如何才能達到客觀、公正的標準?
(一)客觀性的涵義:
是評估新聞常用的標準,社會各界對新聞的內容感到不滿意時,通常 會說:「這條新聞不夠客觀」。 就新聞理論而言,「客觀」是指一種公正、超然、及不含成見的態度報導新聞。記者報導 新聞時,往往會受知識、信仰、態度及經驗等因素的影響,很難完全客觀。因此,客觀被 認為是新聞界的一種理想,通常很難做到。記者寫新聞時,只要能盡力排除個人的成見, 盡力做到公正,已經難能可貴。因此,也只以公正作為批判新聞的標準。
(二)公正性的涵義:
公正是指記者報導新聞時,以公正的立場,謹慎評估新聞事件的所有重要事實,作正確、 平衡、完整的報導。美國著名的報紙「華盛頓郵報」,在該報的編採手冊中指出,公正包 括完整、相關、誠實、用詞直接四項原則。郵報要求記者與編輯處理每一條新聞,都要仔 細思考這四項原則:
1.公正應包括新聞的完整性。
2.公正應包括新聞的相關性。
3.公正應包括誠實。
4.公正要求直接表達,避免用詞閃爍。
(三)標準:依據華盛頓郵報所指出的四項公正原則,及新聞學上平衡報導的基本要求, 我們可以用下列四個標準來評估一條新聞是否公正。
1.新聞中是否呈現正反雙方的意見:
爭議性的事件,通常會有正反雙方的意見出現。一則公正的新聞報導,至少應該提出正反 雙方的代表性意見。如果只指出一方的意見,無論這種意見正面的或是反面的意見,都不 符合新聞報導公正的原則。
2.新聞中是否呈現多方的意見:
大眾對複雜的事件,往往會有許多不同的意見。只報導正反雙方的意見,並不見得能夠反 映所有的意見。盡責的記者,在報導爭議性事件時,應盡量反映各種不同的意見。選擇消 息來源時,也應選擇具代表性的人士。
3.新聞中是否給被攻擊者回應的機會:
記者報導新聞時,如果遇到新聞當事人,攻擊另外一個人,應該在新聞中,給被攻擊的人 回應的機會。如果只報導攻擊的言論,而未給被攻擊的人回應的機會,則這條新聞就不算 是一條公正平衡的新聞。
4.新聞中是否公正處理爭議的意見:
記者在爭議性新聞中,應把攻擊者和被攻擊者的言論,作平衡的處理。也就是說,新聞中 應以相同的篇幅及平等的待遇處理雙方的言論。如果在新聞中明顯偏袒某一人,以很大的 篇幅或是以顯著的方式引述其中一人的言論,而對另外一人的言論只作簡短引述,都不符 合公正平衡報導的原則。
讀者可透過管道監督新聞機構?
(一)讀者投書:
1.讀者投書除了對無冕王具有監督作用外,也相當受報社的重視。大多數報社收到讀者指責報導錯誤的信件後,會告知相關人員,並加以查證,如果讀者指出的錯誤屬實,有的報社會 寫信向投書人致歉,並告知報社的處置措施。
2.就新聞倫理原則而言,報社收到讀者來函指責報導錯誤,如經查證屬實,除了寫信向讀者 致歉外,還應在報上更正。更正啟事應和錯誤的新聞刊登在同一版上,篇幅大小亦應大致 相等,才是負責的作法。
3.我國出版法第十五條規定:
「新聞紙或雜誌登載事項涉及之人或機關要求更正或登載辯駁書者,在日刊之新聞紙,應 於接到要求後三日內更正,或登載辯駁書,在非日刊之新聞紙雜誌,應於接到要求時之次 期為之,但其更正或辯駁書之內容顯違法令,或未記明要求人之姓名、住所、或自原登載 之日起逾六個月而始行要求者不在此限。更正或辯駁書之登載,其版面應與原文所載者相 同。」
報社收到要求更正錯誤的讀者投書,經查證屬實後,應立刻更正。如果報社未作更正,也未作其他適當處置,讀者可以提出法律訴訟或向「中華民國新聞評議委員會」陳訴。
(二)向新聞評議會陳訴:
1.新聞評議會對違反新聞道德之新聞、評論、節目及廣告,除了會主動審查外,還接受各界 人士的陳訴或檢舉。
2.依據新聞評議會處理陳訴案及檢舉案第二條規定:
「前條所定案件之直接受害當事人,得向本會提出陳訴案。媒體如有危害公序良俗或公眾 利益者,則任何個人或團體,均得向本會提出檢舉案。前項陳訴案或檢舉案,除隨函述明 陳訴檢舉要點並簽名蓋章外,均須檢具個人身分證影本或機關公文,連同刊播資料於新聞 、評論、節目、廣告等刊播日起一百八十日內,向本會提出,逾期不予受理。」
在這種情形下,新聞評議會可能對比較願意遵守倫理原則的新聞機構及記者較具影響力, 對違反新聞倫理嚴重、最需要譴責與制裁的新聞機構與記者,反而沒有太大的約束力量。
(三)司法訴訟:
1.多年來,誹謗一直是新聞界面臨最嚴重的法律問題。以美國新聞界為例,每年各級聯邦及 地方法院審理的誹謗案件,多達一千件以上,而庭外和解的誹謗案件更是難計其數。新聞機構被控告誹謗後,除了要花龐大的訴訟費用外,涉嫌誹謗所造成的精神困 擾,更使 新聞機構及記者遭受莫大的壓力。因此,向法院控告新聞媒介誹謗,是對抗不當報導的有 效方法。
2.而在控告新聞記者誹謗時,不僅可以控告負責撰稿的記者,還可以控告審核新聞稿的編輯 。此外,如果社長或發行人知情或曾參與審核該新聞稿時,亦可一併提出控告。
(四)消費者團體:
1.從維護大眾權益的角度來看,無論讀者投書,向評議會陳訴或請法官主持公道,都是消 極的維護權益方法。這些方法通常都在錯誤已經發生後,大眾才能採取救濟行動。比較積 極的方法,是組織消費者團體(類似消費者文教基金會),以組織的力量來影響新聞媒介 。
2.在當前媒介經營權集中在少數人手上,社會大眾接近使用媒介的權利極度受限的情況下,成 立新聞消費者團體,不僅可以監督新聞媒介的表現,也是實踐接近使用權的方法之一。民 眾可以藉組織的力量,促使媒介重視大眾的意見,改善媒介的內容。
3.國外的經驗「顯示」,新聞消費者團體必須要能真誠的為社會大眾服務,公正的為 多數人爭取權益,才能發揮監督媒介,維護社會大眾權益的功能。如果新聞消費者團體不 能為大眾爭取權益,只為少數利益團體服務,則不僅無法敦促媒介改過遷善、提高品質, 反而可能成為威脅新聞自由、阻礙媒介進步的一股力量。
何謂「新聞化廣告」?
(一)新聞化的廣告的意義:是以新聞的形式刊登廣告。這種形式的廣告,通常在報紙的新 聞版或工商服務版,以新聞、花絮、漫畫或專論等方式出現。主要的目的,是希望利用讀 者對新聞的信賴,增加廣告的說服效果。
(二)在新聞化的廣告方面,讀者應了解下列幾點:
1.新聞化的廣告的目的,是希望利用讀者對新聞的信賴,增加廣告的說服效果。這種 作法不僅是一種欺騙讀者的行為,也違反了新聞道德規範。
2.如果要以新聞化的形式刊登廣告,至少應該在新聞化的廣告中,以顯著的字體註明「廣 告」,或用其他的方法,告訴讀者這是廣告,而非新聞。
(三)新聞化的廣告與新聞的差異:在於「新聞」的目的是報導、解釋與評論新 聞事件。而「新聞化的廣告」的主要目的,則是「營利」與「銷售產品」。
「新聞化的廣告」有的是由廠商付錢刊登的,也有的是由報社的廣告業務員主動撰寫,其 目的在爭取廠商刊登廣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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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近腦海一直想起以前新聞課,老師耳提面命的中立報導,真假新聞辨別等等。
那是多麼寶貴的課程。
媒體的影響力極為鉅大,西方國家稱媒體為行政、立法、司法三權外的第四權。極權體制 國家往往藉法律及政治力控制第四權,自由體制國家則提倡「社會責任論」,要求媒體自 我規範,因而有倫理規範及新聞自律組織的出現。
以往新聞學理上的經驗告訴我們,新聞首重「真實」、「客觀」、「平衡」,並且應以社會公共利益為前提,但回顧近年來媒體新聞報導的烏龍案件,在在都反映出媒體在一窩蜂及獨家壓力的驅使之下,在未經充分查證甚至是蓄意作假的情況下去做報導,造成當事人名譽損失,甚至形成整個社會的動盪。此一現象不只辜負人民對於媒體的信賴寄託,更有違 憲法對言論自由保障的精神。
因此新聞記者負有呈現事實真相之社會責任,對於報導過程,除謹慎求證,力求公正外,尚需完整呈現不同之新聞角度與觀點,以彰公平。
新聞從業人員自覺與自反,進而做到自制自治。新聞記者一方面應珍重新聞自由,維護本身職業的尊嚴,另方面則應重視對社會所負的道德責任,對國家利益與安全所負的法律責任。採訪活動必須符合職業操守和道德,確保新聞報導真實、客觀、全面、公正。
作為新聞工作者和記者,我們有詮釋及發放真相的能力,需要對我們的讀者及消息來源負責。
對讀者,我們有責任:獨立、中立、真實、可靠
對消息來源及新聞人物,我們有責任:減少傷害、不歪曲、全面報導事件、尊重版權、商標及專利權、尊重匿名性
道義祇是一種精神力量,並無強制執行的紀律;而法律的條文雖極其周密, 但知法犯法者仍有不少空隙可鑽,得以逍遙法外。
因此,新聞工作者最崇高的理想是各本良知良能,在自省自律的原則之下,對於每一項新聞的報導和評論,先就其可能發生的影響 與後果,予以縝密的考慮,然後審慎落筆,庶幾無忝於職守,不愧為一個忠於國家民族和 忠於社會讀者的報人。
所謂新聞倫理(Journalism ethics),是指媒體及媒體工作者出於自律的需求,而訂定的成文或不成文規範。它是非官方、非法律性質、無強迫性、無處罰條款的行為準則。
世界上第一個新聞自律組織是1916年於瑞典創立的,英國在1953年創立「英國新聞評議會」,美國於1972年創立全國性的新聞評議會,許多州亦各自成立類似組織,以調查並裁決大眾對報業的控訴。
98年12月,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NCC)向行政院提出衛星廣播電視法修正案,在第20條修正草案中增列,「製播新聞及評論,應符合事實查證及公平原則」。對於違反規定者,並在45條修正案中增列「處新臺幣30萬元以上200萬元以下罰鍰」的規定。
新聞事實查證製播分析:
1、「消息來源檢具」是新聞查證最重要規範。
2、事後查證」是新聞查證的必要規範。
3、內容查證」是新聞查證最基本的原則。
4、「誰來查證」普遍缺乏明確的規範。
5、「查證程序」在媒體自律規範中普遍缺乏。
6、「客觀錯誤」的新聞查證缺乏明確規範。
新聞查證規範原則:
1、新聞查證規範在維護新聞自由與獨立。
2、新聞查證規範做為評估記者的道德行為。
3、新聞查證規範以不損害承諾、不妨礙公眾利益為基石。
4、新聞查證規範在落實新聞報導真實與平衡原則。
5、新聞查證規範做為評估記者的道德準則。
國內新聞錯誤個案的分析建議:
1、新聞事實查證製播規範與標準」應有一些原則與彈性。
2、「新聞事實查核清單」應簡單可操作。
3、詳細的新聞查證注意事項列為媒體內部教育素材。
4、網路新聞需要審慎的查證
5、新聞評論不納入新聞查證規範之內容。
製播規範的四項總則分別是:
1、新聞製播不得違反法律規定。
2、新聞製播不得妨害兒童或少年身心健康。
3、新聞製播不得妨害公共利益、公共秩序或善良風俗。
4、新聞製播不得違反真實,並恪守查證 、引述 、平衡與更正原則。
新聞採訪作業規範
(參考台視新聞)
一、新聞線索
1.每位記者均有路線,路線上所接觸每一對象,均可能提供採訪線索,尤其是圍繞在新聞人物身旁的人,如工友、司機、勤務兵、隨員、秘書甚至傳達,其中又以首長之機要最為關鍵,故平時要勤於與之聯絡,若不能親自前往磨感情,也要經常電話問候。基層線上關係最利於掌握線索。
2.各單位發出之新聞稿,雖可提供線索,但不能視為完整新聞,必須據之追蹤,並加入其它角度。
3.有線索立即輸入電腦或回報,並與主管討論,以規劃整理出主軸及其他角度,以便進行相關規劃。
4.公關稿不得原文照發,但也不可一眼都不看就丟棄,公關稿偶爾會透露重要新聞線索,尤其是解釋弊端、財務狀況、產品缺失的公關稿,記者可從中發掘珍貴的新聞線索。
5.事件的後續追蹤follow-up亦為重要線索。
6.他人的報導(友台、報紙、期刊及網路)均可提供線索。
二、採訪前出發
1.先了解新聞背景,弄清楚採訪對象的資料,以免張冠李戴,尤其是代線或臨時支援,先問清楚以免貽笑大方。
2.相關資料亦需備妥,公司視聽資料處,中央通訊社資料庫、以及網路均為現成取得管道。資料經充分研讀及消化後,應可提供足夠發問與追蹤之基礎。
3.出發前最好先與採訪單位及對象通電話,確認採訪時、地、對象及參與人士、甚至採訪主題。
4.出發前考慮是否需要輔助文字資料,或是資料片,提早調出備用。
5.文字記者與攝影記者在出發前,先溝通採訪重點及表達方式,據以設計畫面。
6.提早出發,以佔據較好位置,並有充分時間架設攝影器材、蒐集資訊、過濾線索、乃至捕捉突發事件,或聯絡感情。
三、採訪現場
1.例行的會議或活動,盡量全程守候,以捕捉完整畫面、突破狀況或觀察到更多角度。
2.無論大小採訪,於現場就應做成完整採訪,掌握可獲得的所有資料。事後補做訪問或補拍鏡頭,不僅浪費時間,甚至可能影響播出安全,或降低後製品質。
3.針對報導主題,多查資料,多詢問,拉開角度與視野,並隨情勢發展持續報導。
4.永遠不要仰賴單一消息來源,同一條新聞應向不同關係人求證。
5.採訪手段應正當,不得以要脅、誘騙或收買為之。反之亦然,不接受採訪對象之要脅、誘騙或收買。
6.新聞事件涉及兩造,應秉持公平、客觀原則,平衡報導。
7.在突發新聞現場(特別是社會新聞),文字記者、攝影記者甚至駕駛都應接觸不同對象,已獲得不同訊息,掌握多元角度。
8.採訪現場應充分掌握人的因素,尋找可代表主題的人物切入,可使整則報導更為生色。
新聞專業處理準則
1.隨採隨發,立即發稿,每一分鐘都是截稿時間爭取時間快速發稿,現場採訪是重點,無論大小新聞,記者都必須在新聞現場,不可道聽塗說,更不可以做想當然耳的推測,或是在家守株待兔。
2. 新聞發佈以正確為第一,尤其對於政府首長有關政策的聲明,處理必須慎重,不能因趕時間而有任何失誤,報導政府政策與法令時,應說明其目的,意義,及對社會大眾的影響,不可拿新聞稿原文照抄。
3. 撰寫新聞應注意報導的完整性,對於事情的來龍去脈,應有清楚的交待,對於新聞中的專有名詞或術語,應予解釋。
4. 對於突發新聞或情節複雜的新聞,應作詳盡而有深度的報導,必要時應配合背景說明,或撰寫解釋性分析特稿。
5.社會上發生具有人情趣味、能激發人性光明面的新聞,應多報導。
6. 處理爭議新聞時,應注意平衡報導原則,避免偏袒任何一方,寫作手法最好將爭議雙方的論點交織處理,而非寫完一方的意見,再處理另一方的陳述。
7. 社會新聞應以光明面與教育性為主,特別是犯罪新聞,應嚴守新聞記者信條以及「中華民國報業道德規範」相關規定,不誇大渲染,同時應避免描述犯罪細節,未成年的嫌犯、受害婦女,未正式起訴的嫌犯,都不宜寫出全文,枝微末節的小車禍、小竊案則不宜發稿。
8. 民意代表在質詢時,提出值得注意的問題時,不能只報導質詢內容,應儘量設法報導政府有關官員答覆或平衡,民意機關對行政單位工作提出批評時,亦應平衡處理,不失公平性。
新聞道德標準
可以歸納為4個新聞道德標準:
1、不重個人私利,不為個人私利、黨派利益和地域利益作宣傳;熱心公益,深入民間 、勤求民疾、發動社會服務、促進民生福利。
2、報導正確、評論公正;不使一字不真,一語失實,及造謠誇大。凡是是非非、善善 惡惡,一本善良純潔之動機,冷靜精密之思考,以求證實;文字圖片健康,不作誨淫誨盜 驚世駭俗的報導。
3、守道義、行忠信。廣告之真偽良善,決不因金錢之收入,而出賣讀者之利益;生活 嚴謹愛惜名節,除絕一切不良嗜好,做到貧賤不能移、富貴不能淫、威武不能屈。
4、廣博知識、嚴守專業精神;隨時學習,不斷求知,以求對公眾問題深入瞭解,並 奉新聞事業為吾人終身職業,堅守崗位,造福國家人類。
對消息來源及新聞人物的道德責任
1.減少傷害
所有對消息來源及新聞人物有所煽動、誤導、或不顧及他人感受的情況都要減少到最低。這一點對原創報導尤其重要。為了將傷害降到最低,建議檢查下列數點:
(1)從多個消息來源尋求證實,確保事實正確無誤。
(2)儘可能連絡新聞事件的當事人。
(3)不要單憑推測、預感、或瞎猜發表新聞訊息。
(4)發表前,在腦海裡想想文章牽涉到的所有人,並想想他們每個人對該段新聞會有甚麼感受。
2.不歪曲
還沒有確保受訪者滿意專訪正文內容前,不要發表專訪文章,即使這意味著您可能要放棄該段專訪──冒犯受訪者,最終會傷害到新聞,記得尊重受訪者要抽空跟報業者面談。
3.全面報導事件
確保文章包括爭論雙方的消息來源及引述雙方的發言,以避免文章偏袒某一方。文中的所有意見最好全都是引文,新聞並沒有官方立場;但消息來源常常有自己的立場。
3.尊重匿名性
任何要求匿名發言的消息來源,都應有絕對的權利保護個人身份。您無須故意提出匿名的可能性,但您必須尊重匿名性的要求。要是消息來源不願意具名,不要向其無理施壓;與此同時,匿名者讓故事顯得較不可信,因此請盡量說服受訪者具名發言。一個溫和而有效的方法,是向他解釋為甚麼您希望他具名發言。但無論如何,具名或匿名,最終是由消息來源作決定。
新聞倫理重要原則
(一)根據Carl Hausman在「良心危機──新聞倫理學的多元觀點」書中,指出:
專業新聞記者協會倫理規範(The Code of Ethics of the Society of Professional Journalists)制定於1926年,並分別於1973年、1984年及1987年3度修 訂內容。1987年修訂的版本引起熱烈爭議。該組織的內部刊物仍然在毫無顧忌地批 評這個最新的修訂版,因為1987年的修訂版刪除了自我檢查(self-censure)的條文。 修訂前的版本在結語部份誓言「新聞記者應該積極主動地自我檢討,並且要防止違反規範 中的各種行事標準。而且,新聞記者應該鼓勵所有新聞工作者相互監督彼此的行為。」
1987年修訂版的結語指出,「專業新聞記者協會將要藉著開辦教育課程和其他辦法,來 鼓勵記者遵守規範中的基本原則,並且要讓印刷和電子新聞機構的負責人體認到,他們有 責任制定一套能夠被組織內的受雇者接受及執行的倫理規範,以做為達成工作目標的指導 原則。」
(二)專業新聞記者協會倫理規範的其他條文,可以歸納成5大類,分別是:「責任」、「新 聞自由」、「倫理」、「精確與客觀」,以及「公正報導」。
1.責任即是「公眾對於重大的、和公眾利益有關的事件之知之權利」,以及自由即「 不能被剝奪的新聞自由」。
2.在「倫理」這個類目之下,有些談到明顯不合倫理的行為(抄襲是不誠實的行 為),有些條文則是列舉出一些特定的禁止行為。例如:倫理類目中的第二條指出,記者在外兼差、參與政治活動、擔任公職,以及在社區組織內服務,「如果會影響記者和媒體負責人的信譽」,那就應該避免做這些事情。倫理類目的條文也提醒記者避免收取任何免 費入場券。在同一類目中的相關條文更直率地要求記者「不要收取任何有價物品。」
3.「精確與客觀」類目中的條文,強調記者有責任報導事件真相,以及必須從可靠的消息來源處獲得資訊,並應確保報紙的標題和內文相符。新聞照片和電視新聞應該「對事件提供 精確的畫面,而且不可在不指出事件背景的狀況下,強調任何偶發事件。」這一類目中的 條文也提醒記者,必須明確區分新聞報導和新聞評論,並且在發表評論時,必須清楚標明 是記者的個人意見。
4.在「公正報導」方面,相關的規範條文提醒專業新聞記者協會的成員,在採訪新聞時,永 遠要遵重消息來源的尊嚴、隱私和權利。這個類目中的條文也特別提到,新聞工作者不可以「對別人提出足以影響他人聲譽或道德形象的非官方指控,而又不讓被指控的一方有機 會回應。」 有一項關於公正報導的規範條文指出,記者應該對公眾負責,而且,媒體也應該鼓勵公眾 對媒介組織提出申訴。
何謂新聞寫作的正確性?
(一)新聞的最低要求便是記載的正確,不正確的新聞除了被明眼的讀者譏笑,並失去對報紙信 賴外,接著便要失去報紙的榮譽和前途;在此一大前提下,記者寫稿如果常犯錯誤,他的 前途自然也就黯淡無光。
(二)中外報人所得的共同結論,莫不以「正確」二字為新聞最重要的規範之一。
1.中國記者信條第四條:「吾人深信:新聞記述,正確第一。凡一字不真,一語失實,不問 為有意之造謠誇大,或無意之失檢致誤,均無可恕。明晰之觀察,迅速之報導,通俗簡明 之敘述,均缺一不可。」
2.美國記者道德律第一條:「新聞記者之第一責任,為報導正確的,無偏見的事實於公眾之 前。」
3.美國報業守則:「報紙為爭取讀者之信任,在任何條件下,都要力求正確。凡為報紙力所 能及,而未能作完全與正確之報導者,此種報紙,實無可恕。」
「正確」為新聞寫作的第一要律,然一般新聞報導,卻多錯誤,其因何在,值得我們分析 研究。
何謂新聞客觀性?報導如何才能達到客觀、公正的標準?
(一)客觀性的涵義:
是評估新聞常用的標準,社會各界對新聞的內容感到不滿意時,通常 會說:「這條新聞不夠客觀」。 就新聞理論而言,「客觀」是指一種公正、超然、及不含成見的態度報導新聞。記者報導 新聞時,往往會受知識、信仰、態度及經驗等因素的影響,很難完全客觀。因此,客觀被 認為是新聞界的一種理想,通常很難做到。記者寫新聞時,只要能盡力排除個人的成見, 盡力做到公正,已經難能可貴。因此,也只以公正作為批判新聞的標準。
(二)公正性的涵義:
公正是指記者報導新聞時,以公正的立場,謹慎評估新聞事件的所有重要事實,作正確、 平衡、完整的報導。美國著名的報紙「華盛頓郵報」,在該報的編採手冊中指出,公正包 括完整、相關、誠實、用詞直接四項原則。郵報要求記者與編輯處理每一條新聞,都要仔 細思考這四項原則:
1.公正應包括新聞的完整性。
2.公正應包括新聞的相關性。
3.公正應包括誠實。
4.公正要求直接表達,避免用詞閃爍。
(三)標準:依據華盛頓郵報所指出的四項公正原則,及新聞學上平衡報導的基本要求, 我們可以用下列四個標準來評估一條新聞是否公正。
1.新聞中是否呈現正反雙方的意見:
爭議性的事件,通常會有正反雙方的意見出現。一則公正的新聞報導,至少應該提出正反 雙方的代表性意見。如果只指出一方的意見,無論這種意見正面的或是反面的意見,都不 符合新聞報導公正的原則。
2.新聞中是否呈現多方的意見:
大眾對複雜的事件,往往會有許多不同的意見。只報導正反雙方的意見,並不見得能夠反 映所有的意見。盡責的記者,在報導爭議性事件時,應盡量反映各種不同的意見。選擇消 息來源時,也應選擇具代表性的人士。
3.新聞中是否給被攻擊者回應的機會:
記者報導新聞時,如果遇到新聞當事人,攻擊另外一個人,應該在新聞中,給被攻擊的人 回應的機會。如果只報導攻擊的言論,而未給被攻擊的人回應的機會,則這條新聞就不算 是一條公正平衡的新聞。
4.新聞中是否公正處理爭議的意見:
記者在爭議性新聞中,應把攻擊者和被攻擊者的言論,作平衡的處理。也就是說,新聞中 應以相同的篇幅及平等的待遇處理雙方的言論。如果在新聞中明顯偏袒某一人,以很大的 篇幅或是以顯著的方式引述其中一人的言論,而對另外一人的言論只作簡短引述,都不符 合公正平衡報導的原則。
讀者可透過管道監督新聞機構?
(一)讀者投書:
1.讀者投書除了對無冕王具有監督作用外,也相當受報社的重視。大多數報社收到讀者指責報導錯誤的信件後,會告知相關人員,並加以查證,如果讀者指出的錯誤屬實,有的報社會 寫信向投書人致歉,並告知報社的處置措施。
2.就新聞倫理原則而言,報社收到讀者來函指責報導錯誤,如經查證屬實,除了寫信向讀者 致歉外,還應在報上更正。更正啟事應和錯誤的新聞刊登在同一版上,篇幅大小亦應大致 相等,才是負責的作法。
3.我國出版法第十五條規定:
「新聞紙或雜誌登載事項涉及之人或機關要求更正或登載辯駁書者,在日刊之新聞紙,應 於接到要求後三日內更正,或登載辯駁書,在非日刊之新聞紙雜誌,應於接到要求時之次 期為之,但其更正或辯駁書之內容顯違法令,或未記明要求人之姓名、住所、或自原登載 之日起逾六個月而始行要求者不在此限。更正或辯駁書之登載,其版面應與原文所載者相 同。」
報社收到要求更正錯誤的讀者投書,經查證屬實後,應立刻更正。如果報社未作更正,也未作其他適當處置,讀者可以提出法律訴訟或向「中華民國新聞評議委員會」陳訴。
(二)向新聞評議會陳訴:
1.新聞評議會對違反新聞道德之新聞、評論、節目及廣告,除了會主動審查外,還接受各界 人士的陳訴或檢舉。
2.依據新聞評議會處理陳訴案及檢舉案第二條規定:
「前條所定案件之直接受害當事人,得向本會提出陳訴案。媒體如有危害公序良俗或公眾 利益者,則任何個人或團體,均得向本會提出檢舉案。前項陳訴案或檢舉案,除隨函述明 陳訴檢舉要點並簽名蓋章外,均須檢具個人身分證影本或機關公文,連同刊播資料於新聞 、評論、節目、廣告等刊播日起一百八十日內,向本會提出,逾期不予受理。」
在這種情形下,新聞評議會可能對比較願意遵守倫理原則的新聞機構及記者較具影響力, 對違反新聞倫理嚴重、最需要譴責與制裁的新聞機構與記者,反而沒有太大的約束力量。
(三)司法訴訟:
1.多年來,誹謗一直是新聞界面臨最嚴重的法律問題。以美國新聞界為例,每年各級聯邦及 地方法院審理的誹謗案件,多達一千件以上,而庭外和解的誹謗案件更是難計其數。新聞機構被控告誹謗後,除了要花龐大的訴訟費用外,涉嫌誹謗所造成的精神困 擾,更使 新聞機構及記者遭受莫大的壓力。因此,向法院控告新聞媒介誹謗,是對抗不當報導的有 效方法。
2.而在控告新聞記者誹謗時,不僅可以控告負責撰稿的記者,還可以控告審核新聞稿的編輯 。此外,如果社長或發行人知情或曾參與審核該新聞稿時,亦可一併提出控告。
(四)消費者團體:
1.從維護大眾權益的角度來看,無論讀者投書,向評議會陳訴或請法官主持公道,都是消 極的維護權益方法。這些方法通常都在錯誤已經發生後,大眾才能採取救濟行動。比較積 極的方法,是組織消費者團體(類似消費者文教基金會),以組織的力量來影響新聞媒介 。
2.在當前媒介經營權集中在少數人手上,社會大眾接近使用媒介的權利極度受限的情況下,成 立新聞消費者團體,不僅可以監督新聞媒介的表現,也是實踐接近使用權的方法之一。民 眾可以藉組織的力量,促使媒介重視大眾的意見,改善媒介的內容。
3.國外的經驗「顯示」,新聞消費者團體必須要能真誠的為社會大眾服務,公正的為 多數人爭取權益,才能發揮監督媒介,維護社會大眾權益的功能。如果新聞消費者團體不 能為大眾爭取權益,只為少數利益團體服務,則不僅無法敦促媒介改過遷善、提高品質, 反而可能成為威脅新聞自由、阻礙媒介進步的一股力量。
何謂「新聞化廣告」?
(一)新聞化的廣告的意義:是以新聞的形式刊登廣告。這種形式的廣告,通常在報紙的新 聞版或工商服務版,以新聞、花絮、漫畫或專論等方式出現。主要的目的,是希望利用讀 者對新聞的信賴,增加廣告的說服效果。
(二)在新聞化的廣告方面,讀者應了解下列幾點:
1.新聞化的廣告的目的,是希望利用讀者對新聞的信賴,增加廣告的說服效果。這種 作法不僅是一種欺騙讀者的行為,也違反了新聞道德規範。
2.如果要以新聞化的形式刊登廣告,至少應該在新聞化的廣告中,以顯著的字體註明「廣 告」,或用其他的方法,告訴讀者這是廣告,而非新聞。
(三)新聞化的廣告與新聞的差異:在於「新聞」的目的是報導、解釋與評論新 聞事件。而「新聞化的廣告」的主要目的,則是「營利」與「銷售產品」。
「新聞化的廣告」有的是由廠商付錢刊登的,也有的是由報社的廣告業務員主動撰寫,其 目的在爭取廠商刊登廣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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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們必須選邊,中立只會幫助壓迫者,而非受害人。
我也認為國民黨不倒,台灣不會好。
小黨該走出自己的道路,但現實是初期發展確實是從綠色光譜中分切出來的一塊(也許是我們稱的一支台派)但講白點我不相信藍色光譜的人會投給時力...
要從藍色拉選民支持滿難的...
【時代力量的問題】
我知道,和時代力量的諸多委員、黨公職比起來,我對於社會以及這個黨的貢獻是遠遠所不及,但,黨裡一直有些問題,也一直都存在,很久了,既然沒有人要撕破臉攤開來講,那就我來吧。
這些話,是我從2015年加入時代力量參與選戰,歡欣鼓舞進入國會到現在,一路以來目睹的黨內矛盾,寫出來,一來是我對黨還有最後的感情,二來是希望黨內所有人必須正視這些問題。
要處理,現在吃力不討好,或許還會掉票,但我認為如果這個黨還自詡理念型政黨的話,這是必須承擔的重量、必須跨越的關卡。
本文總共9632個字,總共分五個段落,覺得太長我下面會附上連結,可以直接選子題閱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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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時代力量的權力結構】 https://reurl.cc/7go91
【立法委員黃國昌與時代力量】 https://reurl.cc/AQ818
【時代力量的小綠魔咒】 https://reurl.cc/bLR6l
【時代力量與柯文哲】 https://reurl.cc/Mad7W
【時代力量總路線檢討】 https://reurl.cc/kR05K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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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下全文
前言:
許多朋友曾在私下聊天時,半調侃半認真的問,「時代力量」是什麼意思?它代表什麼?一般政黨都會以所要表彰的價值融入黨名,中國國民黨、民主進步黨、社會民主黨、綠黨、建國黨,都可以很清晰地在自我取名中看見該黨的意識形態,那麼時代力量呢?時代力量四個字本身沒有與任何價值連結,你們的自我定錨究竟是?
殊不知,「時代力量」恰恰精準反映了這個黨的內涵,名實相副。
時代力量,就是在這個「時代(當下)」,有「力量(聲量)」的人,合起來組了一個黨,就叫做時代力量,這正是時代力量的生辰八字,也是一切問題的根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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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時代力量的權力結構】
近來時代力量的路線問題再次受到外界激烈的質疑與批判,過去同樣的情形已發生數次,一次比一次激烈,日前我就已對黨公開呼籲過,時代力量過去四年動輒面臨是不是「小綠」、「與柯文哲合作」等質疑,就是因為時代力量沒有路線,即便有,本身也從未被明確定義與說明過,不要說外界,包含時代力量內部都常有人對路線提出疑問,但從未被解決,根本原因在於時代力量的權力結構與組織問題。
過去時代力量屢次流出內部分歧的消息,媒體常以「分裂」、「派系鬥爭」下標解讀,事實上並不正確,因為時力內部從未有真正嚴格意義上的政治鬥爭,頂多「不和」,這代表黨本身沒有堅硬的外部框架,主要成員間缺乏明確的共同利益約束,致使各方都不願花費撕破臉翻桌的成本在內部收攏意見。黨內部無法透過衝突解決問題,導致當核心政治判斷出現分歧時,往往流於議而不決,甚至不議讓問題擱置,或索性各幹各的,多頭馬車。
外人或許覺得殊難想像,但這確實是時代力量一直以來的問題,或至少在勞基法二修,時代力量至凱道前抗議後,路線問題就成為黨內房間中的大象,無人觸碰,或是被認定無法解決,不知從何解決起,只能讓問題靜靜地躺在空氣中擱置,等待時間自然淘洗出結果。
這並不是黨中央同仁或黨主席個人問題,而是整個時代力量要面對的結構困境,時代力量黨中央從未有過凌駕幾位立法委員,特別是三位區域立委的權力,因此無法以中央決策強力主導黨的方向,就算真的想這樣做,恐怕也要面臨如何執行的問題。
檯面上主流政黨的權力結構,國民黨是早年接受俄羅斯共產國際扶植的政黨,黨組織完全繼承共產黨,也就是所謂權力集中的「列寧式政黨」,民進黨在成立時高度參考國民黨的組織架構,而時代力量的黨組織架構再同樣高度參考民進黨黨組織架構,三者殊途同歸。列寧式政黨或許聽來陌生,其實台灣人非常熟悉,因為幾乎每個人所認知的政黨樣貌,就是列寧式政黨,它的特色是類似政府或軍隊的科層化組織,由上而下,中央到地方一條鞭領導 ( Chain of command ),我們以為政黨就是長這樣,其實列寧式政黨是一種特殊模式,在世界上並非常態。
時代力量雖然引進若干網路參與的機制,但本質上仍然是傳統的封閉式政黨,在黨內部產生決策後由上而下,一層一層傳達,這在包括提名程序等各項黨務運作方面都可以很清楚看出來。對缺乏經驗的後進者而言,模仿既有制度是最快速也最低成本的方法,國民黨的全代會、中央委員會、中央委員會常務委員;民進黨的全代會、中執會、中常會;時代力量的黨代表大會、決策委員會,基本上是同一套運作邏輯,當指揮中心無法有效決策時,黨就會陷入癱瘓。
要能夠揮動軍旗、號令部隊,背後當然要有權力支撐,國民黨過去有槍桿子和黨產,無須多說。民進黨則以共同利益為基礎:「給予即是支配」,這分兩個層面,一是民進黨自黨外至今的多年發展中累積了穩固的群眾基礎,在地方公職選舉中,被黨提名即有相當高機率能夠當選,「民主進步黨」這個招牌就是黨紀約束力的來源;另一部分是能夠匯集社會公信與資源的頭人,透過自己的分配管道建立系統,頭人在系統內部亦有相當大的影響力,這後來也發展出民進黨獨特的派系文化。
回到時代力量,時力黨中央的權力基礎呢?時力財務本身相當吃緊,候選人基本上都要自己想辦法募款打仗,而在社會支持方面,時代力量的政黨認同度大約都在10%上下,對於當選門檻和這個數字差不多的縣市議員來說,黨的招牌的確有相當的價值,因此必須尊重黨的決策,但對於當選門檻是過半的單一選區立法委員來說,狀況就不盡然相同,更何況是對2016年時力首戰告捷的三巨頭來說,更是如此。
當年號稱理念型的政黨,除了時代力量之外,還有其他小黨,例如社民黨與綠黨合作的綠社盟。時力與綠社盟在意識形態、政策方向上均差別不大,為何最後時代力量贏下三席區域立委,外加政黨票74萬票,斬獲兩席不分區立委,突破政黨補助款門檻,而綠社盟鎩羽而歸?除了社會的期待,當然也和洪林黃三人當年的社會光環與背景資源脫不了關係。
權力只向它的來源負責,對時代力量這樣原本沒有基礎的政黨來說,是因為有了黨,才有這三名立委;還是有了這三個人,才有後來的時代力量?這是一個很難釐清的問題,但也因此注定了黨組織無法凌駕開國功臣的命運。試想,如果今天黨強制要求區域立委某事而得不到配合,那麼黨有什麼後續手段嗎?黨能夠承擔得起損失這三位立法委員其中一位嗎?有任何一位黨主席擔得起這個政治責任嗎?
這舉例雖然極端,但只要一想就能明白黨的癥結何在,決策參與機制可以擴大,但至今仍未突破這個權力結構的硬傷。與其說黨中央向外下達命令,不如說從進入國會開始,諸侯共治才是它的真實樣貌,顯智主席雖貴為黨主席,但在幾位委員之間權力不會超過民間的調解委員會。
時力雖有剛性政黨的制度設計,但從未備齊運作這套機制所需的權力集中,也不曾透過一次又一次的內部鬥爭,來凝聚黨的路線以及釐清政治責任歸屬。沒有共同利益、也沒有更高的權力作為桶箍,一旦這三人無法互相退讓合作,也不試圖以強制手段逼迫對方妥協,那就注定黨陷入失能的分歧狀態,大家各走各的路,美其名為柔性政黨,其實黨不像黨,這幾年時力各種狀似精神分裂的內部邏輯矛盾,其根本源於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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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法委員黃國昌與時代力量】
本文目的不在聚焦個人,而是釐清時力作為一個新生政黨,過去四年運作有哪些弊病,然而黃國昌這個名字之於時代力量,連結實在太強,談時代力量如果完全繞過國昌,也就失缺了一部分,因此這個段落必須談黃國昌和時代力量的關係。
*
國昌最近因私菸案,引爆台灣社會對時力定位的強烈質疑,我不認為這是他的刻意操作,今天換作藍營執政他依然會是戰神,廉能和行政墮落間的二元抗戰,本就是他一直來的主軸,但私菸案不是本文重點,這裡就不多談,國昌的路線後面會再提到。
國昌作為政治明星,一言一行最終仍會回到社會如何看待,但對時力來說,目前受到的強烈批判並不是國昌的問題,而是這個黨的問題。
國昌在非常早的時候,幾乎是甫進入國會不久就跟民進黨發生大大小小的衝突,關係很早就已經決裂,他也持續在言談中釋放對與「綠」合作的高度排斥,以一個政治工作者的角度,在執行層面我非常尊敬黃國昌,他是工作狂,對公共事務懷抱高昂鬥志,他的專業知識與揭弊能力不要說在時代力量,在整個立法院都是數一數二。
從黨的角度來說,國昌這幾年的工作成果更是時代力量聲量得以維持不墜的關鍵,他雖然一直自己走自己的路,但既然黨未曾明確定義黨的方向,那麼自然也沒有衝突問題,在工作上,他將他的工作發揮到淋漓盡致,何錯之有?
對黨內來說國昌最大的問題大概是他鮮少談及他對政治的遠程想像,使人無從捕捉他的藍圖,也無從跟隨或討論利弊,這或許是他的謹慎性格使然,然而綜觀他這幾年的路徑,國昌可以說是一個政治上的實證主義者,他不常直接談論純政治的觀點,特別是卸下黨主席的職務毋需代表黨後更是如此,他只在持續的行動中實踐自己的路線,但我們仍可從他累積的行為中,包括他偶而使用的隻字片語,例如「藍綠不過半」等,描繪出一個大致的輪廓,這個路線我在第五段會另外專門討論。
國昌的實證主義性格,也反映在他與黨內的溝通上,國昌不太和黨內同仁爭辯政治路線與對錯層次的問題,除了第一段提及的時代黨內衝突沒有檯面化之外,背後隱含的態度是「說那麼多沒有用,打出個成績再說」。時代力量的民選公職們,面對自己的工作無不戰戰競競、戮力奉公,但對「新政治」「素人參政」「各行各業來從政」來說,本就鮮有人能與中研院研究員出身、早在社會運動征戰多年的國昌的戰力旗鼓相當。
所以,時代力量的問題不在於國昌路線凌駕黨,而是黨在這幾年間並沒有在國昌路線之外另立出黨自己的路線,也沒有透過路線之爭來處理黨內蘊含的兩種本質上截然不同的政治想像,致使國昌個人完全代表也詮釋了這個黨。
年輕的面孔、良好的形象可以得到選民一時的喜愛,但一個黨若要長期發展,一定要有自己清晰的定位,明確的路線來爭取選民長期的信任。試問,如果今天國昌離開了時代力量,那麼這個黨的招牌是什麼?還剩什麼?時力還能夠吸引、抓住諸多對新政治高度期待的中間選民嗎?
請各位同仁嚴肅思考這個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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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時代力量的小綠魔咒】
時代力量的內部分歧,最大程度體現在對民進黨的態度上,我在第一段中已經說明過這是因為時力內部從未統合的緣故,政治上同陣營不同勢力各執己見時,就都去打,看結果誰的群眾多,這是簡單又實際的方法。但僅限於大家都處在同一個政治框架內時,如果連基本的大方向都各搞各的,那麼黨就會呈現高度精神分裂的詭異狀態,當前的2020大選就是最明顯的例子。
時代力量在選舉中與民進黨的競合關係,不論是以時間軸橫切或縱切,都呈現高度的不一致,以橫切來說,目前時代力量在區域立委的提名,有選區明顯需要和民進黨合作,卻又有選區直接挑戰民進黨現任立委,和民進黨究竟是要合作還是不合作?
以縱向時間來看,更是無比矛盾,各位還記得2015年時代力量中和立委候選人胡博硯老師為何退黨退選嗎?不就是因為在專訪中說了「如果民進黨不協調,不排除不支持蔡英文」,引起輿論譁然後迅速被黨部切割,翌日自己退黨退選為時代力量切割止血?
當時是2015年5月底,如今已是2019年8月,時代力量至今仍對是否支持蔡英文總統連任曖昧不明,在當年蔡英文對國民黨有壓倒性優勢時,時力早早就內部定調支持蔡英文,2019面對韓國瑜與蔡英文,時力這樣高舉理念的政黨,竟遲遲無法在兩人間作出自己的價值判斷?無非是怕被扣上小綠的帽子,但不論如何對外說明,恐怕都很難不給人2016害怕得罪泛綠選民,2020害怕被執政包袱拖累的觀感。
再以新北市第一選區為例,同樣的選區、同樣的呂孫綾、同樣的時代力量,兩次卻有截然不同的策略,上次面對國民黨的資深立委吳育昇,代表時代力量出戰的馮光遠最後和呂孫綾整合,退出選舉。當時黨內為什麼有這麼多人去勸馮老師,甚至因此被他怨懟,埋下日後退黨種子?難道不是因為怕選到底馮呂分票讓國民黨撿了便宜嗎?現在卻又主動再次走回這條路,既然如此,何必當初?
「小綠」這兩個字的陰影是如此壟罩在眾多時力黨人心頭,但究竟什麼是小綠?怎樣才算是小綠?這樣的定義卻從沒有被談清楚過,似乎小綠是一個外界與媒體貼上的標籤,只要一但貼上就要使勁把它甩掉,這個黨是不是小綠竟處於被動狀態,小綠成了故事中的惡龍,人人都知道山谷的背後有條惡龍,卻從沒有人真正看過。
這樣的焦慮,來自於時代力量本身和民進黨的關係一直渾沌不明。時代力量成立之初的政黨定位非常單純,就是時代力量吸引中間、理念派選民,整合傳統綠營群眾的支持,來扳倒國民黨連霸選區。在國會裡民進黨加上時代力量區域與不分區的少數關鍵席次突破半數,促成立法院史上第一次政黨輪替,這是2016的主軸。
但這樣的想像迅速在時力成功進入國會後破滅了,因為民進黨單獨取得了過半席次,時力戰略想定中的關鍵少數高地不存在,自此後黨內再無成功凝聚共識去定義時代力量的政黨定位,將詮釋權拱手交出,也就注定了在第九屆國會剩下的時間不斷面臨大綠小綠的困擾。
時代力量在這四年與民進黨關係惡化是一個必然的結果,台灣的選制本身就對小黨極為不利,在時代力量成長為第二大黨之前,永遠在單一選區:總統、縣市首長、立委都必須面對是否支持民進黨和合作與否的問題,也就產生小綠陰影;而堅硬的執政邊界也使時力無法參與治理過程,無從分享執政紅利,白話講就是雖然時力本身也喊要和民進黨一起打倒國民黨,但民進黨做得好那選民自然集中支持民進黨,時力反而必須在民進黨的缺陷中證成自己的價值,制度本身的框架註定了時力與民進黨的衝突。
在國會內,當黨的戰略定位消失,就變成必須單純在戰術層次取勝來鞏固黨存在的意義,也就是沒有定位上的不同,只有誰比較優秀,「更左更獨」是為代表。因此除了國昌個人強力的揭弊表現之外,時力黨團自然走向激進化的道路,在各個重大議題上必須踩得比民進黨更前緣,使民進黨人抨擊時力不務實、加蔥等指控。兩黨難以合作,因為給民進黨比讚就是在掏空自己地基,這都是黨沒有處理路線問題的後遺症。
坦白說,在我的觀點,所謂大綠小綠事實上是史觀的問題,一個黨要建立長期穩固基礎,必須要在歷史中刻劃國家的方向,在這個方向中鑲嵌自己的價值,這樣黨才有核心,才有穩定的方向;對外而言,黨的核心論述必須要能夠回答選民三個問題:
1. 我們從哪裡來
2. 我們該往哪去
3. 所以我們現在要做什麼
這樣的論述給予了人在共同體中、以及台灣在世界地景中的定錨,才有渲染力跟說服力。國民黨的中華民國史觀和民進黨的台灣史觀便是兩黨的群眾來源,即便是黨內最如日中天的政治明星也無法違背這個框架。對時力來說,如果順著國民黨228屠殺台灣人、白色恐怖、黨外運動、民主制度成熟這條歷史軸線走,那最終必然導向國民黨不倒、台灣不會好的終點;也就必然面對應該跟民進黨合作共抗國民黨的道德結論。
這是大綠小綠之爭真正的源頭,也是我認為時代力量目前應該和民進黨採取的戰略位置,但倘若時力真正想走出一條長久、穩固、與台灣土地相連的第三條路,那麼應該回頭在既有史料中重新爬梳,尋找並建立一條全新的歷史切入面,在這個軌跡之上闡釋台灣的發展。
我認為長遠來看,這是時力真正應該去發掘的路線,最近也跟一些黨內朋友討論了想來著手進行這個論述工作,可惜不論時間與我的能力皆太不足,未能在時力遭逢當前危機前將這個工作產出一點初步成果,力有未逮,非常、非常遺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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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時代力量與柯文哲】
時代力量作為一個高舉價值和理念的政黨,且批判性如此之強,還是一個旗幟鮮明的台獨政黨,理論上理當對柯文哲市長的種種親中言行作出反應,但很奇怪,時代力量遇到柯文哲似乎就變了一個人,要馬避而不談,要馬雙重標準輕聲細語,這實在是一個很奇怪的現象。
舉例:今年三月韓國瑜市長訪香港中聯辦,時力在官方粉專以「主權零分」嚴詞批判,到了七月柯文哲訪問上海與國台辦主任劉結一會面,時力粉專的措辭就變成了「我們支持柯市長所謂的對等公開透明,更希望一旦對等公開透明不被中國接受時,柯市長能夠堅守立場,拿出態度。」一來一往之間,為何轉變如此之大?
事實上也不用答案,路人皆知當然是因為柯市長的支持者,所謂柯粉,與時代力量支持者高度重疊的關係,一旦抨擊柯文哲,便會引來柯粉憤怒的回擊,流失選票。
一個政黨,面對有風險的政治後果不可能完全迴避,就算如此久了也會被人看破手腳,這個道理大家都明白,但真要決策時就有個問題跑出來:誰來負政治責任?
我在第一段說過,時力內部本質上更接近諸侯共治的狀態,因此在2018的選舉採取分區負責的做法,也就是台北主委操盤台北選舉,新北主委操盤新北選舉,大家井水不犯河水,可說是時力裡的西伐利亞原則。
在去年的選舉中,時代力量在台北市提名了包括我在內五位市議員候選人。當時在內部大家對於支持柯文哲與否各有判斷,林昶佐做為台北市主委因不欲強勢主導方向影響大家各自最後選舉結果,於是發表了兩篇文章談論柯文哲,希望從中拉開空間,後果並不成功,而候選人也於選舉末段各自表態,台北在柯文哲這一題於是沒有統一的立場。選舉過後,對黨來說,柯文哲問題就變成誰要來扛政治責任的問題。
許多人批評為何時代的標誌性人物,國昌鮮少談及台北市政或柯文哲?一來是基於對上述原則的尊重,二來,站在國昌的角度,為何他要來為黨扛這個擔子?比起時粉跟柯粉,昌粉與柯粉更是高度重疊,這在各個政治網路社群都能明顯觀察出來這個趨勢。以去年來說,如果說時代力量支持者中有七成支持柯文哲,那麼至少八成支持黃國昌,而在支持者外,兩人的政治路線除了主權方面以外,也有許多重疊之處,例如柯的「藍綠一樣爛」與國昌的「藍綠不過半」。既然台北沒有處理這一題,那麼他何須耗損自己的政治能量來接這個燙手山芋?這是人之常情。
既然時代力量檯面上的政治明星都沒有為黨承擔這個站在理念上理當批判柯文哲的責任,那麼這個問題就變成時代力量這個招牌的集體責任,所有人共同承擔。既然共同承擔,那麼似乎又好像沒有人需要承擔,且黨內凝聚共識成本如此之高,這個問題就被持續拖延到現在。
許多時代力量的成員對民進黨抱持高度敵意,認為時力與民進黨有選票競爭壓力,泛民進黨支持者又常在網路上嘲諷、攻擊時代力量,因此民進黨是時力的最主要競爭者,這一部分來自於上屆政黨票被民進黨招喚流失的陰影,一部分也是前線戰士在戰壕中的視野。
但我認為,柯文哲才是在政治上,時代力量當前的最大競爭者。
道理很簡單,可口可樂與百事可樂才會互相搶業績,而舒跑與可口可樂則否。這是經濟學替代品的概念,時力與柯就是互為替代品,所以柯文哲一直以來也對時力相當客氣,甚至將時力黨主席與時力切割,就是這個原因,因為現階段雙方駁火對彼此的政治發展都不是最理性的選擇。
以台灣社會來看,藍綠各自有其政治軌跡與社會基礎,國民黨以黨國意識形態、侍從分配體系和軍公教打造自己的群眾板塊,民進黨則以台灣主體意識、台灣本土社群、和農、勞工階級為基礎出發,但隨著時間發展和大環境變化,雙方都面臨越來越多群眾傳統網路接不住,例如被經濟成長遺落的小生意、大公司裡的社畜,一但你照顧不到這些人,也無法為他們發聲,人民自然會尋找新的政治代言人,這是第三勢力的群眾來源,這個群體我認為還在持續擴大中。
廣義上來看、時代力量、柯文哲、黃國昌、館長等人都是這個社群中的聲量品牌,彼此間擁有重疊但不完全相同的支持者。第三勢力群眾還沒有明確的意識形態邊界,最大的共通點大概就是素樸的正義感與對傳統體制的不信任、被背棄感。
如同去年我在選舉中對柯的批判,我認為柯文哲市長利用他廉能、親民的形象,吸引了許多對新政治有期待的第三勢力支持者,卻因為自己的政治利益,屢屢用民粹的手段發起鬥爭,破壞民眾對社會體制的信任,甚至弱化台灣與中國之間的政治邊界,倘若有朝一日柯徹底掌握了第三勢力群眾,勢必會對台灣的民主造成巨大的危害。
因此,不只是時代力量自身的存續,這個黨能否成為第三勢力裡的中流砥柱,建構出理性、建設性而非破壞性的第三勢力道路,這是我對時代力量現下最深的期待,也是我之所以還留在這個黨的原因,可惜目前為止看來,選舉太近、理想太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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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時代力量總路線檢討】
「國民黨不倒、台灣不會好」這是時代力量在2016標榜的口號,也是這個黨最原始的目標:打倒國民黨。然而,在洪慈庸、林昶佐、黃國昌三人分別拉下楊瓊瓔、林郁方、李慶華後,四年過去,這個目標是失敗的,因為顯然國民黨並沒有被打倒,反而絕地大反攻。而究竟在進入國會後,具體要怎麼實踐打倒國民黨這個目標,政治上的進程如何規劃,黨也沒有藍圖來執行。
這是所有時代力量成員要捫心自問的問題:「到底『打倒國民黨』還是不是我們政治上第一優先的目標?」
是的話,怎麼做?現階段最重要的任務是什麼?
目前,黨內明顯蘊含著兩種截然不同的政治性格,根本的差別就是時代力量與藍綠兩黨間的距離。一種,是認為時力應該與民進黨合作,共同對抗國民黨復辟;第二種,則是在藍綠兩黨間保持等距,就個案與政策監督批判。
這是時代力量真正的路線問題,長久以來被埋在檯面下、隱而不鬥的衝突。
不論是柯文哲的「藍綠一樣爛」,或是國昌在立法院拉出的「清廉 vs 弊端」都是一種在藍綠兩黨之間中立的形式。「藍綠一樣爛」,任何對台灣民主歷史以及政治現實稍有理解的人,都會知道這是一句去脈絡帶風向,與事實違背的話。即便站在最嚴格檢視的立場,馬英九執政與蔡英文執政,何者實現比較多時代力量支持的價值與政策方向,難道我們分不出來?
而以監督對抗權貴結構,創造一個新的政治分野,這樣的路線,或許有機會能夠突破既有的藍綠板塊,讓時力繼續穩定成長,但這個路線本身是由不斷不斷的戰鬥串連起來的,無法預測事件,政治上也沒有明確的遠程方向。我認為,政黨的功能,終究還是要給支持者指引一個方向,告訴大家,我們究竟希望把這個國家開往什麼方向?更何況,以時代力量如此重視台灣獨立這四個字的政黨,主權議題、中國威脅,我們怎麼能夠不視為優先問題?
如果將視角拉出立法院、拉出台灣政府部門之外,拉出台北市、拉出台灣,我們會看到,中國正在殘忍的壓迫周邊民族的生存空間,上個禮拜,香港23個公部門發表聯合聲明,嚴詞批判港府,港人已經幾乎要走到了武裝抗暴的前線。我們能獨善其身嗎?台灣能置身事外嗎?
反紅媒,多少人在雨中走上街頭,不就是因為真切感受到這是正在發生的威脅?國民黨與共產黨勢力結合,加上韓國瑜捲起的民粹風暴,眼看就要對台灣民主構成最強烈的威脅,時代力量這時候難道還要猶豫嗎?還能不採取行動嗎?
諾貝爾和平獎得主 Elie Wiesel 曾說:「我們必須選邊,中立只會幫助壓迫者,而從非受害人。」
在美國與中國之間中立,就是選擇站在威權,在藍綠間中立,我認為同樣亦相去不遠。
赤裸地講,我至今仍打從心底相信「國民黨不倒,台灣不會好」,以我所學習的台灣的歷史發展,以我這幾年在政治圈工作的所見所聞,我依然認為國民黨是阻礙台灣進步,邁向下一階段的最大障礙。
過去國民黨阻擋台灣民主化,民主化後阻擋轉型正義,阻擋各項社會改革,現在要阻擋台灣在美國幫助下真正脫離中國勢力影響,阻擋台灣建構成一個更成熟更穩固的自決共同體,國民黨永遠都為了自己的利益站在危害台灣的那一端,這就是這個1949年來到台灣的殖民政權和台灣本土社會間永恆的衝突。
這樣的政黨,如果時代力量如果不能夠讓時力的支持者們明白:台灣必須先面對這些歷史的沉痾,花費更多時間解決檯面下根深蒂固的結構問題後,才有可能向真正公平、效率的社會更邁向一步,那麼這個黨,我認為有愧於諸多對時代力量推動台灣寄予厚望的人,也辜負了當年時代力量創黨的精神。
如果時代力量怯於小綠的心魔,怯於將國民黨與民進黨之間的差異說出來,怯於指出台灣應該要走的方向,那麼即便時代力量本身成長了,但國民黨執政完換民進黨,民進黨執政完再換國民黨讓它復活,這樣台灣社會會變得更好嗎?容我提醒大家,台灣打從有總統和國會直選以來,歷史上只有一次真正政黨輪替就是2016年,這是一個多麼艱難不容易才走到的下一階段,難道我們要讓它倒退,所有努力都變成白費嗎?
這不是什麼用大局綁架、或是某些人口中嘲諷的芒果乾吃太多,真實處境就是如此,大家知道台灣在世界上其實是相對富裕、安全、穩定的地方,那麼也應該要了解,這樣的狀態有多麼不容易,它需要這個社會付出力氣、付出汗水維護,即便過程發生一些問題,也不該因此中斷。我們現在之所以能夠生活在相對安定的環境裡,就是因為有國家的壁壘幫我們擋下中國的入侵,如果讓國民黨重新上台自毀長城,那麼不知道會有多少勢力因此滲透進台灣。用積木堆起城堡要很久,推倒它只要一瞬間,時代力量在這個關頭還有模糊的空間嗎?
這不是時代力量哪個人,或是黨主席要獨自處理的問題,而是時代力量所有人必須共同面對。
我在此向所有時代力量的夥伴沉重的提問:
時代力量到底有沒有勇氣說出:「對,我認為現階段民進黨繼續執政,時代力量作在野黨監督,這才是對台灣有幫助的。」?
時代力量能不能夠和民進黨合作,讓台灣歷史開向我們期待的方向?
自2015年入黨至今,儘管一路上諸多質疑,基於政黨倫理,此前從未公開批判,今天到了這一步,實非我所願。如果時代力量還是無法面對自身的矛盾,還在困於選票計算,迴避應該承擔起的社會責任,那麼我對這個黨的期待、在這個黨的路,或許也走到了盡頭。